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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慈信 有道可傳﹐以經解經 2
送交者: candle 2005年12月05日18:37:3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這裡必須聲明﹐筆者與黃博士有過深入的交流和愉快的同工﹐在很多方面需向他學習﹔也相信黃博士的聖經觀信念﹐絕不限於上面引用的一兩句而已。這裡引用他的話﹐是指出言論背後的一種代模 (paradigm)﹐這代模逐漸在華人教會流行﹐甚至成為學術共識。

可能有些讀者沒有接觸過上一代的福音派解經書籍﹐讓筆者在這裡舉例。福音派一向相信<<聖經>>是神的話﹔解釋<<聖經>>的出發點﹐就是相信<<聖經>>是神向我們說的話。<<如何明白聖經>>一書開始便宣告﹕“聖經是上帝對我們所說的話。基督徒相信﹐上帝賜給我們這份奇妙的禮物﹐是要我們寶貴﹐保存﹐學習﹐了解並且遵行。”( 諾頓。史特瑞﹐<<如何明白聖經>> ﹐新加坡﹕新加坡福音書房﹐1985 ﹔第一章﹕“個人研經的必要”﹐頁8。) 該書在第二章說明﹐解釋<<聖經>>者應具備什麼條件﹕

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正確地解釋聖經。聖經主要的真理是屬靈的﹐所以只有屬靈的人才可以明白。神的話是給那些能夠而且願意聽從的人的。每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都具備了一些必須的條件﹐其它的他可以去求得。…

一. 新的心。解經的人必須是重生了的人。聖經的信息是說到神和人﹐以及它們彼此的關係。因此﹐站在這關係之外地人﹐會把身說的話漏掉很多。他或許也能收集很多的事實﹐也能解決一些語言上的問題。如果他是一個學者﹐他也許可以得到很多有關聖經的知識。但是一個沒有從身來的屬零生命的人﹐缺少一個明白神信息的基本條件。
二. 饑渴的心。…
三. 順服的心。…
四. 自律的心。…
五. 受教的心。…
(諾頓。史特瑞﹐<<如何明白聖經>> ﹐新加坡﹕新加坡福音書房﹐1985 ﹔第二章﹕“誰可以明白聖經﹖”﹐頁15-19。)
這是一本典型的﹐福音派的查經手冊。

今天福音派學者們的共識﹐似乎是﹕<<聖經>>就是一本人寫的書﹐就用研究人寫的書的方法來解釋便行了。可能這個不是每一位學者的用意﹐可是這個“代模” (預設) 已經被學術界接納。

感謝神﹐在今天的華人教會﹐還有一些牧師和神學教授繼續堅持<<聖經>>的默示與無誤﹐而從這個正統的出發點 (代模﹐預設) 來建立解經。他們的著作在基督教出版界的書籍中是少數的﹐不過的確成為一股反潮流的抗衡勢力﹕比方說﹐讀經會出版的<<聖經﹕時代的見證>>一書﹐裡面包括了張慕暟牧師的 “聖經的無誤啟示” ( <<聖經﹕時代的見證>>﹐張楊淑儀﹐黃淑玲編輯﹐香港﹕香港讀經會﹐

1992﹐頁20-39) 和鮑會園牧師的 “聖經的權威” (<<聖經﹕時代的見證>>﹐張楊淑儀﹐黃淑玲編輯﹐香港﹕香港讀經會﹐1992﹐頁40-57) 等文章。還有廖加恩牧師為培訓事工所編寫的<<我信聖經無誤>> (美國加州﹕回音團契﹐簡體字版1997) ﹐收集了當代聖經無誤信仰運動的神學精華。已故趙君影牧師也編着了<<聖經無錯誤文集>> (Rosemead, California: 中華歸主神學院﹐1994) ﹐書中黃穎航博士 – 筆者的神學同學 – 寫了” 聖經無錯誤聖經經文的根據”( 頁30-58)。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 (四)﹕歷史背景

