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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得生,活在聖靈中(ZT生命季刊)
送交者: nngzh 2019年06月20日07:18: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因信得生,活在聖靈中
——羅馬書第8章釋義
2016/8/12 10:08:11
讀者:30074
■李信源

生命季刊 總第68期  2013年12月

 

 

  本章說到“因信得生”的生命,是一個活在聖靈中的生命。5:5講過“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而在這一章中,這位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的聖靈,成了我們的釋放者、引導者、幫助者。我們因有基督的靈,就是屬基督的。我們因有那“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必死的身體也要活過來。靠着聖靈,我們這些“在基督里”的人,生活在自由與盼望中。羅馬書第8章是聖靈引導我們“在基督里”唱出的凱歌——從第1節的no condemnation(不再定罪),到最後一節(39節)的 no separation (不能分離),在這二者之間是 no defeat(不可戰勝) (參Leon Morris,p. 299)。

 

(一)被聖靈釋放,活在基督里(1-11)

 

1.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

 

  這節經文開首的ἄρα(所以,這樣看來。和合本未譯出),表明它和前面的經文有密切的邏輯關係(甚至可以看作是對前面經文的結論)。但到底它和前面經文的銜接點在哪裡,釋經者有不同意見:(1)連在5:12-21,主要理由是這一節中的關鍵詞“定罪”(κατάκριμα),在新約中除本節外只出現在5:12-21這段經文的16和18節中(參Moo, p. 469);(2)連在7:1-6節,認為本節闡述了7:1-6節的意義(參Cranfield,卷上,526頁);(3)連在7:25(特別是25節上半節)。但基本上,這一節可以看作是對5-7章(甚至可以回溯到3:21-26) 的論述的不同層次的回應:在“亞當里”我們都被"定罪","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我們這些"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死”的人,死刑已被基督擔當,我們就不再被“定罪”了;基督救我們脫離心靈中二律交戰的困境("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我們就擺脫了“定罪”的陰影。總之,這節經文宣告了一個基督十架救恩的結果:如今,在基督里的人,就不定罪了。

 

  “在基督里”(ἐν Χριστῷ Ἰησοῦ)是保羅神學思想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保羅的神學可以稱之為“‘在基督里’神學”。“在基督里”是一個很具體的概念,有很清楚的指標。用6﹕4-8可以來解釋保羅的這個神學短語﹕“所以我們借着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着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在基督里”是基督十字架救恩所帶來的新的屬靈秩序(參布魯斯,151頁)。

 

2.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本節開頭的“因為”(γὰρ)表明,接下來的經文要解釋 “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的原因:因為“生命的聖靈的律,在基督里把你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了”。中文和合本的“我”原文是“你”(σε)。1這個“你”對“我”的換用,對我們理解7:7-25的“我”很有幫助(換言之,7章所描述的衝突與掙扎,既是“我”的經歷,也是“你”的經歷)。

 

  "賜生命聖靈的律" (ὁ νόμος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τῆς ζωῆς):首先,保羅稱聖靈為“生命的聖靈”(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τῆς ζωῆς);而“生命聖靈的律”(ὁ νόμος)即聖靈賜下生命的法則或方法(即3-4節所描述的法則或方法)。在約翰福音14:17,主耶穌稱聖靈為“真理的聖靈”(τὸ πνεῦμα τῆς ἀληθείας),此處保羅稱聖靈為“生命的聖靈”。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所以主的靈被稱為“真理的聖靈”和“生命的聖靈”也非常自然。這裡“釋放”(ἠλευθέρωσέν,動詞ἐλευθερόω的不定過去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即“使……得自由”,因為“主的靈在哪裡,自由就在哪裡”,或“主的靈所在之處,(就是)自由”(照原文直譯。2 林後3:17,)。生命的聖靈,用祂自己的方法,在基督里把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了。這個方法就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罪和死的律”(τοῦ νόμου τῆς ἁμαρτίας καὶ τοῦ θανάτου):“罪”和“死”都帶定冠詞,“律”也帶定冠詞,且是單數形式,表明罪和死有一個共同的“律”,即罪和死有它們自己做工的“法則”。這個法則可以從5-7章概況出來。聖靈就是把我們從這樣的“法則”中釋放出來,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權勢,得享基督里生命的自由。

 

 

3.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τὸ γὰρ ἀδύνατον τοῦ νόμου, ἐν ᾧ ἠσθένει διὰ τῆς σαρκός):可譯作“律法既然無能為力,在肉體面前一直軟弱”。中文和合本的譯法,很容易讓人理解成不是律法"軟弱",而是肉體“軟弱”。“軟弱”(ἠσθένει,ἀσθενέω的未完成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律法從它一開始出現,在人的肉體面前“一直軟弱”。希伯來書7:18-19,“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οὐδὲν γὰρ ἐτελείωσεν ὁ νόμος),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律法解決不了罪的問題。“律法本是外添的,叫罪顯多”。律法可以叫人知罪,律法也帶來定罪;但律法不能赦罪,不能使人脫罪、脫死和稱義。人的肉體,即人強有力的罪性的活動範圍,使律法在它面前軟弱無力,“一無所成”。律法遭到了肉體的“抵抗”,以至於軟弱(參巴特《羅馬書注釋》中譯本頁356)。事實上,神本來就沒有準備用律法解決罪的問題;神所預備的是十字架。律法“有所不能行的”。律法呼喚十字架,律法的義——律法公義的要求——必須由十字架來成就。

 

3

 

  “作了贖罪祭”(καὶ 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這是神差遣祂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的目的。“在肉體中定了罪案”(κατέκρινε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ἐν τῇ σαρκί):當神差派祂兒子成為肉身的形狀並以祂為贖罪祭之後,神就在這肉身中定了罪的罪。

 

 

【補充說明】τὸ γὰρ ἀδύνατον τοῦ νόμου (律法的無能)指的是律法內在能力的缺乏。由於它本身有讓人知罪的功用但沒有除罪的能力,所以當面對“肉體”(τῆς σαρκός)時,律法就“軟弱”了。在神的救恩計劃中,律法不是用來除罪的,所以神叫律法顯出它“無能”的本相。神拯救的旨意是,差派他的兒子成為那使律法變得軟弱的有罪之肉身的“形狀”(ἐν ὁμοιώματι σαρκὸς ἁμαρτίας), 並在這由基督所取的肉身中,定了罪的“死罪”(περὶ ἁμαρτίας κατέκρινεν τὴν ἁμαρτίαν ἐν τῇ σαρκί)。注意:基督所成的是罪身的“形狀”,不是具有本體意義的“罪身”,換句話說,耶穌取的是形狀而不是罪性。κατέκρινεν(不定過去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的主語是ὁ θεὸς。分詞πέμψας(不定過去式主動態分詞主格陽性單數)帶出的子句,可譯作“以罪身的形狀差派了他自己兒子的(神)”,形容詞功用,也很像是神的同位語,修飾ὁ θεὸς。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3節講“生命之靈”的“律”(法則),4節講目的:“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律法的義”(τὸ δικαίωμα τοῦ νόμου) , 這個短語曾出現在2﹕26,那裡譯作“律法的條例”(τὰ δικαιώματα τοῦ νόμου),“條例”一詞是複數,指律法對人提出很多公義的要求(the requirements of the Law),人達到這些要求,就可以稱義(但事實上人絕對無法達到律法公義的要求)。本節的“律法的義”同樣是指律法公義的要求,但此處的“義”是單數,提醒我們從整體的角度來看律法公義的要求。律法公義的要求,猶太人靠行律法無法達到,外邦人靠善行,靠文化層面的道德倫理規範也無法達到。要想讓律法的義“成就”(πληρωθῇ,不定過去式被動語態虛擬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在我們身上,我們就必須照着聖靈的引導而活,而不是照着肉體的原則而活。“隨從”(περιπατοῦσιν)的原意是“行走”,引申為 "遵從"、"活"(to live)。

