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特和保羅新觀 |
送交者: hee9950 2024年11月18日15:53:5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賴特和保羅新觀 張逸萍譯自:「N.T. Wright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by Ligon Duncan (http://www.ligonier.org/learn/articles/nt-wright-and-new-perspective-paul ) Permission from Ligonier Ministries https://www.chineseapologetics.net/theology/S_NPP_duncan.htm
有一位年輕人,是我們的會員和讀者,曾問及悉尼(Sydney)聖公會圈子中現時的一個討論,這題目終有一天會影響每個人。所以我在這裡簡單解釋。 「稱義是上帝的作為, 他白白地把恩典賜予罪人;由此赦免他們所有的罪, 接納他們,並在 的眼中算他們為義;並不是因為他們自己有什 麼,也不是因為他們作了什麼;而是惟獨因為基督的完美 的順服和完全的補償,由上帝歸算在他們的身上;且是惟獨藉著信心才能領 受的。」《西敏斯特小教理問答》,33。
爭議 「保羅新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一詞,是鄧恩(J.D.G. Dunn)在1982年首創的,用以形容他所提倡的,對保羅神學的一種新觀點。這觀點是建基於幾個較早期學者的工作,如桑德斯(E.P.Sanders)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1977),現在有很多不同領域的學者支持它。一位世界知名的保羅神學家,賴特(N.T.(Tom) Wright),他的口才甚佳的,是聖公會福音派人士,又是現今西敏寺大教堂(Westminster Abbey)的教規神學家(Canon theologian),所以非常有名氣。因本文的範圍,賴特的職位,在他很多書,如《再思保羅神學爭議》(What St Paul Really Said)中,已有介紹。
保羅新觀是什麼? 保羅新觀這樣說: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不是一個靠立功的宗教,卻是一個因為神的恩典而有的盟約團體。他們絕不是在自省下良心受苦, 掙扎著要守律法、要藉著行為稱義;主流猶太教懂得,通過上帝的盟約,他們已經與他和好了。律法不是得救之途,卻是為了能保守自己在救恩中。為了適當地回應上帝盟約的憐憫,所以遵守神的律法。 保羅對猶太教的質疑,不在於她靠行為稱義,不如更正教改革宗所了解的, 而是堅持只有猶太人才能有這盟約的地位。這樣堅決主張,結果否定了耶穌就是那應許中的彌賽亞,否認他應驗了舊約對猶太人和外邦人同得救恩的許諾。保羅用以闡明這點的,就是猶太人堅持他們民族的特權的象徵,即是保羅新觀所明白的,保羅書信中的『行律法』就是割禮、安息日、和摩西的法規。所以 保羅肯定,加拉太的外邦信徒,不需要遵守這些,而仍有同等的身份。
賴特:保羅到底講了什麼 賴特所認識的保羅大約如下:保羅教導,基督在上帝的憤怒面前,作為挽回祭,是代表性和代替性的工作。耶穌總結了以色列人的歷史,實現了神盟約的應許。作為最後的亞當,他創始了一個新的人類。上帝在耶穌復活時,稱他為義的裁決,現在延伸至信徒,讓他們可以預期在審判大日,得到最後的無罪宣判。最後被宣判無罪,或作信徒將來的稱義,是按照他在恩典中,和聖靈領導下,所過的一生。 上帝恩典的作用是這樣的:藉著傳福音,神的靈大有能力的工作,可以轉化心靈,產生信心,叫人相信基督為復活之主。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和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之分別,主要不在於他們對救恩的態度。他們都相信救恩來自上帝恩典的盟約,好行為是信心推動愛的後果;他們都願意以無虧的良心來事奉上帝,都等候在上帝審判座前,在上帝審查他們一生的行為之後,得著最終的無罪宣判。他們的不同在於對耶穌的態度。猶太人拒絕把他當作彌賽亞,並堅持上帝的盟約只是給猶太人的,而且有割禮、安息日和飲食規則為標志,這就是保羅所講的「行律法」。基督徒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他為神的子民帶來所應許的赦罪,在各國各民中建立他的教會,又使舊約特有的要求變得不必要,相信耶穌就足夠了。 稱義不是憐憫的行動,也不是形容人的得救; 卻是宣稱某人已經得著憐憫,他已經是一個更新盟約團體的一份子。
評論 保羅新觀的某些方面,有它的優點,尤其它提醒我們,要考慮保羅書信的背景是第一世紀,不能單透過十六世紀的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的眼光而讀;猶太人和外邦人的衝突,是很有關聯的議題。可是,新觀也有著值得注意的問題。
