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倫理
古今中外的社會結構幾乎都是以家庭為中心的,因此,家庭中的人倫關係,自然而然成為倫理的基礎。這種情況在中國社會尤為顯著。譬如說,中國的五倫關係之中,有三個(即父子、夫妻和兄弟)是家庭內的人際關係;而君臣及朋友這兩者也可以算為家庭的延伸關係。如此一來,對中國人而言,談到倫理道德就必須討倫家庭內的行為規範。可見中國人對家庭倫理的重視程度。
然而現今到了二十世紀末,中國的家庭制度也正面臨解體,崩潰的危機。隨着改革開放的步調,中國社會中離婚率大幅度增加,婚前婚外性行為更日漸普遍,青少年的性觀念混亂,這些都是家庭破裂的先兆。中國也正逐步走向歐美國家社會大動亂的悲劇之中。
以美國為例,自從一九六零年代「性解放」的觀念大行其道以來,離婚率節節上升,同性戀及雜交被視為「時髦」,未婚生子極為普遍。三十年後的今天,美國社會正開始嘗到苦果。目前有百分之六十的黑人是出生於單親家庭(多半是由母親扶養子女),而現今絕大多數的青少年犯罪者均出自此種單親或父母離婚的家庭,因此造成犯罪率大幅度增加。國家的社會福利金雖大量消耗在這些破碎家庭上,但是果效卻很少,成為國家長期的包袱。所以美國的有識之士正大聲疾呼,要求回復到美國的傳統「家庭價值」觀念中去,以挽救崩潰中的美國社會。
什麼是傳統的美國「家庭價值」?其實就是基督教聖經中所教導的「家庭倫理」。兩百年來,這成為美國建國的道德基礎,也塑造美國這個國家那種愛好公義、追求博愛的民族性。如今隨着社會世俗化的影響,這種基督教的家庭倫理觀念正逐漸被許多美國人撇棄、淡忘。直到最近,「家庭價值」再度成為每次美國大選的主題。但是要使美國社會走回正軌,恐怕還得一段時日。
中國社會有這些前車之鑑,更應該及早注意,以免重蹈覆轍。因此,基督教的「家庭倫理」是值得我們深入思考的題目。
基督教倫理與儒家倫理之比較
由於中國人的倫理觀念是以家庭為中心的,而且兩千多年來,我們又已發展出極為詳細、嚴謹的行為規範。因此,我們不禁要問:為何談到家庭關係時我們還得向基督教的倫理觀念去學習?究竟基督教倫理與儒家倫理有何不同?基督教倫理的高明之處何在?
首先我們要明白,在所有宗教之中,與儒家倫理觀念最接近的乃是基督教。無論在孝道、人倫關係各方面兩者極為相似。反之,佛教的「割親」「出家」觀念與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則大相徑庭、格格不入,在唐朝曾引起極大的爭論。
但是另一方面,基督教的家庭倫理與儒家倫理也有本質上的差異。簡而言之,基督教的倫理是「以神為本」,儒家倫理則是「以人為本」;基督教倫理是「超越性」的,儒家倫理則是「世俗性」的。
儒家基本上對神的概念是含糊、曖昧的,這可以從孔子的態度中看出來:「子不語怪力亂神」。因此,儒家的道德觀完全以人為出發點,這是實用、現世的態度,所以稱為「世俗性」的。但也正因為如此,儒家的倫理關係一旦被絕對化之後,就產生了弊病。由於人性的弱點(即基督教強調的罪性),這些五倫的主從關係極易被濫用,造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愚忠」心態。這是為什麼在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中,許多知識分子痛斥「吃人的禮教」,高呼「打倒孔家店」的原因。
相反地,基督教的倫理觀是以神為中心的,因此,所有的倫理規範都必須在這個超越性的真理下被修正、受批判。因此在聖經以弗所書第六章提到: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作父親的要按照「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兒女;作僕人的要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作主人的要公平對待僕人,因為有「一位主」在天上察看。
在基督教倫理中,任何人都沒有絕對的權柄,因此不可以濫權。每位基督徒也都必須慎思明辨,不得「盲從」,以免「聽從人而不聽從神」。在社會秩序極為混亂的亂世,傳統的倫理關係被混淆或被拋棄之時,基督教倫理才格外顯出它的優越性來。
在進一步討論家庭倫理方面的應用時,我們將從「夫妻關係」及「親子關係」兩方面來探討。
夫妻關係
在基督教觀念之中,婚約乃是神親自設立的制度,因此是神聖的,並且是永恆的。在所有宗教中,只有基督教是持這種「聖約」的概念,而且將婚姻視為神的祝福。這是與佛教視夫妻關係為前世「孽緣」的看法截然不同的。
