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桑、赫伯特、畢斯 舊約綜覽 以賽亞書:信息 |
| 送交者: candle 2006年08月31日17:05: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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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http://godoor.com/book/library/html/bible/jyzl/content.html 舊約綜覽》
先知的異象 神的呼召(賽六8—10),是在以賽亞先知事奉的起頭,抑或在事奉開始之後,是很難決定的。有些學者因為呼召不在以賽亞書第一章,所以認為是在後才發生:另一些學者則認為是編修者加插進去(但為何不加在第一章呢?)。第一至五章似乎是整個信息的概覽,所以可作為全書的引言。其內容包括:指控人民愚昧頑劣(一1—26):應許悔改之民將必得救贖(一27一31):異象啟示末後日子的榮耀(二 1—4):以及審判驕傲和偶像崇拜(二 6—16):再一次以倒置的排列,表達審判(三1一四1)及將來的榮耀(四2—6);優美的「葡萄園之歌」(五章)。這個引言最少有兩個異象(一1,二1),其中很可能已經結合了幾個獨立的信息。
使命。以賽亞的使命是複雜的。它第一個給人的印象,似乎是宣講一個棄絕以色列的信息。耶和華似乎是要以賽亞使以色列民聽不到、看不見,也不能悔改(六10)。一些些解經家認為這段與法老一摩西的對峙很相似:法老起初是自己心硬,然後耶和華的行動令他更加心硬(參出七3,14)。然而,在經文裡亦有救贖的註腳:「樹不子卻仍存留」(賽六 13)。這個關於將來盼望的觀念,在十一1(「必發一條……枝子」)再次出現:而且在其他幾個先知的彌賽亞應許,這觀念亦成了他們文字的一部份。好幾個學者認為第六章不是以賽亞寫的,論點是他們認為八世紀的先知一定沒有盼望或救贖的成份。不過,我們若參考前文(第482、483頁),這種做法會改動了很多八世紀或更早期的經文:而且,他們只是排除所有救贖的成份,果真如此,以色列就真是絕望了。 神的教義 以賽亞堪稱舊約的神學家。這卷書不單包含了一些可讓我們建立關乎神的教義的資料,而且(尤其在後半部)這一些信仰的陳述——實質上就是已成形的教義(參十一 1—5,四十八12、13,六十三15—17)。這一點令人認為這些段落是後期的作品。我們得承認,對八世紀的先知來說,這些神學思想似乎過於「先進」了。但是,偉大的神學命題——若從人的角度考慮,是發自偉大的心靈,這些命題能掌握各種資料,並將之濃縮成為信仰群體用得着的形式或語句:從另一個角度考慮,神學的要素是領會和消化了神作為後產生的。以色列歷史是神無數作為的「後果」,摩西及眾先知把這些行動的神學意義建立起來。事實上,我們從先知書的現存面貌,已可看出以賽亞書的所有神學要素都來自第八世紀。 以色列的聖者。以賽亞的聖殿異象,是至聖者耶和華的啟示,所以他順理成章地強調神的聖潔。他所常用的片語「以色列的聖者」,在書內出現了二十五次(—至三十九,12次:四十至五十五,11次:五十六至六十六,二次)。在舊約其他部份,這句只出現過六次,一次是引述以賽亞的(王下十九22),兩次在耶利米書尾段(五十29,五十一5),三次詩篇(七十一22,七十八41,八十九 18[MT 91])。這片語在以賽亞之前,在耶利米之後,也沒有任何人使用。 聖潔的觀念。字根qds,有「分開,分別出來」的意思。史奈夫(N.H.Snaith)認為應解作「為了……分別出來」,而不是「從……分別出來」,因為它有「超越人類世界」的特徵。