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謂對上帝的認識,不單指要有這樣一位神的觀念,而且要熟悉一切我們對上帝所當知道的,而有助於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幸福之事。因為嚴格說來,我們說認識上帝,卻沒有宗教或敬虔,這就是不對的。我在這裡所說的,並不是失喪與被定罪之人所藉以認識上帝在中保基督里為救贖者的那種知識;我所說的,只是亞當若保存着天真,自然的真秩序必會引我們到達的那種最初而純粹的知識。因為在人性目前的腐敗情況中,雖然除了藉着基督為中保,沒有人會認識上帝是父,是拯救之主,或是慈愛的;可是,曉得我們的創造者上帝以他的權能扶持我們,以他的照顧管理我們,以他的仁慈養育我們,並以各種福祉加惠於我們,是一回事,而領受那在基督里賜與我們的復和的恩典,又是另一回事。所以,上帝既然首先在宇宙的機構與聖經的要義里。只顯明為創造者,以後在基督里啟示自己為救贖主,對他的認識因而有兩方面;我們且先論前者,後者留待適當之處再談。因為,雖然我們未有想到上帝而不多少敬拜他的,可是僅知道他是普遍敬拜與景仰的唯一正當對象是不夠的,我們還要確信他是萬善的源頭,而專心追求他。我如此主張,不但是因為他以無限的權力支持他所創造的宇宙,以智慧管理它,以仁慈保存它,尤其是以公義和審判統治人類,向他們容忍施憐憫,保護他們;我如此主張,乃是因為一切智慧、光明、公義、權能、正直、與真理,沒有不是由他而來,也無不認他為創始者;所以我們應該向他求這一切,並感謝他所賜與的。因為神之完全的這種意識,為的是要以那產生宗教的虔敬教訓我們。我所謂敬虔,是指那從認識他的福祉而生的敬愛上帝之心。因為直到人知道,他們所有的無不是來自上帝,他們是受他的父愛所支持,他們所享的福都是他所賜,也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得之於上帝以外,他們總不會自動地服從他的權威;除非他們惟獨依賴他得真幸福,他們絕不會誠心誠意地服事上帝。
二.討論上帝本質之人的空論,乃是冷酷而瑣屑的,其實認識他的性格,並知道什麼是和他的性質相宜的對我們更有益處。因為像以彼古羅一樣,承認有一位偷安好逸,對宇宙全不關心的上帝,有什麼意義呢?認識一位與我們無關的上帝,有什麼好處呢?我們對上帝的認識,理當首先教我們存敬畏之心,其次教我們向他求一切的善,並為我們所領受的讚美他。因為,你想到上帝,怎能不同時想到,你既然是他所創造的,所以你理當服從上帝的權威呢?並想到你的生命是由他而來的呢?你所行所做的,都必須與上帝有關呢?既然如此,你的生活若不受服從他的願望所調度,就會敗壞不堪,因為他的旨意理當是我們行為的準則。你若不知道上帝是眾善的根源,也就不能清楚認識他。人心若不受本身的敗壞所誘,偏離思考的正道,這種對上帝的認識就會使我們存與上帝聯合,與信靠他的心。甚至在最初之時,信徒並非夢想一位想像中的神,而是默想一位獨一無二的真神:他們對他並不憑空幻想,乃是以相信他所啟示他自己的為足,小心翼翼,免得因粗率魯莽地犯他的旨意而陷於錯誤。凡這樣認識他,知道萬有都受他所支配的人,就一心信他為保護者,將自己完全交託他。那碓信一切幸福都是他所賜的人,一遇着急難欠缺,就會立刻求他保護援助。他既然深知他的仁愛和慈悲,就一心信靠他,知道在他的寬大愛護之下,可以找到脫離一切患難的出路。他既知道他是主,是父,就認定自己應該凡事服從他的支配,景仰他的莊嚴,努力歸榮耀於他,並聽從他的命令,他既把上帝看為一位罰惡從嚴的公正法官,就常存戒慎恐懼之心,不敢干犯上帝。他雖然恐懼他的審判,可是縱有逃避的機會,也不逃避;他喜愛主的懲惡與喜愛主的賞善一般,因為他相信,對不敬之人施以刑罰,與對善人報以永生,同是歸榮耀於上帝所不可少的。此外,他禁止自己犯罪,不只是因為怕報應,乃是因為他敬愛上帝如父,尊崇他如主,即令沒有地獄,也不敢存心冒犯他。這就是純正宗教的性質。這樣的宗教包括信仰,兼有真敬畏上帝的心,出乎自願的尊敬,與合乎律法諸訓戒的合法崇拜。這一點尤須特別注意,因為人對上帝大都只有形式上的崇拜,而少有真心尊敬他的;在儀式上雖普遍地儘量鋪張,而誠心卻不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