在創世記第二章談到神創造亞當,又為他預備夏娃時,有許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神為亞當造一個配偶為的是幫助他。不要以為妻子是「幫助者」就表示她是次等的,因為聖經上大部分提到幫助者時,都是指神是人類的幫助者。因此,妻子並不是「配角」,她是「女主角」,而是最適合丈夫的夥伴,是神所預備的。
第二,神是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肋骨」這個字與「旁邊」原義不同,但字根與「旁邊」有關。因此有聖經學者指出,神不是用男人的腳趾造了女人,讓她被踩在男人腳下;但神也不是用男人的頭骨造了女人,使她騎在男人頭上。神只是用男人旁邊的骨頭造了女人,使他們二人平等相待。有人更說,神是用男人最貼近心臟的骨頭──肋骨──造了女人,使她成為丈夫的「心上人」。這是很美的聯想。
第三,亞當的第一首情歌稱他的妻子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因此,在聖經中的「骨肉之親」是指夫妻,而非父母或兄弟。同時還強調結婚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對基督徒而言,結婚之後,最親密的人際關係不再是與父母,而是與丈夫或妻子的關係。今天許多家庭中,作丈夫的在婚後仍與母親太過親近,好似「臍帶」還未切斷,是造成中國家庭中婆媳問題的主因之一。在基督徒家庭中,作公婆的要特別留意這個聖經的教訓。但是作子女的也不可以此為藉口不孝敬父母,或堅持搬出去住。這裡的「離開父母」是指心理上的「獨立」而言的。當然,若是經濟能力許可,父母也贊同,夫妻另外住是最理想的。
第四,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這不僅是指肉體上的,更是指心靈上的赤露敞開、毫無芥蒂。理想的夫妻關係應該是彼此坦誠,沒有隱私的。
但是由於罪進入了世界,夫妻關係也由樂園中墮入了苦境。今天許多的婚姻關係都在「水深火熱」的狀況下。聖經中教導基督徒婚姻的挽回之道乃是「愛與順服」──丈夫要懂得愛,妻子要願意順服。
聖經以弗所書五章22至33節詳細記載了這些重要的原則。但是值得三思的是:既然五章21節提到「彼此順服」,為何後來獨獨強調妻子要順服丈夫?既然聖經中多處提到「彼此相愛」,為何又單單強調丈夫要愛妻子?
其實仔細思想便可知其中的要訣。妻子順服丈夫,不僅符合神設立的秩序,而且正針對男人普遍的心理需要。男人是特別需要妻子的尊重與支持的,否則他的自尊心極易受到打擊。因此箴言說:「寧可住在曠野,不與爭吵使氣的婦人同住。」(箴言二十一章19節)。相反地,順服的妻子甚至可以感化未信主的丈夫(彼得前書三章1節)。因此,「順服」是作妻子的改善夫妻關係的「秘密武器」。
然而,聖經的教導是平衡的,保羅一方面要求妻子要順服丈夫,但也提醒丈夫要愛妻子。因為正如妻子容易忽略順服的重要性,丈夫也容易忽略妻子對愛的需求。有人說:「愛情只是男人生活中的點綴品,卻是女人生命的全部。」可惜今天有許多作丈夫的,仍不了解女人的心理,所以聖經要教導我們:「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原文作「知識」)與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彼得前書三章7節)。妻子需要丈夫細微的「保養顧惜」,這是一種以耶穌為榜樣的舍己之愛、要成全她、呵護她、澆灌她。一個愛妻子的丈夫,他的妻子一定是衷心順服他的。
有人形容情侶關係是「面對面」的,夥伴關係則是「肩對肩」的,但夫妻關係呢?很不幸地,有許多夫妻是「背對背」的。其實,合乎聖經的夫妻關係應該是「愛人同志」──兼有情侶及工作夥伴的關係。但這是需要花工夫去建立的,而非一蹴可及的。特別是作丈夫的要注意:你的妻子所期盼的乃是那種「花前月下」的「情侶」關係,所以要多花心思去表達你的柔情蜜意。作妻子的也要了解,妳丈夫期望的是一位有共同抱負的「同志」,因此要與他配合一起營造那個理想。
所以,當夫妻二人都在神所賜的新生命中成長,都被逐步雕塑時,兩個人將會漸漸更新,學習彼此相愛、彼此順服。如此一來,原已失落的樂園將能再度重建,這是基督徒在神面前諦立神聖婚約的目的和心意。
