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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時務要注意的“三不”原則!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3年07月07日07:14:0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生氣的原則

 

文 | 劉傳章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溪邊樹弟兄朗讀:

 

經文:以弗所書4:26-27

 

喜、怒、哀、樂,人之常情。在每一個人的生活中,常常會出現這些情緒。這些情緒也可以說是構成一個人品格的因素。一個人喜樂多,表明他可能是一個樂觀的人。一個人悲哀多,可能他是一個悲觀的人。聖經許多地方教導我們要喜樂,特別是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多次強調喜樂。當時,保羅是身處監牢之中,可能有許多信徒為他傷心難過,可保羅卻寫信安慰他們,要他們喜樂。

 

保羅在羅12:15說完“與喜樂的人同樂”之後,接着就說“與哀哭的人同哭。”換句話說,在我們基督徒的生活中,也有哀哭的時候。也就是說,我們有時也需要哀哭。

 

但是查遍整本聖經,好像找不到鼓勵人生氣的經文。聖經沒有叫人發怒生氣,但因為“怒”也是人之常情之一,人就有生氣,發怒的時候。如何處理怒氣?保羅在這裡給了我們處理生氣的三個重要的原則。

 

“生氣”的英譯本譯作“Be angry”。在希臘原文,這字是一個命令式語態(imperative mood)。雖然是命令語氣,但使徒的意思絕不是命令我們去生氣(這個命令語氣應該是受跟在後面不要犯罪的影響,為了和不要犯罪的語氣保持一致),不要犯罪是命令。保羅在弗4:26說:“生氣…”,但怎麼生氣,他給了“三不”的原則:

 

一、不要犯罪 Do not sin

 

英國已故聖經學者巴克萊說:“自私的、情感的、未經訓練的,及不受管制的怒氣,是犯罪的、無用的、及有傷害性的。它必須從基督徒的生活中剷除。”

 

事實也告訴我們,許多時候人發怒生氣,並不一定是犯罪,要看他為什麼發怒,為什麼生氣。當年,摩西從聖山上下來,他看見以色列人拜金牛犢,聖經告訴我們,摩西“便發烈怒,把兩塊版扔在山下摔碎了。”(出32:19)後來,摩西又在米利巴擊打磐石,他因此而不得進迦南。

 

同是摩西,同是發怒,分別在哪裡?結果為什麼不一樣?第一次發怒,摩西是為上帝的名,為上帝的榮耀,他不能容讓忍受百姓對上帝的褻瀆和輕慢。但第二次,摩西發怒擊打了磐石,卻是出於自己的意思,憑自己一時的衝動,因厭煩以色列人的怨言,而沒有聽上帝的吩咐,用“擊打”代替了“吩咐”。結果,他不能進入迦南美地。

 

所謂的“義怒”就是公義的怒氣,是無私的,不是為己的,是利他的。主耶穌怒目看着他們,把殿裡做買賣的人趕出去。都是烈怒,都是義怒,都是沒有犯罪的怒氣或生氣。

 

如果有人批評你,私拿你的物品,你生氣了,這氣就是出自自我受傷或受損。凡是與自己有關的生氣就會犯罪。從這一個角度來說,所有的人在生氣的時候都會犯罪。因此,品格的操練是何等重要,對付老我又是多麼切實。

 

二、不可含怒到日落

Do not let the sun go down on your wrath

 

詩篇三十五篇五節說:“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詩篇一0九篇九節又說:“祂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

 

“不可含怒到日落”,有一個意思就是不要叫怒氣延展的太久。如果將怒氣一直放在心裡,很容易使人產生恨人的心。一個人為什麼會殺人?最初是因為言語不合,或意見不合而彼此惹怒,之後怒氣一直存在心裡,由怒生恨,由恨而生殺機。今天的世界之所以這麼混亂,人與人之間如此勾心鬥角,大多是因為不解怨,不消怒。

 

在基督徒當中,不能說沒有一個人能不生氣,但至少在我接觸的人當中,我未曾見過一個人從來不生氣的。在我們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最好在發怒生氣之後,讓怒氣儘快消退。因為作為一個基督徒,沒有一件事是值得我們發怒以致於死的。所以保羅說:“不可含怒到日落。”

 

三、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Do not give the devil a foothold

 

彼得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魔鬼是個機會主義者,他會利用每一個可乘之機,來攻擊人,擄掠人。

 

人在生氣的時候,感情很容易失去控制。如果不小心就會給魔鬼留地步。所以,保羅在此提醒我們,在生氣的時候,要嚴防魔鬼的進攻,不給他有絲毫的地步。

 

有的人發怒是因事而怒,有的人發怒是因人而怒,又有的人發怒是藉故而怒。

 

第一種怒是出於自然的,當你遇見一件事不合聖經原則,或是對公眾利益有損害的時候,如果激起你的怒氣,那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正如維伯福(William Wilberforce)為當時的英國買賣奴隸的制度而大發烈怒,以致使英國政府廢除了這種不人道的制度。

 

第二種怒,因人而怒,便有了成見在裡面,很顯然的,如果平時對某人有成見,那你對他所做的事,或所提的意見,很容易就引起你的反對。如果換另外一個人,提同樣的意見,可能就沒有事兒。這樣,因成見而造成雙方的意見相背,相爭,以致引起怒氣,這是自私的,是出於肉體的,便是給魔鬼留了地步,它就會趁機在弟兄中挑撥離間,破壞關係。

 

第三種怒,藉故而怒,是最要不得的。

 

這種怒氣我們會發現是無緣無故的,只是借着一件事而為另一件不相關的事發怒,這正是魔鬼最喜歡的,它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在生氣的時候,如果那怒氣是任性而發那就是犯罪了。比如,有一個妻子一直懷疑丈夫對她不忠,有一天她偶然看見她丈夫在和那女子說話。等丈夫回家,她不問青紅皂白的就大發雷霆,鬧着要離家出走。當她剛氣的跑出去了,那女子剛好來訪,她不在家,丈夫正在氣頭上,魔鬼就趁虛而入,其後果不堪想像。生氣不要離家出走,免得給魔鬼留地步。

 

結論

 

總括以上三點,給我們看見生氣有三個原則,同時這三個原則也是三個危險,那麼到底我們應不應該發怒呢?

 

巴克萊博士說:“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必須有一種怒氣,一種正確的怒氣。世界上若缺少了這種怒氣,這個世界將是一個非常可憐的地方。”他又說:“一種經過訓練,為着事奉上帝和服事人的忿怒,它的性質是完全純淨,完全無私的,是世界上最大的動力之一種。”

 

主耶穌在世上曾發義怒,但祂的忿怒從來沒有導致祂犯罪,因祂的情感受着完全的控制。所以,我們的怒氣,應該絕對公義,而不是個人一種衝動的表現,或因自尊心受打擊而怒火中燒。同時在怒中,決不可含有任何犯罪的動機或導致犯罪的因素。所以“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劉傳章 資深牧者,歷屆福音大會及傳道人培訓講員,“基要福音派傳道人聯盟”顧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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