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因人類悟性的愚魯遲鈍,通常都以最簡單的文字來說明一切;所以每逢要區別真神與一切假神,主要地是指出他和一切偶像之不同;這並非贊同哲學家們巧妙而似乎可信的體系,乃是要指出那些想在自己想像中尋找上帝之人的瘋狂和愚蠢。所以,這個在聖經中隨處可見的排斥偶像的區別,把人在想像中所構成的神的觀念都消滅了,因為只有上帝能為自己作見證。同時,世人既都陷於愚昧冥頑,甚至要用有形之物去代表神,因此把木、石、金、銀及其他無生命的可朽之物虛構為神,所以我們應該立一不易的原則,認定凡以形像代表上帝,神的榮光即被不敬的虛假所損壞。所以上帝在律法中既確定了神的榮光是完全屬於他自己的以後,為要說明那些敬拜是他所贊同或反對的,就立刻說:“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出20:4)。他這樣說,是要禁止我們以任何形像去代表他,並略略列舉那已被迷信利用,將他的真理變為虛謊的一切形像。我們知道,波斯人拜太陽,愚蠢的異教徒製造的神多如天上眾星。埃及人認為差不多沒有一個動物不具有上帝的形像。希臘人似乎比其他人要聰明些,因為他們拜有人形體的神。但是,上帝並不比較諸偶像的優劣,如甲之比乙好,乃是毫無例外地反對一切塑像,畫像、和其他形像,就是拜偶像的人以為可以憑籍來使上帝臨近他們的。
二、從他禁令上所加上的理由,可以容易推斷:第一,摩西記着說:“所以你們要分外謹慎,因為主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只聽見聲音,沒有看見什麼形像。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申4:15)。我們知道上帝多麼明顯地反對各種形像,以表明凡用形像代表上帝的,就是犯了背叛上帝的罪。在先知中我們只提以賽亞的話就夠了(參賽40:18;41:7,29;46:5等)。他對這點的主張比誰都徹底;他說,把非物質的他比做物質的,把無形的他比做有形的像,把靈的他比做無生命的物體,又把充滿宇宙的他比做一段木頭,一塊石子,或一塊金子,這都是以卑下荒唐的虛構侮辱神的尊嚴。保羅也有同樣的說法:“我們既是上帝所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徒17:29)。因此凡以一切塑像和畫像去代表上帝,都是他所不喜悅的,因為那是玷辱神的尊嚴。聖靈既然使那盲目而可憐的拜偶像者在世上尚且不得不承認拜偶像的虛妄,他從天上降下這樣的神諭,我們為何驚奇呢?奧古斯丁所引證辛尼加的不滿之話是很有名的:“他們以最卑賤的物質代表聖潔,不朽,和不可侵犯的神祗;把某些神比為人形,某些比為惡獸,某些具有雙性和不同的形體;他們稱為神的這些形像,若有生命,就算是怪物了。”那些提倡偶像之人以為禁止猶太人拜偶像是因為他們易陷入迷信,其實這不過是毫無價值的強辯,藉以搪塞而已,好似上帝由於他永恆的本性與自然的一致秩序所推演的,只適用於一個民族一般!此外,保羅所斥責以形像代表上帝的錯誤,是對雅典人,而不是對猶太人說的。
三、上帝有時誠然藉着某種記號顯現自己,所以說,有人“面對面”看見了他(參出33:11);但他所採用的記號都是為着教訓人,並且為着明確地暗示他那無法認識的本體。因為“雲、煙、和火焰”(申4:11)雖是天上榮光的象徵,其實功用在約束人心,防止人更加放縱自己的幻想。甚至摩西(上帝對他顯示的程度逾於他人)祈求要面見上帝,也不過得着這樣的答覆:“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33:20)。有一次聖靈以鴿子的形狀出現(太3:16);可是,他既然立刻又不見了,誰不知道,這暫時的象徵是要信徒相信聖靈是無形的,要以他的大能和恩典為滿足,而不要以有形的事物去代表他呢?上帝以人的形狀顯現,乃是他後來在基督里顯現的前奏,所以他不容許猶太人以此為藉口,去用人的形像象徵神。