 

 

5.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

 

  開頭的γὰρ(因為)表明這節經文要進一步說出前一節的原因。“體貼”(φρονοῦσιν,動詞φρονέω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形式):思想,把心思放在……上面,站在……一邊。此處是說,那些“隨從肉體的人”(為肉體而活的人),是為着追求滿足肉體的需要;他們想肉體(在這裡是擬人化)之所想,站在肉體一邊來和聖靈作對。“隨從聖靈的人”則相反,他們想聖靈之所想,站在聖靈一邊來勝過肉體。福音書中(馬太福音16:21-23),當主耶穌向門徒指示祂的十字架之後,彼得攔阻祂說:“萬不可如此”,主對彼得說,“撒但,退到我後面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此處“不體貼神的意思”中的“體貼”(φρονεῖς)就是這個字。保羅對腓立比信徒說,“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τοῦτο φρονεῖτε ἐν ὑμῖν ὃ καὶ ἐν Χριστῷ Ἰησοῦ),意思也是,我們要“體貼”耶穌的心腸,擁有主耶穌的性情,把主耶穌心中所想的、所有的,放在我們心中。

 

 

6.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

 

  “體貼肉體的就是死”(τὸ γὰρ φρόνημα τῆς σαρκὸς θάνατος):這裡的“體貼”是名詞(5節的“體貼”是動詞),指隨從肉體的心思意念,以及為滿足肉體的需要而涌動的欲望;也可以指肉體所導致的結果。總之,體貼肉體,結果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τὸ δὲ φρόνημ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ζωὴ καὶ εἰρήνη):和“體貼肉體……”是平行句。這兩句平行的經文,有兩個對比:“體貼肉體的”與“體貼聖靈的”,“死”與“生命(和平安)”。“平安”是指借着聖靈的工作,我們在基督里與神和好(參5:1)。“平安”是基督徒“生命”的特徵,與之相對的是與神隔絕或與神為敵。因此,7節說,“體貼肉體,就是與神為仇”。

 

 

7. 原來體貼肉體,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原來”(διότι,所以) 一詞,帶出一個由6節下半節而來的結論:體貼肉體,就是處在與神為敵的狀況中。“因為不服神的律法” (τῷ γὰρ νόμῳ τοῦ θεοῦ οὐχ ὑποτάσσεται):“與神為敵”的最典型的表現,就是不順服神的律。“(順)服”(ὑποτάσσεται) ,為軍事用語,指軍階低的順服軍階高的人;是動詞ὑποτάσσω的現在式被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有持續與被動的意味。

 

  連基督徒也是“內心順服神的律”,但“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以至於在二律交戰的光景中,痛苦地掙扎與呼喊。“也是不能服”(οὐδὲ γὰρ δύναται):人在“順服神的律”的事情上,是無能為力的。在成聖的道路上,“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體成全”(加拉太書3:3),是不可能的。

 

 

8. 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

 

  持續地活在肉體中的人,他們的“不能”,不但表現在“不能服”神的律法,也表現在“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屬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正如彼得不體貼神的意思,攔阻基督的十字架,受到主的責備,當然不能得神的喜悅。

 

 

9.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

 

  這一節把人稱代詞又換回到“你們”(最近的一次是在7:4)。保羅想到他的收信人是“在羅馬的聖徒”,於是把7,8兩節討論的狀況和他們進行了對比。從第1章中可以看到,保羅對羅馬信徒有不錯的評價,稱他們是“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1:6),為他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而感謝神(1:8)。所以他在此處說,“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ὑμεῖς δὲ οὐκ ἐστὲ ἐν σαρκὶ ἀλλὰ ἐν πνεύματι),可直譯作:“然而你們並非在肉體中,乃是在聖靈中。”這個陳述句被放在本節經文的最前面,肯定是保羅所強調的內容。至於和合本放在前面的“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εἴπερ πνεῦμα θεοῦ οἰκεῖ ἐν ὑμῖν),原文中是跟在“然而你們並非在肉體中,乃是在聖靈中”這個主句後面的。這個假定句雖然是用εἴπερ(如果)所引導,但其假定的色彩並不強烈;它更像是在強調一個事實,即,“有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住(在)”(οἰκεῖ,動詞οἰκέω的現在時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在此是一個極寶貴的字,強調了一個聖靈內住的事實,並且是持續地“住在”羅馬信徒心裡,掌管着他們的生命,決定着他們的屬靈地位。9節下半節“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εἰ δέ τις πνεῦμα Χριστοῦ οὐκ ἔχει, οὗτος οὐκ ἔστιν αὐτοῦ),是保羅對上半節的補充說明。一方面,他用兩個否定詞(οὐκ,沒有,不)說出一個肯定的真理,即“人屬於基督的標誌,就是擁有基督的靈”;另一方面,也更加肯定了羅馬信徒因“有神的靈住在心裡”,就是“屬基督的”這個事實。“神的靈”(πνεῦμα θεοῦ)和“基督的靈”(πνεῦμα Χριστοῦ)是同一位靈,即聖靈。基督的神性,是使徒保羅所格外強調的。

 

 

10.基督若在你們心裡,身體就因罪而死,心靈卻因義而活;

 

  這句話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基督借着他的靈住在你們裡面,這就表明雖然你們的身體因罪而註定死亡,但是基督借着他的靈住在你們裡面的事實也意味着:你們的身體也是註定要復活的(因基督自己的復活,以及聖靈賜生命的事實)。(Fee,參馮蔭坤卷二599)

 

  9節說“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這裡說“基督在你們心裡”。當“神的靈”(也是“基督的靈”)住在我們心裡時,神也就在我們心裡,基督也就在我們心裡了。父神和主基督是借着聖靈住在我們裡面。“基督若在你們心裡”(εἰ δὲ Χριστὸς ἐν ὑμῖν),是一個強調“事實確實如此”的條件句。基督在我們心裡,證明我們是被聖靈重生在基督里的人,已經與基督有了真實的生命聯繫。 “身體就因罪而死”(τὸ μὲν σῶμα νεκρὸν διὰ ἁμαρτίαν):身體受罪的影響,或承受罪的後果,必須經歷死亡(生物意義上的死亡,希伯來書9:27“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的死亡)。雖然如此,住在我們裡面的 “生命的聖靈”(2節),卻為着我們已經被稱義的緣故,將永生賜給我們。“心靈卻因義而活”(τὸ δὲ πνεῦμα ζωὴ διὰ δικαιοσύνην)中的 "心靈",最好理解作“聖靈”。“死”(νεκρὸν)在原文中是形容詞,“活”(ζωὴ)在原文中是名詞,即 “生命”。這個區別值得注意。人的“身體”是要“死”的,但“基督的靈”卻是“生命”。身體的死,是短暫的;聖靈賜下的生命,是永遠的。

