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范學徳同網不知何故心痛地兩天拒絕吃飯而免不了被批其情結後,在白鴿子同網無語地淚流滿面也無人答理後,廣大基督徒同網們不失時機地討論起如何才能吃出水平的問題,從鹹水鴨到土豆絲,這其間就露出幾顆始野生於秦之芸香科灌木或喬木的小小果實--花椒來。
花椒者,十三香調料之首也。以四川產青椒為最,陝北產紅椒次之,然後是山東等地所產。欲制華食,幾乎離它不得。然而數年之前,花椒突然從美國的市場上消失了,有說是因其可致人癌,有說是因其可致柑桔癌(羅七同網又雲其可致棉花病)。當後知後覺的hebai和he嫂發現時,家中已“彈盡糧絕”。hebai粗鄙,凡食皆可進,故而可忍,he嫂卻不能忍,有人稱可去中藥店購川花椒,終未一試。幾周之後,得住附近之親戚贈予一瓶,系其從北京帶來。下次返國,hebai經朋友幫忙購得兩個密封瓶,填入花椒一斤,帶着闖關,所幸通過,從此有幾年無慮。去年春節,忽見某超市有售,hebai就想買,實為免去闖關之煩。he嫂卻因家中尚有好料而且市場一經開放必定持久之理由拒絕購買。hebai堅持,遂得購一包。下次再去,以然空空蕩蕩也,從此再未見。
忽見基督徒們談起了花椒,hebai不免想試探一下聖靈之深度、之靈敏、之偉大、之崇高,就“設套”問基督徒們他們的花椒系從何處而來?這一下,一鍋人都被麻翻了,顯現給我們那聖靈的形形色色。
某長期隱而不出的神學生被如此小的花椒麻得哭笑不得,忍不住出來訓了hebai一頓。以hebai之愚昧,偏執地以為在信仰上無小事可言,因為所有的信仰都是誅心之論。以基督教的律法而言,干犯其中一條就是干犯其它所有條,這是基督徒說的吧?當討論到如何理解最大的誡命是愛神,其次與它相仿的是愛人如時,難道不是基督徒說不能機械地去理解其順序?再用hebai以前的一個例子來說,有什麼根據說在你們的神那裡同性戀比意淫罪行更嚴重?小就是大,大就是小。於是基督徒們特別是那些特別講順服的基督徒們就又說了:“吃花椒不犯神的法!”,“對具體法規的挑戰絲毫不影響對政府權威的的順伏.”。
首先,吃花椒犯不犯神的法hebai不知道,吃花椒是不是犯美國的法hebai也不清楚。不過商店不讓賣是發生過的事,所以hebai問基督徒他們炮製那道特別能體現神的關懷的花椒油烹的土豆絲時所用的花椒是從哪裡來的?要說那來路不犯人的法可就未必了。讓我們假定那來路確實或曾經違法,那麼它犯沒犯神的法呢?對特別強調順服的基督徒們來說當然還是不犯的,因為“對具體法規的挑戰絲毫不影響對政府權威的的順伏.”嘛。可是沒有了法規,還有法嗎?連法都不遵守還談得上順服掌權者嗎?當然可以理解,那些特別強調順服的基督徒是真的順服掌權者本人的,因為他們離掌權者比別人近,又得過並正在得到那麼多好處。什麼法規可以挑戰,什麼法規不可以挑戰?什麼國的法規可以挑戰,什麼國的法規不可以挑戰?這一切,都由聖靈指導下的基督徒自己說了算。如果他或她開車想超速了,不要緊,挑戰一下法規嘛,再如果還沒有被擒或出車禍,那更好,更說明神對他或她的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