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啟示的已經足夠我們過敬虔的生活。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03月30日20:37: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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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不需要這種“先知”的“預言”了。 申命記29:29說:“奧秘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 神的,只有顯露的事,是永遠屬於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顯露的事,就是神已經啟示的事。 當然,舊約時代,神的啟示還沒有完成,神對這些先知有特殊的“啟示”。 而當聖經完成了,神在救贖歷史默示先知的工作已經完成,先知的職分就不再需要了。 當然,從一個角度看,新約時期,人人藉著聖靈都是先知、祭司、君王, 我們只要善用我們的理性,領受神在整本聖經所啟示的生活的原則 (所以我們需要好好讀聖經,而不是倚靠任何“先知”的“預言”----我不認為上帝今天還對任何人說這種個人性的預言。即使有,還是要放在整本聖經的架構來看,所以,說了等於是白說。如果信徒信以為真,只會徒然造成信徒的緊張----我一定是哪裡有問題,所以這個預言才沒有在我身上實現),作合乎聖經的選擇,我們就可以很放心地說我們是行在神的旨意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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