 

11. 然而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裡,那叫基督耶穌從死里復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本節開頭的“然而”(δὲ)要帶出肉身復活的真理。“叫耶穌從死里復活者的靈”(τὸ πνεῦμα τοῦ ἐγείραντος τὸν Ἰησοῦν ἐκ νεκρῶν),就是9節的“神的靈”,但這裡特別強調,這位神正是那叫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者。這位叫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者,就是耶穌基督的父神,為着我們是屬基督的緣故,為着我們已經被稱義有永生的緣故,就借着祂的靈(那有復活大能的靈),叫我們“必死的身體”(τὰ θνητὰ σώματα)再活過來。“內住的聖靈是將來復活的保證”(F. F. Bruce)。

 

  “使……活過來”(ζῳοποιήσει,動詞ζῳοποιέω的將來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賜給生命。

 

  9節出現過的“住(在)”(οἰκεῖ,動詞οἰκέω的現在時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又再一次出現;本節也出現了另一個“住(在)”(ἐνοικοῦντος,動詞ἐνοικέω的現在式主動態分詞所有格中性單數,強調聖靈的“內住”,並且是持續地“內住”)。

 

  本節中“叫……復活者(的)”,兩次都是以分詞形式出現的:(1)τοῦ ἐγείραντος:不定過去式主動態分詞所有格陽性單數;(2) ὁ ἐγείρας:不定過去式主動態分詞主格陽性單數。

 

(二)由聖靈引導,作神的兒子(12-17)

 

12.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

 

  “這樣看來”(Ἄρα οὖν):推論意味較強的用詞,表明對前面一個段落(1-11節)要作一個結論,並帶出新的話題。“我們並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肉體活着”(ὀφειλέται ἐσμέν, οὐ τῇ σαρκὶ τοῦ κατὰ σάρκα ζῆν),直譯作:“我們是欠債的人,但不是對肉體(欠的),(以至要)順從肉體去活。”既然保羅說“我們是欠債的人”,但又不是“欠肉體的債”,那我們是欠誰的債呢?根據前面的經文,答案是不難找到的。是誰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的呢?是誰住在我們心裡,叫我們成為屬基督之人的呢?那叫基督從死里復活者又是借着誰,叫我們必死的身體再活過來的呢?聖靈。也就是說,我們欠了聖靈的債,因此,我們要順從聖靈而活。 4至於肉體,作為人的罪性及舊生命、舊性情的載體,我們這些屬基督的人對它再也沒有義務和責任,去順從它,為它而活,替它賣命了。

 

13.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

 

  這一節又把人稱代詞由“我們”換成了“你們”(這一點由動詞“活着”顯明出來),使得這裡的警告更有針對性。“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εἰ γὰρ κατὰ σάρκα ζῆτε μέλλετε ἀποθνῄσκειν):這是接着前一節所提出的警告。我們不是欠肉體的債,去順從它活着;但如果"你們"真的要順從肉體活着,就必要死。“活着”(ζῆτε結ζάω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二人稱複數),持續地順從肉體活着,如6:2所說的“仍活在罪中”。“必要死”(μέλλετε ἀποθνῄσκειν),也是將要死的意思,持續性地趨向死亡。順從肉體而活的狀態,就是將要死亡的狀態。這樣的“活着”就是“必要死”!

 

  然而,另一種生命狀態正好與此相反——“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εἰ δὲ πνεύματι τὰς πράξεις τοῦ σώματος θανατοῦτε ζήσεσθε)。我們是欠債的人,欠聖靈的債。生命的聖靈用祂自己的“律”(基督的十字架),把我們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我們對聖靈就有了責任和義務,我們必須順服祂的帶領,必須體貼聖靈的事(因為“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8:6)。“靠着聖靈”(πνεύματι)的意思是,真正“治死”身體的惡行,靠我們自己是做不到的,聖靈才是聖潔生命能力的源頭。“治死身體的惡行”(τὰς πράξεις τοῦ σώματος θανατοῦτε):“治死”(θανατοῦτε)是現在時態,表明“治死”身體的惡行,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個持續的行動與過程;“惡行”(τὰς πράξεις) ,是複數,指身體的各種惡行。這裡的“身體”(σώματος)和上半節“順從肉體”的“肉體”(σάρκα),是兩個不同的字。這個“身體”是“肉體”(即罪性)轉變為惡行的媒介和工具。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各種惡行”,是借着十字架,因為“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拉太書5:24-25)“必要活着”(ζήσεσθε),將來時態,但不是指將來復活進入永生,而是指當我們治死身體的惡行的過程中,我們就必定是活在聖靈中的人了。

 

  我們的信仰充滿了這一類似非而是的真理:活着就是死亡,治死就得活着。主自己也說過,“凡要救自己生命的(生命或作靈魂,下同),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路加福音9:24)

 

14.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保羅用“因為”(γὰρ)一詞把本節和13節下半節的意思連接起來。“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其實就是“被神的靈引導”;我們不僅“必要活着”,而且是以“神的兒子”的身份“活着”。“活着”是生命特徵,“兒子”是身份與地位特徵。讓我們以“神的兒子”的身份和地位“活着”,表明神在基督里揀選我們的旨意,和聖靈在我們生命中工作的完整性。“引導”(ἄγονται ἄγω的現在式被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複數):領路,帶領。被動態表明“引導”我們,是聖靈的作為。

 

  聖靈是真理的聖靈,是生命的聖靈,聖靈也是為我們指引道路的聖靈。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基督的靈(聖靈)也是道路、真理、生命之靈。聖靈的“引導”,是指祂在我們的生命中掌權,並從道路、真理、生命三個方面在我們的信仰中展開工作:祂引導我們(沿着對的道路)歸向基督,引導我們進入一切的真理,聖靈也將基督的生命賜給我們(並叫這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

 

15.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

 

  這一節要這樣理解才好:你們所領受的聖靈,不是一個叫人遭受奴役的靈,以至於再回到作奴隸時的心靈恐懼中;你們所受的(這位聖靈),乃是一個叫你們被收養、以至擁有兒子身份的靈,靠着他,我們(可以以兒子的身份)呼叫:“阿爸,父啊!”

