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斷想巴黎奧運開幕式——除了憤怒、抗議和抵制,我們還能作何反思? (龍降恩)”的回應(下)文/李承宇牧師 上一篇文章我們指出了《舉目》雜誌最近發表了一篇署名龍降恩的文章[1]的一些問題。在這篇文章里,我們將進一步分析這篇文章的內容。 在第一段“奧運會與異教”里,作者簡單回顧了奧運的歷史,指出“古代奧林匹克運動會正是源自古希臘異教的宗教慶典——運動員的強健體魄和競技表現,是對眾神的模仿和致敬。直至今日,奧運獎牌上正中的主圖案,仍是古希臘的勝利女神……古代奧運會仍然充滿着縱慾的狂歡和血腥的娛樂”,並指出“1600多年前,將基督教定為國教的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就已經以革除異教為由,廢止了古代奧運會,直到200多年前,法國人顧拜旦才將其復興”。最後作者的提出一個似乎和本篇文章主旨沒什麼關係的問題:“曾經被異教教徒逼迫的基督徒,在掌握了權力後,終於能夠打擊異教、廢除奧運,這對於基督教信仰和西方文明來說,到底是福還是禍?這個複雜的歷史問題,今天仍然值得我們深思。”首先,我個人完全同意政教合一是錯誤,不合乎聖經,給教會和信徒都有很負面的影響。但顯然任何問題都應該辯證地來看。無論什麼原因,充斥着縱慾的狂歡和血腥的娛樂的異教活動被禁止難道不是一件合神心意的事情嗎?那些縱慾的狂歡和血腥的娛樂顯然是和人類文明和聖經基本的道德觀背道而馳的。不需要基督信仰,一個擁有基本人類道德觀和普世價值觀的人都應該會完全認同古代奧運會的形式是污穢的,是沒有人類現代文明的糟粕。而這次很多的基督徒對這個開幕式的批評正是覺得這個開幕式所充斥的粗俗污穢不堪入目的場面,有回歸古代奧運會形式的嫌疑。根本不需要是一名基督徒就能夠認識到這次開幕式的表演是和人類近代文明相左的。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中央電視台在解說開幕式的過程中央視的解說員曾經陷入“沉默”。中央電視台從來沒有這樣冠冕堂皇地播放類似於三級片的鏡頭!所以解說員無語了。 先拋開信仰不談,我們知道人類文明是在進步的。古代一夫多妻可能在絕大多數的國家民族中都是合法的。但直到LGBTQ肆虐之前,全球沒有一個文明國家不堅持一夫一妻的。所以,對於以前世代的一些東西,今天“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地接受難道不是基本的人類常識嗎? 所以我並不清楚作者寫這一段的邏輯是什麼,想要表達怎樣的觀點。難道作者是想說這次開幕式的表演只不過是試圖回歸古代奧運會傳統的一個嘗試嗎?難道作者認為“狗所吐的他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里去滾”(彼得後書2:22)是合情合理的嗎? 接下來在第二節“戰爭與和平”,作者首先指出現代奧運會的“理想是以體育競技來代替戰爭、促進和平。各國運動員的賽場之爭,是合理合法的和平之戰。”然後作者認為基督徒對於這個開幕式的批評是“戰狼”的行為,是製造爭端,而不是像主耶穌要求的一個“使人和睦的人(peacemaker)”(馬太福音5:9)。 作者這裡的觀點是非常天真的,但有很大的誤導性。首先,主耶穌 在馬太福音5:9所說的“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原則,而不是律法的條例。否則的話每一個基督徒都成了殘廢人: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地獄。(馬太福音5:27-31) 所以,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絕不是說基督徒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要“息事寧人”。實際上,對於主耶穌的這個原則,保羅從實際操作角度來講的時候是“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若是能行”!絕不是任何情況下,基督徒無條件地都必須是peacemaker!實際上當保羅在耶路撒冷受審的時候,保羅是通過挑起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分歧而自我保護:保羅看出大眾一半是撒都該人,一半是法利賽人,就在公會中大聲說,弟兄們,我是法利賽人,也是法利賽人的子孫。我現在受審問,是為盼望死人復活。說了這話,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就爭論起來,會眾分為兩黨。(使徒行傳23:6-7) 實際上對開幕式的批評根本不是有沒有製造爭端的問題。這裡是要不要抵制罪惡,對於罪的問題要不要發聲的問題。接下來我們會進一步談到這個方面。 另外,毫無疑問,耶穌基督是“和平之君”(以賽亞書9:6),但這決不意味着主道成肉身是給世界帶來和平[2]。不僅現實情況不是這樣,主自己根本就是否定這種觀念: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馬太福音10:34-35)這顯然是一個預言,預言之後一直到今天,直到主再來之前的人類歷史。 主再來之前不是和平,而是戰爭,是大災難: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饑荒,地震。