所以神在西乃樹叢的火焰呼召摩西時說「你所站的是聖地」(出三5),因該地已是分別給耶和華的聖地。 早期,「聖潔」一詞並沒有倫理或道德的性質,但到了摩西的時代,它卻附上了道德倫理的意味。耶和華在西乃對摩西說:「你們(以色列)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這個關係要求子民效忠耶和華他們的神,以及順從聖約內列明的道德律例。因此對以色列來說,聖潔是指為了耶和華而分別出來,那分別出來的特徵,是在於信眾所信所行。 然而,以賽亞把聖潔的道德本質實際地指明出來,他使用「不潔」(tame)而不是「褻瀆」來說明罪惡的特性,強調聖潔在道德或行為方面,而不在禮儀方面。摩西後期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生活,那時,聖潔是與耶和華祭祀聯繫在一起的,其中一個目的乃是要實踐妥拉。祭禮的繁瑣細節,是用來提醒以色列人,不順從啟示的律法,就會使他們與神分隔,需要贖罪或復和,才能重建立約的關係。但祭禮已變成了虛空的形式,「不潔」變成了形容禮儀或宗教禮節上的不聖潔,而不是違反妥拉的不道德行為。先知們希望重建崇拜與順服的關係。在聖殿異象中,以賽亞明白神之所以與先知分隔(或聖潔),不是因為先知不遵行祭儀禮節,而是因為耶和華的道德完美無瑕,但以賽亞卻是「嘴唇不潔的人」(六5)。耶和華差派撒拉弗以祭壇的紅炭潔淨他的嘴唇,不正肯定了以賽亞的體會正確嗎?撒拉弗說:「你的罪孽便除掉了,你罪惡就赦免了」(7節):這並不代表敵視祭禮,因為整件事在祭禮的中心——聖殿——發生。 以賽亞被差住罪民之中一一他們理應是聖潔的國度,但現在他們所犯的罪,不是祭禮不理想,而是拒聽耶和華的話(六 9、10):卷首指控以色列的經文已說明了這點(一2一6、10一17)。崇拜沒有順服是毫無意義的(11—15節):耶和華所期望的,是他的子民有正確的行為(16、17)。曾經是忠心的城市,現在已喪失了聖潔的道德本性,變成了一個妓女(zond,一21:以賽亞避免用 qades或 ofdesa,代表了一個失去了公平和正義的境況(22、23:參下文)。 梅靈堡(J.Muilenburg)指出第二以賽亞強調聖者與他救贖活動的關係(四十一14,四十三 3、14,四十七4,四十八17,四十九7,五十四5):就算採取本書作者的立場,這個觀察仍然有效。因為如果國家受罰是由於不潔,是冒犯了耶和華的聖潔;那麼重建國家就必須有某些潔淨的行動,那就涉及拯救和救贖了。單指控人民不潔,又不提及救恩作解救之法,那是沒有用處的:如果好像大多數現今的講道,單單講及救恩,而不清楚說明其所以然,也是完全沒有用處。以賽亞自己已經歷到:他是有罪的人,他亦接受了神拯救的恩典,這個經歷便成為他信息的基礎: 「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朱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一 18) 耶和華為救主。以賽亞的名字(ysa yahu),意思是「耶和華必拯救。(或更可能是「耶和華是拯救」),可用來解釋先知對救恩的濃厚興趣。—至三十九章中耶和華是「救你的神」(十七10),特別指到猶大從亞述手中得拯救(參十一11—16,十二1)。救恩是個人的(「我的拯救」,十二 2:「耶和華救我,三十八20),但也能指一個城市(三十七35),及人民對神求救(十十20)。救恩與「一生一世必得安慰」、「智慧」、「知識」及「敬畏耶和華」相提並論(三十三6):是在危難時得拯救(2節),也關乎神的子民所等待的那日(二十五9)一一從上文下理看,這似乎是指將來的祝福。 