 

  開頭的“因為”(γὰρ)所帶出的內容是用以支持與解釋14節的。“奴僕的心”(πνεῦμα δουλείας),原文直譯就是“奴隸身份的靈”,意思是“一個會使人受奴役的靈”。“仍舊懼怕”(πάλιν εἰς φόβον):再回到 (以前作奴隸時的) 恐懼狀態。這裡的“奴役”與“恐懼”,最宜於解為被罪奴役以及怕其後果,即定罪與死亡(Byrne,轉引自馮蔭坤,卷二,625頁)。這個解釋涵蓋了所有未信主之人的情形:猶太人是在罪的奴役之下,律法挑動罪惡(7:5),罪利用律法導致死亡(7:11-12);外邦人也是在罪的奴役之下,他們沒有神(弗2:12),也沒有盼望(同上;帖前4:13)兩種人都活在對死亡及審判的懼怕中(馮蔭坤,卷二,626頁)。“神的兒子”所領受的靈,當然不會是這樣的“靈”(聖靈的本質是自由而不是奴役,因為“主的靈在哪裡,哪裡就得以自由”, 林後3:17)。保羅提出“奴僕的靈”的說法,又用“不是”(οὐ)否定它,目的是為了襯托出他的真正意圖,即指出,“你們所受的乃是兒子的靈”。“兒子的心”(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直譯作“(有)兒子名分的靈”,意思是“一個可以賜予作兒子之名分的靈”,或“一個可以收養(某人)作兒子的靈”。“神的兒子”所領受的聖靈,正是這樣一位“靈”。靠着這位聖靈,我們可以稱呼神為我們的“阿爸父”。“我們呼叫”(κράζομεν) ,是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動詞,表明我們現在已經擁有兒子的名分,我們可以隨時,且持續地稱神為我們的“阿爸,父”。“阿爸,父”(Αββα ὁ πατήρ),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向神禱告的用語(見馬可福音14:36),“阿爸”(Αββα)是亞蘭文אבא的音譯,為呼格;“父”(ὁ πατήρ)是希臘文,帶定冠詞。後面的“父”解釋和加強了前面的“阿爸”,是一個表達子對父的順服和愛戴的稱呼,包含着一種關係上的親密與確定性。也有一種可能性,就是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時,連續兩次呼喊“阿爸,阿爸”,馬可在記載主的禱告時,保留了第一個“阿爸”(以亞蘭文的發音記錄下來),而將第二個“阿爸”以希臘文記錄下來。“阿爸,父”這個雙重的稱呼,在初代教會可能廣為人知。保羅深知這一點,所以他在此處使用這個稱呼,以證明“凡被聖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

 

16.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這節經文因為沒有連接詞,顯得相對獨立一些,但在意義上仍然和13節下半節到15節密切相關。這節經文可直譯作:“聖靈親自和我們的靈共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的心”(τῷ πνεύματι ἡμῶν):即“我們的靈”,我們裡面一個非物質的存在,可以和神的靈相通;神的靈借着“我們的靈”掌管與支配我們的全人。此處的“我們的靈”帶有定冠詞,特指存在於我們裡面的“靈”,與前面的“聖靈”(τὸ πνεῦμα)有別。

 

  “同證”(συμμαρτυρεῖ: συμμαρτυρέω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共同確認,一同見證。這個現在時態的動詞表明,聖靈持續地在作這個見證。這個動詞的用法告訴我們,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首先是聖靈自己的工作(祂“親自”見證);但聖靈在我們領受祂的時候,也把我們已經擁有“兒子名分”的信心,放在“我們的靈”里,使我們確信,借着神兒子耶穌基督十字架的工作,我們已經與神和好,並與神確立了新的關係——祂是我們“在天上的父”,我們是祂的兒女。當我們呼求神為我們的“阿爸,父”時,“我們的靈”就參與了聖靈的見證——與祂一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這節經文中的“兒女”(τέκνα)是中性詞,可譯作“孩子”或“後裔”,包括男性與女性。本節的“兒女”(τέκνα )和14節的複數名詞“兒子”(υἱοὶ ),由上下文看,意義相同。

 

17.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

 

  第17節是一節承先啟後的經文,一方面把我們蒙福的身份由“兒女”帶入“後嗣”,一方面叫我們以“後嗣”的身份,與基督同得屬靈的產業:一同受苦,一同得榮耀。“後嗣”(κληρονόμοι):繼承人,可指在律法意義上被指定為繼承者的人,或接受某物為財產的人。既然我們被聖靈引導(“凡被聖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聖靈又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那麼我們就是“後嗣”,就是可以繼承產業的人。首先,我們是“神的後嗣”(κληρονόμοι μὲν θεοῦ),由神所設立,神是我們產業的源頭(如詩篇16:5-6所說,“ 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用繩量給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處。我的產業實在美好。”);其次,是“和基督同作後嗣”(συγκληρονόμοι δὲ Χριστοῦ),我們得成為後嗣,是基於基督的工作;我們是在基督里得着神兒子的名分;基督又被神立為“承受萬有的”(κληρονόμον πάντων,希伯來書1:2),如此一來,“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

 

  “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εἴπερ συμπάσχομεν ἵνα καὶ συνδοξασθῶμεν):和基督“一同受苦”,是我們與基督“同作後嗣”的生命特徵之一。基督的“必須”(參馬太福音16:21),也要成為門徒的“必須”。正如基督“必須”上十字架,門徒也必須背着十字架跟從主。十字架帶來榮耀。所以,與主一同受苦的基督徒,也必定與他一同得榮耀。彼得前書4:13說,“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一同受苦”(συμπάσχομεν: συμπάσχω 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一人稱複數):這個現在時態的動詞表明,為基督和福音的緣故受苦,是基督徒的經常性的生活內容。

 

  “一同得榮耀”(συνδοξασθῶμεν , συνδοξάζω的不定過去式被動語態虛擬語氣第一人稱複數):該字的被動義為,與人分享榮耀,同得榮耀。“榮耀”的內容在18-39節中。在主耶穌身上顯出的榮耀,就是我們與主同得的榮耀。(待續)■

 

注釋:

1. 參Metzger的說明。 p. 456.

2. 原文是:ὁ δὲ κύριος τὸ πνεῦμά ἐστιν: οὗ δὲ τὸ πνεῦμα κυρίου, ἐλευθερία.

