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重生得救與因信稱義
[模擬問題,簡答與聖經經節]
1) 為什麼基督教講只有信耶穌才能得救?“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又是什麼意思?
聖經宣稱(使徒行傳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着得救。”我們可以滿有把握地證明,耶穌是人類歷史中獨一無二的救主。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借着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得前書1:2)。耶穌的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在第一世紀中的安提阿起首(使徒行傳11:26)。“基督徒”的字面意思是“小基督”。
“重生”的希臘原文字義是指“從上頭而生”(約翰福音3:3),也就是“從水和聖靈而生”(約3:5)。從聖靈而生,是重生的內在實質,是聖靈的洗禮,表明來自聖靈的超自然賜下的永恆新生命;從水而生,是重生的外在形式,是水的洗禮,表明“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道理(羅馬書6:3-4,歌羅西書2:12)。重生乃是罪人在聖靈的感動下,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也就是不被定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4-18),出死入生(約5:24)。
所以,從聖靈而“重生”的人,也就是“因信”耶穌基督,就成為“得救”的基督徒,也就是“稱義”(罪人被算為義人,即與天父上帝和好,關係正常化)。故此,“重生得救”與“因信稱義”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參見約翰福音第三章,羅馬書3-5章,加拉太書2-3章)。“重生”強調聖靈的工作,“因信”則強調人對聖靈工作的正確回應。
2) 為什麼基督教一定要人認罪?真的人人都有罪?我不犯法,不害人,怎麼能算有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缺點錯誤人人都有,我當然也有,但是誰又沒有?怎麼能算是有罪?
天下烏鴉一般黑。天下人人皆罪人。聖經宣稱(羅馬書3:2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種靶不中的(“不及”神的美善)的描繪是聖經中“罪”的基本定義。罪的第二大方面是“越界”(越過神的誡命,約翰壹書3:4)。詳細論證請參見羅馬書1:18-3:23。
人是罪人並不是因為他犯罪才是罪人。人在本性上是罪人(有“罪性”),所以一定有過,並且是大大地有過錯,特特地有罪惡(有“罪行”)。犯罪有過錯不過印證了人皆罪人的客觀事實而已。嬰孩沒有罪行,仍有罪性,是罪人。
3) 信與不信對我又有什麼關係?信耶穌有什麼好處?我現在事業成功,家庭和睦,妻賢子孝,身體健康,生活充實,有很多好朋友和業餘活動,我對別人也很好,也樂意幫助人,我有什麼需要要信耶穌呢?
信耶穌的人,不被定罪,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仍舊在他身上(約3:16-18,36)。
信耶穌不僅讓我們的罪得赦免,而且得到永恆的新生命,是新造的人(林後5:17)。信耶穌的人,就成為上帝蒙愛的兒女(約1:12)。信耶穌的人在今生有從主那裡來的超越環境的喜樂平安和滿足(約14:27;15:24,33),在聖靈的大能中不斷活出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信耶穌的人將會復活承受永生,在永恆的天家與神永恆相屬相愛同在同行。
4) 按照你們基督教的教義,一個人如果一輩子行善,是很好的人,但是一輩子到死也沒有信耶穌,他也不得救,要下地獄滅亡;而另一個人一輩子做惡多端,只是在死之前信了,他就上天堂得永生,這公平嗎?這樣的教義怎能叫人接受?
我們往往一方面高估了作惡多端的大壞蛋臨死前得救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低估了按照心中的良知來生活的“好人”得救的可能。假如真有一個一輩子都恆心行善的人,那麼他就不需要我們替他空操心他是否得救的問題。值得我們擔心的倒是,世界上有沒有一個完全的義人。我們常常低估上帝的慈愛而誤以為“大罪人”罪該萬死不配得救,又常常低估上帝的公義而誤以為“好人”不在上帝公平公義的審判之下。天下罪人都是上帝所創造所愛伶的兒女,有些人在犯罪的路上走得比較遠,有些人沒有走那麼遠,其實都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分。在天父上帝看來,每個如羊走迷的兒女只要回頭,都蒙上帝的悅納。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他知道萬人的心,會對每個人作一個完全無誤的公平判定。 末日大審判的時候,不會出現冤假錯案。
5) 從來沒有聽到過福音的人都不能得救,都要下地獄嗎?耶穌以前的人又怎麼辦(他們不可能信耶穌)?
上帝既然是一位公平公義又滿有慈愛伶憫的上帝,我們可以完全放心他對任何人(包括夭折的嬰孩和其他沒有機會聽過福音的人)的最後判定。一個可以差遣他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替人代罪而死的上帝,一定是一個對人厚愛有加的上帝,完全值得我們的信賴。
耶穌基督在人類歷史的定點所成就的救恩乃是所有得救者的共同保證,包括在主前主後所有蒙恩得救的人。也就是說,如果從來沒有機會信耶穌而仍然因信而被上帝悅納的人(比如挪亞,亞伯拉罕,大衛,參見希伯來書11章信心偉人榜),他們得救的根源仍然是由於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拯救。天父因他們對上帝的敬畏和“歡喜仰望”的信心(參見約翰福音8:56,大衛王的許多詩篇,如第16、第110篇),看在他兒子耶穌基督捨身流血贖罪的份上,赦免了他們的罪。
6) 一個人怎麼能確知他是得救了?一個人得救了,還可能再墮落,失去救恩嗎?