而且上帝在律法時期表彰他權能的“施恩座”(參出25:17,8)的建造,正足以暗示,當心靈因景仰神而喜不自勝之時,才是對神最好的默想。因為"基路伯"以張開的翅膀遮蓋施恩座,又有幔子遮蓋着,而安放它的所在足以隱藏它,所以,以基路伯為例去辯護上帝和聖徒的形像,明明是不合理的。請問,那些小形像除了證明不能以形像代表神的奧秘以外,還有什麼意義呢?那兩位天使用翅膀遮蓋施恩座,不僅是掩蔽人的視線,而且是掩蔽人的一切感官,叫人不要窺視上帝,以防止一切唐突。再者,先知所述在異象中看見天使“用翅膀遮臉”(賽6:2),是表明上帝的榮光非常偉大,甚至天使也不能凝視,而那反射在天使面上的光也不能讓我們看見。可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基路伯,通達人無不承認,那是舊約的訓蒙時代所特有的。所以,援引他們為例供現代仿效。乃是荒謬絕倫的。我可以說,適用這種初步訓練的那個幼稚時期現在已經過去了。異教作家解釋神的律法比羅馬教徒更內行,這真是可恥的事。猶文拿里(Juvenal)對猶太人敬拜白雲和天神所加的指責與譏笑誠然是荒謬的,不過他否認在他們當中有上帝的形像,比那假稱在猶太人當中多少有神的形像的羅馬教徒,更合乎事實。但那民族既然時常忽然發生拜偶像的事,如水從大泉涌流出來一般,因此我們當知道世人有拜偶像的強烈傾向,免得我們把眾人共犯的這罪都推到猶太人身上,而自己卻為罪所引誘沉睡至死。
四、下面經文也有同一目的:“外邦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詩135:15)。先知說,以鑄造偶像的金銀物質而論,更可斷定偶像不是神;並且凡是只由我們自己的理解所形成的神的概念,都是愚蠢的想像。他說金和銀而不說土和石,可見物質的價值並不能使偶像獲得任何敬重。所以他結論說,沒有什麼事比以無生命之物造神,更難令人置信了。同時,在另一點上他也一樣主張說,若那隨時可以死亡的人敢於把應該歸給上帝的尊榮轉移到偶像去,這乃是僭妄和瘋狂。人不得不自認為瞬息即逝的受造者,然而卻要把一塊金屬物當作神敬拜,而自己乃是這神的創造者;諸偶像是從那裡來的,豈不是從人的意志而來的嗎?一位異教詩人(和拉丟Horatius)以很洽當的諷刺,借一個偶像的口氣說:“從前我是一株野無花果樹,是一段無用的木頭;匠人猶豫不決,究竟把我做凳子好,還是把我雕刻為神好,最後決定使我為神。”
可憐必死的人,隨時可以絕氣,竟然照自己的計劃把上帝的聖名和尊榮歸於無生命之物。可是,那位以彼古羅派的詩人既然不尊重任何宗教,所以我們不必注意他和其他同樣的諷刺,然而我們應被先知以賽亞為指責某些人的極大愚笨而說的話所刺透;他說,這些人以同一塊木頭生火取暖、烘麵包、煮肉食,又用來塑造神,在它面前俯伏叩拜,虛心祈求(參賽44:9-20)。在另一處他認為他們不但違反律法,而且責備他們沒有從地的根基學到什麼(參賽40:21),因為把無限而不可思議的上帝,局限於僅及數尺的偶像中,是沒有比這更不合理的思想了。可是經驗告訴我們,這可憎的事雖顯然違反自然的秩序,而人卻習以為常。還有一點要注意,即偶像被稱為人的手工,為神的權威所不允許,所以凡是人所造作的敬拜,都是可厭的。詩人認為那理當知道萬物都為上帝大能所支配的人,竟乞憐於無意識的死物。確是瘋狂之至。人性的腐化既使各族各人都瘋狂到了極點。所以最後聖靈發出可怕的咒詛之聲:“造它的要和它一樣,凡靠它的也要如此”(詩115:8)。我們當注意,一切形像既然和雕刻的偶像一樣地被禁止,這就可以駁斥希臘人愚笨的籍口;他們以為在繪畫方面盡可以較其他民族更加放肆,只要不雕刻神像,便很妥當了。但主所禁止的是對他的一切描繪,而不分塑像或其他造作之物,因為一切形像都是有罪的,而且都沾污神的尊嚴。
