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
這節經文無論在神學院還是在教會當中都是引起激烈爭論的經文,尤其是在華人基督徒圈子裡,因着和合本將“πνεῦμα (pneuma 4151)”這個希臘文譯成了“精意”(儘管在括號內標明了“精意或作聖靈”),這節經文的濫用就更加到了慘不忍睹的地步;許多英文版本也是譯作小寫字母開頭的spirit,而不是大寫字母開頭的Spirit或Holy Spirit,這就給英文世界的讀者一個很大的想象空間,讓讀者按照自己的私意解經。這種曲解完美地表達了“望文生義”的醜陋,極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望文生義的丑角往往試圖用“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來諷刺嚴謹解經的基督徒,他們以為他們隨着自己的私意飄然冥想出來的東西是抓住了聖經的精意,而那些嚴謹解經的人死扣字句,卻沒有得到精意,就象舊約的法利賽人,拿聖經經文壓人,所以字句要人死;而他們從來不拿聖經壓人,所以他們是活的,也讓叫人活,真是貽笑大方。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一個根本的原因是林後3章是號稱新約聖經最難解經的章節之一,要按正意解經就離不開上下文,脫離上下文解經就必然按自己的私意解經。而林後3章實際上設計“蒙頭”、“帕子”、“榮光”、“重生”、“石版”、“心版”
在解釋所有其它之前,我們首先要糾正的是合和本對“πνεῦμα (pneuma 4151)”這個希臘文的翻譯,儘管合和本在括號內標明了“精意或作聖靈”,但沒有太多人願意注意,而“精意”對應於“字句”來說給說漢語的人太多胡思亂想的空間,pneuma 這個字只能翻譯成“聖靈”,因為唯獨聖靈才能“叫人活”,唯獨聖靈才能使人重生。因此,甚至許多英文版本譯為小寫字母開頭的spirit也是錯誤的,而應該譯作大寫字母開頭的Spirit或Holy Spirit。
保羅在林後3章實際上是用哥林多教會的真信徒來舉例說明什麼叫做“重生”。保羅來舉例說明,教會裡不服保羅的人要保羅拿出薦信來,保羅說“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林後3:2),用大陸通俗的話來說,哥林多的真信徒就是保羅的“成果”,而這些大家都心知肚明,比任何推薦信都可靠。但這些“成果”(重生得救的真信徒)是如何得來的呢?保羅說是從“永生神的靈”而來的(所以林後3:6將pneuma翻譯成“精意”或spirit就是一個不得不糾正的錯誤),正如耶穌所說的“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保羅說之所以你們信了,乃是(父)神藉着聖靈重生了你們,並不是我們有什麼能耐來承擔新約的執事,而是神要我們承擔,但神要我們“憑”什麼來承擔呢?保羅說“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那這是什麼意思呢?為什麼要跟舊約的執事摩西作比較呢?如果“字句叫人死”,那還要“傳字句”幹什麼呢?難道是要“殺人”嗎?為什麼保羅還要信徒“大膽講說”呢?難道是要“大膽殺人”嗎?讓我們看看“字句叫人死”的意思。
這節經文解釋主要有如下幾種:
1.從釋義學的角度來區分字句和精意(應該譯作“聖靈”),是聖靈默示(呼出)經文(字句),賦予經文意義,所以經文(字句)要從屬於聖靈。不過,這種區分並沒有說出保羅所說的字句與聖靈各自的功用:要人死,叫人活。而保羅對字句的解釋方式根本就沒有作任何的說明。因此,這種從釋義學的角度來解釋這節經文是有問題的。
2.從律法的角度來看,“字句”被解釋是“律法”,這樣的話“律法”就與“精意”(靈)就相對立,從效應上來看,新約廢棄了舊約的律法。但這種說法與保羅在別處所說的律法是“聖潔的、公義的,良善的”和“屬乎靈的”(羅7:12,14)相牴觸。我們從沒有靈的律法中釋放出來,但我們在聖靈引導下以新的方式遵守律法,以此來服事神(羅7:6)。從保羅對律法的闡述來看,我們知道他並沒有將律法與靈對立起來。
3. 從守儀文的角度來解釋,一個人外表想守住律法(字句),但內里卻忽視律法。而當聖靈掌控了一個人的心的時候,這人就有能力服從律法和實現律法真正的意圖。正如保羅所說:“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7-29)。我們將守外面儀文律法(字句)與藉著聖靈內里真正的順服區分開來,實現了律法要表達的目的:叫人活。
從歷史上來看,以色列人漠視舊約的字句就是“字句叫人死”的明證。當神在西奈山將十誡刻在石版上時,以色列人卻將山腳下拜金牛犢,他們不順從舊約的結果是三千人死掉(出32:28)。與此對照的是,迦勒蒙福得長壽以及在應許之地得產業,因為他有着不同的靈,全心跟隨主(民32:12;14:24;書14:9;申1:36)。
保羅在其它地方將律法(字句)和靈作對照時這樣寫到:“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律法(字句)並沒有被廢棄,因為聖靈藉著律法(字句),賜律法(字句)與能力,叫神的聖約里的子民活(結36:27)。聖靈使得信徒在新約時代明白神的律法之含義,這新約的時代是聖靈的時代,正是這聖靈叫神的子民活過來。若沒有聖靈,人面對律法的字句就是一個主體;但有聖靈的同在時,人就是一個客體;若聖靈住在信徒的心裡,他們就會將自己置於聖道(字句)的權柄之下,他們自己這時不是作為一個主體,而是作為聖靈(精意)的客體。用尼西亞信經的話來說就是:“我信聖靈是主,賜生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