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說他們的神是絕對公義和絕對公平的,這好像有點兒問題.
如果有那麼個神,它當然應該是絕對公義和絕對公平的,否則他還是神嗎?
可是,"公義"裡面似乎有大家都能認識的意思,翻譯的是不是不大準確?照基督徒的說法,神怎麼做都是公義的,人理不理解沒有關係,本網看還是翻成"神義"比較達意.
"公平"的問題就更大了.公平是說辦事情按大家同意了的章程進行.更基督徒的神辦事,是那樣的嗎?乾脆叫"神平"好了.
滿口神要將他們無論怎麼犯罪還不得不把他們送進天堂的基督徒們說這樣才是公平的,才是公義的,然後心裡到底還是有那麼點兒不踏實,於是就說那裡還有個最後的審判,打板子總是免不了的.
看看"養豬專業戶"newfaith(對不起,前幾天誤看做他是養狼的,特此道歉)和另一位同靈對本年度過去的三分之一所做的小結吧.您們相信上帝的小本本上只記了那麼一點點?要是自己都不知道或不記得自己犯了什麼罪,即使是只打打屁股也只是流於形式,審判還有什麼意義?不如做個腦白痴切除術,或令其服下橫路敬二吃的那種中樞神經阻斷劑,審判時只管點頭,上帝的虛榮心就滿足了.
那個852同網說:首先要弄清楚人與神的區別.什麼區別?人完全不能知曉神事?那您還信個什麼勁?人能知道的神都已讓人知道,那麼您知道什麼是絕對公義,什麼是絕對公平?絕對公義,絕對公平一點點也反映不到您們基督徒的所做所為上來,對吧?所以說應該叫絕對神義,絕對神平,因為那個"公"里,個個都胡里八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