3.《現代中文譯本》將此句譯成“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使祂有了跟我們人相同的罪性,為要宣判人性裡面的罪,把罪除去”。這種言論,有點像法利賽人說耶穌靠鬼王趕鬼。

4. Cranfield認為,否定詞οὐ的位置強有力地說明,保羅原來是想要以如ἀλλὰ τῷ πνεύματι τοῦ κατὰ πνεῦμα ζῆν(而是欠聖靈的債,去照着聖靈而活)的話接續在12節的末了,但卻為了要插入13節上半的警告而中斷(氏着《羅馬書注釋》卷上,556頁)。Cranfield的推斷雖然有其合理性,但由於其答案不言自明,保羅可能確實故意省略了欠債的真正對象。事實上,在13節下半節中已經把答案再一次提示出來了。

 

(三)得聖靈幫助,盼望將來的榮耀(18-30)

 

 

【18】 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

 

 

  這節經文以保羅的“我想”(Λογίζομαι)開頭,並非意味着,使徒要把他的一個主觀想法或主觀願望,分享給羅馬書的讀者。緊跟在“我想”後面的γὰρ(“因為”,和合本未譯出),幫助我們在 前面的經文中,找到了“我想”的根源:我們的身份改變了(成了“神的後嗣”,並與基督“同作後嗣”);我們如果以這樣的身份與基督一同受苦,我們也必會與基督一同得榮耀。

 

  而且這“榮耀”之大,是我們為主受的那點苦難無法相比的(他在另一處說,“我們這至暫至輕的苦楚,要為我們成就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林後4:17)。換句話說, 保羅從他對福音的理解,深信現今的苦難若與將要顯明的榮耀相比,乃是微不足道的事(Cranfield,卷上,575頁)。

 

  注意,保羅此處並非說,苦難,特別是為主和福音的緣故受苦,是沒有價值的。而是說,苦難不能和將來的榮耀等量齊觀。主耶穌“勝過了世界”,來自於這位得勝的榮耀之主的能力,使我們可以承受苦難,甚至於超越苦難,“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

 

  “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τὴν μέλλουσαν δόξαν ἀποκαλυφθῆναι εἰς ἡμᾶς)有4點值得我們思想:(1)這“榮耀”是將來要顯給我們的(參30節中的“得榮耀”);(2)向我們“顯(明)”榮耀的是神(被動態不定詞ἀποκαλυφθῆναι的隱藏的主語是神),榮耀也是神的榮耀;(3)最後神也要讓我們“得榮耀”,而且是與基督“一同得榮耀”(17節);(4)榮耀的內容是我們的得勝與復活。

 

  在我們的信仰與生活中,“苦楚”如影隨形,可摸可觸,是能夠真實感受到的;而榮耀和盼望卻常常隱藏在我們信心的深處。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目光會太多地落在“苦楚”上,而不能凝視“(那)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但如果我們用信心抓住聖靈藉使徒所說這句話中的應許,“苦楚”就被“榮耀”超越了。

 

【19】 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

 

  在18節中,我們看到的“榮耀”,是“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換言之,那“榮耀”對我們來說,雖已存在,但卻仍是隱藏的(參Cranfield引屈梭多模,576頁)。19節要說明的是,不但我們這有神兒女名分的人,在等候那將要顯於我們的榮耀,連“受造之物”也翹首以盼—“切望等候神的眾(兒)子顯出來”。“切望”(ἀποκαραδοκία):帶着期待的心情伸長脖子觀看,翹首盼望。“受造之物”(τῆς κτίσεως,此處為所有格):指人類以外的受造界。“等候”(ἀπεκδέχεται):急切地、堅持不懈地等待。“切望”、“等候”都是將“受造之物”擬人化了。神的救贖是宇宙性的,被造之物引頸盼望着神“將一切都更新了”(啟示錄21:5)的那一天。

 

【20】 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它如此的。

 

  在19節提出受造之物的“切望”與“等候”,20-22節就要解釋為什麼。“服在……之下”(ὑπετάγη,ὑποτάσσω的不定過去式被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順服,被置於……之下。被動態表明受造之物並不情願被置於“虛空之下”,因為“受造之物”自身並未犯罪(犯罪的是人類),但它卻不得不受人犯罪墮落後果的影響;所以此處說,它“不是自己願意”(οὐχ ἑκοῦσα)。

 

  “虛空”(τῇ  ματαιότητι)指空虛與混亂。這個字曾出現在以弗所書4:17,講基督徒不可像外邦人一樣,存“虛妄的心”行事,指人心充滿空虛、混亂,人生無目的、無意義,全無永恆的觀念。人的“虛空”,是人犯罪墮落的結果;大自然也受到罪的影響(參創世記第3章)。

 

  “那叫它如此的”就是神,神是創造之主,唯有祂可以叫萬物“服在”任何狀態下。21節中翻譯成“指望”(ἐφ' ἑλπίδι)的介詞短語,原文中在本節的末尾。用“指望”一詞把20和21節連起來,意思是,服在虛空之下的受造之物,是帶着“指望”“服在虛空之下”的,這“指望”就是,“脫離敗壞的轄制……”

 

【21】 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享原文作入〕。

 

  上一節說,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它自己願意的。那麼它所願意的,或所指望的,是什麼呢?就是“受造之物自己能從腐敗之奴役中被釋放出來,進入神兒女榮耀的自由中”(直譯)。如同人因犯罪墮落而作了罪的奴僕一樣,受造之物也因罪的影響而被置於毀滅與腐敗的奴役之下(全球性的環境公害正可以說明這一點)。創世記說,神設立人為受造之物的治理與管理者;然而,犯罪墮落的人類卻成了大自然的破壞與踐踏者。“脫離敗壞的轄制”,意思是被從敗壞或毀滅的奴役中釋放出來。“脫離”為被動態動詞,說明受造之物自身無力脫離這種狀況,唯有神可以釋放它,或使它脫離。所以,受造之物的“指望”是對神的“指望”。為什麼受造之物“切望等候神的眾子顯出來”呢?因為神的眾子完全顯明出來之時,也是神的救贖計劃最後成全之時;神的兒子將得着所應許的自由與榮耀,受造之物也將被神所更新,進入一種無罪惡影響、無敗壞所轄制的“榮耀的自由”狀態中。

 

【22】 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22節是關於“受造之物”話題(19-21節)的一個總結。整個受造之物被擬人化為一個正在經歷產痛的孕婦,發出痛苦的呻吟。受造之物也是在“指望”中“嘆息勞苦”,等候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23】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

 

  “不但如此……就是……”(οὐ μόνον δέ… ἀλλὰ…):這個轉折連詞結構表明,前幾節講受造之物在指望中“嘆息勞苦”,目的是帶出“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之人的“嘆息”與“盼望”。“聖靈初結果子”(τὴν ἀπαρχὴν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聖靈在我們生命中所結的第一批果子,最初的果子,聖靈所賜最初的福氣—因信稱義,與神和好,在基督里被釋放,被聖靈引導,得稱為神的兒女等等,都可以包括在“聖靈初結”的“果子”中。然而,由於我們還沒有品嘗到聖靈所賜之福的全部滋味,所以在自己的裡面仍然還在“嘆息”。

 

  “等候得着兒子的名分”(υἱοθεσίαν ἀπεκδεχόμενοι),直譯作“正等候兒子的名分”。從屬靈的實際上看,我們已經得着兒子的名分,但與這名分所伴隨的所有的福氣我們並未完全得着,因為我們的身體還未“得贖”。我們仍活在會朽壞的身體中。有一天,這必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必須在“已然”與“未然”的亮光中來理解這節經文。

 

【24】 我們得救是在乎盼望;只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看的呢〔有古卷作人所看見的何必再盼望呢〕?