可是﹐上面提到的嚴重學術走勢﹐就是視<<聖經>>為人寫的﹐有錯誤的這種趨向﹐已成為太多神學院的主流觀點。這有一定的歷史背景﹔巴刻這樣解說﹕

在過去的一百多年中﹐基督教 (新教) 出版的大部份書籍﹐基督教神學院的大部份教授們﹐基督教會裡大部份的牧師們在告訴世界﹕以科學方法來研究<<聖經>> (稱為 “聖經批判” ﹕“批判” 的意思就是需要意識地檢討資料) 的結果是﹐<<聖經>>里所說的﹐已經不可能再被完全相信了。一百年來累積了不少批判性的理論﹕有些批判理論是有關新舊約<<聖經>>的作着的﹐認為有些書卷是假冒的﹐不值得我們相信﹔有些批判理論是有關新舊約<<聖經>>寫作的過程﹐認為有些所謂歷史記載乃是後來的虛構﹔還有其它的批判論調﹐認為<<聖經>>充滿了不可能解決的內部矛盾。這些的理論的影響﹐乃是造成一種氣氛﹐導致今天一般人們都被說服 – 不是被非信徒說服﹐乃是被基督教 (新教) 的學術界專家的權威說服 – 認為﹐今天有思想的人不應該再相信<<聖經>>是可靠的﹐這個觀念已經泡湯﹐成為 “神話” 了。
(<<真理與權能>>﹐頁46。)
For the past hundred years and more among Protestants most books published on the Bible, most teachers in most seminaries, and most clergy in most churches have told the world that scientific study of the ????ures (called “critical” because it consciously ????uates its data) has made it impossible to believe all that the Bible says. Critical theories about the Bible have accumulated: for example, the critical theories of authorship, which view some books of both Testaments as spurious and so as spoofs; critical theories about composition, which see some of the historical matter in both Testaments as fanciful latter-day invention; and critical claims that ????ure is chock full of irreconcilable contradictions. The impact of theories has been to produce an atmosphere in which most ordinary people today seem convinced, on the say-so not just of unbelievers but of the Protestant academic establishment, that sensible persons must now treat the trustworthiness of the Bible as an exploded myth. (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p. 46.)

巴刻上面所指的 “基督教” 出版界﹐神學界﹐肯定包括了自由派。換一句話說﹐過去一百年來﹐自由派 (包括新正統派) 漸漸地成為基督教的代言人。

巴刻一再的強調﹐這些持批判理論的學者是極其有教育與說服力的知識分子﹕
他們其實是非常優秀的 (學者) ﹐而他們的觀念今天已經壟斷學術界﹐證明着他們詮釋這些理論的說服力。
(巴刻﹐<<真理與權能>>﹐ 頁47。)
They have in fact been individuals of rare distinction, and the current dominance of their viewpoint is testimony to the persuasive skill with which they have expounded it. (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p. 47.)


新福音派的學術共識 (五) ﹕巴特<<聖經>>觀的傳播與絕對化

另外﹐巴特 (Karl Barth)和不少20世紀的神學家都認為﹐基督教信仰是生命﹐不是教義。這方面有不同派別的學者著書證明。舉例﹕

因為上帝是一位活生生的神﹐因此巴特反對把上帝的話語和任何人類的形式或組織視為同一。甚至連聖經和上帝的話語兩者也不能等量齊觀。據巴特指出﹐基要派的錯誤便是把聖經當作絕對無謬的上帝。”
(威廉。阿登﹐<<現代神學淺說>>﹐梁敏夫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1﹐頁120。)

