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靈修:怎樣做才是“尊重神”?(含音頻)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1年05月19日09:18:1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主耶穌的神性權柄 約翰福音信息(二十七)
文 | 任運生 生命季刊微信專稿
請閱讀任運生牧師約翰福音系列文章: 22.以鹽水/苦水/污水/毒水解渴?喝了還要再渴!(含音頻) 23.深度文章:我們當如何敬拜神?(含音頻) 25.當危機突然降臨,你所有的權利、人脈都毫無用處時(含音頻)
本文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背景音樂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美哉主耶穌”:
約5:16-30
約翰福音第五章,耶穌基督在安息日醫治一個癱瘓三十八年的癱子。這個明顯的神跡令猶太宗教領袖非常懊惱,感到自己的權力和地位受到威脅。猶太人對這個充滿憐憫和大能的神跡置之不顧,卻抓住違犯安息日不放,抵擋、逼迫、甚至想要殺害耶穌。
一、有關安息日的衝突(約5:16-18)
“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祂在安息日作了這事。”(約5:16)
創世記第二章記載,神用六天創造世界,第七天就歇了創造的工。“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祂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創2:3)
神不需要休息,神設立安息日的本意,是要人在六天工作後有一天的放鬆和休息,並思念神,朝拜神。安息日不僅自己休息,僕人婢女要休息,連牛羊牲畜都要休息。甚至土地也要有安息年的休養生息。
然而,法利賽人宗教領袖加添許多有關安息日繁榮縟節的條例,反而將安息日變成一個難以承受的重擔。
其實神在安息日並沒有休息,祂在不停地做事。“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
神在安息日歇了祂創造的工,但神還在不停地做事。比如:神維護掌管萬有,創造和賜人生命,抑制罪惡的泛濫,施行公義的審判,借福音拯救罪人,借聖靈更新生命,垂聽信徒的禱告,給人啟示和帶領等。如果神在安息日停止祂一切的工作,宇宙將陷入一片混亂,罪惡將在地上泛濫。所以,神在不斷地做工。主耶穌也做同樣的事,“常用祂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1:3)
在福音書的記載中,主耶穌多次在安息日醫病,似乎專門針對法利賽人,旨在糾正猶太人有關安息日的錯誤教訓。
主耶穌在安息日的醫治:
1.主耶穌在迦百農醫治一個被鬼附的人(可1:21-28) 2.主耶穌醫治彼得的岳母(可1:29-31) 3.主耶穌醫治一個枯乾一隻手的人(可3:1-6) 4.主耶穌醫治一個駝背的女人(路13:10-17) 5.主耶穌醫治一個患水臌的人(路14:1-6) 6.主耶穌醫治一個癱瘓三十八年的病人(約5:1-15) 7.主耶穌醫治一個生來瞎眼的人(約9:1-16)
主耶穌選擇在安息日醫病趕鬼,旨在指出法利賽人有關安息日的教導是錯謬的。
“(耶穌)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可2:27-28)
“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5:18)
猶太人控告主耶穌,“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
應當說,法利賽人的反應挺敏銳的,主耶穌的確“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並且證明自己與父神有同樣的神性權柄。
二、主耶穌與父神平等(約5:16-23)
在約5:16-23的講論中,主耶穌給出五個具體的證據證明祂與神平等。
主耶穌與父平等的五個證據:稱神為祂的父(5:18);做父同樣的事 (5:19);如父賜人生命 (5:21);審判死人活人 (5:22);敬子如同敬父 (5:23)。
A.耶穌稱神為父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5:17-18)
主耶穌說,“我父。” 當主耶穌稱神為父時,祂的確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
當談到神為聖父、主耶穌為聖子的時候,不要與人的父子關係相混淆。在人看來,父親在先,兒子在後,先有父親,然後父親生了兒子。
但聖父與聖子是永恆的,在神的三位一體關係中,父、子、靈是永恆的存在。聖子作為太初的道,始終與神同在。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1:1-2)
在中文與英文都存在“有其父必有其子”(Like father like son)的說法,這裡“兒子”的意思是,與父親具有相同的屬性(Nature)和品格(Character)。
約翰福音十七章,“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約17:12)
這裡的“滅亡之子”(son of perdition)指叛徒猶大,表明猶大具有地獄中毀滅和沉淪的本質。
使徒行傳第四章,“有一個利未人,生在居比路,名叫約瑟,使徒稱他為巴拿巴。(巴拿巴翻出來,就是勸慰子)。”(徒4:36)
巴拿巴,被稱為勸慰子,表明他常常給人安慰鼓勵的品格,他的為人也真的是名副其實。
耶穌基督被稱為“神的兒子”(Son of God),意思是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的本質(Nature)和品性(Character),表明耶穌基督擁有完全的神性,即祂是完全的神。
猶太人顯然聽懂了主耶穌的話。“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祂。因祂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神為祂的父,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約5:18)
主耶穌的禱告:“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17:5)
“論到子卻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來1:8)
B.做父同樣的事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約5:19)
主耶穌說,祂不能憑着自己做什麼,這並不是說主耶穌沒有能力獨立行事,乃是因為祂與父完全合一,祂所做的一切事都與父神完全一致。聖子憑自己不能做什麼,並非表示聖子在地位和權能上的降低,乃是聖子對聖父愛的順服。
這節經文顯明主耶穌自己與神平等,首先祂看見父所做的一切事,其次祂也做神所做的一切事。有誰能須臾不離地看見神所做的一切?又有誰能做神所做的一切?
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因為神是創造的主,因此人也具備部分的能動性和創造力,製造一些東西,比如汽車、飛機、電腦、手機、高樓、藝術品等,然而有誰敢大膽地說,神所做的事,我也可以照樣做呢?