 

  我們是在盼望中得着神的救恩,但我們所見到的“盼望”,並不是“盼望”的全部。神的整個救恩計劃是一個完整的“盼望”(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所描述的就是這個“盼望”),目前這個“盼望”只是一定程度地實現在我們身上;實現在我們身上的,我們所經歷的,都是我們所能“看見”的。但“所見的盼望”並非是盼望的全部。我們不再盼望那已經實現在我們身上的盼望。我們盼望着這個“盼望”中尚未實現的部分(雖然我們的信心告訴我們神一定會為我們成全),這就是我們身體的得贖。

 

【25】 但我們若盼望那所不見的,就必忍耐等候。

 

  我們既然正在盼望着我們尚未看見的,就要以堅忍的心等候。“盼望”(ἐλπίζομεν)與“等候”(ἀπεκδεχόμεθα)都是現在時態動詞,都有持續性的含義。“忍耐等候”是基督徒屬靈操練的重要內容,它否定了今天盛行的成功神學,將一切想通過走捷徑而到達目的地之人的路子給切斷了。“忍耐等候”不是守株待兔,它的屬靈含義不是消極的,而是積極的。這裡的“等候”,和某些人教導的“倒空自己”的“等候”南轅北轍。這裡的“忍耐等候”是背十字架跟從主的具體實踐。

 

【26】 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況且”(Ὡσαύτως)一詞亦可譯作“與此同時”。在我們“忍耐等候”時,我們的信心、愛心、耐心,甚至體力,都會遇到挑戰。我們會軟弱。然而我們在這一節經文中聽到最得安慰的話,“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

 

  “幫助”(συναντιλαμβάνεται)是現在時態動詞,聖靈的幫助是隨時的、持續的。神 “是我們在患難中隨時的幫助”(詩篇46:1)。Matthew Henry指出,我們在禱告的事情上常有兩樣軟弱:(1)就所求的內容說,我們不知道為什麼禱告,傳道書6:12說, “誰知道什麼與他有益呢?”主也對門徒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什麼。”(馬太福音20:22)Matthew Henry說,我們喜歡為滿足自己肉體的需要禱告,像愚昧的孩子,總想在果子尚未成熟之前,就把它們摘下來吃掉。(2)就禱告的態度說,我們不知道如何禱告。單知道要做好的事情並不夠,還要曉得如何把事情做好,做得有條不紊。有時我們會沒有恩典的同在,缺少熱情,思想游移不定。然而,“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

 

  “說不出來的嘆息”(στεναγμοῖς ἀλαλήτοις):聖靈的“嘆息”是超越了我們的語言所能表達的“嘆息”。聖靈用祂的“嘆息”幫助我們的“嘆息”以及我們的“嘆息”中所包含的“軟弱”。這是“聖靈的愛”的表現。被譯作 “嘆息”的這個詞,在22-27節中共出現3次。聖靈的“嘆息”是對應着前面“一切受造之物”的 “嘆息”和“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嘆息”說的(參Cranfield《羅馬書注釋》上冊)。什麼是聖靈所發出的“說不出來的”或“無聲的”“嘆息”?聖靈“照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所用的“語言”,是不明白神旨意的人所無法明白的,這是神奧秘的“嘆息”。

 

  “我們……禱告”(προσευξώμεθα):我們為自己禱告;“(聖靈)禱告”(ὑπερεντυγχάνει ):聖靈不是為自己禱告,而是替我們代求。

 

【27】 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

 

  “鑑察人心的”(ὁ δὲ ἐραυνῶν τὰς καρδίας):就是那位查驗人心的神(詩篇139:1-2)。“曉得聖靈的意思”(οἶδεν τί τὸ φρόνημα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是說,神知道聖靈之所想,因為聖靈是神的靈;聖靈也最清楚什麼是神兒女生命中所需要的。聖靈也是我們禱告的榜樣,祂不是照着自己的旨意求,乃是照着父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聖靈和主耶穌在順服父神的旨意方面是相同的。

 

【28】 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

 

  這節經文被引用得很多,但解釋起來也很困難。主要難處是,這節經文沒有主語。經文中的主要動詞συνεργεῖ(使……互相效力),是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三人稱單數形式,因此,“愛神的人”(τοῖς ἀγαπῶσιν τὸν θεὸν,間接受格複數)、“萬事”(πάντα,直接受格複數)都不可能是“使……互相效力”的主語。雖然本節中的“神”(τὸν θεὸν)是單數形式,但由於是直接受格,也不能作限定動詞的主語。這樣一來,就要到前一節找συνεργεῖ的主語。27節的主句中的主語是“(那)鑑察人心的”(ὁ ἐραυνῶν τὰς καρδίας)。從語法和邏輯兩方面看,“(那)鑑察人心的(神)”可以看作是συνεργεῖ (使……互相效力)的主語。這節經文可如此翻譯:然而我們曉得,神使萬事(或萬物)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就是按(神的)旨意被召的人—得着益處。“益處”(ἀγαθόν)所包含的內容,將在29-30節得着說明。

 

  “萬事”(πάντα):Cranfield認為,此處“萬事”主要所指的,是18節中“現今的苦楚”;他說加爾文在其注釋中稱之為“逆境”或“十字架”。Cranfield補充說,這一點是確實的,可由35-39節得到證實(參氏着《羅馬書注釋》,卷上,604頁)。必須說明,根據上下文,把“萬事”理解為“逆境”並非不可;但理解為“十字架”,則一定是對保羅關於十字架之神學思想的誤解。在保羅書信中,從來沒有把苦難或逆境等同於十字架的觀念。羅馬書唯一一次提及“十字架”之處,是要把“我們的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本章35-39節中所提及的患難等,不是十字架,而是基督徒經歷十字架大能的環境。

 

  “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τοῖς κατὰ πρόθεσιν κλητοῖς οὖσιν),是“愛神的人”的同位語,起描述和解釋作用。我們是“按神的旨意被召的人”,也是按照神的旨意回應神呼召的人。神的呼召,是愛的呼召;我們的回應,也是愛的回應。不是我們揀選了神,乃是神揀選了我們。“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10)。但我們卻被神的愛所激勵,會回應祂的愛,並以神所賜的生命,來落實“愛神”這個“律法和先知的總綱”。

 

【29】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30】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29-30節是對28節整節經文的說明,特別是對其中的“益處”(ἀγαθόν)的詳細解釋。隨着神整個救恩計劃的展開,我們在這兩節經文中(如同在5章3,4節中),也看見一個螺旋式上升的結構:“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又叫他們得榮耀”。

 

  29節的“因為”,是為了帶出29-30節的解釋性內容,為要說明什麼是神要“愛神的人”得着的“益處”。

 

  “祂預先所知道的人”(οὓς προέγνω):就是28節所說的“按祂旨意被召的人”,這些人是神“預先知道的”。“預先知道”應該從關係層面來理解。如果不從關係層面理解,就會對神的無所不知的屬性造成傷害。整個人類,無論得救或滅亡的,沒有人是神“預先”不知道的。神所“預先知道的人”,就是指與神預先有關係的人,就是神在創世以先,在基督里所揀選的人(弗1:4)。

 