因此﹐把<<聖經>>的啟示組織為系統﹐組織為教義﹐對他們來說﹐乃是違背<<聖經>>的原意﹐違背基督教原始精神。

福音派的學者們今天有特別崇尚巴特的 (尤其是因為托倫斯 T. F. Torrance推介巴特的神學思想之後) ﹐他們竭力拒絕福音派對巴特地聖經論的批判﹐也認為﹐從19世紀的存在主義 (祁克果)的角度來看巴特的聖經觀是不合理的。有趣的是﹐福音派以外的學者以這個角度來了解巴特者﹐大不乏人。(關於托倫斯把巴特地神學偶像化﹐可參﹕Sebastian Rehnman, “Barthian Epigoni”,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1998。) 因此在今天的華人神學學術界裡﹐系統神學﹐正統的系統神學﹐就是﹐相信<<聖經>>里有一套一貫的教義系統的神學 – 在學術界目前可能會被攻擊﹐被忽略﹐或被取笑。至少﹐是一個少數民族的論調 (minority opinion) 。盼望巴特或托倫斯的擁護者﹐願意認真研究基要派對巴特與新正統神學的學術批判﹐而做出學術上的響應。(參范泰爾 -- Cornelius Van Til 的 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7 – 五十多年後的今天﹐巴特的擁護者還沒有對范泰爾的批判作出學術性的響應﹐只是情感用事的對范泰爾說幾句不欣賞﹐不恭敬的話而已。 )


持守真理﹕正統的立場

前面介紹了幾本當代華人持守聖經的默示和無誤的書。其實20世,紀福音派中﹐為聖經論爭辯的有多位學者﹐威敏斯特1神學院的教授們可以說是數一數二的帶領人。舊約教授楊以德在1950年代出版了他的聖經論﹕Edward J. Young, Thy Word Is Truth. (Grand Rapids, Michigan: William B. Eerdmans, 1957; current reprint: Edinburgh, Scotland: Banner of Truth Trust.) 眾教授們聯手寫了﹕The Infallible Word,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 和 ????ure and Confession, ed. John Skilton, Nutley, New Jersey: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73。進入90年代﹐簡河培 (Harvie Conn) 又編了﹕ Inerrancy and Hermeneutic: A Tradition, A Challenge, A Debate (Grand Rapids: Baker, 1998)﹐為要面對當代語言學對釋經的挑戰。這是筆者所知道的﹔其它教會和神
學院的領袖們也出版了很多維護<<聖經>>的著作。

親愛的讀者﹐你相信什麼﹖你是不是真的毫無保留地相信﹐<<聖經>>里有一套一貫的﹐不互相矛盾的﹐清楚的﹐有能力的﹐改變人生的教義 (真理)﹖今天這個世代需要的﹐是認信的基督徒 (confessing Christians) ﹐認信的牧師﹐教會﹐然後將這種相信絕對真理的精神﹐透過合乎<<聖經>>的布道﹐推廣到文化﹐社會上。(當然﹐我們不可以將自己的宗派﹐傳統的看法絕對化﹔與別的傳統﹐別的神學派別討論是必需的。可是討論以 “沒有立場” 為起點。)


II 以經解經

以經解經的出發點﹕
<<聖經>>一定不自相矛盾

當我們說<<聖經>>里有一套教義(真理) 系統時﹐我們必須承認﹐正當的解釋<<聖經>>方法﹐一定是以經解經 (The Bible interprets itself) 。<<聖經>> 既然是神的啟示 (而神就是真理本身) ﹐<<聖經>>一定不是也不會互相矛盾的。(神是全知的﹐祂在永恆里早就顧念到這一點﹗) <<聖經>>的一貫性﹐不互相矛盾﹐是我們解經的一個基本預設﹐與<<聖經>>其實的歷史漸進性﹐是相輔相成的 (the unity of revelation, the historical progression of revelation)。改革宗神學的經典著作﹕<<威敏斯特信仰告白>> (寫於1640年代) 在第一章﹐論到<<聖經>>的權威之後﹐就定下 “以經解經” 的原則﹕
解釋聖經的無謬規則就是聖經本身 (以經解經) 。所以對聖經那一部分的真正和圓滿意義發生疑問時 (該意義不能有多種﹐只有一個) ﹐就當用他處較為更明了的經文﹐藉以查究和明了其意義。
(1﹕9。<<歷代教會信條精選>>﹐趙天恩主編﹐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3﹐頁 85-86。)
The infallible rule of interpretation of ????ure is the ????ure itself; and therefore, when there is a question about the true and full sense of any ????ure (which is not manifold, but one), it must be searched and known by other places that speak more clearly (2 Pet. 1:20-21; Acts 15:15-16).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9, in The Confession of Faith together with The Larger Catechism and The Shorter Catechism with the ????ure Proofs, 3rd edition; Atlanta: Presbyterian Church in America,. 1990, p. 8.)