這都是災難的起頭。(馬太福音24:6-8)主以和平之君的身份做王之前是“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以賽亞書11:4)。這個預言應驗在主再來之前大災難最後的哈米吉多頓大戰的最後: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着硫磺的火湖裡。其餘的被騎白馬者口中出來的劍殺了。飛鳥都吃飽了他們的肉。(啟示錄19:20-21) 所以作者根本不從聖經神學上處理問題 ,而是高舉所謂的現代奧運會的理想宗旨,將人為締造和平的願望作為最高的指導原則,試圖凌駕於聖經真理之上,並且試圖對基督徒做道德綁架。特別地,作者將批評指責這次開幕式的基督徒定性為“戰狼”式的基督徒,把有正義感的基督徒對罪的指正,對真理的捍衛,對褻瀆行為的譴責污衊為打口水仗。很難想像一個有聖經真理在心中的人會得到這樣的判斷。 另外,作者提到“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提前6:12)。作者提到這句經文之後馬上就是一個轉折:“但是……”表達了作者對保羅的這個信仰實踐不以為然,至少認為是可有可無的態度。從這裡以及整篇文章我們其實很容易看出來作者對於“屬靈的爭戰”沒有任何意識。這是一個很大的topic,這裡無法深入探討。實際上很多基督徒從這個事件看到的是屬靈的爭戰 。這個事件表明的是世上的王撒但,敵基督對神的國,對耶穌基督的猖狂挑釁。對於屬靈的爭戰,作者對此或者沒有意識,或者不以為然。 另外這裡我想特別指出,對於屬靈的爭戰,主耶穌的態度是“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加福音 11:23;馬太福音 12:30)。經文的上下文清楚表明主耶穌講這話的背景是屬靈的爭戰,和魔鬼的爭戰。所以屬靈的爭戰,和“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以弗所書6:12),正是要用神的話去“抵擋魔鬼的詭計” (以弗所書6:11),去責備罪惡 :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所以主說,你這睡着的人,當醒過來,從死里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以弗所書5:11-14)這是為什麼絕大多數清醒的基督徒會反感,會指責,會抵制的原因。 最後,作者認為那些譴責罪惡的“戰狼基督徒”是“上錯戰場、打錯仗”。No!不是“戰狼基督徒”上錯戰場、打錯仗,而是作者這種心中沒有真理的人上錯戰場、打錯仗。甚至是拒絕上戰場,以peacemaker的名義拒絕“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一個以福音為己任的基督徒應該是像保羅說的:因為我們雖然在血氣中行事,卻不憑着血氣爭戰。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堅固的營壘,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哥林多後書10:3-5)LGBTQ的思潮觀念是對人認識基督最大的攔阻之一。實際上一切的罪都是一個人認識神的攔阻: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翰福音3:19-20) 所以一個不敢譴責罪惡,對罪輕描淡寫,只會說耶穌愛你的人傳的福音並不是使徒們傳的福音(Apostolic preaching)!今天的教會太多的人和哥林多教會那些屬肉體的基督徒一樣 (哥林多前書3:1),非常樂意容忍那些和純粹的聖經真理不相符的東西,但對純粹的真理卻喜歡不起來:假如有人來另傳一個耶穌、不是我們所傳過的;或者你們另受一個靈、不是你們所受過的;或者另得一個福音、不是你們所得過的;你們容讓他也就罷了;但我想,我一點不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哥林多後書11:4-5)之所以這樣,原因很簡單:真理是和罪相反的:“沒有虛謊是從真理出來的”(約翰一書2:22)。一個有神的愛、愛神的人應該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哥林多前書13:6),但人天然所愛的,所喜歡的,一定是那些從世界來的,被罪所玷污的東西,因為這些是人與生俱來的東西。只有一個人有真理存在心裡的時候(約翰一書1:8),只有一個人心思意念(mind)被神的話更新改變(transformed)以後(羅馬書12:2),才有可能“惡惡好善,秉公行義”[3](阿摩司書5:15)。 第三節在上一篇文章中駁斥了。接下來第四節“羞辱與十架”和第五節“冒犯與回應”放在一起分析。在這四節,作者提到的十字架是羞辱的記號,背十字架跟隨主意味着付代價等等,這些我個人完全同意。但我不能夠認同的是以這些正確的神學來否定今天基督徒不應該指正罪惡,不應該駁斥那些抵擋真理,挑戰基督的信仰,甚至褻瀆上帝的東西。剛才已經提到哥林多後書的經文。基督徒,至少一個想要傳福音的人,應該“將各樣的計謀,各樣攔阻人認識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目的是“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10:5)。