在四十一五十章內,救恩亦與仇敵和壓逼者有關(四十五17,四十九 25),另外還有贖價的觀念:四十三 3說,耶和華是以色列的救主,使埃及、古實,和西巴代替以色列作贖價。耶和華是唯一的救主(11、12節),偶像不能救他們(四十六7),那些觀天象的,說預言的也不能(四十七13)。第二以賽亞還加入公義的觀念(四十五 8、21),而且,公義將延及地極(四十五22,四十九6):公義是耶和華統治的結果,它將永遠長存(五十一5、6)。 在五十六一六十六章,「救恩」與「行公平行公義」並排(五十六 1),又與「拯救」平行使用。五十九 17及六十一10與公義平行:五十九11與公平平行。耶和華在審判中臨到,他的衣裳結合了公義、救恩、伸冤,和怒氣(五十九 17):六十二 11,救恩與償還和獎賞平行使用。救恩勝過仇敵(五十九16,六十16,所ys可譯為救恩,因為救恩的結果就是勝利),那位穿紅衣的隱秘者從以東前來,他因為人民的苦況而難過,他成了人民的救主,他以愛和憐憫救贖他們(六十三1、2、8、9)。 以賽亞有關救恩的觀念與救贖、拯救、公義、公平連在一起,所以我們必須逐點討論,才能完整地明白先知用「救」、「救主」,及「救恩」時的意思。 耶和華為救贖主。動詞 ga’al,「救贖」及其分詞 goel,「救贖主」在以賽亞書是經常使用的。這個字根及各種變化,在舊約出現了一百二十二次,有二十六次在以賽亞書中(—至三十九章,一次:四十、五十五章,十八次:五十六一六十六章,七次)。另外,在利未記有二十一次(二十五及二十七章),路得記有十九次(三一四章),民數記則有六次。還有兩個字包含救贖的觀念——pada,「救贖」,及kipper的不同形式(「覆蓋、贖罪、代贖」),但在以賽亞書卻並不重要。 g'l的基本概念就是原有物主重新收回已經失去的財產(包括人物)。利二十五 47、49指出「近親 」goel)能夠贖回一個曾被逼出賣自己為奴隸的人:在路得記,「近親」有權利和責任去娶路得為妻,為死去的親人留後及保護後人的遺產。以賽亞書運用了這個goel近親救贖者的形象,但沒有詳細應用這人物的各種含意:不過,基本的概念已保留了下來:「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是無價被賣的,也必無銀被贖」(五十二3)。在另一段論及以色列得救贖的話中(四十三章,尤其一節及十四節),耶和華說:「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3節) 第一至三十九章對這個字的研究幫助不大。這是不足為奇的,因為沒有被擄就毋須救贖。然而,一個不尋常的字golim,「被贖者」卻出現在三十五9,五十一10,六十二12,六十三4(即是完全涵括了「三卷以賽亞」)。這個字只在詩一○七2出現過。 第四十至五十五章對這個字根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耶和華說:「以色列的聖者是你的救贖主」(四十一 14;參四十三 14四十七4,四十八17,五十四5)。以賽亞基本上是用這個字來指被擄後得救贖的情況(四十三 14,參四十七4及其上下文,五十二3一9)。然而,前文後理亦表明這種救贖活動不是最終的目標,它只不過是一個過程的一部份,前面有更大的目標:這位救贖主會令他的人民得勝(四十八17),他們要與耶和華一同歡樂(四十一14至16)。他的救贖揭示了他「為始為終」的真理;除他以外,別無真神(四十四 6、7:參24—28節)。救贖與他審判的行動有關(四十七3及下文),但同時也是教導性的(四十八17),亦是給地上君主們的啟示(四十九7)。耶和華救贖的行動,結果是神得榮耀(四十四23)。 五十五至六十六章,還加上了榮耀的光輝: 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難 他以慈愛和憐憫救贖他們 耶和華阿,你是我們的父 還有以賽亞書三十五章的話: 在那裡都遇不見 並且耶和華救贖的民必歸回 他們必得着歡喜快樂 耶和華為天父。