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國棟 「聖經的教導」與「我相信這是聖經的教導」 |
|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2月05日18:3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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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問題 from http://ctimes.ccnet-hk.com/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5893&Pid=6&Version=0&Cid=264&Charset=gb2312
首先,我需要聲明,我並不是同意同性戀沒有違反聖經教導這個原則。我關注的是,任何人士如果以「聖經的教導」來阻止理性討論,和強迫其他的信徒「收聲」的話,則這種「真理霸權主義」比任何道德上的罪都更傷害基督教。 我同意聖經是神的啟示,神通過聖經將他的心意傳給我們。我也同意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完全接受神的教導。但是,我卻不同意或者接受任何人宣聲他從聖經所領受的就一定是聖經的教導或神的心意。
很多人都會說,解釋聖經要參考上文下理、作者的背景、當時的文化環境等等。基本上這些原則沒有錯,但是,我們還是需要透過文字的記錄來取得這些知識,而這些背景資料的權威性更和聖經不能比較。難度我們將聖經的權威建立在某某人的解經理論上嗎? 屬靈偉人一樣會解錯聖經,相信絕大部分基督徒都承認奧古斯丁是個屬靈的基督徒吧?但是,不要忘記,他從他的「不能抵擋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 論開始,發展出可以以軍事武力傳教的教義,帶來了中世紀數百年的教會獨裁統治、十字軍、歐洲的百年宗教戰爭等等,甚至到今天還繼續影響中東的和平。保守的美南浸信會,到了九十年代後期才正式宣告反對種族不平等政策,是不是之前他們的領袖都不屬靈,所以解錯聖經關與種族問題的教導呢?是不是在中世紀是接受「地心論」的基督徒都是不屬靈,所以解錯經呢?
我這篇文章主要是希望提醒其他的基督徒,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肯定的告訴你什麽是「聖經的教導」。最多,他們只可以說「我相信這是聖經的教導」。最後的責任還是在你的身上,去找出什麽是神要你領受的信息。我不是叫基督徒不要參考任何人的意見,我們當然需要接受合理的意見,我只是請求基督徒不要被一些人的權威式口號牽着鼻子走。當然,這原則也應用在我的身上,所以,你大可以當我這篇文章是廢話。
我並不是說,因為沒有人可以肯定什麽是聖經的教導,所以我們就可以當真理不存在而為所欲為。一方面我們需要肯定絕對真理的存在,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承認我們不能完全明白真理。這也正是基督教人類是「罪人」、但也是「按照神的形像而做成的人」兩極中的平衡。 我們需要有自己的立場,也可以公開地宣告自己的立場。但是,我們也必須明白自己的立場可能不是完全對的,所以我必須讓另一方有發言的權利,和在一定的範圍來容忍不同的立場。在同性戀這問題上,我個人同意聖經沒有支持或者接受同性戀的根據,所以我不會支持同性婚姻。但是,在這底線以上,我可以接受其他的安排。我對保守派反對同性戀沒有意見,這是他們的權利。如果這是他們對聖經的領受,這更是他們的責任。我再次強調,我反對的只是堅持他們的觀點就是「聖經的教導」,而對其他論點完全封和閉排斥的「真理霸權主義」。
關於第一點「削弱神話語權威」的問題,我覺得梁家麟博士一文已經有很好的解釋。正正因為我尊重、甚至有些「驚怕」神的權威,所以我更要萬二分小心的來處理這個問題。我們追求的,是在承認我們不能完全明白真理的情況下,儘量接近真理。當我們不濫用聖經的權威的時候,我們才是在建立和見證聖經的權威。(希望我沒有「濫用」梁家麟博士的理論,如果梁博士讀到本文而不同意的話,請指正。) 至於是否有一些聖經真理,是已經基本到不可能有爭議?所以在「聖經真理」前附加「我認為」是畫蛇添足?我同意在基督教中,有一些真理觀是屬於這類的,不接受這些真理觀就不再是基督教。但是這些都是原則性層面概念,和我所針對應用性問題例如離婚、民主、社會福利等,是完全不同層面的。在本文開始時所指的,都是將聖經某些教導濫用在應用層面問題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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