今天中國社會中的婚姻關係正面臨世俗化的衝擊,婚外情及兩性關係不和諧的狀況很多。聖經中對於婚前及婚外的性關係曾嚴厲地斥責。在舊約時代,姦淫罪是要處死刑的。保羅也警告信徒說:「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之外,唯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哥林多前書六章18,19節)因此,信徒更該潔身自愛,因為「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彼得前書一章15節)。任何容易引誘我們的心陷入邪淫的聲色場所、黃色書刊、電影都要避免,以免落入魔鬼的試探中。
至於離婚,聖經中並未完全禁示──但只限於某種情況下。耶穌曾指出,淫亂是一個允許離婚的理由。至於其他理由──如性情不合、感情不好等等──都不足以構成離婚的條件,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太福音十九章6節)。另外一種狀況是由於夫妻信仰的差異,若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提出離婚,信主的一方可以接受這個要求(林前七章15節)。但是信主的一方應盡力設法維護原有的婚姻,以免兒女心靈受到傷害。
最近國內虐待妻子的事件也越來越多,這反映出夫妻關係的反常現象。聖經上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瑪拉基書二章16節)。丈夫對妻子只能用舍己的愛去對待,卻不能濫用權柄強迫妻子服從,更不能用暴力欺壓,因為神在天上察看,祂必報應。
親子關係
一.兒女管教方面
由於中國人口過多,政府大力推動「一胎化」的政策,目前據統計已有百分之四十的青少年是家中的獨子或獨女。這在家庭的親子關係中,將產生深遠的影響。過去中國社會所推崇的「孝道」已經改變成對兒女百依百順的「新孝道」──孝順兒女了。以至於今天許多的青少年都變得驕縱自大、自私自利,這將成為未來的隱憂。
聖經中對兒女的管教方面,有許多寶貴的教訓:
首先,聖經教導我們管教兒女要「嚴」。「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箴言十三章24節)我們不應該隨意打孩子,但也絕不放縱。今天兒童心理學家也發現,十歲以下的小孩子心智發育不成熟,無法作複雜的道德選擇。因此,最有效的管教方式乃是賞罰分明的方法。所以教育學家開始主張「適度的體罰」,不再一味提倡「愛的教育」。
第二,聖經教導我們要「尊重」兒女的自尊心。「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歌羅西書三章21節)用刻薄、羞辱的話責備兒女是不恰當的,這會傷害他們的自尊心,使兒女自暴自棄。這正是許多心理學家警告作父母的:不要常常呵責你的兒女,否則有一天你會成為「先知」──因為你所責備的話都必應驗。兒女也需要父母的鼓勵,賞罰平衡、恩威並施,才是好的管教方式。
第三,要重視「品格」的教育。中國人向來重視道德教育,但如今由於功利掛帥、遍地倒爺,品格方面己不再受重視了。但聖經上說:「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二十章6節)這裡強調的是品格的塑造,而非知識的灌輸。今天中國父母花許多心思金錢讓兒女讀英文、補數學、學鋼琴,想辦法讓兒女上重點大學,以為這樣就可以使兒女成材。其實真正影響一個人的價值的,乃是他的品格。前幾年北大物理系的高材生盧剛在美國愛荷華大學,由於拿到博士學位後求職不順利,拿槍射殺了同校師生六人,震驚中外。盧剛才高八斗,但為人佢傲不馴,私心極重,最後導致這種悲劇。對基督徒的父母而言,我們主要的責任乃是以主的教訓,養育兒女成為「敬虔的後裔」。因此,品格的教育乃是首要的一環,應當加倍留心才是。
二.孝敬父母方面
在孝敬父母方面,這是十誡中有關人倫關係的第一條,可見其重要性。舊約律法還規定,「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利末記二十章9節)這與中國的孝道觀念是十分接近的。但是在一些作法上,聖經的教訓也有些值得我們中國人學習的地方。
第一,聖經中不僅教導要奉養父母,還要照顧親屬。在舊約聖經中提到以色列人要為近親償債、贖身、甚至贖回家族的產業等等,這與中國人大家族的觀念相近,只是作法上更具體而已。這也是為何今日的猶太人在全世界各地都很團結,照顧自己的親屬不遺餘力。
