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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奇異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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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牧師抓小偷之我見,
送交者: 無為 2006年02月04日01:59: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1。警察是屬於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當一個人穿上警服,
上崗執行任務,他/她代表的是國家權威,不上班的時候他就是
和你我一樣的平民,不能有中國的習慣思維,他當了警察就是
正義他本身了,在家睡覺都是警察,這就不對了。

2。警察約牧師散了會,從教堂回家,我們先假定他不在公辦,
所以是平民身份,沒有槍和其他行頭。
1)這個小偷又身強體壯,甚至使用暴力,他打不過小偷,這就要抓緊想辦打911,
爭取得到路人的幫助,讓精神和肉體的傷害 最小化。
2)這個小偷明顯 打不過我們久經訓練的警察約牧師,他伸手就把
小偷搞定了。這時候發現,
i)小偷年老體弱,沒有生活着落,天氣又這麼冷,約牧師就將他領到
城裡的homeless center. 並給他一些錢,並口頭教育:靠神。
ii)小偷身強體壯,就是壞懶/地痞流氓,移交警方,讓他得到教育。
iii)搞不清他的情況,好手好腳,看着挺可憐,可以本着愛心,
一方面打他(不可傷了筋骨,皮肉上即可,約牧師警察出身,有經驗)
一方面根據他的“故事”和自己的口袋裡的情況,適量給他些錢。

3。我猜錯了,原來約牧師出了教堂就接着當班,奇着自行車,便衣執勤。
這時候,他沒有選擇的餘地,他必須服從(就是順從)他的權力規範,
將可以壞人 送交警署。如果他個人不能逮着小偷,我想上司一定讓他學會
在什麼時候 電告總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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