不錯﹐神賜<<聖經>>給我們﹐的確是有了人間的語言﹐和透過不同的作者們﹐他們都有不同的個性﹐文筆﹐際遇等。可是﹐我們必須堅持﹐統合不同作者的教導﹐而達到對整本<<聖經>>在某一方面的教義﹐是可能的﹐是必須的﹐是合理合法的。周功和清楚地指出了問題的嚴重性﹕
以後我們還要把聖經不同作者的思想統合起來。…我們相信聖經的諸位作者﹐雖然用辭不同﹐卻都由同一位聖靈所感動 (參提後三16﹔彼後一21)。神是整本聖經的終極作者。否定統合諸作者的神學家﹐可能是已經否定了整本聖經是由聖靈所默示的信念。
(周功和﹐<<榮耀光中活水泉>> ﹐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2002﹐頁43。)
用18世紀愛德華滋 (Jonathan Edwards) 的說法﹕我們對每一節<<聖經>>的了解﹐須從我們對整本<<聖經>>的了解來了解。這是一種先在的預設 (presupposition)。

對於21世紀的我們﹐這個要求好象不大合理。我們還沒有掌握到<<聖經>>每一節﹐每一段﹐每一卷的真義﹐何從去建立我們對於整本<<聖經>>意義的了解呢﹖或者有人會問﹕是我們的釋經帶着我們的神學走呢﹖乃是我們的神學 (偏見) 帶着我們的釋經走呢﹖ 言下之意﹐就是說﹕第二種的進路是不可被接納的。

這是因為我們今天受了兩種偏見的影響。


偏見一﹕歸納獨尊﹔貶低推理思維方式

第一個偏見是唯獨倚靠歸納的思維方法 (inductive thinking) ﹐而有意無意地拒絕推理的思維方法(deductive thinking)。這是從盲從近代西方的世俗﹐人本的哲學和對世俗科學的迷信而來的。其實﹐自從古希臘以來﹐西方文化一直都接受三種合理的思維方式﹕歸納法 (inductive)﹐推理法 (deductive)﹐和辯證法 (dialectic) 。可是自從17世紀的科學與理性注意抬頭以來) ﹐歸納法的思維方式變成唯一合理合
法的思維方式。今天福音派的神學院裡﹐很多聖經科的老師教導學生說﹐我們不應該以任何的神學偏見來理解<<聖經>>﹐不應把我們的偏見加進我們對<<聖經>>的解釋里。我們應該讓<<聖經>>自己來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 。聽起來條條是道﹔不過聖經科老師們又不知不覺的把自己的神學偏見帶進他們對<<聖經>>的研究里。

其實﹐誰沒有神學預設﹖所謂的神學偏見﹐很多時候只不過是每一個人的世紀觀用今年來時髦的說法﹐是每人的 “代模” (paradigm) 。沒有人是“中立” 的﹐沒有代模﹐沒有世界觀的。我們的思維不是在真空裡進行的。現代的科學哲學家 (如 Thomas Kuhn, 着有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已經清楚看到這點。因此基督徒雖然說自己是讓<<聖經>>自己說話﹐其實只會揭露了自己的神學預設。舉例﹕加拿大維真學院的著名新約權威 Gordon Fee﹐他本人是靈恩派的 (<<讀經的藝術>>一書的作者之一)﹐他寫出來的 “保羅的神學”﹐ 雖然對歸正宗的聖經神學 – 如 Vos 的天國觀 – 作了介紹 (費依﹐<<認識保羅的聖靈觀>>﹐曹明星譯﹐台北﹕校園
﹐2000 ﹐頁76-90)﹐可以還是比較傾向靈恩的立場﹐不接近傳統歸正宗的立場﹗