第二,聖經中的倫理觀是以神為最高的依歸,因此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章25,26節)。中國人的倫理則是以皇帝為最高的對象,因此有「移孝作忠」的說法。但是這種個人崇拜式的封建思想不僅弊病百出,而且也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情況。以聖經為依據,藉以作為整個倫理道德的準繩,是比以人的地位身分來界定行為規範更合理,也更能在變動迅速的現代社會中,發揮良好的作用。因此,聖經上說:「要在主里聽從父母」(弗六章1節)。
結論
家庭倫理是規範人際關係中最重要的一環,而在當今社會脫序、道德崩潰的中國,重建家庭倫理乃是刻不容緩的事。然而傳統的儒家倫理在現今變動迅速、人口流動大的工業化社會已不太適用了。相反地,超越性的基督教倫理在此亂世中更顯出它的優越性。在過去歷史上,基督教倫理曾在羅馬帝國因腐敗而瀕臨瓦解時,重建社會秩序;也曾在十八世紀末因法國大革命及工業革命帶來歐洲的大變動時,維繫了社會的和諧,並推動社會改革,因而再創歐美現代文明。同樣地,在中國面臨此一前所未有的大變局時,幫助我們重整家園的,可能就是基督教倫理了。
工作倫理
在現代化的工商業社會中,人際關係複雜,道德問題也非常棘手。若沒有適當的規範,將造成經濟動亂、貪污腐化、奢侈浪費等等現象。目前流行的順口溜說:「十億人民九億倒,另外一億在思考。」可以反映出中國現今的亂象。因此,有關「工作倫理」的問題,是值得深思的。
廣義而言,工作倫理應包括「主僕關係」及「職業倫理」兩部分。前者是討論工作環境中的人際關係,特別是主管與部屬之間的互動關係。後者則探討職業觀、職業道德、工作態度等問題。
主從關係
在中國傳統倫理教訓之中,除了強調勤勞、刻苦、忠心的態度之外,並沒有發展像家庭倫理一般詳盡的「工作倫理」來。但是這種傳統的工作態度,已使中國人在海外都能發展出令人讚嘆的事業來。然而如今在中國,由於吃大鍋飯、捧鐵飯碗的日子過久了,年輕人那種勤奮、敬業的精神已幾乎消失貽盡了;取而代之的是好逸惡勞、投機倒把的態度。這對中國推動經濟改革及現代化,有不利的影響。
聖經對於工作態度方面,有以下的教導:
(一)忠誠。「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象聽從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裡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像服事人。」(以弗所書六章5-7節)這種忠誠、順服的態度是基督徒應有的表現,因為這是神所悅納的事。據說羅馬帝國第一位歸信基督教的皇帝君士坦丁,手下有一批主力部隊全是基督徒僱傭兵。在他與兄弟爭奪皇位的內戰中,雙方的僱傭兵經常依價錢多少而叛變,只有君士坦丁的基督徒部隊始終忠誠不貳,這對君士坦丁後來歸依基督教有很大的影響。
(二)殷勤。「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麼?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箴言二十二章29節)殷勤的人要自動自發去做事,而且應未雨綢繆、先做預備,以免事到臨頭,手忙腳亂。這樣的人是主管所賞識的,將來必受重用。今天許多年輕人志高氣浮,常常自嘆懷才不遇,其實是不肯腳踏實地殷勤學習的結果。但是殷勤不要變成「工作狂」,以至於犧牲了家庭或自己的健康。我們需要學習的是「更有智慧地工作,而不是更賣力地工作。」(Working smarter, not working harder)。但智慧的源頭乃是神,我們可以憑信心向神求智慧,神應許我們祂會賜給我們(雅各書一章5節)。
(三)互相尊重。不僅部屬對主管要尊重,主管對部屬也要敬重,因為我們都是按照神的形像被創造的人。尊重人就等於尊重神。所以聖經提醒作主管的:「你們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僕人,因為知道你們也有一位主在天上。」(歌羅西書四章1節)。既然要公平,作主管的就不應自己享受特權,也不能因為一個人的地位、家庭背景或種族而賦予他特別的權利。現今國內普遍的貪污腐敗現象,就是因為濫用特權之故。另外一方面,在從事高科技的企業中,對職工也要格外尊重,才能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及創造力。因此歐美先進國家紛紛採取彈性工作時間制、允許員工分紅入股、鼓勵員工參與經營決策等措施,使勞資對立的現象得以消減,企業競爭力也大增。這種尊重員工的自尊心的作法,乃是依據基督教的倫理觀而發展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