當以色列接觸自然宗教(如巴力崇拜)的那段時期,舊約似乎不願意使用天父的觀念來描繪神。以色列被稱為神的「兒子」(何十一1),但他們避免稱神為父,直到這個詞語不再使人聯想某些與性有關的含義為止。耶和華是創造者,他所創造的人稱為他的兒女(賽四十五11),但我們只能在以賽亞書結束時,才找到這些句子:「耶和華阿,你是我們的父,從萬古以來,你名稱為我們的救贖主」(六十三16);「耶和華阿,你仍是我們的父親」(六十四 8[MT7])。 耶和華是至高而唯一的統治者。以賽亞最偉大的神學貢獻是他絕對的一神主義。耶和華的榮光充滿全地(六3),因此其他神明都是無有(二 8、18、20、21):「他們根本不是神,乃是人手所造的,是木頭、石頭……」(三十七19) 有一些學者堅持,這個概念對於八世紀的先知,實在太過「先進」了(但請看摩—至一二,九),所以應該不是原初的以賽亞的作品。但我們怎樣能把如此清楚的信息,當作不是以賽亞原有的觀念呢?有一個論點指出,要到巴比倫被波斯取替,他們看見巴比倫人愴惶地拯救那些神明(參詩——五3—8,一三五15—18)時,他們才相信那些手造之神根本不是神。當然,被擄的經驗無疑令猶太人有深刻的神學反省,但這些經驗是否足夠令他們成為一神論者呢?有很多民族被擄到別國(有些還與以色列同期),但只有耶和華的崇拜者成為一神論者,那是不是代表耶和華的先知,早已埋下種籽,到被擄便發芽長大?耶和華啟示的方法,常常是透過先知道出他即將施行的作為。他實行那些說話,並向子民解釋他曾作什麼和為什麼如此行。他不單是行動的神,他亦向僕人揭示行動背後的原因。 超級大國興起一一以亞述開始,以色列被吞併,跟着巴比倫征服了猶大,神的子民被外邦所勝——引發了一個嚴重的問題:耶和華是不是比亞述或巴比倫的神較弱?這些國家習慣把戰敗國的神從他們的聖殿帶走,象徵自己的神是較強大的神。但以賽亞卻認為這只不過是神把亞述當作手中的杖(十5),用它來懲罰以色列,在不久的將來,他便會懲戒驕傲自大的亞述(十12、13)。雖然將有黑暗降臨,但耶和華的「熱心」,必用光明驅走黑暗(參八 21至九2、7[MT 9:1、6])。 然而,以賽亞第二部份所表達神權的普世性,可算是最徹底的了。一口氣讀完四十至四十九章(不要理會那些評經家認為僕人之歌是加插進去的段落),我們很容易就感受到這部份所產生的力量:耶和華不單是以色列的支持者和保護者,他也是控制列國的主人(四十11、13—17):「他賜能力,軟弱的,他加量」, 「他是創造地極之主」(28—29節)。神從東方興起一個領袖(四十一2),從北方興起另一個(四十一25)——「他起初就指明這事,使我們可以知道」(26節:參四十四 6一8)。耶和華創造天地(四十二 5),以公義呼召他的僕人以色列,希望他能成為萬國之光(6節:參四十一8)一一但他的僕人襲了瞎了(四十二 19)。責罰和磨練必須降臨(四十三2),但耶和華在那時也是子民的救贖主,他與子民同在,又拯救他們6、7節)。他會打碎巴比倫的侄梏(14節),在曠野修大路,在沙漠建河流(19節),塗抹選民的過犯(25節:參四十四 1)。耶和華是起初的,末後的:在他以外,並無別神。 耶和華造光,也造黑暗:他施平安,又降災禍(四十五7)。以色列的創造主(21節),世界的創造主,那張開天幕的(24節),也是創造他「牧人」古列的主(四十四 28):古列會建造他的城,釋放被擄的民(四十五 13)。彼勒與尼波要坐在獸和牲畜上,它們不能分擔重擔,反而自己也被擄去,但那位唯一的神,卻會繼續扶助以色列(四十六1—9)他就是那位在太初已道明末後的神,因為是他控制世事和歷史。他所計劃的,必定行出來(四十六10、11)。