  “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這句話表明,神對“祂預先所知道的人”的計劃,就是讓他們“效法祂兒子的模樣”;而這個計劃,是神“預先定下” (προώρισεν)的。神在實施這個計劃的過程中,先是叫祂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然後叫祂預先所知道的人(即預先和祂有關係的人),被聖靈重生在基督里,使他們擁有兒子的名分,並與基督同死同活,成為背十架跟從基督的人,懷着末日復活的盼望,最後得着與基督一樣榮耀的身體。這些人既有了神的兒子的名分,也就是基督的“弟兄”(從名分上說),在這“許多弟兄中”,神的兒子是“長子”(πρωτότοκον),這是神的目的(原文的結構說明了這一點:εἰς + τὸ εἶναι + αὐτὸν πρωτότοκον ἐν πολλοῖς ἀδελφοῖς)。

 

  29節中的“預先知道”和“預先定下”,都是神在世界被造以先,在基督里所作的。30節中的 “呼召”、“稱義”、“得榮耀”則是在神的救恩歷史中完成的。雖然“呼召”(ἐκάλεσεν)、“稱義”( ἐδικαίωσεν)、“得榮耀”(ἐδόξασεν)三個動詞都是不定過去式,但卻都包含着過去、現在以及將來的過程性意義。

 

(四)靠着愛我們的主,得勝有餘(31-39)

 

【31】 既是這樣,還有什麼說的呢?  神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

 

  神的計劃既然如此周密完整,“面對着這一切,我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我們既是神所預先知道的,是神預定的,是神呼召的,是神稱義的,是神賜榮耀的—神既為我們作成這一切,誰還能改變神從創世以先已經在基督里為我們所定下的計劃呢?在我們的背後是神,誰能抵擋我們呢?

 

  “神……幫助我們”(ὁ θεὸς ὑπὲρ ἡμῶν):幾乎是一個和“基督為我們死了” (Χριστὸς ὑπὲρ ἡμῶν ἀπέθανεν)在意義上完全相等的句子(此處的介詞ὑπὲρ譯作“幫助”略顯薄弱,但似乎也只能如此),可意譯作“神既叫祂的兒子為我們死了”。

 

  從31節開始,保羅發出一連串的反問,逐漸把基督十字架為我們帶來的榮耀推向高峰。

 

【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豈不也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是一個確鑿的事實,神沒有(為祂自己)留下祂的兒子;恰恰相反,為我們眾人的緣故,神把祂捨棄了。“舍了”(παρέδωκεν)的意思是把(某物)給(某人),和“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的“賜給”(δίδωμι)意思相近。 “把萬物和祂一同白白賜給我們” 中的“萬物”,即28節中能叫我們得“益處”的萬物。“賜給”是帶着恩典賞賜。這句話意味着,萬物因基督而有價值;而且萬物也是借着基督,才能在神的手中 “互相效力”,叫我們這些“愛神的人得益處”。這是一個基於“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舍了”的事實而有的應許;這也是一個末世性的應許,到主再來時才能徹底成就。

 

【33】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 有神稱他們為義了〔或作“是稱他們為義的神嗎?”〕。

 

  保羅使用“控告”和“定罪”(34節)這類法律用語,顯然是把末日審判的場景預先展示在這裡,叫我們曉得所有“神所揀選”、被神稱義的人,在末日審判中,誰也不能再到神的審判台前(注意介詞κατὰ在此處的意思:上前〔對某人提出控告〕),對他們提出“控告”,因為神的兒子已經為他們死了,神已經把祂兒子的義因信加在這些“神所揀選的人”身上。“有神稱他們為義了”(θεὸς ὁ δικαιῶν),直譯作“神,那位稱義者”。

 

【34】誰能定他們的罪呢?  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有基督云云或作“是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的基督耶穌嗎?”

 

  34節是對33節的進一步說明。內容上更清晰、更具體;語氣上也更強烈。“誰能定他們的罪呢?”(τίς ὁ κατακρινῶν,直譯作:“誰是那定罪者?”),是緊接在“神,(就是)那稱義者”之後提出的,意思是,如果神是那位叫罪人稱義的神,誰還能站在神的對立面,來定被神稱義之人的罪呢?

 

  與“神,(就是)那稱義者”(θεὸς ὁ δικαιῶν)相呼應的是“基督耶穌,(就是)那死者”(Χριστὸς [Ἰησοῦς] ὁ ἀποθανών)。神稱罪人為義的基礎和理由,就是“基督耶穌,那死者”。對因信被神稱義的人來說,十字架已經消除了被定罪的可能性。耶穌基督不但為我們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最叫我們得安慰的是,這位從死里復活的主在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 27節說到聖靈“替聖徒代求”,此處又說到我們的主“替我們代求”。聖靈是住在我們裡面為我們代求,基督是在父的右邊為我們代求。兩個“代求”(ἐντυγχάνει)都是現在時態,表明聖靈和主耶穌在持續地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7﹕25也講到基督代信徒“祈求”﹕“凡靠着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着,替他們祈求。”

 

【35】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

 

  “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τίς ἡμᾶς χωρίσει ἀπὸ τῆς ἀγάπης τοῦ Χριστοῦ;)這個問題是緊接着34節中基督的“死”、“復活”與“代求”提出來的:“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這樣,“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基督的“死”、“復活”、“代求”,是基督之愛的全部內容。基督的“死”是為我們罪人死(5:8;另參加拉太書1:4),基督的“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4:25),基督的“代求”是為我們這些靠着祂進到神面前的人,能夠被拯救到底,能夠全然成聖。這表達基督之愛的每一項內容,既然都和我們有着無法切斷的生命聯繫,那麼,“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

 

  “難道是患難嗎?是困苦嗎?是逼迫嗎?是飢餓嗎?是赤身露體嗎?是危險嗎?是刀劍嗎?”—加爾文注意到,保羅問的是“誰”(τίς,疑問代詞陽性主格,指有位格的存在),但後面跟着的卻不是“誰”,而是“什麼”(即無位格的事物)。保羅有意將一些事物用擬人化的手法,描述為與我們爭戰的“戰士”(champions),這些“戰士”就是要動搖我們信心的不同種類的試探(Calvin, 參馮蔭坤卷二776-777)。但保羅的目的也可能是,用“τίς”(正如他在31,33和34節中所用的)一詞,把任何可以想象得到的“敵對者”(無論是人或事物),都包括在內(Moo,見馮蔭坤卷二777)。Cranfield說,這些可能臨到基督徒身上的試煉,除了最後一項外,保羅自己全都經歷過(氏着卷上620)。事實上,連最後一項,在保羅人生的末了,也經歷到了(雖然他寫羅馬書時只是受到刀劍的威脅)。

 

