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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元威
從教會歷史看女性牧職
縱觀教會歷史,女性牧職的爭議始於第二世紀,而一直延續至今。從初代教會開始,婦女在教會的事奉一直扮演著重要角色,其貢獻不容忽視。至於按牧一事,則是到了二十世紀中才開始成為熱門話題,並且被逐漸增多之更正教(基督教)各宗派所接受與實施。至今,天主教與東正教仍未在女性牧職上有任何讓步。而在基督教各宗派內,按立女牧師之行動不僅是方興未艾,且有與日俱增之趨勢。本文將分教父時期、中世紀到改教之後,以及現代正反兩方之立場等幾個部份來綜覽女性牧職這個議題在教會歷史中的發展。
教父時期
早期教父幾乎是一致地反對女性按牧。北非護教士特土良(Tertullian)的立場具代表性,他曾說:『婦女是不允許在教會中說話的。她也不能教導、施洗、獻祭,或僭越任何男性之職份,祭司職更是免談。』(On the Veiling of Virgins 9.i)東方教父,亞歷山太派健將俄利根(Origen)曾引用林前14:34-35批評孟他奴派容讓女先知公開教導之不當,對於女性牧職一事他自然是不表贊成。四世紀教父伊必凡紐(Epiphanius)的邏輯是,從創立世界以來,侍立在神前事奉的祭司從來就沒有是女性。若有,則只是異教內扭曲的現象。
事實上,在早期教會中積極參與事奉及學習的,婦女並非絕無僅有。俄利根演講時,婦女出席相當踴躍,甚至當時皇帝瑟維若(Alexander Serverus)之母后亦曾向他虛心求教。金口約翰(John Chrysostom)的服事有不少婦女同工與他配搭,其中一位執事奧林匹雅(Olympia)是得力助手也是摯友,但約翰從來沒有考慮要按立她為長老或主教。耶柔米(Jerome)在聖地的事奉也少不了婦女協助。是姐妹火熱追求的心使他開查經班教導他們,並將所寫之聖經注釋獻給她們。耶柔米甚至教幾位婦女用希伯來文研讀聖經,其中寶拉(Paula)和瑪瑟拉(Marcella)兩位在語文方面的天份和勤學的態度使他深受感動。這兩位婦女不僅協助他在伯利恆設立修道院(分男院、女院),更在駁斥異端上居功厥偉。
堅決反對女性牧職的學者指出,早期教會實行婦女按牧的是三個異端團體:馬吉安派、諾斯底派、以及孟他奴派。馬吉安不但認為舊約的神是低一等的,更是恨惡女性的神。使徒保羅雖然是馬吉安心目中的英雄,但根據特土良的著作,我們得知馬吉安並不贊成保羅對限制婦女的看法。馬吉安派後來給婦女按牧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另外,諾斯底主義的某些派別曾致力於消除性別間的差異,而孟他奴派起初也只接受女先知而末給女性按牧。但是到第四世紀,孟他奴派已有女牧師的存在,此一舉動並不為正統教會所認可。
從中世紀到宗教改革之後
我們若以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74)為中世紀教會代表的話,顯然他是反對女性牧職的。他的立場與早期教父一致,所引用的不外乎林前14:34,提前2:12等處經文。他的敗筆之處,可能就是過度倚賴亞里斯多德生物學之理論,而持極度眨低女性(認為女性生而軟弱)之言論。但話說回來,阿奎那曾清楚表示婦女在世界上的地位有別於在教會中的地位,因此他並不反對女性在世俗層面扮演統治者的角色。
整體而言,中世紀婦女的地位較前受到更多肯定,在教會內外立下汗馬功勞之例似乎俯拾皆是。較有名的包括希爾德格(Hildgard of Bingen,1098-1179),她在生物學、音樂、醫學方面皆顯出博學才華,並曾對倡言基督白白救恩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提建言。施那的迦他林(Catherine of Siena,1347-1380)為獻身服事窮人、病患之修女,曾於1376年晉見亞威農之教皇,懇求教廷遷回羅馬。聖女貞德(Joan of Arc,1412-31)則是法國的女英雄,曾於對抗英軍入侵戰役中立功。
