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中的神的名字
在聖經中﹐一個人的名字就描述出那個人的性格﹔同樣地﹐在聖經中﹐神的不同名字也描述出神性格的不同層面。主禱文(太6: 9)教導我們這樣禱告﹕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其意是說願人都以一種尊榮神﹑並準確反映祂性格的方式來對祂。我們可以用言語和行為來尊榮神的名字﹐因為我們的言行就反映出我們所事奉之創造主的性格(太5: 16)。所以﹐尊榮神的名字就是尊榮祂自己。十誡中的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出20: 7)﹐就是命令我們不可用言行羞辱神的名聲﹕不可用愚昧或使人誤解的方式說到祂﹐也不可做出不能反映祂真實性格的行為。
聖經確實記載了許多神的名字﹐每一個名字都反映出神真實性格的某些部分。其中許多的名字是取自於人類的經驗或情緒﹐以描述神的部分性格﹐而另一些名字則是取自於大自然受造界的其他部分。就某種意義來說﹐所有宇宙中這些能表達出神性格的事物﹐都是神的 “名字”﹐因為它們都告訴我們一些有關祂的真相。
巴文克(Herman Bavinck)是的偉大神學家,在他的《神論》(The Doctrine of God)一書裡,(注1)列了一長串受造之物來描述神:神被比喻為獅子(賽31: 4)、鷹(申 32: 11)、羊羔(賽53: 7)、母雞(太23: 37)、日頭(詩84: 11)、星辰(啟22: 16)、亮光(詩27: 1)、燈(或火炬,啟21: 23)、火(來12: 29)、源頭(或泉源,詩36: 9)、磐石(申32: 4)、藏身之處(詩119: 114)、堅固台(箴18: 10)、蟲(詩39: 11)、隱密處(詩91: 1)、盾牌(詩84: 11),和殿(啟21: 22)等等。
巴文克所列出的人類經驗中的描述,則是更為廣泛,我們在此只舉出一部分:神被稱為新郎(賽61: 10)、丈夫(賽54: 5)、父(申32: 6)、審判(者)(賽33: 22)、王(詩44: 4)、戰士(出15: 3)、經營與建造(者)(來11: 10)、牧者(詩23: 1)、醫治(者)(出15: 26)等等。此外,聖經還用人類有的行為來描述神,例如:知道(創18: 21)、記念(創8: 1;出2: 24)、看(創1: 10)、聽見(出2: 24)、聞(創8: 21)、嘗(詩11: 5,和合本譯作 “試驗”)、坐(詩9: 7)、興起(詩68: 1)、行走(利26: 12)、擦去眼淚(賽25: 8)等等。人類的情感也被認為是神的屬性,例如喜悅(賽62: 5)、擔憂(詩78: 40;賽63: 10)、發怒(耶7: 18-19)、愛(約3: 16)、恨(申16: 22)、烈怒(詩2: 5)等等。
雖然神沒有身體,(注2)但聖經使用人類身體的不同部位,以譬喻的方式來描述神的作為,例如聖經說到神的面(出33: 20, 23;賽63: 9;詩16: 11;啟22: 4)、眼(詩11: 4;來4: 13)、耳(詩55: 1;賽59: 1)、鼻孔(詩18: 15)、口(申8: 3)、嘴唇和頭(賽30: 27)、膀臂(出15: 16)、手(民11: 23,和合本譯作 “膀臂”)、指頭(出8: 19,和合本譯作 “手段”)、心(創6: 6)、腳(賽66: 1)等等。此外,還有一些描述個人特徵的詞彙也被用來描述神,例如良善的、憐憫的、恩惠的、公義的、聖潔的、公正的,以及許多其他的特徵。因為我們在別人身上經驗過這些特質,所以我們也很熟悉這些詞彙的意義。不只如此,我們也能明白那些和受造界最沒有關連的詞彙,例如永恆或不改變等,但這種明白不是憑直接的了解,而是從否定我們經驗中所知道的觀念,例如 “永恆”就是不被時間侷限,而 “不改變”就是沒有改變。