巴比倫必蒙羞(四十七),但耶和華卻因自己的名不會剪滅雅各家(四十八1-11)。 五十六至六十六章同樣有這個關於神的教義,而且還加上了應許:「看哪,我造新夭新地,從前的事不再被記念,也不再追想」(六十五 17)。「耶和華說,我所要造的新天新地,怎樣在我面前長存,你們的後裔和你們的名字,也必照樣長存。」(六十六22) 耶和華的巴。以賽亞比起其他舊約作者更多談及神的靈。雖然要肯定一個有關「靈」的教義,是有內在困難的,但以賽亞書的各部份,確有明顯談及聖靈的經文。主要的一段是十一2,文中是耶西之根將發枝結果的應許(十一1)。一些評經學者認為這段是後加的,但很多學者則認為,我們無足夠理由否定它屬於第一以賽亞。「耶和華的靈」會降臨這枝子,「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長耶和華的靈」。姬辛(E.J.Kissane)指出這描述結集了智力、屬靈與實用的恩賜」。基督徒若要在耶穌身上找到彌賽亞應許的應驗,可把這段與耶穌受浸的情況相比(太三 16等):若把教會當作是道成肉身的延續(基督的身體),賽十一2所描寫的靈,可比作新約所講的屬靈恩賜或果子(參林前十二 4—11:加五 22、23) 在困苦的日子,耶和華的子民會等候「聖靈從上澆灌我們」(三十二15),以帶來正義、公平、和平、安靜,及永遠的信靠(16—18節)。在三十四16,「聖靈」與「耶和華的口」平行列出,但對句是行動與結果相連(綜合平行),所以不能肯定兩者是否相等。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耶和華發命令,他的靈就實行。 先知是在四十7談及「靈」還是「風」呢(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因為耶和華的氣[ruah yhwh]吹在其上)?第八節應作神的話而不是「靈」。第十三節似乎是要說神的靈,但由此堅持這就是三位一體的聖靈,那就超越了經文的教訓了。四十二1,說耶和華把他的roah僕人身上,讓他可以為列國帶來公平:若把這段當作彌賽亞的應許,解釋就更為複雜。在四十四3,「我要將我的靈澆灌你的後裔」與「將我的福澆灌你的子孫」平行。四十八16:「主耶和華差遣我和他的靈來」,因為我們不清楚誰是說話的人,所以很難解釋:如果是總結前面的話,那麼我們可以推論,是那「靈」感應先知去宣講信息。 先知在五十九19所講,是「風」抑或是「靈」呢?從第二十一節審定,「靈」同樣是與「放在你口中的話」相連(但這做法亦有問題,因為此段的結束似乎是十九節而非二十一節)。另一方面,先知在六1清楚提及耶和華的靈(直譯:「神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膏立我,派我到貧苦人中宣講好信息,醫治那些傷心的人…… 」) 。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讀出這段經文時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 18—21)。賽六十三 10、11用了兩次「聖靈」,十四節則用了「耶和華的靈」。 當然,以賽亞書描述聖靈的教義,比不上新約那麼豐富,我們也不應有這樣的期望:聖經是在不同時代多次多方的揭示出來的(polymeros kai polytropos,來一 1)。啟示唯有在神子身上才得完全。然而,以賽亞書內有關耶和華的靈的啟示,是十分突出的;就算把約珥書定在以賽亞書以前,以賽亞書的成熟觀點仍是先進得很的。
