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會燈塔的再認識 文/李世超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暖暖姊妹朗讀:
每次重大社會議題或突發事件,都是上帝讓我們看見真相的鏡子。從當今世界的性別混亂,到美國總統大選的政治撕裂,再到查理·柯克弟兄在校園對話中遭公開槍殺,這一切都提醒我們:在充滿混亂與挑戰的時代,教會是否仍願意成為那照亮黑暗的燈塔,毫不妥協地持守並宣揚真理? 教會不是教堂,不是與世隔絕的象牙塔——耶穌基督的教會是燈塔。在世上高舉耶穌基督,教會照亮世界。從以下幾方面,我們可以再次認識教會燈塔的象徵意義: 一、屬靈意義: 教會是照亮人心的真光 燈塔是照亮黑暗、指引方向。同樣,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被呼召在屬靈黑暗的世界中發光,指引人走向真理、歸向上帝。 教會本是真理與愛的見證者,讓人因教會的存在而看見上帝的榮耀,在黑暗中找到通向真光的方向。 正如耶穌所說:“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太5:14) 
二、道德與社會意義: 教會是時代良心的守望者 真理是絕對的,不隨時代變遷而改變。在道德混亂、價值相對的時代,教會如燈塔,提醒人什麼是公義、憐憫與信實。她的存在使社會不至完全迷失方向,也為受苦和被壓迫的人帶來盼望。 教會不僅是避風港,更是黑暗中屹立不動的燈塔,引導迷失的靈魂歸向光明。教會發光,不是為自己,而是為迷航的世界。真正的教會不是遠離世界,而是立於世界中,為世人照亮通向救恩的道路。 既然是世上的燈塔,教會就不可能迴避政治性的公共議題,必然在教會內外都勇敢地宣揚並見證基督真理。 三、教會與公共使命意義: 教會在世上作光作鹽 1. 教會不講黨派政治,但必須講公義 基督徒常聽到一句話:“教會不要講政治。”這句話背後固然有善意,希望教會專注於耶穌基督,不被世俗權力污染。但教會若因此不談公義、不敢面對社會的罪與不義,就會失去鹽的味、光的亮。 
“作光、作鹽”不僅指個人生命,也體現教會的公共使命。鹽防止敗壞,光驅散黑暗。在社會議題、思想爭論和公共價值中,以聖經真理為標準發出見證,是教會的責任。 若信仰僅停留在私人領域,沒有教會燈塔,社會將陷入更深的敗壞與黑暗。若教會只談愛心與安慰,而迴避真理與公義,燈塔之光終將熄滅。 2. 政治屬於權力的領域 黨派政治關注的是“誰掌權”、“如何分配利益”和“如何治理國家”。信徒可依據聖經真理,對黨派政策及理念作出自己的判斷與選擇,但教會應避免捲入黨派之爭,以免被政治所左右,偏離使命。 3. 福音不是黨派口號 黨派口號或能激起熱情,卻無法拯救靈魂;唯有十字架的福音,超越左與右,超越民族與國家,指向永恆真理。 若基督信仰被黨派化,便失去普世性與純潔性。黨派之爭也給撒但可乘之機,可能導致弟兄姐妹不和,甚至使教會分裂。 4. 教會的使命不是統治世界,而是見證真理 耶穌拒絕了撒但“把天下萬國的榮華賜給你”(太4:8–10)的誘惑,因為祂來不是奪取地上權力,而是建立公義。正如祂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教會同樣不追求世上權力,而是忠心見證上帝的真理,彰顯祂的公義與聖潔。 5. 公義是神的性情 公義不是政治立場,而是神不變的聖潔本質。聖經中關於公義的教導比比皆是。失去公義聲音的教會,也就失去作光作鹽的功用。當教會沉默,黑暗得以蔓延;當教會發聲,公義之光便照亮世界。 “唯願公義如大水滾滾,使公平如江河滔滔。”(摩5:24) 
6. 教會公開宣揚真理 當今社會,人以自我為中心,價值觀日益多元,真理卻愈加模糊,失去了應有的標準。 當社會推崇性別混亂、漠視生命、壓迫弱者,甚至以“正確”之名刻意壓制為正義發聲時,教會必須勇敢地發出“這是不義的!”的聲音。這不是政治宣言,而是屬靈見證。 正如經上所說:“要為不能自辯的人開口,為困苦和窮乏的人伸冤。”(箴31:8–9) 教會若迴避公共議題,看似維繫了合一,實則已陷入遲鈍、麻木與冷淡——那是信仰從社會現實中集體抽離的開始。沉默,使倫理的界線模糊,價值的混亂蔓延。當“何為男人”“何為女人”都成為爭論時,性別的混亂所影響的,不僅是當下,更是下一代。 教會不爭權,卻關心社會: 教會不是國會,卻關心國家的良心; 教會不是政府,卻呼喚政府行公義; 教會不是黨派,卻提醒信徒的政治行為應當合乎真理。 7. 在世界中作光 
真正的教會,不是遠離世界,而是在世界中活出天國價值的教會。教會在社會議題上沉默,就是默認現有的價值體系。沉默從不是中立,而是對黑暗的默認。當真理不被宣講,虛假的聲音就會占據人心;當教會退後,社會就看不見公義的光。 基督徒當進入、歸屬教會,也當關注社會議題,走出舒適圈。教會是燈塔,其使命是在教會內外,以各種方式傳播聖經真理,見證基督的愛與公義。 “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8. 結論 教會不講黨派政治,因為我們不求權力;教會必須講上帝的公義,因為我們敬畏真理。 唯有在世上高舉基督,教會方能在黑暗中照亮人心;唯有公開持守真理,教會方能成為那黑暗中的燈塔,引導世人出黑暗入光明。 正如保羅所言:“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2:15–16) 
附註 政治選舉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與義務。教會不應捲入黨派政治,但基督徒理應帶着信仰參與公共政治。換句話說: 教會的講台屬於神國; 信徒的投票屬於公民權; 兩者都應受神的真理引導。 李世超 現居美國,參與教會事奉,曾任兩屆教會執事。
閱讀本刊更多文章,請點擊 生命季刊主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