五、我知道普通的看法是以形像作文盲的課本。貴鈎利就如此說過;但上帝之靈的判斷是完全不同的,假如貴鈎利曾在聖靈的學校受過教,他決不會有這樣的主張。既然耶利米講過:“木偶們不過是愚昧的訓誨而已”(參耶10:8);哈巴谷也把“鑄造的偶像”看為“虛謊的師傅”(哈2:18)。可知這些經文的一般教訓是這樣的:人從形像所學來關於上帝的一切,都是無價值和虛妄的。如果有人說,先知所斥責的,只是那些為達到迷信和不義目的而濫用偶像的人,這一點我承認;我還得肯定地說那理應是人所共知的,即羅馬教徒以為形像能代替書藉的那確實的原則,是先知所絕對反對的。因為他們認為形像與真上帝是對立的;這個對立是在我上面所引的經文中所講的,這就是說,既然只有猶太人所拜的是真神上帝,所以以可見的形像代表他,便不免有罪和虛偽。凡從這些形像去認識上帝的人,都是自欺欺人;凡從形像所得對上帝的認識都是敗壞和荒謬。不然的話,它就不至於這樣一致地受先知所譴責。你們最少得承認,我們之認為人企圖以有形的物體代表上帝乃是虛妄,我們無非是引證先知明確的宣告罷了。
六、試讀拉克單丟和優西比烏(Eusebius)關於這題目的著作罷,這兩位作者毫不猶疑地說,凡神像所代表的都是必朽壞的人。奧古斯丁也肯定地說,不但拜偶像是違法,連製造偶像也是非法的。他的主張和多年前以利伯提會議(ConciliumElibertinum)所公告的並無出入;該會議公告第三十六章說:“教會裡面不許有任何圖畫,不許將受敬拜的繪在牆壁上。”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奧古斯丁在別處所引瓦若(Varro)的話:“那首先介紹神像的人,移去了敬畏,而增加了錯誤。”假如這僅是瓦若的話,也許沒有多大的權威:不過以一個在暗中摸索的異教徒,竟然得着這麼多亮光,看出以物質代表上帝,是徒然貶損上帝的尊嚴,減少對上帝的敬畏,並增加人的錯誤,這實在使我們慚愧!事實足以證明他所講的是合乎真理而有智慧。奧古斯丁既從瓦若借用了這意見,就當作自己的提出來。首先他說世人對上帝的最初錯誤雖不是發端於形像,卻因形像而變本加劇。其次,他說明人對上帝的敬畏因此減少了。甚而完全消滅了,因為那愚笨,可笑而荒唐的偶像製造,很容易生藐視上帝之心。可惜對後一點我們還有不少的經驗。所以,凡想正確受教得以認識上帝的人,必須求之於形像以外。
第七及第八節、斥拜偶像之非——從略
九、捏造偶像必繼之以崇拜,因為人若以為在形像里看見了上帝,便以形像崇拜上帝。最後,他們的思想和眼光既完全集中在形像上,他們就變得更愚蠢,居然讚美形像,以為它們具有神性。由此可知人之拜偶像不是驟然而來,乃是先習染了某些卑鄙的意思;他們也不必相信偶像就是神。乃是揣想在偶像里必有若干神性。當你在偶像前俯伏敬拜,不管你把它當作上帝或當作某種生物,你總是受了迷信所惑。因此,主不但禁止製造任何代表他的偶像,而且禁止祝碑石等為聖,當作敬拜的對象。又因這理由,律法加上一句,禁止崇拜偶像,因為人一旦為上帝製造形像,必將進而把他的能力歸於那形象。人是如此愚笨,所以他們若製造形像代表上帝,必立刻把上帝局限於形像裡面,而不得不敬拜它。至於所敬拜的是偶像本身,或那在偶像中的神,這都無關重要;把神的榮耀加在偶像身上,無論怎樣總是敬拜偶像。既然上帝是不能用迷信和偶像的方式來敬拜,所以凡是加到偶像身上的,都是從上帝那裡奪去的。凡想以歪曲理由託詞維護偶像的人應該注意,多少年代以來,真宗教的價值都因敬拜偶像而湮沒了。他們說,形像並不算是神。猶太人也並非粗心大意,甚至忘記在造金牛犢以前,那親手領他們出埃及的乃是上帝。但當亞倫說,這些就是領他們出埃及的神,他們便公然承認(參出32:4-6);這無疑是表明,只要他們看見在牛犢中的上帝領導他們前進,他們還是要記得,那救他們的是上帝。我們也不相信,異教徒會愚拙到相信上帝只是石塊和木頭的田地。因為他們雖然隨意變換神像,但在心裡卻保存着同樣的諸神,而一位神有很多不同的形像;他們也不會以為神的數目多如神像;此外,他們每天祝聖新神像,卻不認為這樣做是製造新神。試讀奧古斯丁論他那時代拜偶像者的託詞吧。當這些俗人被責拜偶像之時,就回答說,他們所敬拜的不是有形的像,乃是那無形地住在像中的神。但某些有所謂較高級宗教信仰的人說,他們所敬拜的,既不是神像,也不是住在神像中的神,乃是藉着物質的形像得以看見那他們所當敬拜的象徵。這一切拜偶像的,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不都是被我們所說過的那種觀念所支配嗎?他們既不以對上帝的屬靈認識為足,就以為必須藉神像得着對他更親切逼真的印象。他們一旦以神像代表了上帝,便不斷為新錯誤所迷惑,到後來竟以為上帝在神像中表現他的大能。然而猶太人以為,他們在這些形像之下是敬拜永生上帝,即天地間的唯一真神;而異教徒在敬拜假神時,也以為他們的神住在天上。