倘若全盤研究以賽亞書那些關於人的神學思想,那實在是一項繁重的工作,而其中大部份內容,亦只不過是重複創世記以及其他上文已討論過的資料。所以,我們只集中研究以賽亞的獨特貢獻,尤其有關公義和公平的觀念。 公義。希伯來文sedep 及sdapa,「公義」在舊約出現了二百七十三次,其中五十八次在以賽亞書;所有其他先知書合起來,共有十二次;其餘主要在詩篇出現。 史奈夫覺得它的原意是「正直」,即「那應該的事,已鞏固地確立的、人世間成功又持久的事」:也許一個更簡單的定義,是它基本上乃解作「依從已定標準」。「依從神所啟示的法律」,是後期才發展而又符合聖經的定義。我們可從他馬及猶大的故事看到這點(創三十八)。按照慣例,猶大應為寡婦安排生子留後的,但他沒有:而他瑪假裝妓女,令猶大實行他的責任,卻被認為是「更加有義」(26節)。 但在先知書,特別是以賽亞書,「公義」的意思是指依從神的道,尤其是那些記在妥拉的律法。這通常涉及倫理行為,但是,正如史奈夫指出,那不是純粹的倫理。艾葛則認為,「神的sdaqa或sedeq乃是神按照立約的條文遵守律法」。他警告,任何分化了的公義,例如羅馬法律之類,就不是神所說的義:他指出,以賽亞「描寫和平之子以公平和正義建立他的國(賽九7),令他的子民和平共存,一起效法他們的神,作為共同的目標(賽十一3—5、9)」。這公義不是人努力可得,它是神的恩典,因為只有這種公義「才能令人的行為,真真正正符合立約的要求。」因此,在詩篇里,「公義」與「慈愛」是平行使用的。正因為經文強調公義是神施慈愛的後果,所以「公義」也用來形容人的善行,因為如果人行神的道,他們應該有仁慈的品德。新約的dikaiosyne有時解作「公義的行為,宗教的責任」,就是表達了這個意思。 以賽亞說,耶路撒冷的「公義」被「仇殺」(一21)與血腥(五7)取代了,但神救贖工作完成之後,這城便稱為公義之城(一26)。公義如雨,從天降下,令全地都有公義(四十五8)。公義與公平常在詩歌作平行的詞語(如一 27.十六 5,二十八 17):有時被視為裁判(參十22),因為也可從神的審判中學習到公義(二十六9、10)。公義是彌賽亞的一個屬性,他要從耶西的枝子出來,他必按公義行事(十一3—5)。公義其中一個果子是平安(三十二17,參四十八18)。耶和華所救贖的以色列人必稱頌耶和華,因為他把義袍披在他身上(六十一10)。公義的作為這觀念有時候隱晦,有時候卻十分清晰(參五十六 1,六十四 5[MT 4])。 英文譯本對「公義」的概念,引起了一些問題。 RSV常把希伯來文sedeq及sdaqa成「拯救」,有時譯作「勝利」,或「伸冤」。耶和華的義,對立約之民而言是拯救或勝利,所以也可說是為民伸冤(參四十一2、10,五十一 1、5、7,五十四 17)。因此,以賽亞書的公義,也可以代表耶和華的性情:也可當作是這性情引伸的行動,尤其是提及他對立約之民的行動:而這些義行的結果,不單在他的子民,同時也遍及全地(參詩七十一15、16、24)。 公平。希伯來文mispai,「審判」在舊約出現了四百二十次,在英王欽定本有二十九種不同的譯法(有二三九次譯作「審判」)。舊約到處都可以見到這個字,但主要是在詩篇(65次),以賽亞書(40次),申命記和以西結書(各37次),以及耶利米書(31次)。以賽亞書內,有十八次的用法是與seseq或sdaqa,「公義」平行使用,或是十分相近。 其字根似乎有「判官」之意,所以可引伸為「裁判、統治」、「公平、決定」、「習慣、風俗、按着以往決定而行的生活方式」、「伸冤或指斥、「頒布審判」、「一同辯論」(四十三26)等等。這個字的意義極廣,所以若要研究它,最實際的方法是觀察這字在不同文理中的用法。 史宗夫說:「這個字與它的早期友伴妥拉(後來稱為律法),都不能完全與神分開。對我們來說,公平是指某些道德律的要求,更常用的,是指一個君王的要求。但對希伯來人而言,它是指神律法的要求,那是神的公平。」莫理士(L.Morris)說:「審判對希伯來人而言,就是神的活動,那是首要的,是最基本的。