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的觀點,對神學最好的定義就是將整本的聖經應用於整個的人生。
據我所知,能最廣義的描述神學所涉及到一切範疇的術語,莫過於“應用”這個詞;
根據聖經的教導,有些情況是基督徒人生優先於教義的。
保羅雖然也重視個人是否有教導的恩賜、是否能講純正的教導,但更多地,保羅關注一個人作為長老、教師在道德方面的標準,“無可指責”,“一個婦人的丈夫”,“溫和”,“有節制”等等。
你還得做其他事情,如吃飯、喝水、鍛煉身體、交朋友、照顧自己的家庭、教會的好會友、探訪有難處的,等等。你要在神學學習其他責任上找到平衡,不然,你就是個不順服神的人,淪為不稱職的神學家。
),愛結黨營私的人就把他們的想法當成是檢驗正統與否的試金石。
在我寫的Cornelius Van Til[10]的前幾章中,我特別嚴厲指出我那些屬Van Til派老朋友們的這種“運動”的思想方式[11]。在美國的長老會中有不少類似的運動。有關千禧年的理解、神的不可知性、杜伊維爾(Dooyeweerd)派哲學、律法的地位、崇拜的風格、信仰宣言的作用、傳統的價值、墮落前神恩典的存在、聖經諸約的性質、行為與稱義的關係、聖經神學在講道中的地位、盟約中幼兒聖餐、創造日的長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