聖經宣稱(羅馬書10:9-10):“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人,是不會失去在基督里的救恩的(約6:37)。即使他偶有失腳犯罪的時候,但如果能誠心認罪悔改,耶穌的寶血仍然有功效,上帝仍然接納他(約翰壹書1:9)。但在救恩中的人,應對罪越來越敏感,越來越遠離罪,越來越少犯罪,以至“不能(繼續)犯罪”(約翰壹書3:9)。基督徒的一生應當是在順服聖靈下而不斷成聖的天路歷程,也就是在“因信”而地位上“稱義”之後因繼續“順服”聖靈而在生命實質上不斷“成義”,有名有實、名符其實的基督徒美好新人生(羅馬書6-8章)。
但我們不能排除有的人(參見馬太福音13章撒種的比喻,四種人中的兩種人)初信時“歡喜領受”,因信心根基不穩固,在患難逼迫或今生的思慮和錢財的迷惑中,逐步離開真道而沒有悔改歸正,至終落在上帝審判之下(希伯來書6:1-8)。
耶穌直言,在末了的時候,會有許多假先知假傳道假信徒得不到救恩(馬太福音7:15-23;太25)。
7) 我的祖先父母家人都不信耶穌,我如果信了,我上天堂,而他們下地獄,我雖然很好,但是會看着他們在地獄受煎熬,就因為這個,我不願意信。難道基督徒都沒有親情嗎?
按照這個所謂的親情邏輯,如果我們一代又一代都出於這個理由而不信,我們的子孫後代都會陷入到永死的咒詛之中。這種明知飛蛾撲火的死亡結局而偏向火里飛的作法又有什麼好呢?為什麼自己不趕緊信耶穌,把上帝救人的大好福音趕緊傳給還活着的前輩親人朋友和自己的後代,讓上帝的救恩持續地滿溢到子子孫孫呢?
這種親情觀其實是非常狹隘的。因為如果我們看遠一點,亞當是我們的始祖,人類皆兄弟,上帝是我們共同的生命之父。為什麼不選擇到天父那裡去呢?為什麼不選擇到得救的人類兄弟姐妹那裡去呢?為什麼要選擇最壞的結局呢?
最後,地獄是那些沒有悔改的罪人受永刑的地方,各人都在永恆的刑罰之下,自己受刑都來不及,哪裡還可以顧得上在一旁幫助別人呢?即使你去了,你的親人一定還替你大大地後悔,悔恨沒有自己早點接受救恩並把救恩傳給你。
8) 一個人到底怎樣才算信耶穌?到底要做什麼呢?“決志”是什麼意思?是不是一定要受洗?
“信耶穌”的“信”至少有三重涵意。第一,從心裡“相信”耶穌是天父上帝差來的人類獨一無二的救主(約17:3)。第二,“接納”耶穌基督到自己的心裡來(約1:12)。第三,把自己“交託”給主(約2:23-24),一生“跟隨”主(約8:12;12:46),“效法”基督(羅馬書15:5),“走”十字架的道路(馬太福音16:24)。可見信心有與之緊密相隨的出於信心的行為(我們姑且稱這種行為是“信心行為”),信心是有行為的信心(“行為信心”)。
“決志”是指你自己在聖靈的感召下,在意志中決定相信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個人的救主和你矢志一生跟隨的主。你可以這樣向天父上帝決志禱告:親愛的天父,我誠心感謝你。謝謝你按照你的美意創造天地萬物,也賞賜我生命氣息。謝謝你賜下你獨生的兒子耶穌基督,他道成肉身來到人類歷史中,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復活。我承認自己是罪人,願意迴轉歸向你,樂意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我個人的救主,求你赦免我的罪,洗淨我一切的不義。我願意一生一世跟隨主耶穌基督。求你悅納我以上的禱告,奉耶穌的聖名,阿們。(阿們即誠心所願)
聖經說(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洗禮至少有三方面的屬靈涵意。第一,洗禮公開表明我們“歸於父子聖靈(三一真神)的名下”(馬太福音28:19)。第二,洗禮公開表明“我們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羅馬書6:3-4,歌羅西書2:12)。第三,洗禮公開表明我們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決志禱告接受主而出於種種“理由”不願受洗的想法不符合聖經的教導,就好象新婦不願公開出嫁給她所心愛的新郎一樣很沒有道理。在聖經中,我們看見有一種情形,死前臨時信主而沒有機會接受洗禮,就是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那個悔改了的強盜(路加福音23:39-43)。另一方面,那個埃提阿伯太監(使徒行傳8:26-39)在曠野路上聽傳福音的腓利講明福音後即刻要求受洗:“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什麼妨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