約伯受到極度試煉時怨聲連連,喋喋不休地質問神許多的問題。最後,神在旋風中向約伯顯現問他說:
“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伯38:4)
相信沒有人自不量力地嘗試回答這個問題。但是主耶穌祂能,實際上在旋風中和約伯說話的那一位,正是耶穌基督自己。
“萬物是借着祂(基督)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借着祂造的。”(約1:3)
“因為萬有都是靠祂(基督)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又是為祂造的。”(西1:16)
凡父神所做的事,主耶穌都照樣做。因此,主耶穌說,“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10:38)
C.如父賜人生命
主耶穌說,父愛子,將一切事顯給子看,而且主耶穌還要做更大的事,叫人稀奇。主耶穌還要做哪些事呢?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約5:21)
唯有神掌管生死。“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下陰間,也使人往上升。”(撒上2:6)
當亞蘭王寫信給以色列王,要以色列王醫治他手下將軍乃曼的大麻風時,以色列王幾乎要抓狂:
“以色列王看了信就撕裂衣服,說,‘我豈是神,能使人死使人活呢?’”(王下5:7)
然而,主耶穌卻可以使在墳墓里四天的拉撒路復活:
“說了這話,就大聲呼叫說,‘拉撒路出來。’ 那死人就出來了。”(約11:43-44)
D.審判死人活人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5:22)
當亞伯拉罕站在耶和華神面前為所多瑪城求情的時候,說了這樣一句話:“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18:25)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7:11)
但主耶穌宣稱,父神將審判的事全交與聖子。
E.敬子如同敬父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5:23)
耶穌基督賜人生命,行使審判的權柄,使人如何敬拜聖父,也以同樣的樣式敬拜聖子耶穌基督;人如何尊榮神,也以同樣的樣式尊榮聖子耶穌基督。人敬拜耶穌基督,就是敬拜神;人不尊敬耶穌基督,就是褻慢差子來的父神;拒絕耶穌基督,就是拒絕父神。
“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2:9-11)
十誡的第一條就是除了獨一真神以外,不可有別的神。但主耶穌說,人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顯然只有一種解釋:祂就是神,祂與父神平等。
三、主耶穌的神性權柄(約5:24-30)
在約5:24-30節,主耶穌又給出五個證據,顯明祂的神性權柄:賜給信者永生(5:24);使人靈性復活(5:25);賜生命的主宰(5:26);行使審判權柄(5:27;30);使人死里復活(5:28-29)。
A.賜給信者永生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這是一節傳福音的經文。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 ,約翰福音中主耶穌多次重複,表明下面祂將要說的話的重要性。
“那聽我話” ,不僅是指聽見主耶穌的話,而是包括相信、接受、順從主的話,即聖經真理。
“又信差我來者的” ,指相信差主耶穌的父神。信祂什麼呢?相信祂差祂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做世人的救主,接受祂兒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赦罪、救贖的大工。
“就有永生”,永生不是人通常認為的基督徒死後上天堂,乃是現在就開始的一種新生命。永生不僅指時間層面的永恆,更是屬靈層面的生命特質,即耶穌基督的生命本質。
“不至於定罪”, 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人不再被定罪,因為主耶穌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經擔當了我們的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
“是已經出生入死了” ,信徒在相信接受主耶穌的瞬間,在屬靈層面已經脫離死亡進入永生。原來死在自己的罪惡過犯之中,如今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3:36)
B.使人靈性復活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5:25)
這句話指死在自己罪惡過犯中的罪人之靈魂甦醒。
“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一過程在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已經開始,而且一直持續到現在。當靈性處於死亡狀態的“死人”,聽見耶穌基督的話就是福音真道,他們就要活過來出死入生。
“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5)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西2:13)
C.賜生命的主宰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祂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約5:26)
所有人的生命都是被賦予的,但主耶穌在自己有生命,因為神賜給祂在自己有生命。
“生命在祂(基督)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這裡,主耶穌重複前面祂所說的,“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約 5:21)
D.行使審判權柄
“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約5:27)
主耶穌再次重複前面所說的,“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 5:22)
“因為祂是人子” , 主耶穌不是以“神子”的身份而是以“人子”的身份審判世人。
“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着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他。祂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祂的國必不敗壞。”(但7:13-14)
“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審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約3:17)
耶穌基督降世,不是為要審判世人,然而世人因祂的降臨,必須做出相應決定。那些拒絕接受耶穌基督、抵擋祂的人,有一天都要面對耶穌基督,那時候必然被審判定罪。
E.使人死里復活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
約5:28-29是顯然有關末世論的經文——末日復活(The coming resurrection),所有死人最後都要復活,要麼復活得生,要麼復活定罪。舊約聖經也早已預言了死人復活:“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12:2)
乍看起來,約5:28-29似乎是說,救恩與人的善惡行為有關,但縱觀約翰福音整本書的教導,救恩單單與是否接受耶穌基督有關。一個人得救的唯一途徑就是接受耶穌基督,反之,一個人沉淪的唯一原因是他拒絕接受耶穌基督。善行不是得救的原因,而是得救的結果。同樣,惡行也不是失喪的原因,乃是沉淪的外在表徵。
綜上所述,主耶穌基督與父神平等,祂具有完全的神性權柄。
門徒腓力曾請求主耶穌將父顯給他們看,“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14:9)
如果耶穌基督不是神,世人也就無從真正認識神,因為“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
如果耶穌基督不是神,耶穌的十字架就是一樁殘忍不公令人痛心的悲劇,當然也無救恩果效。
如果耶穌基督不是神,祂賜人永生的應許就失去了根本的保證,信徒也就失去了得救的確據。
然而,耶穌基督的確是神的兒子,“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
任運生 牧師,在美國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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