(一)第一世紀猶太教 若沒有舊約的亮光,任何有關第一世紀猶太教的斷言,就不一定可信。亞伯拉罕的盟約是恩典之約。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盟約也是有恩典的,無論我們怎樣講及其他方面,它適合被救贖之人去遵守,作為感恩的回應。猶太人完全沒有資格說,因為自己的功績而配得特殊地位。 可是,問題是: 「不為立功而遵守律法,符合恩典盟約。但這想法在保羅時代的猶太教中,是否占優勢?」多種不同觀點的學術性研究,都不同意。[例: D. A. Carson, Peter T. O’Brien & Mark Seifrid (eds), Justification and Variegated Nomism, v. 1: The Complexities of Second Temple Judaism]. 的確,我們可以假設,正如一般經驗告訴我們,無論什麼信仰,虔誠的人都有一個根深蒂固的傾向,都以自己是誰,或者他們做了一些什麼,為憑藉,希望上帝對他們仁慈一點。第一世紀的猶太教亦然。 但請不要以為:我們不必在聖經以外找答案。 第一, 一般讀聖經的人,認為多數猶太人拒絕耶穌為「立約的使者」(瑪三1),又拒絕他就是那實質(賽四十二6),就是拒絕這個盟約。 第二,讀經的人看見,多數的猶太人實在是強調靠行為稱義,可是卻講神的憐憫,作為掩飾: 他們說:「因為我們祖宗亞伯拉罕的恩約,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馬上,他們的行為卻顯出不是,所以他們未有正確地明白。舊約的先知們,講過很多類似的話,新約亦如此。猶太人的特殊地位,變成他們的絆腳石。真正的問題,是他們心裡的自負,他們自信於自己種族的標誌或其他獨特之處。光是依賴有亞伯拉罕為父(見:路三7)是不足夠的。 的確,舊約和新約都認為,屬靈的以色列人和肉身的以色列人有區別。「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和猶太教一樣,羅馬天主教也強調本乎恩藉著信的救恩;若仔細檢查,可以看見,他們沒有排除人的功績 。上帝從沒有賜的傳統,和救恩不相符的做法,都是必須的。在對基督有信心之外,這些都被視為引至救恩的手段。天特會議(Council of Trent (1545-63))後,甚至寫成教理,當然也和流行的草根天主教纏結一起,直到今天。
(二)稱義 我們若對救恩的了解不平衡,稱義一事就會被扭歪。當然,我們不是因為「相信因信稱義」而稱義,卻是通過真正的信心,就是,不靠自己,只相信基督, 「他的復活叫我們稱義」。馬丁路德對雅各書的態度非常負面,因為他以為此書和他至愛的教義有衝突。還有很多人也忽略了:當信徒面對恩典,他應該以神的律法作為守則。於是流於分割信心和行為。 我們自己的蘇格蘭長老會『拉比』鄧肯(John Duncan (1796-1870))博士說:「基督此人是基礎」,又說:「因信稱義是很多教義的相會點,神學理論的匯聚中心;但它卻不是基礎教義。」[J.M.Brentnall (ed.), ‘Just a Talker’- Sayings of John (‘Rabbi)’ Duncan (Edinburgh 1997, p. 102] 若能帶出「以基督為中心,憑信心與他聯合」,我想,我們就可以正確地糾正一些有關福音的流行講法。可是,對稱義的傳統定義正確與否?不必詳盡地講很多話,我無法不認為,羅馬書一至三章指控的是全人類,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我們難於以為,只有猶太人才會「行律法」,這段聖經可應用在所有人身上,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上帝的要求常包括靈性上的和道德上的義,所以說,我們都失敗了(羅三19),需要彌賽亞身上的神的義,「耶和華 的義」(耶二十三6;羅三21)被算為我們的。保羅認為任何靠行為,都和因信稱義對立(羅四5),所以保羅丟棄因律法而得的萬事,為了得著因信基督而有的義(腓三9)。若輕描淡寫這『轉移』,結果就沒有肯定基督的義被算為罪人的義;加上將神的義,當為神盟約的信實,是一個嚴重的轉變,會一直影響到將來。 即便保羅有某些地方,主要是關心福音創造一個整體的上帝子民,而不是講及個人怎樣得救,但傳統更正教對律法/福音的對比,就是如此。稱義是每一個相信耶穌之人的地位,人因為稱義,所以成為神家一份子,但這不是它的意思。
(三)信心和行為 從傳統的觀點而言,稱義的基礎在於基督所成就的,在審判大日得到確定和宣告。可是,賴特說:「基於信心,現在的稱義宣告,將來的稱義所公開肯定的(根據:羅二14-16 ,八9-11)」(WSPRS, p. 129)這樣的話,使我們難於避免「稱義需要信心和行為」的想法,這就和保羅在恩典和罪人得稱義的教導不調和。這樣的教導,似乎和傳統羅馬天主教所主張的,救恩需要信心和行為,很接近。尤其它說:「神把我們帶到他的盟約中,但我們藉聖靈的幫助,因非立功的工作,保守自己在其內。」 那麼,稱義所基的功績,是基督的死;基督復活,是宣布它;信心是得著它的辦法;好行為是稱義的證據,證明和顯示神的拯救。賞賜不是派發工資似的,卻是因為神透過基督的恩典,不但因為我們的功績,也因為他隨意地賞賜。這些都是重要的區分。穆特(Edward Mote)這樣說: 我心所望別無根基,惟有救主流血公義; 除此以外虛空無憑,我獨靠主耶穌聖名。 末日聽見號筒聲音,與主相遇永遠相親; 穿上救主雪白義袍,潔白無瑕同受榮耀。 *** 保羅新觀有一些好洞悉,卻帶來它歪曲之處。當然,所有傳統都應憑聖經被批判,而我們都是活在自己的時代裡。 保羅新觀似乎是回應很多新教徒的過度個人主義。它正確地反映了某些罪行,如基督徒在大屠殺中的夥伴關系;它認識基督徒合一的重要,為了更正教和羅馬天主教而悲哀痛哭,因為她們在一個靈性上有需要的世界中分歧,這也是對的。它的的理論被這些因素影響,似乎比被聖經影響更大。 The Presbyterian Banner, May 2002 J. Ligon Duncan III 博士是Jackson, Mississippi 的First Presbyterian Church 的主任牧師,又是 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 的會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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