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王明道: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了什麼?(五、得蒙重生) |
| 送交者: xxnz 2005年12月05日18:37:3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
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了什麼? 一、我們因信基督耶穌得蒙赦罪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禰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禰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沒有人能行。'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着意思吹,你聽見它的響聲,卻不知道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尼哥底母問祂說,‘怎能有這事呢?'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3∶1-15)。 這段經文記載主耶穌與尼哥底母的一番談話。在這一番談話中,我們的主講解了一個重要的題目--"重生"。他說明"重生"是進入神的國必須具有的一個條件。我們被父母所生的時候,得了一個屬地的生命,這個生命是污濁的,有罪的,邪惡的,不能進到神面前的。我們的主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希望進到神面前,必須被神生一次。被父母所生的是第一次的生,被神所生的是第二次的生,所以稱這次生為"重生"。當我們被神生了以後,我們便得着一個新生命,這生命是從神而來的,是象神的。他喜愛良善,恨惡罪惡。他有神的樣式,也有神的愛心。就因為得了重生的人有這個新生命,所以他整個的人生都與以前不同。他在心思,意志,言語,行為,各方面都發生了變化。他裡面有了一個新的動力,他也有了一個新的目標。他也許明白這是重生的經驗,他也許不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但無論如何,他的人生確是改變了。 不過我們不要誤會,以為一個人有了重生的經驗;立時便成為一個聖潔完全,毫無缺點的人。要知道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的情形,也象我們被父母所生以後的情形一樣。初生的嬰兒是人。他有人的生命,人的價值,但是他需要一日一日的長大,直到十幾年以後,才成為一個完全有用的人。一個人被神所生以後,便有了新的生命,從那時起他裡面便有了一個"新人"。聖經里稱這個人為"裡面的人","因為按着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誤),我是喜悅神的律”(羅7∶22)。這個人也是需要一日一日由小長大,由幼稚到成人。在這個逐漸長大的過程中,他會有許多軟弱,失敗,錯誤,愚昧。但如果他在神的恩典中不斷的向上長進,他就必漸漸"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重生的經驗也是因信基督耶穌而得來的。上面所引的這一段經文中,述說主耶穌對尼哥底母講論重生的道理。他不只述說了重生的必要,他也講明了重生的條件。他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乍讀這幾句話,好象只講得永生的條件。但我們若仔細玩味,就明白得重生的條件也就是得永生的條件,因為永生就是在我們被神生的時候所得着的,當我們的父母生我們的時候,我們有了一個短促的生命;當神生我們的時候,我們得了一個永遠的生命。一切有永生的人都是被神所生的。反過來說,凡得了重生的人都有了永生。因此我們明白我們的主在這一段談話中,雖然沒有特別提明得重生的條件,但這件事確是已經包括在這段話裡面了。 有些信徒也許要問說,"我確實已經信了主,我的人生也真有過改變,按上面所講的說來,我一定已經得了重生,怎麼我仍舊屢屢犯罪呢?我不願意犯罪,我卻常常犯罪。我在犯罪以後心中苦痛自責,我自怨自艾,自責自恨,我也立志不再犯罪。但試探臨到的時候,我又跌倒了,我又犯罪了。在我未曾信主以前,還沒有這種痛苦。我犯了罪,在我裡面卻沒有這種交戰。那時我裡面似乎只有一個傾向。但現在卻不是這樣了。我裡面有兩種傾向,一個是向着神,一個是向着罪。因此也就發生了戰爭,有時這種戰爭十分劇烈,使我痛恨我自己,咒詛我自己,擊打我自己,有時甚至使我痛不欲生。這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到底得了重生沒有呢?我是否在信主以後倒比以前更壞了呢? 這個問題實在值得討論。一個人如果有這種情形,正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在他信主以前,他只有一個從肉身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邪惡敗壞的,是趨向罪惡的,所以他犯了罪以後沒有什麼痛苦和戰爭。但他在被神生的時候,他又得了一個從靈生的生命,這個生命是聖潔良善的,是恨惡罪惡的,所以當他犯了罪以後,這個生命便在他裡面責備他,擊打他,使他痛苦,使他不安。我們都能想象兩個性情完全相反的人住在一處是要麼痛苦的事。一個人性情殷勤,喜愛清潔整齊,另一個人卻怠惰散漫,身體衣履污穢異常,一切的事物毫無秩序。這樣的兩個人如果同住在一間屋子裡,一定都會因對方感到痛苦,由此也就不免發生糾紛衝突。一個人在得了重生以後也是這樣。他的肉體本來是一個完全污穢邪惡的人,當神生他的時候,他的裡面又增加了一個聖潔良善的新人。這樣性情完全相反的兩個人住在一處,怎能不發生戰爭呢?保羅敘述這種戰爭的經驗說--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平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很惡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願意去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裡面的人(中文譯本作"意思,"誤),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4-24)? 這就是新人和舊人交戰的景況。"裡面的人"是我們在信主的時候被神所生的,他有神的性情,他也喜歡神的律。但在我們的肢體(外面的人也就是肉體)中卻另有一個律。這兩個律中間起了戰爭。這種戰爭是極劇烈的,甚至使保羅喊叫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一個人裡面有這種戰爭,正是證明他已經得了重生,因為他裡面有一個新人。聖經上有幾段話提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並沒有把這個名詞譯出來。容我們把這幾段經文引證出來-- “因為按着我裡面的意思('意思'原文是'人'),我是喜歡神的律”(羅7∶22)。 “所以我們不喪膽,外體("外體"原文是"外面的人")雖然毀壞,內心("內心"原文是"裡面的人")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4∶16)。 “求祂按着祂豐盛的榮耀,借着祂的靈,叫你們心裡的力量('心裡的力量'原文是'裡面的人'剛強起來”(弗3∶16)。 這三段經文中都說到這個"裡面的人"。可惜中文聖經譯本的譯者竟把這個名詞一次譯作"裡面的意思",一次譯作"外體",另一次譯作"心裡的力量"。幸而在第一段中的"意思"下面還用小字註明"原文作人"。不然,只讀中文聖經的人,根本沒有地方去找這個"人"了。 每一個得了重生的人都要經過這種屬靈的戰爭。如果我們"裡面的人"強壯,勝過外面的人,我們便度着聖潔敬虔的生活,大有快樂和平安。如果我們外面的人強壯,勝過了"裡面的人",我們便愛着污穢不義的生活,心中充滿痛苦自責。前者是勝利的人生,後者是失敗的人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保羅求神"按着祂豐盛的榮耀,借着祂的靈,使聖徒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當我們裡面的人剛強起來的時候,我們便能戰勝肉體,度着勝利的生活了。 明白了這個真理,我們便不可以再因着自己裡面有這種戰爭,懷疑到自己重生的問題;相反的,我們正應當因看這種戰爭,確實的知道我們已經得到重生,不然,這種戰爭是不會發生的。此外更應當知道,這種戰爭並不是比未信以前更壞,乃是比以前好。只要我們已經真實悔改信了主,我們便不應當再懷疑自己是否得了重生,我們應當追求靠着那復活得勝的主,並借着那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得着勝利的人生。 |
|
![]() |
![]() |
| 實用資訊 | |
|
|
| 一周點擊熱帖 | 更多>> |
| 一周回復熱帖 |
|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
| 2003: | 奇妙的感恩節之行(五) | |
| 2003: | 祭文伯母(最後定稿) | |
| 2002: | 這是我幾年前這個時候受洗所寫的見證 | |
| 2002: | 57。在我只有貧窮(四.成為基督徒)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