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gatory 煉獄
摘自當代神學辭典
在羅馬天主教的神學裡,煉獄是處於天堂與地獄之間的地方(參末世論,Eschatology*)。按佛羅倫斯會議和天特會議(參會議,Councils*)的解釋,煉獄不僅是一處潔淨的地方(像是死亡與復活之間的處所,這是連一些更正教神學家都有的思想),乃是一個受罰之所,不過那只是暫時的,而非永遠的刑罰。此種思想並不是來自正典聖經,支持的人亦不能從早期教會歷史找到佐證,它更是東正教拒絕的教義,而且改教時期也不為西方改教教會接受。
煉獄的思想對一個律法主義的人來說是很有吸引力的,他認為人要靠善工得救,神衡量過我們的善行與惡行,然後對我們作出判決;但對那些善與惡都近乎相等的人又怎樣呢?煉獄就是為這些人預備的,使他們可以除惡積善,至終得救;猶太拉比就持這種想法。不過寫下來的煉獄教義當然比上述的精細,亦承認人是靠恩典得救,然而它堅持罪人仍要暫時付出代價,而永恆的刑罰則由神恩赦免。假如人借着贖罪(參補贖禮,Penance*)而在此生盡償罪債,離世之日就能與眾聖徒(Saint)*直接到天堂。他若死不悔改,就徑下地獄;但假如他只能付上部分罪債,則要在煉獄清償余債,才能上天堂。
在煉獄的靈魂仍可受幫助,據說,在陽間的親友若為他做某些事,他在煉獄的日子就會縮短,例如:為他禱告、施捨,在彌撒獻挽回祭(參聖餐,Eucharist*)或買赦罪券(參功德,Merit*)等。在羅馬天主教的聖禮中,昔日人為去世聖徒作的祈禱,慢慢就演變成為煉獄的靈魂祈禱;而赦罪券則本於教會有權分配「功德庫」(由基督與聖徒累積而成)的存貨而來。售賣赦罪券正是引發改教運動其中一個直接的原因。
參考書目
J. Le Goff, The Birth of Purgatory(London, 1984); C. H. H. Wright, The Intermediate State and Prayers for the Dead(London,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