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慈信 有道可傳﹐以經解經 2 |
|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2月05日18:3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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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些讀者沒有接觸過上一代的福音派解經書籍﹐讓筆者在這裡舉例。福音派一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解釋<<聖經>>的出發點﹐就是相信<<聖經>>是神向我們說的話。<<如何明白聖經>>一書開始便宣告﹕“聖經是上帝對我們所說的話。基督徒相信﹐上帝賜給我們這份奇妙的禮物﹐是要我們寶貴﹐保存﹐學習﹐了解並且遵行。”( 諾頓。史特瑞﹐<<如何明白聖經>> ﹐新加坡﹕新加坡福音書房﹐1985 ﹔第一章﹕“個人研經的必要”﹐頁8。) 該書在第二章說明﹐解釋<<聖經>>者應具備什麼條件﹕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正確地解釋聖經。聖經主要的真理是屬靈的﹐所以只有屬靈的人才可以明白。神的話是給那些能夠而且願意聽從的人的。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具備了一些必須的條件﹐其它的他可以去求得。… 一. 新的心。解經的人必須是重生了的人。聖經的信息是說到神和人﹐以及它們彼此的關係。因此﹐站在這關係之外地人﹐會把身說的話漏掉很多。他或許也能收集很多的事實﹐也能解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如果他是一個學者﹐他也許可以得到很多有關聖經的知識。但是一個沒有從身來的屬零生命的人﹐缺少一個明白神信息的基本條件。 今天福音派學者們的共識﹐似乎是﹕<<聖經>>就是一本人寫的書﹐就用研究人寫的書的方法來解釋便行了。可能這個不是每一位學者的用意﹐可是這個“代模” (預設) 已經被學術界接納。 感謝神﹐在今天的華人教會﹐還有一些牧師和神學教授繼續堅持<<聖經>>的默示與無誤﹐而從這個正統的出發點 (代模﹐預設) 來建立解經。他們的著作在基督教出版界的書籍中是少數的﹐不過的確成為一股反潮流的抗衡勢力﹕比方說﹐讀經會出版的<<聖經﹕時代的見證>>一書﹐裡面包括了張慕暟牧師的 “聖經的無誤啟示” ( <<聖經﹕時代的見證>>﹐張楊淑儀﹐黃淑玲編輯﹐香港﹕香港讀經會﹐ 1992﹐頁20-39) 和鮑會園牧師的 “聖經的權威” (<<聖經﹕時代的見證>>﹐張楊淑儀﹐黃淑玲編輯﹐香港﹕香港讀經會﹐1992﹐頁40-57) 等文章。還有廖加恩牧師為培訓事工所編寫的<<我信聖經無誤>> (美國加州﹕回音團契﹐簡體字版1997) ﹐收集了當代聖經無誤信仰運動的神學精華。已故趙君影牧師也編着了<<聖經無錯誤文集>> (Rosemead, California: 中華歸主神學院﹐1994) ﹐書中黃穎航博士 – 筆者的神學同學 – 寫了” 聖經無錯誤聖經經文的根據”( 頁30-58)。
可是﹐上面提到的嚴重學術走勢﹐就是視<<聖經>>為人寫的﹐有錯誤的這種趨向﹐已成為太多神學院的主流觀點。這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巴刻這樣解說﹕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基督教 (新教) 出版的大部份書籍﹐基督教神學院的大部份教授們﹐基督教會裡大部份的牧師們在告訴世界﹕以科學方法來研究<<聖經>> (稱為 “聖經批判” ﹕“批判” 的意思就是需要意識地檢討資料) 的結果是﹐<<聖經>>里所說的﹐已經不可能再被完全相信了。一百年來累積了不少批判性的理論﹕有些批判理論是有關新舊約<<聖經>>的作着的﹐認為有些書卷是假冒的﹐不值得我們相信﹔有些批判理論是有關新舊約<<聖經>>寫作的過程﹐認為有些所謂歷史記載乃是後來的虛構﹔還有其它的批判論調﹐認為<<聖經>>充滿了不可能解決的內部矛盾。這些的理論的影響﹐乃是造成一種氣氛﹐導致今天一般人們都被說服 – 不是被非信徒說服﹐乃是被基督教 (新教) 的學術界專家的權威說服 – 認為﹐今天有思想的人不應該再相信<<聖經>>是可靠的﹐這個觀念已經泡湯﹐成為 “神話” 了。 巴刻上面所指的 “基督教” 出版界﹐神學界﹐肯定包括了自由派。換一句話說﹐過去一百年來﹐自由派 (包括新正統派) 漸漸地成為基督教的代言人。 巴刻一再的強調﹐這些持批判理論的學者是極其有教育與說服力的知識分子﹕
