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
〈讀經札記〉
前言: 林後三6節的經文“祂叫我們能承擔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
這節經文常常被一些人斷章取義,向聖經的絕對權威挑戰,對於那些不讀聖經的人成為理由,更有甚者成為極端靈恩的人的藉口……正本淸源十分必要,為此把我的心得體會與大家分享:
林後三章是保羅為自己承擔新約的執事,深知他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他與滲入哥林多教會假師傅,騙子,以及冒充傳講使徒信仰的教師, 進行爭辯。保羅且在此將摩西的經歷和他的經歷作了比較,前者是西乃山舊約的傳遞者;他卻是新約的執事。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板上;新約把神的律法用永生神的靈(賜人生命的聖靈)寫在心板上。透過新舊約的“榮光”的對比,顯出“舊約”短暫和不足的特性,及“新約”永恆和有效性……
林後三6節這是保羅在此論及因“石板”與“心板”所引申岀這一主題:
保羅做為新約的執事一神的僕人,他之所以能承當此任“……是照神的恩賜,這恩賜是照衪運行的大能賜給他的見以弗所書三章7節。保羅在這裡指出,寫在石板上相關律法的“字句”,只能叫人知罪,定罪且死在罪里……無法守全律法獲得生命。保羅稱之為“屬死的職亊”和“定罪的職亊”。同時保羅告訴我們“精意”𡿨聖靈)就是那永生神的靈,把律法寫在心板上。這就是先知預言所應許的新約(耶,三十一章31至34節。結十一章19節。結三十六章26節。)我們唯有在基督寶血所立定的新約關係中(太二十六28)我們才能藉着聖靈的能力,把律法存記在心裡,並且行出來,這內在的律法總綱就是愛神愛人。
更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聖靈)叫人活”:這裡不是說聖經表面的文字或字面的意義是死的或無益的,而其內函或屬靈(奧秘或神奇)意義是有活力的。“字句” 與律法相似,對人而言是外在的準則,眾人皆因違背律法成為有罪,而被定死。另一方面那賜生命的聖靈,就是“永生神的靈”,祂為成就新約的應許,把同樣的律法寫在人裡面的“心板上”這樣,人原先憎恨律法,聖靈卻給予神的兒女愛慕神法律的心,人原先沒有能力遵守律法,聖靈卻給予神的兒女遵守律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