到了改教時期,路德雖然倡導信徒皆祭司的觀念,但他常結合林前14:34和創3:16而主張女性不能公開地從事祭司的事奉(講道、教導、施洗、主持聖餐、宣赦、留罪、代禱等)。然而,若無男性足以擔綱時,婦女則可講道(Luther*s Works,36:152,30:55)。加爾文也引用保羅的教訓而不贊同婦女在崇拜等場合中教導(林前14:34),婦女既然應該順服,她就沒有公開教導的權柄。至於提前2:12之注釋,加爾文則只是簡單地說:保羅將女性排除在教導職以外,因為上帝只將此職賜給男人。至於舊約中被聖靈賦予超然職份而管理百姓之女士師則只是特例,不應被用來作為通例。
十七世紀掘起的貴格會則是允許婦女講道,多年後也有了女牧師的職位。貴格會強調聖靈的工作,認為聖靈既向神的眾兒女說話,男女自然有同等機會,因此男女皆可參與講道與教導。約翰衛斯理本身雖特保守的立場,但他相信當聖靈特別工作時,在特別時期內神是容許婦女公開講道的。這種容許特例的開放態度如今已被強化到接受女性牧職的地步,因此衛理公會在按立女牧師的事上走在許多教會的前面。
兩種壁壘分明的立場
接受女性牧職之教會,在十九世紀還只是鳳毛麟角,到二十世紀下半則有如雨後春筍。1950年代,丹麥信義會開始按立牧師,1960年瑞典信義會跟進,美國信義會則於1970年接受女性牧職。其他還有法國的改革教會(1965),蘇格蘭教會(長老會,1966),英國國家教會(聖公會,1992)等等。以上只是許多按立女牧師教會中的一小部份而已。
正當女性牧職被越來越多的教會接受的時候,保守的福音派感到事態嚴重而採取行動。1986年北美國的福音派神學協會(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以『從聖經與神學觀點看男性與女性』為主題召開了大會,使得女性牧職的討論益趨白熱化。此次大會促使兩個立場壁壘分明團體的產生,而雙方皆宣稱堅守保守的福音派信仰立場。贊成女性牧職的陣營組成了Christians for
Biblical Equality,反對婦女按牧的陣營則組成the Council on Biblical Manhood and Womanhood。兩派皆訴諸聖經,前者強調男女既平等就應有同等機會分享教會領導的職份;後者卻強調因男女有別且男性領導才合乎聖經啟示,因此雖鼓勵姐妹參與事奉但反對女性按牧。十餘年來,兩派皆致力於從聖經、神學及教會歷史三方面之探討來證明自身立場的合理與正確,而兩極化的現象似乎是越來越明顯。反對女性牧職的一方通常被稱為傳統派(traditionalist),但近來在學者John Piper及Wayne Grudem等人的努力下似乎已贏得互補派(complementarian)的尊稱,贊成女性牧職的一方則被通稱為平等派(egalitarian)。
平等派最常引用的經文除了創1:27之外,大概就是加3:28了。而此派最常使用的理論,就是婦女參與事奉及領導的機會決定教會的復興與否。當教會經歷更新時,婦女有廣闊的事奉空間,並擔任領袖。當教會走向組織化、機構化並尋求社會主流之肯定時,女性則被排除在領導的行列之外。根據波琦雅(Maria L. Boccia)及何思妮(Roberta Hestenes)等人之理論,福音派學者葛潤茲(Stanley Grenz)與齊絲寶(Denise Kjesbo)共同提出了婦女在教會參與事奉的循環論。他們從教會歷史歸納出反覆出現的婦女事奉之三階段發展。首先是屬恩賜期。在教會復興的初期,事奉全憑恩賜,因此姐妹可積極參與布道、教導、拓荒等事奉。接下來是資格認證期。因為第二、第三代的教會領袖企望藉認證贏得尊敬,逐漸要求以高等(神學)教育作為按牧資格之認定,以致排擠了女性。第三則是高度組織化期。為了爭取主流社會的尊敬,教會屈從了不接受女性領導的文化特色,於是扼殺了婦女事奉及領導的機會。兩位作者的結論是,近來日漸增多的教會接納女性牧職是否意味著另一波復興及聖靈作為即將來臨?
