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你所講的感人故事開始吧。的確,這樣的故事的確感人,這樣的人物也無法不欽佩,但是我想要講的是,你認為這樣就是信心嗎?我實實在在說,這樣類似忠心的人物,在以色列的歷史上處處都有,並且法利賽人裡面也常常有,就是不接受耶穌基督的以色列人們也為了保衛他們的(並不準確的)信仰而自願對羅馬人戰死到最後一人,而絕不妥協。他們也嚴格奉守舊約的種種律法,但是主耶穌基督卻認為他們在信心上面不合格。所以,你認為那些以色列人也是耶穌基督眼中的殉道者嗎?
我並不願意評價Dirk Willem 的具體個例,因為他是否為算是為主殉道只有主知道,雖然我的確欽佩他的精神。
Dirk Willem 有的問題,恰恰就是你的問題,這也難怪你要以他為榜樣。好,我們的確知道受洗應該是出於自願,而不是別人代理的。但若是你不知道真理以前所受的洗,豈不更因為你以後知道了真理而為主所喜悅嗎?人又豈是因為受洗的行為而被主所接受呢?所以,若有人願意為了真認識神而樂意重新受洗,這也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如果說一定要重新受洗才算是接受基督了,你又把人的信心放在什麼地方呢?經上不是說,我們的主是今在,昔在,永在的神嗎?所以,從前與現在,對主而言,看的是什麼呢?
Dirk Willem 願意去救那個逼迫他的人,好,他的確有偉大的愛心,也遵守主說要愛仇敵的話語。只是這個仇敵顯然並不領情,不以自己是死的,而回報救他命的人。這裡當然可以有多種解釋,我沒有任何意思想抵毀Dirk Willem 的愛心,他這樣行當然是很少有人可以做到的。不過,我倒是同時也想起了舊約中的不少事例,當神定意要滅絕的人被另一個人以“愛心”救下的時候,神就對他說:這樣就用你的命來代替那本來該滅絕的,神所恨惡的人的命。怎麼Dirk Willem 和這樣的人也相類似呢?看看以色列歷史,從掃羅開始,這樣的例子不止一例吧。
什麼是律法,什麼是信心,你翻來覆去就是搞不清楚裡面的區別。神並不自我矛盾,矛盾的是那些以律法為信心的人,他們就是死了,也不理解為什麼他們“刻守教訓”,卻還討不到一個好。因為他們看不見的是,他們的“刻守教訓”就是把人所不能負的,也是他們自己也擔不動(雖然他們以為自己可以負擔)的擔子,強迫他人一定也要去擔。他們用“遵守律法”成就自己的功業,就把耶穌基督的用處一筆抹殺了。
所以,不要以為殉道是容易的,如果容易的話,天天去纏着一個暴惡之徒講耶穌,讓他煩了把你殺了,就成殉道者了。只是我知道這樣的人必不為主所喜悅,因為他不是殉道,而是自己愚昧無知,又或是他太剛強了。唯有軟弱而非有主不可的,因主的許可而殉道,才是真的殉道者,只是這樣的人,人卻不一定看得起他們。
你講到了窄門和寬門,說了半天,你也沒有說明你到底認為怎樣的門是窄門。雖然你說的那些“不是窄門”的說法很有道理,但是你若把遵守律法當作是窄門,那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窄門是信心之門,因為靠着相信耶穌基督所賜的新生命就可以得活的人,這樣的人是少的,所以才是窄門。你自己相信嗎?
不要因為這樣的話而報怨教會裡面有的種種惡習,你認為那些“世界上的人所有的好處一樣都不缺,肉體的情慾滿足,今生的福樂享受,都喊着是神的祝福,不可不爭取”的人是有信心嗎?不錯,他們相信的是一個不辨是非,稀里糊塗的神,反正不是那個明察秋毫的耶穌基督就是了。這就是這些人的“信心”了。
所以,如果你真理解信心的本質,如果你真的知道相信的這個神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神,這樣的信心就必然成為生命的倚靠,也是一切盼望的根源。這絕對不是律法可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