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球年齡真的很老嗎?(下) |
| 送交者: 三木森 2006年11月10日18:45: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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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明確啟示我們,地球及宇宙的歷史不是“均變” 的。 我們很快就能追溯到諾亞時代的大洪水,那是一個“天崩地裂”的大事件,可以說是“空前絕後” 。洪水前與洪水後的自然環境包括地球地質性質應該有“巨大” 變化。聖經是用“毀壞地” 這個詞來說明這種變化的。大洪水後,上帝應許“不再用大洪水毀壞地” 。這說明後來的洪水、地震、火山爆發,等等,都遠不及那場“大洪水” ,因為後來的災害都不能構成“毀壞地” 。 大洪水引起的環境變化是洪水後人類的壽命劇烈減少,從洪水前的八九百歲一下減少到二三百歲。 所以,在我看來,那場大洪水給“自然均變論” 豎起了一個不可逾越的障礙。 如果我們繼續往前追溯,就會看到該隱殺了他兄弟後,上帝對大地有過一次咒詛,“使地不再為人類效力” 。我相信大地的性質由於上帝咒詛有過一次“大的變化” 。這又一次為“自然均變論” 豎起了障礙。 如果再追溯到由於亞當夏娃墮落,上帝對大自然有過的第一次大“咒詛” ,我們就更清楚地知道在聖經的教導里,物理世界的性質不可能是“自然均變” 的。羅馬書明說神對自然界的咒詛是深遠的,“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 ,“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 。所以神的咒詛是對“萬物” 說的。 再回到神的創造,自然也不是“均變的” 。 神是用“話語”創造世界,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將“光” “暗” 分開了,就有了“早上” 和“晚上” 的“日” ,不需等到“第四日” 的“大光” 被造。 神在第四日創造日月星辰,說要普照大地,就普照大地了。有基督徒學者早就推論那時光速遠遠大於現在的光速,只有到了近年科學界才考慮光速變化的問題。 這裡,我們要問:既然聖經啟示了這麼多的上帝在自然界裡的“神跡” ,我們怎能相信一個沒有考慮這些“神跡” 影響的“自然均變” 理論提供的答案呢? 如果有人不同意我的說服,請你說明現代科學怎樣考慮了聖經啟示的這些因素呢? 最後,我要用一個童話式的例子來結束我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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