我們在此列出這麼多經文﹐都是用各種人類經驗和大自然世界中的語言來描述神﹐其目的是要顯明﹕第一﹐從不同的意義來看﹐所有的受造之物都在對我們彰顯一些關於神的事﹐而比較高等的受造之物﹐尤其是按著神的形象而被造的人﹐則能更完全地彰顯祂。
第二﹐我們從聖經上所知道關於神的一切事﹐都是用我們所能明白的詞彙﹐因為它們所描述的都是人類經驗中常見的事物。用專業的術語來說﹐聖經上所有說到關於神的事﹐都是用擬人化的語言(anthropomorphic language)﹐也就是用人類的詞彙來講神的事。(注3)有時候有人會被聖經中擬人化的語言所困擾﹐但這件事實不應當成為我們的困擾﹐因為假如神要教導我們一些不能直接由經驗而明白的事(例如祂的各種屬性)﹐那麼祂就必須用我們所知道的話來教導我們。這就是為什麼所有聖經上講到神的事時﹐廣義上來說都是 “擬人化的”(亦即用人類的詞彙﹐或用我們所知道的受造界的詞彙﹐來說到神)。這件事實並不表示聖經給了我們錯誤的有關神的觀念﹐或是它使我們誤解神﹐因為這是神選用來向我們啟示祂自己的方式﹐並且這方式也是真實而準確的。然而﹐這也警告了我們﹐不要把這些描述中的任何一項單獨地從經文中取出﹐使它與其緊接的上下文或與聖經中其他部分說到有關神的事分離開來。(注4)假如我們那樣作的話﹐就會有誤解神的危險﹐或是會對神的全貌有不平衡或不恰當的看法。我們對於每一項神的屬性之描述﹐都必須從所有其他有關神的聖經經文的亮光中來理解。假如我們不記住這一點﹐就將無可避免地錯解神的性格了。
舉例來說﹐我們從人類的經驗中﹐對於 “愛”有一個概念﹐因此當聖經說到神就是愛時﹐這概念幫助我們了解聖經的意思是什麼。但是當我們把所了解的 “愛”的意思應用在神身上時﹐就發現神的愛與我們在人際關係中所經驗到的愛並不完全一樣。所以﹐假如我們要用合宜並避免誤解的方式﹐來修正我們對神的愛的概念時﹐就必須從所有的經文中查考神有什麼樣的愛的作為﹐查考神所有的其他屬性﹐以及查考我們自己現實生活中所經驗到的神的愛。因此﹐在聖經里描述神的擬人化語言﹐都是真實的﹐但是我們若要正確地明白它們﹐就只能夠藉著在一生中的持續讀經﹐才能使我們在整體的聖經背景下明白這些擬人化的語言。
第三﹐這種擬人化的語言應當會提醒我們﹐神創造這個宇宙﹐為的是要彰顯祂超絕的性格﹔換句話說﹐就是要彰顯出祂的榮耀來。神配得榮耀﹐因為祂創造了萬有(啟4: 11)﹔因此﹐萬有都應當尊榮祂。
詩篇148篇是一個好例子﹐說到所有的受造之物都被呼召來讚美神﹕
“日頭月亮﹐你們要讚美祂﹔
放光的星宿﹐你們都要讚美祂。”(詩148: 3)
“所有在地上的﹐
大魚和一切深洋﹐
火與冰雹﹐雪和霧氣﹐
成就祂命的狂風﹐
大山和小山﹐
結果的樹木和一切香柏樹﹐
野獸和一切牲畜﹐
昆蟲和飛鳥﹐
世上的君王和萬民﹐
首領和世上一切審判官﹐
少年人和處女﹐
老年人和孩童﹐都當讚美耶和華。
願這些都讚美耶和華的名﹐
因為獨有祂的名被尊崇﹔
祂的榮耀在天地之上。”(詩148: 7-13)
當我們從聖經得知神的性格時﹐這知識就會打開我們的眼睛﹐並使我們能夠正確地詮釋受造的一切。而其結果就是﹐我們將看見神超絕的性格﹐反映在受造界的每一處﹕ “祂的榮光充滿全地”(賽6: 3)。
我們要記住﹐雖然聖經告訴我們關於神的事情都是真實的﹐但聖經所說的仍不是全部﹔聖經沒有徹底而詳盡地告訴我們所有關於神性格的事。因此﹐我們絕不可能全面而詳盡地知道神的性格﹔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也絕不可能知道神完整的或全備的 “名字”。我們絕不可能知道所有關於神的事。為此原因﹐神學家們有時候會說﹕ “一方面神有許多名字﹐但另一方面神又沒有名字。”說神有許多的名字﹐是因為我們從聖經里得知許多關於神的真實描述﹔說神沒有名字﹐則是因為我們永遠不可能描述詳盡或明白透徹祂性格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