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們基督徒來說,聖經應該是回答我們屬靈屬世各種問題的最高權威。在聖經新約中,”召/呼招”(call)的最主要用法是指跟隨耶穌,比如,耶穌召他的門徒。他又說,
“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9:13)
在使徒的書信中,更明確地表明是”得救“,“成聖”的意思:
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1:6)
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寫信給在哥林多神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
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
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前1:15)
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里召你們,得亨他永遠的榮耀。(彼前5:10)
這樣的經句還非常的多,有興趣去查一查,可以幫助我們認識這個詞的主要的含義。
至於被呼招作某一特定的事,在使徒行傳中有:
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作我召他們所作的工。(徒13:2)
保羅既看見這異象,我們隨既想要往馬其頓去,以為神召我們傳福音給那裡的人聽。(徒16:10)
再來看提摩太前書對監督和執事的要求:
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或作端端莊莊的使兒女順服)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里。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里。論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提前3:2-10)
這裡沒有講要有呼招,反而說“要先受試驗”。那麼,我們現在常用的“呼招”是這樣的嗎?和聖經中的用法差別有多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