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駁斥異端,宣揚真道是應該的。同時容許異端的存在,符合神容許性(任憑)的旨意,即禁止-容許-懲罰的三部曲。神的容許性旨意,就是神在禁止人犯罪的律法下,允許罪人因犯罪而受到神的懲罰。
不容許異端(或異教)在世界上的存在,是基督教人為的獨裁!不是神本,而是人本的體現。審判在主,審判的權柄不在於人造的宗教裁判所。歷史已經證明,宗教裁判所是錯誤的!
必須鮮明地駁斥異端!並徹底地、壓倒性地將其駁倒!也必須容許異端的存在,留給神去審判定罪。異端罪惡的存在,本身就是神對世界罪惡的懲罰!然而,基督徒卻不能因此而善惡是非不分。神所利用或興起的罪惡勢力,恰恰是讓教會批判的。
摘錄一篇基督教歷史上的宗教裁判所,其文字僅供參考:
天主教、新教、東正教,這就是今天基督教最主要的三大教派。新教的誕生全賴於路德的努力。
一言興邦,這個千百萬文人的終極夢想,路德做到了。
他用一支筆就改變了世界。
然而戲劇性的是,在這場運動里,最大贏家不是路德,也不是日耳曼貴族,而是一個出身平平、除了讀書寫作之外一無所長的知識分子。
他叫加爾文。
革命的理論者和統治者常常不是同一個人。就像盧梭成就了羅伯斯庇爾,路德成就的是加爾文。
那時的局勢很亂,有無數的人為新教振臂高呼,有無數的人提出自己的教義,有無數的人企圖建立新的宗派,而加爾文是最成功的一個。
加爾文只比路德小12歲。他和路德兩個人都是先學的法律,卻中途改為研究神學。他深受路德神學的啟發,也受到了天主教的迫害,一路流浪,來到了瑞士的日內瓦。最終,加爾文在日內瓦確立了他在新教中的地位。
加爾文不像路德那樣把新教的傳播局限在日耳曼民族裡。就如同保羅將基督教傳播到其他民族一樣,加爾文將新教的影響擴大到整個歐洲,並且用龐大、嚴格的教會系統維持他的統治。很快,加爾文像他的敵人——羅馬的天主教教皇——那樣當上了新教的教皇,日內瓦成了新教的羅馬。
宗教改革最終以天主教和新教各占歐洲的一半而告終。
加爾文是個虔誠、博學、勤奮的教徒。
他生活簡樸,不為金錢所動。連他的敵人,天主教教皇都誇獎他說:“如果他能為我所用,我相信天主教定可囊括四海。”
他學識淵博,在26歲時就寫成了內容精深的神學巨著《基督教原理》。
他意志堅定,不為任何恐嚇與利誘所動。天主教一次次燒他的書,他每次的反應都是增補更多的內容、重新印刷。結果天主教越燒,他的新版著作就越厚,直到天主教燒不動了為止。
加爾文簡直是天生的社會運動家,具有革命者的一切優良品質。
但同時也具備革命者慣有的缺點——
不容異己。
新教是靠着路德一篇篇雄辯的文字,從天主教的火刑架下頑強成長起來的。如今,加爾文在日內瓦豎起了更多的火刑架。他燒天主教徒,燒異端分子,燒跟他神學觀點不一致的人,燒所有具備蘇格拉底式懷疑精神的人。
在宗教改革之前,只有一個羅馬教廷負責審判哲學家。
在宗教改革之後,變成了兩個教廷比賽般審判。有時為了對付異端,這兩個原本水火不容的敵人竟然能聯合起來,天主教的神甫被邀請坐到了日內瓦的法官席上。
我們還記得,當年路德反抗的是獨裁,用的武器是哲學。然而,一千年前哲學幫助基督教最後反倒被基督教剿滅的歷史再次發生了。在用哲學打敗了天主教以後,新教用新霸權代替了天主教的舊霸權。
實際上在近代科學家、哲學家被迫害的例子裡,加爾文所干的遠比天主教更有名。這再次證明了,哲學和宗教的聯合是行不通的。宗教只會把哲學當做上位的工具,一旦取得勝利,就會毫不猶豫地把哲學扔到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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