自由意志的教義,它做了什麼?它推舉人,使人成為神;它宣告神的旨意是空的,因為除非人願意,否則神的旨意就不得實現。它把神的旨意變成一位侍候人的僕人,侍候人的意志,使整個恩典之約依靠人的作為。它以不公義為理由否認揀選,讓神虧欠罪人,所以他若賜恩典給一個人,他就一定要賜恩給所有人。它教導基督的血是同等為所有的人而流,因為一些人失喪了,這個教義就把分別歸於人自己的意志,這樣就把贖罪祭本身變得無能為力,除非人的意志賦予它效力。這些意見沖淡了聖經對人敗壞的描述,把力量歸於墮落的人類,剝奪了聖靈有效施恩的榮耀:這個理論實際是說,這在乎那定意的,也在乎那奔跑的,而不在乎發憐憫的神。
我的弟兄,任何反對這條真理—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教義,都惹動神的忿怒。我在這講壇上常常顫抖,害怕我會說出任何反對我的神主權的話;儘管你們知道我不恥於傳講人對神的責任 — 如果神是一位主權的君王,人就一定要受約束來順服他 — 另一方面,我是同樣大膽傳講神有權隨他的意思用他的東西,他的事都不對人解說,無人能攔住他手,或問他說,袮做什麼呢?我相信自由意志的異端攻擊神的主權,損毀他掌權的榮耀。我帶着一切忠心,夾雜着憂傷,勸你們這些被這矇騙的人,謹慎你們的道路,領受那高舉神,置被造之人於塵土之間的真理。
選自講道第502號《忌邪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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