另外﹐巴特 (Karl Barth)和不少20世紀的神學家都認為﹐基督教信仰是生命﹐不是教義。這方面有不同派別的學者著書證明。舉例﹕ 因為上帝是一位活生生的神﹐因此巴特反對把上帝的話語和任何人類的形式或組織視為同一。甚至連聖經和上帝的話語兩者也不能等量齊觀。據巴特指出﹐基要派的錯誤便是把聖經當作絕對無謬的上帝。” 因此﹐把<<聖經>>的啟示組織為系統﹐組織為教義﹐對他們來說﹐乃是違背<<聖經>>的原意﹐違背基督教原始精神。 福音派的學者們今天有特別崇尚巴特的 (尤其是因為托倫斯 T. F. Torrance推介巴特的神學思想之後) ﹐他們竭力拒絕福音派對巴特地聖經論的批判﹐也認為﹐從19世紀的存在主義 (祁克果)的角度來看巴特的聖經觀是不合理的。有趣的是﹐福音派以外的學者以這個角度來了解巴特者﹐大不乏人。(關於托倫斯把巴特地神學偶像化﹐可參﹕Sebastian Rehnman, “Barthian Epigoni”,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1998。) 因此在今天的華人神學學術界裡﹐系統神學﹐正統的系統神學﹐就是﹐相信<<聖經>>里有一套一貫的教義系統的神學 – 在學術界目前可能會被攻擊﹐被忽略﹐或被取笑。至少﹐是一個少數民族的論調 (minority opinion) 。盼望巴特或托倫斯的擁護者﹐願意認真研究基要派對巴特與新正統神學的學術批判﹐而做出學術上的響應。(參范泰爾 -- Cornelius Van Til 的 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7 – 五十多年後的今天﹐巴特的擁護者還沒有對范泰爾的批判作出學術性的響應﹐只是情感用事的對范泰爾說幾句不欣賞﹐不恭敬的話而已。 )
前面介紹了幾本當代華人持守聖經的默示和無誤的書。其實20世,紀福音派中﹐為聖經論爭辯的有多位學者﹐威敏斯特1神學院的教授們可以說是數一數二的帶領人。舊約教授楊以德在1950年代出版了他的聖經論﹕Edward J. Young, Thy Word Is T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1957; current reprint: Edinburgh, Scotland: Banner of Truth Trust.) 眾教授們聯手寫了﹕The Infallible Word,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 和 ????ure and Confession, ed. John Skilton, Nutley,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3。進入90年代﹐簡河培 (Harvie Conn) 又編了﹕ Inerrancy and Hermeneutic: A Tradition, A Challenge, A Debate (Grand Rapids: Baker, 1998)﹐為要面對當代語言學對釋經的挑戰。這是筆者所知道的﹔其它教會和神 親愛的讀者﹐你相信什麼﹖你是不是真的毫無保留地相信﹐<<聖經>>里有一套一貫的﹐不互相矛盾的﹐清楚的﹐有能力的﹐改變人生的教義 (真理)﹖今天這個世代需要的﹐是認信的基督徒 (confessing Christians) ﹐認信的牧師﹐教會﹐然後將這種相信絕對真理的精神﹐透過合乎<<聖經>>的布道﹐推廣到文化﹐社會上。(當然﹐我們不可以將自己的宗派﹐傳統的看法絕對化﹔與別的傳統﹐別的神學派別討論是必需的。可是討論以 “沒有立場” 為起點。)
以經解經的出發點﹕ 當我們說<<聖經>>里有一套教義(真理) 系統時﹐我們必須承認﹐正當的解釋<<聖經>>方法﹐一定是以經解經 (The Bible interprets itself) 。<<聖經>> 既然是神的啟示 (而神就是真理本身) ﹐<<聖經>>一定不是也不會互相矛盾的。(神是全知的﹐祂在永恆里早就顧念到這一點﹗) <<聖經>>的一貫性﹐不互相矛盾﹐是我們解經的一個基本預設﹐與<<聖經>>其實的歷史漸進性﹐是相輔相成的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revelation)。改革宗神學的經典著作﹕<<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寫於1640年代) 在第一章﹐論到<<聖經>>的權威之後﹐就定下 “以經解經” 的原則﹕ 不錯﹐神賜<<聖經>>給我們﹐的確是有了人間的語言﹐和透過不同的作者們﹐他們都有不同的個性﹐文筆﹐際遇等。可是﹐我們必須堅持﹐統合不同作者的教導﹐而達到對整本<<聖經>>在某一方面的教義﹐是可能的﹐是必須的﹐是合理合法的。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對於21世紀的我們﹐這個要求好象不大合理。我們還沒有掌握到<<聖經>>每一節﹐每一段﹐每一卷的真義﹐何從去建立我們對於整本<<聖經>>意義的了解呢﹖或者有人會問﹕是我們的釋經帶着我們的神學走呢﹖乃是我們的神學 (偏見) 帶着我們的釋經走呢﹖ 言下之意﹐就是說﹕第二種的進路是不可被接納的。 這是因為我們今天受了兩種偏見的影響。