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奇怪的﹔當然﹐歸正宗的傳統聖經神學家﹐如 Richard B. Gaffin, Jr.﹐會對保羅的神學有不同的詮釋。不過假如有學者一方面反對把系統神學的成果帶進聖經神學﹐一方面又把自己的神學觀點毫不掩飾的帶進聖經研究﹐這就有誠實 (intellectual integrity) 的問題了。

信心(或信念) ﹐即一個正統的﹐合乎<<聖經>>教導的 “代模”﹐在研究<<經
>>﹐在作神學工夫時都是必須的﹐並且是不可避免的。呂沛淵說﹕
人必須照着神所規定的方式來學習認識祂﹐即照祂在主耶穌基督里所啟示的﹐不然神學研究就變成‘世人的理學﹐虛空的妄言’ 的俘虜﹐依循 ‘人間的遺傳﹐世上的小學’ 求新求變 (西二6-10)
。換言之﹐神學乃是借着 ‘信’ 來學習認識神﹐傳講神﹐榮耀神﹐享受神。
( 呂沛淵﹐<<基要神學 (一) ﹕創造的神 (聖經論﹐神論)>> ﹐Lomita, California: 海外校園雜誌﹐2000﹐頁12) 。

研究<<聖經>>的我們﹐得誠實一點﹐承認我們有預設﹐有代模﹐然後好好找出自己的預設或代模究竟是什麼。當我們跟與自己不同代模 (神學預設) 的人士討論問題的時候﹐不要掩飾自己的代模﹐而自稱自己是竭力嘗試讓<<聖經>>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別人則是將 (系統) 神學的教義 (不合法地) 帶進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把每一個人自己的代模放在討論桌上﹐是否比較誠實的做法﹖ (本書就是要簡單地描述歸正宗神學的代模﹐或預設。)

上面的例子說明﹐大部份的聖經研究學者缺乏神學的自覺 – not theologically self-conscious ﹐不少還以為自己是中立的﹐客觀的在讓<<聖經>>自己說話 (let the Bible speak for itself)。關於這方面﹐巴刻博士 (J.I. Packer) – 也是維真學院的教授 – 已對他的同事們提出嚴重的警告 (參巴刻的 <<真理與權能>> J.I. Packer, Truth and Power, Wheaton, IL: Harold Shaw, 1996, reprint, Inter Varsity Press 一書﹔參巴刻的 Puritan Theology For Today 課程錄音帶)。

其實﹐事情沒有聖經科的學者們搞得那麼複雜。<<聖經>>從來就是聖靈默示的﹐聖靈與<<聖經>>一同作證 (參﹕John Murray, ‘The Attestation of ????ure,’ in The Infallible Word,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46, reprinted 2002, pp. 1-54; 查詢網站: www.wts.edu )。因此﹐重生得救的人都接受了聖靈的教導﹐光照﹐膏抹。我們從重生得救以來﹐對於<<聖經>>整體的了解﹐已經有一個開始﹐一個根基﹗


偏見二﹕專家的權威至上

基於這些考慮﹐我們可以看見﹐第二個偏見是﹕我們接受了專家的恐嚇﹐認為平信徒們是不可能那麼簡單的看<<聖經>>﹐要靠專家的研究結果﹐使我們知道每一段經文的歷史文化文法背景。這樣﹐一段一段的串起來 – 不曉得要串到什麼時候 – 才叫做認真的研究<<聖經>>。無形中﹐我們接受了一個觀念﹐就是必須倚靠專家的權柄 (the authority of the expert)﹐這與天主教要求信眾盲從教會的權威性教導 (the magisterium of the church) ﹐恰恰是不謀而合。<約翰一書> 2﹕27告訴我們﹐主給了聖徒們恩膏。基督徒有聖靈的教導。專家可以作的﹐不過是澄清聖靈在<<聖經>>已經啟示的真理罷了。