以上述教會史發展理論支持女性牧職有不少漏洞,所能解釋的恐怕也只是部份的現象。最不俱說服力的恐怕就是,近代率先開放女性按牧的宗派通常是走較為自由的神學路線,與教會復興並無直接關係。而某些宗派在接受女性牧職後,對教會整體質與量的增長亦無明顯的影響。以三階段發展理論來支持女性牧職之正當性實不俱說服力。
至於反對婦女按牧的互補派,則是強調男女受造時平等卻相異(equal but different)的原則。平等是指男女在上帝面前分享同等之尊嚴與價值,相異則是正視男女角色上的差異,並認為這兩方面絕不互相衝突。除此之外,互補派不但強調男性為首的屬靈原則,更把林前14:34和提前2:12都解為姐妹不能公開地教導和講道,於是就得了不當給婦女按牧的結論。堅守此派立場者甚至認為給女性按牧是異端,是違背真理的行動。
更值得參考的立場
除了全然對峙的上述兩種立場之外,是否還有較為中肯的第三立場可供參考?著名的福音派學者斯托德(John Stott)提供了他的答案。
斯托德首先肯定聖經所啟示的三項真理:兩性平等(創1:27)、兩性互補(創2:18、21-23)、男性為首(弗5:23;林前11:3)。特別當保羅闡明男性為首之原則時他從三方面加以證明。從創造的次序來說,男先於女受造(提前2:13);從創造的模式而言,女由男而出,男非由女而出(林前11:8);從創造的目的來看,女是為男而造,男非為女而造(林前11:9)。這三方面保羅所根據的是創世紀第二章而非第三章,也就是說,他根據的是神創造時的心意,而非人墮落之後的光景。
對於忠於聖經權威,並樂意按聖經原則而行的基督徒來說,和林前14:34提前2:12是不能不面對的經文。斯托德嘗試在維持男性為首的前提之下,對此二處經文作了新的解釋。他指出它們所指的並非絕對禁止姐妹教導弟兄,乃指當男性為首之原則遭違反對時才要禁止。那麼何時姐妹可以教導弟兄?斯托德認為應符合下列三項條件:1)內容上,應完全根據聖經並順服神話語的權柄。2)情境上,應在地方堂會的團隊事奉環境中進行。這個團隊可以包括姐妹,但應以弟兄為首。3)方式上,不應高傲自大,不得虛張聲勢,反倒應該表現謙和之風範。這一點同時適用於弟兄或姐妹。因此斯托德認為,若男人為首的原則在初代教會的應用是女子蒙頭並且不得教導男子,那麼現代的應用可否是婦女可參與事奉團隊,但仍由男子帶頭(弟兄領導)。
這樣說來教會可自由給姐妹按牧了?斯托德所持的是有條件女性牧職論。若牧職非指天主教式的祭司職、非指改革宗式權威的長老治會與領導,乃是指謙卑、適度的牧養工作,那麼姐妹是否應該絕對地被排除在接受牧職的行列之外?斯托德認為,一但符合上述三條件,教會是應該考慮為蒙召且有恩賜的姐妹授與牧職的。然而,他堅持姐妹並不適合承擔主任牧師或主教等職位。我們幾乎可以確定,未耒必然會有更多的宗派會逐漸接受女性牧職。然而,怎樣才符合聖經原則並配合教會現況?筆者認為斯托德牧師的立場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