第一個偏見是唯獨倚靠歸納的思維方法 (inductive thinking) ﹐而有意無意地拒絕推理的思維方法(deductive thinking)。這是從盲從近代西方的世俗﹐人本的哲學和對世俗科學的迷信而來的。其實﹐自從古希臘以來﹐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三種合理的思維方式﹕歸納法 (inductive)﹐推理法 (deductive)﹐和辯證法 (dialectic) 。可是自從17世紀的科學與理性注意抬頭以來) ﹐歸納法的思維方式變成唯一合理合 其實﹐誰沒有神學預設﹖所謂的神學偏見﹐很多時候只不過是每一個人的世紀觀用今年來時髦的說法﹐是每人的 “代模” (paradigm) 。沒有人是“中立” 的﹐沒有代模﹐沒有世界觀的。我們的思維不是在真空裡進行的。現代的科學哲學家 (如 Thomas Kuhn, 着有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已經清楚看到這點。因此基督徒雖然說自己是讓<<聖經>>自己說話﹐其實只會揭露了自己的神學預設。舉例﹕加拿大維真學院的著名新約權威 Gordon Fee﹐他本人是靈恩派的 (<<讀經的藝術>>一書的作者之一)﹐他寫出來的 “保羅的神學”﹐ 雖然對歸正宗的聖經神學 – 如 Vos 的天國觀 – 作了介紹 (費依﹐<<認識保羅的聖靈觀>>﹐曹明星譯﹐台北﹕校園 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奇怪的﹔當然﹐歸正宗的傳統聖經神學家﹐如 Richard B. Gaffin, Jr.﹐會對保羅的神學有不同的詮釋。不過假如有學者一方面反對把系統神學的成果帶進聖經神學﹐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神學觀點毫不掩飾的帶進聖經研究﹐這就有誠實 (intellectual integrity) 的問題了。 研究<<聖經>>的我們﹐得誠實一點﹐承認我們有預設﹐有代模﹐然後好好找出自己的預設或代模究竟是什麼。當我們跟與自己不同代模 (神學預設) 的人士討論問題的時候﹐不要掩飾自己的代模﹐而自稱自己是竭力嘗試讓<<聖經>>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別人則是將 (系統) 神學的教義 (不合法地) 帶進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把每一個人自己的代模放在討論桌上﹐是否比較誠實的做法﹖ (本書就是要簡單地描述歸正宗神學的代模﹐或預設。) 上面的例子說明﹐大部份的聖經研究學者缺乏神學的自覺 – not 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 ﹐不少還以為自己是中立的﹐客觀的在讓<<聖經>>自己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關於這方面﹐巴刻博士 (J.I. Packer) – 也是維真學院的教授 – 已對他的同事們提出嚴重的警告 (參巴刻的 <<真理與權能>> 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Wheaton, IL: Harold Shaw, 1996, reprint, Inter Varsity Press 一書﹔參巴刻的 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 課程錄音帶)。 其實﹐事情沒有聖經科的學者們搞得那麼複雜。<<聖經>>從來就是聖靈默示的﹐聖靈與<<聖經>>一同作證 (參﹕John Murray, ‘The Attestation of ????ure,’ in The Infallible Word,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 reprinted 2002, pp. 1-54; 查詢網站: www.wts.edu )。因此﹐重生得救的人都接受了聖靈的教導﹐光照﹐膏抹。我們從重生得救以來﹐對於<<聖經>>整體的了解﹐已經有一個開始﹐一個根基﹗
