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段:
1. 聖靈超自然的恩賜是為了見證福音與使徒的身份
從以上我們查考的經文,我們學習到這些聖靈超自然的恩賜是“使徒的記號”,為的是要證實使徒是從神來的真信差,他們所帶來的的福音是上帝的恩典的話。既然使徒的工作和見證是基礎性的(參弗2:20),因此是不可重複的,那麼,這些用來證實使徒的超自然的恩賜,在今天就不再需要了。
標題同意,結論不同意,有偷換概念之嫌。
這裡引了四處經文:講道神跡奇事的功用,徒14:3,“證明他的恩道”,林後12:12,“顯出使徒的憑據來”,羅15:18-19,“使外邦人順服”“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來2:3-4:“同他們作見證(這麼大的救恩)”。標題和聖經符合,就是1、見證福音與2、使徒的身份。
但是結尾只提到了使徒工作的終止,就匆匆斷言“超自然的恩賜,在今天就不再需要了”。那關於見證福音那部分呢?作者似乎暗示聖靈的超自然恩賜只見證使徒們傳的福音,現代人傳的福音神不再用超自然恩賜來見證了。
我個人認為四節聖經中只有一節是專指使徒身份的,不過在進一步討論是否其他三節是說神跡見證任何人傳的福音,還是只是使徒傳的福音之前,必須要對“使徒”下個定義。你若有興趣,我們可以接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