耶和華是『公平之神』(賽三十18),或是『公義之神』(瑪二17)。審判是他自己施行的,因為沒有人 『將公平的路指教他』(賽四十14)。人類的判斷最理想應是與神相符的判斷。史奈夫說:「所有主持公道的人(無論祭司或先知)作任何判決時,他也要根據那可辨別的神的話語。因此,當我們解釋『行公義義』(彌六 8,doingmishpat),就必須解作『按照過往經驗所顯明的,去遵行神的旨意』。或是(也許更適合)按照過往的啟示所顯明的去做。 以賽亞認為以色列快將敗亡——至少有部份原因是他們喪失了公平的標準。「可嘆忠信的城變為妓女,從前充滿了公平,公義居在其中,現今卻有兇手居住」(一21;參五7),他視神的救贖為實踐公平的結果,但那是指神的作為,抑或是人民改變使然,經文則沒有說清楚——第二十七節似乎是說人民的行動:「錫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贖,其中歸正的人,必因公義得蒙救贖」。當然,耶和華施行公平的行動肯定是存在的,因為聖潔的日子來到時,「主以公義的震,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四4)。耶和華與百姓的首領和長老一同審判眾民(三14)。耶和華是公平的神,因公平而被高舉(五16,三十18)。「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不肯對有需要的人行公平(十1一2),但將要降生的嬰孩將會以公平和正義建立他的國(九7[MT6];參十六 5)。耶和華說他在錫安立下一房角石,「以公平為準繩」(二十八17)。耶和華的僕人領受主的靈,為的是把公平帶給列邦,「他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地上設立公理」(十二1—4)。主說:「我……愛公平,我恨偷盜和過犯」(六十一8);他告訴他的子民:「你們當守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sdaqa)臨近」(五十六1)。 顯然,以賽亞書有關mispat的觀念很複雜,牽涉耶和華及他的本性、行動及對人類的要求,特別是對立約之民的要求。他的審判公正,他的審判帶來公平,他期望他的子民也如此行。在他的審判中,他會透過他的僕人在地上建立公平(mispat)。 耶和華的僕人。以賽亞書最重要的貢獻,是描寫那位「耶和華的僕人」。有關這題目的著作甚多,意見紛紜,而且有很多對立的觀點和誤解。 杜含的以賽亞書注釋第一版,把四十二 1—4,四十九1—6,五十 4—9,及五十二13至五十三12從四十至五十五章分開出來,命名為「僕人之歌」(或 'ebed yhwh之歌)。自此,幾乎所有人都認為它們是獨立的詩歌。索珍(J.A.Sogin)說:「它們被分別出來,不單因為題旨獨特,與其他經文不同,而且清楚可見的是,它們與現有的前文後理脫節,應該是加插進去的,所以把它們抽出來也不會破壞這部份的內容。」對於有多少詩歌經節的問題,學者意見不一,有些點算為五首僕人之歌,有些則找出六至七首。部份學者認為,詩歌在「第二以賽亞」之前已經存在,他(第二以賽亞)只是把這些詩歌在其著作中使用:其他學者則認為它們是後來才撰寫的,由一個編修者加進「第二以賽亞」內。只有少數學者反對僕人之歌是獨立存在的詩歌。 企圖辨明誰是耶和華的僕人,同樣令人感到混亂。是以色列?先知本人?古列?或是另有其人呢?基督徒以徒八 35為基礎,覺得應是耶穌,但無論是徒八35或賽五十三,純以釋經的立場,這個不是必然的結論。當然,耶穌自稱為「僕人」,而早期教會亦稱他為「神的僕人」(pais theou)。倘若把以賽亞書的僕人之歌推廣引伸,我們可以說,耶穌是「應驗」了這些經文。