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還是信仰? ——中國當代政教關係初探 之三 文/陳約翰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本文前兩篇: 政治?還是信仰?(1) 政治?還是信仰?(2) 音頻為暖暖姊妹朗讀:

我們再來看B處境下,舊約中的政教關係。B1處境是大家都羨慕的處境,但與本文關聯不大,所以,我們把重點放在B2處境。在B2處境中,我們經常看到先知們對背棄神律法之君王和百姓的指責。比如,以賽亞書開篇的1-3章,耶利米書開篇的2-6章,列王紀中,以利亞對亞哈王的指責和預言,等等。這些先知們奉神的命,去對背道的以色列人宣講審判與拯救的信息,去指責背道君王的不當行為。 這些舊約先知對君王的指控,常會被一些當代的中國基督徒援引到今天中國的處境中,他們認為,這說明聖經一直在教導教會可以批評和指責政府。但這樣的觀點,顯然沒有考慮處境。彼時的南國猶大或北國以色列,它們至少在理論上,都應該是敬拜耶和華這位獨一真神的,而且都應當按照神的律法而行。正是因為這樣的背景,先知們的指責才會顯得順理成章。這是神子民內部,不同職分(先知、祭司和君王)之間的相互監督與指責。 下面我們來看一處經文: 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你起來,去見住撒瑪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裡。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 
這段經文,非常清晰地指出,在B2處境中,先知(教會)與惡王(政府)是如何互動的。先知以利亞(教會)是奉主的旨意去指責亞哈王(政府)和發預言。而後文中,惡王亞哈的態度竟然是悔改,而神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推遲了對亞哈家族的審判。 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着麻布,並且緩緩而行。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王上21:27-29) 
那麼,在逼迫面前,先知是不是一味地退讓呢?有時是: 耶洗別就差遣人去見以利亞,告訴他說:“明日約在這時候,我若不使你的性命像那些人的性命一樣,願神明重重的降罰與我。”以利亞見這光景,就起來逃命,到了猶大的別是巴,將僕人留在那裡。自己在曠野走了一日的路程,來到一棵羅騰樹下〔羅騰小樹名松類下同〕;就坐在那裡求死,說:“耶和華啊,罷了!求你取我的性命,因為我不勝於我的列祖。” (王上19:2-4) 但是,有時也不是: 於是王差遣五十夫長,帶領五十人去見以利亞,他就上到以利亞那裡,以利亞正坐在山頂上。五十夫長對他說:“神人哪,王吩咐你下來!”以利亞回答說:“我若是神人,願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你和你那五十人。”於是有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五十夫長和他那五十人。 王第二次差遣一個五十夫長,帶領五十人去見以利亞。五十夫長對以利亞說:“神人哪,王吩咐你快快下來!”以利亞回答說:“我若是神人,願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你和你那五十人。”於是神的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五十夫長和他那五十人。(王下1:9-12) 
而另一處經文,需要引起我們的注意,那就是列王紀上所記載的亞哈家宰俄巴底對惡王亞哈宗教政策的態度: 耶洗別殺耶和華眾先知的時候,我(家宰俄巴底)將耶和華的一百個先知藏了,每五十人藏在一個洞裡,拿餅和水供養他們,豈沒有人將這事告訴我主嗎?(王上18:13) 在惡王亞哈對純正信仰的逼迫面前,擁有權柄的家宰,利用自己的權柄保護了教會。 不過,在B2處境中,在神的指示下,先知有時也會參與王權的更迭。 先知以利沙叫了一個先知門徒來,吩咐他說:“你束上腰,手拿這瓶膏油,往基列的拉末去。到了那裡,要尋找寧示的孫子,約沙法的兒子耶戶。使他從同僚中起來,帶他進嚴密的屋子,將瓶里的膏油倒在他頭上,說:‘耶和華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王。’說完了,就開門逃跑,不要遲延。” (王下9:1-3) 
有時,為了神的榮耀和神子民的福祉,先知也成為王的幫助者: 敵人下到以利沙那裡,以利沙禱告耶和華說:“求你使這些人的眼目昏迷。”耶和華就照以利沙的話,使他們的眼目昏迷。以利沙對他們說:“這不是那道,也不是那城,你們跟我去,我必領你們到所尋找的人那裡。”於是,領他們到了撒瑪利亞。他們進了撒瑪利亞,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些人的眼目,使他們能看見。”耶和華開他們的眼目,他們就看見了。不料,是在撒瑪利亞的城中。以色列王見了他們,就問以利沙說:“我父啊,我可以擊殺他們嗎?”回答說:“不可擊殺他們。就是你用刀用弓擄來的,豈可擊殺他們呢〔或作也不可擊殺何況這些人呢〕?當在他們面前設擺飲食,使他們吃喝,回到他們的主人那裡。”王就為他們預備了許多食物。他們吃喝完了,打發他們回到他們主人那裡。從此,亞蘭軍不再犯以色列境了。(王下6:18-23) 由此,我們看到,在B處境下,舊約教會與政權的互動關係有其複雜性。而且,正如我們在以後的教會歷史中將要看到的,這種B處境下政教關係的複雜性,會隨着歷史處境的不斷變化而不斷加深。 不過,我們依然試圖總結,B2處境下,舊約教會處理政教關係的方式為: 1.教會可以批評和指出政權的錯誤。在神的啟示下,教會有時甚至可以參與政權的更迭(但要注意,不是取而代之)。 2.在逼迫面前,教會有時會逃避。 3.而有政府權柄的信徒有時可以採取有限的措施對抗惡王(比如:保護教會)。 與此同時,我們注意到了教會在A、B兩種處境之間有着根本的差異。 B處境中的政教關係,更像是一個教會內不同職分間的制衡。雖然有惡王,他們也極力逼迫信仰純正的神的子民,但是他們依然是與神立約的子民,有割禮為記號,依然有遵守聖約的基本責任,神也是按照聖約來擊打、管教和拯救他們。彼時君王對先知的逼迫,雖然也是刀劍權對鑰匙權1的逼迫,但是,這些先知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話的,目的也是希望以色列這個與神立約的民族可以遵行神的律法,得着神的賜福。 而A處境中的政教關係顯然與之不同,因為此時的政權本身不是神的選民,它們與神沒有立約關係,自身也非約中之民。我們需要注意,A、B兩種處境中這種約民與非約民的區別其實至關重要,可以讓我們撥開歷史的迷霧,看清神的真實心意。 而事實上,即或是在舊約的B2處境中,先知或祭司自身也從來沒有被神指示去替代君王,這一點要引起我們的注意。也就是說,我們在A處境下得到的處理政教關係的結論,在B處境下,依然基本適用。 當然,我們可能馬上會得到一個反對意見,就是會有人提說猶大南國大祭司耶何耶大殺死亞他利雅這個事件(王下11章)。這似乎是聖經中唯一得神贊同的,反叛王權、導致流血的革命。但是,我們認為,這段經文依然不能用來支持反對王權的革命;因為,首先,這是由神認可的革命,而且,我們一定要牢記,彼時的南國猶大是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有其特殊性;還有,在這案例中,祭司也沒有取代君王,而只是成為了君王的保護者;最後,這是一個孤立的事件,不能引為普遍的原則。2 在所有的這些“處境”中,不要忽略神會隨時主動介入的處境。神的主權介入,常為事件帶來不同的結果。(待續) 注釋: 1. 根據《威斯敏斯德信條》23.1和23.3的定義,政府所擁有的權柄為刀劍權,教會所擁有的權柄為鑰匙權。 2. 賈詩勒,《基督教倫理學》,李永明譯(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6),286。 陳約翰 中國大陸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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