  “患難”(θλῖψις):2:9和5:3已出現過這個詞。2:9中是指神加給罪人的刑罰;5:3和此處是指神所許可的患難環境。“困苦”(στενοχωρία ),本意是狹窄的地方,引申為極度的痛苦與災難。“逼迫”(διωγμὸς):此處專指因信仰而受的逼迫。“飢餓”(λιμὸς):因災荒、貧窮或其他危險狀況而得不到食物。“赤身露體”(γυμνότης):衣不蔽體,比喻貧窮。“赤身露體”也是我們的主在十字架上的情景。祂本來富足,卻為我們成為貧窮,離開天上的寶座,取了奴僕的形象,來到人間,沒有枕頭之地,最後赤身露體被釘在十字架上。“危險”(κίνδυνος):林後11:26出現8次(“又屢次行遠路,遭江河的危險、盜賊的危險,同族的危險、外邦人的危險、城裡的危險、曠野的危險、海中的危險、假弟兄的危險。”)。“刀劍”(μάχαιρα):武器,或執政掌權者用以刑罰的工具。13:4說到執政掌權者“是神的用人”,“不是空空地佩劍”。這裡的“刀劍”,也許是指執政掌權者濫用神賜給他的權柄,用刀劍威脅有基督信仰的人。

 

  “基督的愛”是十字架的內涵,是激勵信徒為主而活的能力,“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等,只不過是信徒經歷十字架能力的環境。環境不能奪去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救恩和屬靈福氣。

 

【36】如經上所記,“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

 

  36節引自詩篇44:22(七十士譯本43:23),為了說明上一節。保羅引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說,難道“我們為你的緣故,終日被殺,人看我們如將宰的羊”,就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嗎?Cranfield認為,引用這節經文的作用,在於指出基督徒所面對的患難,並不是新鮮事或出乎意料之外的事,而是歷代選民生活的特質(氏着卷上621)。

 

  “終日被殺”是一種整天面對死亡,終日在死的威脅之下或危險之中的狀況。“被殺”(θανατούμεθα)一詞為現在式被動態陳述語氣第一人稱複數,表明門徒面臨死亡威脅的持續性。在這種狀況下,我們被人看作是等待宰殺的羊。但是這一切,都是“為你的緣故”(ἕνεκεν σοῦ)。詩篇44:22中“為你的緣故”中的“你”是指神;保羅引文中的“你”,可能是指基督—基督徒願意為之獻身的耶穌基督。但無論是指神或指基督,經文的意義都不會改變。

 

  雖然解經家對詩篇44:22和以賽亞書53:7(“祂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的關係,有不同的看法,但從保羅所引用這節經文的上下文 (羅馬書8章)來看,則必須藉助以賽亞書53:6-8才能明白它的意義。主耶穌被殺,是為叫我們這些如羊走迷的人回到主人的家中。回來的“羊”也要學主的樣式,為着主的緣故,分享主的苦難, “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8:17)。主耶穌如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主的門徒也必“終日被殺”,如“將宰的羊”。基督的“必須”(太16:21)會延續到門徒的身上,門徒必須背十字舍己跟從主,為主死,為主活。

 

【37】 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直譯:然而在這一切事上,靠着那位愛我們的(主),我們正(不斷)贏得最榮耀的勝利!

 

  這節經文開頭的“然而”(ἀλλὰ),是語氣較為強烈的轉折連詞(NRS,NIV,NET等將其直接譯作“No”;KJV作“Nay”),是37-39節之得勝凱歌的第一個音符。在我們成聖的道路上,縱然有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並且會為主和福音的緣故,終日面對死亡,如等待宰殺的羔羊;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就是那位為我們釘十字架、為我們復活、為我們在神的右邊代求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

 

  “得勝有餘”(ὑπερνικῶμεν,是ὑπερνικάω的現在式主動態陳述語氣第一人稱複數):正在持續地贏得最榮耀的勝利。從消極的方面說,患難、困苦、逼迫、飢餓、赤身露體、危險、刀劍等因素,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從積極方面說,我們靠着那愛我們的主,可以勝過一切試煉與敵視我們信仰與生命的環境。基督徒的得勝,以基督十字架的得勝為基礎,是十字架的得勝。

 

【38】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

 

【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自18節保羅用過“我想”(λογίζομαι)之後,直到38節就沒有再用過單數第一人稱的代詞或動詞;此處(38節),為了支持35-37節中因信心而有的得勝的宣告(35節雖然用的是修辭性的疑問句,但顯然也是宣告),他開始用“我深信”(πέπεισμαι)這種主觀層面的信心以及由這種信心所帶來的經歷,來證明任何東西都不能把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的宣告,及我們正贏得榮耀之勝利的宣告,都是真實的,確鑿無疑的,不可動搖的。

 

  在38-39節中,保羅列舉出10項因素:死、生、天使、掌權的、有能的、現在的事、將來的事、高處的、低處的、別的受造之物。綜合這10種因素,保羅的意思是:不論是人的整個存在(生、死)、靈界的權勢(天使、執政的、有能的)、時間(現在的事、將來的事)和空間(高處、低處),或是任何其他勢力,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參馮蔭坤卷二795)。這些因素構成了多維度的“十字架環境”,使我們可以經歷基督十字架的大能,應對每天所面臨的各種環境的挑戰,並靠着在基督里的上帝之愛,持續地贏得最榮耀的勝利。

 

  35節提到“基督的愛”(τῆς ἀγάπης τοῦ Χριστοῦ),這一節又說到“神的愛”( τῆς ἀγάπης τοῦ θεοῦ),15﹕30 也提到“聖靈的愛”(τῆς ἀγάπης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神的愛,基督的愛,聖靈的愛,是同一種愛。“聖靈的愛”就是神將祂在基督里的愛,藉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的那種愛(見5﹕5)。神是愛的本體,藉基督的十字架受死顯明;聖靈是將神的本體之愛借着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施行出來的那一位。

 

  “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τῆς ἐν Χριστῷ Ἰησοῦ τῷ κυρίῳ ἡμῶν),作為“神的愛”的同位語,修飾“神的愛”,限定“神的愛”的範圍。也解釋了35節“基督的愛”的含義:基督的愛就是神借着基督所顯明的愛。神的愛不在基督之外。

 

  在為本章(羅第8章)的內容作結論時,我們必須再一次提到本文開頭提到的話。 “因信得生”的生命,是一個活在聖靈中的生命。活在聖靈中的生命,是被聖靈釋放、被聖靈引導、受聖靈幫助、被聖靈保守在神的愛里的生命。這樣的生命,是得勝的生命。誠如Leon Morris總結的那樣,羅馬書第8章是聖靈引導我們“在基督里”唱出的凱歌:從第1節的no condemnation(不再定罪),到最後一節(39節)的no separation(不能分離),在這二者之間是no defeat(不可戰勝)。

 

 

 

參考書目

1.《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五,詹正義編譯,美國活泉出版社,1990.

2. C. E. B. Cranfield,《羅馬書注釋》(上),潘秋松譯,華神出版社,2006. 

3. 馮蔭坤《羅馬書注釋》卷二,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

4. Douglas Moo,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96.

5. Leon Morris,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Eerdmans, Grand Rapids, 1988.

6. 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Third Editi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7. B-D-F, Greek Grammar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1.

8. J. H. Thayer,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6.

 

 

 

李信源 來自中國大陸,現從事神學研究。

李信源 來自中國大陸,現從事神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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