例一﹕保羅與雅各

我們用一處經文來舉例。<雅各書>2﹕24教導我們﹐一個人稱義不只是藉信心﹐也藉行為。表面上來看﹐雅各好象與保羅書信 (尤其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 矛盾。但是我們若先入為主的相信﹐整本<<聖經>>是一貫的﹐先後不會矛盾的話﹐我們就可以按照雅各書的每一段(也就是說﹐雅各書 2﹕24這節經文的上下文) 來研究。

我們可以從<雅各書>第一章開始﹐提煉出整卷書每一段的主題﹕第一章告訴我們﹐人若需要智能的話﹐可以向神求。這正好是箴言不斷提醒我們的﹗雅各書第一章又說﹐我們不應該只是聽道﹐還要行道﹔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7章和福音書各處豈不是不斷的教導這原則嗎﹖雅各書第2章告訴我們不要忽略窮人﹐耶穌基督在路加福音和四福音到處都關心﹐都強調窮人的需要。雅各又教導﹐要謙卑自己﹐悔改﹔不要倚靠錢財﹔教會的長老們要好好的牧養羊群 (為病人抹油禱告等) 。如此類推﹐我們可以看見﹐<雅各書>中每一段的教訓都是與<<聖經>>其它的教訓完全一致的。

好了﹐我們現在就可以來看﹐<雅各書>要回答的問題是什麼﹖這問題是﹕信心﹐一個得救的人的真正的信心﹐可以是假的嗎﹖可以是沒有行為的信心嗎﹖雅各地回答是﹕斷乎不可﹗保羅在<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要回答的﹐是另外一個問題﹕人可以帶任何的功勞來到神的面前﹐被稱為義嗎﹖保羅的答案是﹕斷乎不可﹗你看﹐<<聖經>>是不矛盾的。

雅各﹐耶穌與保羅的一致性
(i) 信心﹐悔改﹐行為 = 神所吩咐的﹐神的要求
(ii) 信心﹐悔改﹐行為 =罪人不可能做得到的
(iii)信心﹐悔改﹐行為 =基督的靈 (聖靈) 的恩典 (聖靈所賜的)
(iv) 信心﹐悔改﹐行為 =是罪人真正的行動 / 響應
(v) 信心﹐悔改﹐行為 =人做了﹐還是沒有功勞的
(vi) 信心﹐悔改﹐行為 = 父神因基督死與復活的功勞﹐而接納﹐稱義


例二﹕<<聖經>>的 離婚與再婚觀

我們還可以用其它的例子。我們來看<<聖經>>關於離婚的教導﹐是前後一致﹐沒有矛盾的。神起初設立婚姻﹐為了給人同伴(創2﹕18)。神也吩咐人類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創1﹕26-28) 。婚姻不是人想出來的﹐是神所設立的。(神當然知道人類會否人口爆炸﹐小孩的大學教育昂貴等問題﹗神仍坐在寶座上﹗) 婚姻不是聖禮 (sacrament)﹔婚姻是一個盟約 (covenant)。是在神面前﹐證人面前立志立 約﹐終生愛對方。無論在教會行禮﹐或在政府面前﹐交換了誓約﹐就是結了婚了﹗(<箴言> 2﹕17 ﹔<瑪拉基書>2﹕14) 而愛的真義是什麼﹖(林前13章) 愛就是﹕決志為對方最高的利益/好處而活。愛不是一個感覺。愛里有感覺﹐愛也透過感覺來表達。這個功課﹐神要我們用一輩子來學習。因此﹐神恨惡離婚。離婚從來就不是神的計劃。離婚是人類墮落的後果。(<瑪拉基書>2﹕16) 可是在人類中﹐離婚的確會發生。因此神雖然恨惡離婚﹐可是祂管制離婚。(例如﹕申24章﹐太19章﹐林前7章等。) 雖然神管制離婚﹐可是神的旨意從來就是﹕一男+一女 = 一體。(馬太福音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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