但我們第一步應該單單考慮釋經的層次一一先知要說什麼?早期聽眾和讀者會怎樣解釋這些說話? 起初,那僕人是以色列(四十一8、9)。僕人的責任,是實行主人的旨意:以色列是被召去行耶和華旨意的民族,他們要「把公平帶到列邦」(四十二1),要成為「萬國之光」(6節)。但是,以色列是一個又言又聾的僕人(19節),因此遭受懲罰(24節)。在這部份中,有些解經家發現了兩個人的對話:以色列國,以及一個義人或以色列的余民。所有人都同意,這段經文十分難懂,一些人相信波斯的古列就是耶和華的僕人(有些甚至聲稱整本以賽亞書都是描寫古列):這個觀點是基於四十四 28——古列被稱為「我的牧人」,及四十五1——他稱為「耶和華的受膏者(或彌賽亞)」。無疑,這裡古列是服侍耶和華的,而這部份亦似乎伸延到13節(「他必建造我的城,釋放我被擄的民」)。然而,小心研讀之後,我們發覺以色列仍是那位僕人(四十四1、2:參21節)。最重要的,就是經文清楚指明呼召古列,是「因我僕人雅各,我所揀選以色列的緣故」(四十五4)。我們只需要把僕人之歌放在整段的脈胳中,便能作出這個結論。 四十八1仍然提及雅各家,但到四十九 1一6,我們可清楚看見兩個人:雅各及「我的僕人,以色列」(3節),「他在胎中受造就成為耶和華的僕人,要使雅各歸向他,使以色列到他那裡聚集」(5節)。這似乎是指先知本人,他肩負艱鉅的任務,就是「使雅各眾支派復興」(6節)。第五十章描寫這位僕人所受的苦楚和逼害(參5一7節):第五十一章讀起來好像是先知的講道,但又似乎是神自己對子民說話。(現代聖經編輯者把部份經文用引號括起,可幫助我們分辨這些特徵,但引號在那處開始,那裡結束,卻沒有一致決定,所以藉這點所作的結論是不太肯定的。) 然而,在五十二 13至五十三 12這段偉大的經文內,先知參與在人民當中,一起仰望另一個僕人:「我們都如羊走迷……耶和華使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五十三 6)。小心研讀那些代名詞—「我們」,及「他」,便發現那僕人不是指又盲又聾的以色列國,也不是公義的余民或先知,而是一個真正的以色列——一個順服的僕人。僕人服侍主人,僕人愈是忠心,就距離理想愈近。 神的僕人可以用一個三角形代表。底部代表整個國家,即是四十—至四十八章的僕人:中部代表一個更加忠心的僕人,可解作公義的余民或先知本人(另一個先知也可以);頂尖部份代表那位完全忠心的個人,他「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五十三4),他把自己獻為祭物為眾人贖罪(10節),使人得稱為義(11節)。他是真以色列人,耶和華揀選以色列時,心中所期望的目標和旨意,完全在這位僕人身上成全。「順理成章,僕人之歌更豐富的意義,是指那完全的僕人;而基督徒正確地認出這位僕人,就是那取了奴僕的形像,甘心順服至死的耶穌(參腓二7—8)。 余民 國家
在以賽亞書最後幾章中,先知對僕人的觀點,與以賽亞書開始時的預言前後呼應: 素來沒有訪問我的,現在求問我 沒有稱為我名下的 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的百姓……(六十五1、2) 經文同時反映出神永恆計劃將會實現: 你們當因我所造的永遠歡喜快樂 我必因耶路撒冷歡喜 其中必不再聽見哭泣的聲音 豺狼必與羊羔同食 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 塵土必作蛇的食物 在我聖山的遍處 這是耶和華說的(六十五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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