這當然不是作者認為的基督徒“自卑”的表現。相反,這是基督徒信心的表現。因為我們確信聖經,上帝的話語,才是絕對的是真理。一些世人堅持的“whatever什么正確”乃是出自於人的罪,出自於人的私慾,出自於魔鬼撒但: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的(雅各書3:15)。基督徒不是嫉妒那些“存邪僻的心行不合理事” 的人(羅馬書1:28),基督徒也不是要故意製造紛爭麻煩(雅各書3:14),基督徒應該是“借耶和華的靈,滿有力量公平才能,可以向雅各說明他的過犯,向以色列指出他的罪惡”(彌迦書3:8)。 另外作者這裡指出基督徒不應該以忿怒惱恨回應,這是很好的提醒(歌羅西書3:8)。但我在上一篇文章已經提到,我個人並沒有遇見激進回應這次開幕式的基督徒。 在第五節中,作者主要是提醒基督徒應該以溫柔敬畏的心回應像開幕式這樣帶給我們的冒犯(彼得前書3:15)。並且提到保羅的榜樣:直到如今,我們還是又飢又渴,又赤身露體,又挨打,又沒有一定的住處。並且勞苦,親手作工,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被人逼迫,我們就忍受。被人毀謗,我們就善勸。直到如今,人還把我們看作世界上的污穢,萬物中的渣滓。(哥林多前書4:11-13)。作者在這裡的提醒是很合適的。 但是還是有必要澄清的是,彼得前書和哥林多前書這兩段經文的背景都是基督徒對待現實逼迫的時候該有的反應。而這樣的背景並不是開幕式這次的事件的背景。所以作者這樣的提醒很好,但作者以此作為反對的理由邏輯上就是沒有意義的。現在的情況並不是基督徒面對逼迫,現在的情況是社會上罪的問題,是世界對基督信仰挑釁的問題,是真理與謬誤衝突的問題,是按真理而行(約翰三書1:3-4)還是隨波逐流(希伯來書2:1)的問題!面對罪的問題,基督徒不應該以惡報惡(羅馬的12:17),基督徒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箴言24:29),但基督徒應該是世上的鹽,世上的光(馬太福音5:13-16),基督徒應該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用自己的生命表明生命的道(Word of life,腓立比書2:15-16)。中文翻譯成“表明”這個詞原文的意思是持守,堅持,留意。原文這個詞出現在路加福音14:7,指的是主耶穌注意到(和合本翻譯成“耶穌見”)。這個詞在提摩太前書4:16翻譯成“謹慎”。而他要謹慎的不僅是行為(謹慎自己指的是自己的行為),同時也要謹慎“自己的教訓”,就是在教導上對真理的持守。所以表明生命的道的意思就是活出上帝賜生命的話語,真理。顯然,活出來絕不僅僅是在行為上,更基本的是在觀念,三觀方面。我們的行為只能影響,照耀與我們接觸的人。而我們的思想,觀念潛在地可以通過信息的媒介影響全世界的人。 基督徒應該譴責罪惡: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詩篇50:2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以弗所書5:11)[1] https://behold.oc.org/?p=64380&fbclid=IwY2xjawEiml5leHRuA2FlbQIxMQABHa-vZ-bm9PfhOj5Rrz2FQsSHgRtepUUl2P3QikXpEo_8-nUIKx1bVZz1_w_aem_n5rEPNendpX_No9qH6q_hQ[2] 實際上以賽亞書這裡的意思可以有兩方面的理解。一方面就是將來在基督做王(在消滅魔鬼權勢的意義下)的時候,也就是主第二次來的時候 -- “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哥林多前書15:25),主帶來和平。這是9:7下文表達的意思: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君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另一方面,主第一次來道成肉身,我們可以認為主作為和平之君的意思是主耶穌作為人與神之間的中保,成就了人與上帝之間的和平(歌羅西書1:20)。所以“和平之君”絕不意味着主第一次降生和主再來之間世界上會有世人盼望的沒有戰爭,和平共處,人類命運共同體。No![3] 在上一篇我們提到基督徒不僅要愛神所愛,同時也應該恨(厭惡)神所恨。其實好善,喜歡好的東西絕不是基督徒的特權。美善的東西基本上所有人都會喜歡的、。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不信主的人非常認同主耶穌的教導,甚至將耶穌當作偉大的老師。但不信主的人很多時候不會惡惡,不會厭惡上帝眼中惡的東西,LGBTQ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所以,某種意義上說,惡惡才是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典型不一樣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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