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偏見是﹕我們接受了專家的恐嚇﹐認為平信徒們是不可能那麼簡單的看<<聖經>>﹐要靠專家的研究結果﹐使我們知道每一段經文的歷史文化文法背景。這樣﹐一段一段的串起來 – 不曉得要串到什麼時候 – 才叫做認真的研究<<聖經>>。無形中﹐我們接受了一個觀念﹐就是必須倚靠專家的權柄 (the authority of the expert)﹐這與天主教要求信眾盲從教會的權威性教導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恰恰是不謀而合。<約翰一書> 2﹕27告訴我們﹐主給了聖徒們恩膏。基督徒有聖靈的教導。專家可以作的﹐不過是澄清聖靈在<<聖經>>已經啟示的真理罷了。
我們用一處經文來舉例。<雅各書>2﹕24教導我們﹐一個人稱義不只是藉信心﹐也藉行為。表面上來看﹐雅各好象與保羅書信 (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 矛盾。但是我們若先入為主的相信﹐整本<<聖經>>是一貫的﹐先後不會矛盾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雅各書的每一段(也就是說﹐雅各書 2﹕24這節經文的上下文) 來研究。 我們可以從<雅各書>第一章開始﹐提煉出整卷書每一段的主題﹕第一章告訴我們﹐人若需要智能的話﹐可以向神求。這正好是箴言不斷提醒我們的﹗雅各書第一章又說﹐我們不應該只是聽道﹐還要行道﹔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7章和福音書各處豈不是不斷的教導這原則嗎﹖雅各書第2章告訴我們不要忽略窮人﹐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和四福音到處都關心﹐都強調窮人的需要。雅各又教導﹐要謙卑自己﹐悔改﹔不要倚靠錢財﹔教會的長老們要好好的牧養羊群 (為病人抹油禱告等) 。如此類推﹐我們可以看見﹐<雅各書>中每一段的教訓都是與<<聖經>>其它的教訓完全一致的。 好了﹐我們現在就可以來看﹐<雅各書>要回答的問題是什麼﹖這問題是﹕信心﹐一個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可以是假的嗎﹖可以是沒有行為的信心嗎﹖雅各地回答是﹕斷乎不可﹗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要回答的﹐是另外一個問題﹕人可以帶任何的功勞來到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嗎﹖保羅的答案是﹕斷乎不可﹗你看﹐<<聖經>>是不矛盾的。 雅各﹐耶穌與保羅的一致性
我們還可以用其它的例子。我們來看<<聖經>>關於離婚的教導﹐是前後一致﹐沒有矛盾的。神起初設立婚姻﹐為了給人同伴(創2﹕18)。神也吩咐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6-28) 。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是神所設立的。(神當然知道人類會否人口爆炸﹐小孩的大學教育昂貴等問題﹗神仍坐在寶座上﹗) 婚姻不是聖禮 (sacrament)﹔婚姻是一個盟約 (covenant)。是在神面前﹐證人面前立志立 約﹐終生愛對方。無論在教會行禮﹐或在政府面前﹐交換了誓約﹐就是結了婚了﹗(<箴言> 2﹕17 ﹔<瑪拉基書>2﹕14) 而愛的真義是什麼﹖(林前13章) 愛就是﹕決志為對方最高的利益/好處而活。愛不是一個感覺。愛里有感覺﹐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這個功課﹐神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因此﹐神恨惡離婚。離婚從來就不是神的計劃。離婚是人類墮落的後果。(<瑪拉基書>2﹕16) 可是在人類中﹐離婚的確會發生。因此神雖然恨惡離婚﹐可是祂管制離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雖然神管制離婚﹐可是神的旨意從來就是﹕一男+一女 = 一體。(馬太福音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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