十、凡否認過去和今日有這樣的事的人,便是在說無恥的謊話。為什麼他們向神像叩拜呢?當他們要禱告之時,為何朝着神像,仿佛是朝向上帝的耳朵呢?奧古斯丁說得好:“凡這樣在神像面前禱告敬拜的人,沒有不以為神像會聽他的禱告,或應許他的祈求的。”在代表同一的上帝的各神像中,為何有些被人尊敬,有些竟沒人理睬呢?為什麼有些人朝聖不辭跋涉的勞苦,去敬拜那類似在他們家裡的神像呢?就在今天,為什麼他們為保護神像而不惜鬥爭流血,有如保護國家和宗教,以至寧可放棄唯一的真神,而神像卻不能廢呢?我不擬在此一一羅列那幾乎占領了每人心中的無窮大錯;我不過指出他們因極力想避免拜神像的罪名,所替自己辯護的話。他們說:“我們絕不稱它們為我們的神。”不過,猶太人和異教徒也沒有稱它們為神,可是,先知在他們的一切著作中,因他們行那自稱為基督徒每天所行的,而不住控告他們敬拜木頭石塊,這罪名就是以對木石的有形敬拜當作敬拜上帝。
十一、我並非不知道,也不是有意諱避,他們所藉以逃脫譴責的那更巧妙方法;這一點以後要從長討論。他們託詞對神像的尊敬,是“服事神像”(idolodulia),不是“敬拜神像”(idolatria)。所以他們認為這對塑像和圖像的尊敬既稱為"服事",便對上帝無損。他們以為既只是自己神像的僕人,而不是神像的敬拜者,便可以避免任何譴責,仿佛服事不比敬拜。他們想借希臘名詞掩飾自己的過失,其實是欲蓋彌彰,自相矛盾,幼稚如同小孩。因希臘字(latreuein)只有“敬拜”的意思,照他們所說的,不啻是說,他們敬拜神像,而無敬拜其事。他們也不能反對,說我欲以名詞和他們為難,其實他們之圖以煙霧愚人的眼目,正是暴露自己的無知。但他們不論怎樣善辯,也絕不能以修辭學證明同一事物為兩件不同的事。請他們試指出,他們和古時拜偶像者有什麼不同之點罷。犯姦淫和殺人罪的決不能以新名詞掩飾而免刑;如果他們和那些不得不譴責的拜偶像者無異,這樣,他們若能以創製巧妙的名目來證明自己無罪,那真是荒唐極了。他們的情形和過去拜偶像的人毫無區別:一切罪惡的根源都是因為他們荒唐地與古人競賽,窮心思手藝,千方百計,製造神的有形象徵。
十二、然而,我並非拘泥顧忌,甚至認為一切形像都在禁止之列,既然雕刻與繪圖畫是上帝的恩賜,我希望這兩樣都有純正而合理的使用,免得上帝為他的榮耀和我們的利益而賜與我們的這兩種藝術,因濫用而致敗壞,甚而毀滅我們。我認為把任何可見的形像代表上帝都是不合法的,因為上帝曾經親自禁止這事,而且這事確有損於上帝的榮耀。誰也不要把我們對這事的意見看為稀奇古怪;因為凡對穩健作家的著作有認識的人,都知道他們一致譴責對神像敬拜。如果以物質代表上帝是非法的,那麼,把神像當作上帝,或以為神像代表上帝而向它敬拜,就更是不合法了。我們可以斷言,除了眼所能見之物以外,都不可繪畫或雕刻。神的尊嚴偉大既非人的目力所能窺探,就不應當以不相稱的形像去玷污他的榮耀。這些藝術的題材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描寫歷史事跡的,一類僅是可見的形像;前者可用作報導或幫助回憶,而據我所知,後者不過只供賞玩而已。但那些在教堂里的神像,多半是屬於後者。由此可見它們陳列在那裡,完全不是出於判斷和辨別,乃是出於愚蠢而不加思索的感情衝動。在這裡,我且不提它們大都是不當和非禮的,以及畫家和塑像家所表現的放肆,正如我已提過的。我只要說,它們即便在本質上並無差錯,但對於教導人卻是毫無補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