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Geology弟兄談談任不寐弟兄關於箴言書的基本觀點 |
送交者: 一根柴 2007年05月12日22:01:3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謝謝昨天一些弟兄姐妹對我個人問題的幫助。更感謝版主將我的問題置頂。 新的一天開始了,感謝讚美我們的主! Geology弟兄您好!
1、一個二元論(防止極端奧妙論和極端字面論):一方面,箴言書29章可以按字面理解,這意味着我們可以接受一位猶太教徒的聖經觀。但另一方面,我們更應該按新約中希伯來書12章的解釋,從從新約字面的意思來理解箴言書29章,這意味着,基督徒對舊約的理解超越猶太教徒。 2、一個應用原則:這不是說舊約和箴言書裡所有的的父親和君王都應該解釋為神,而是說,箴言書29章在希伯來文12章裡面,這種解釋是可以成立的,而且是應該堅持的——引申話題: 3、“我渴了”及新約中心論。兩約連帶中看typology與私意解經的界限:唯一標準,是否有新約根據(同時上溯到“摩西律法”。Concordance的研經價值)。以經解經與私意解經。“靈意解經”的原則:新約對舊約的所有解釋都是“靈意”的,但我們對舊約的解釋必須以新約的靈意解釋為客觀真理。新約以後的“靈意解經”,特別是沒有新約根據的“靈意解經”,可以視為私意解經。複雜性討論。 4、另外一個例子:箴言書第8章,“智慧女士是誰”。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GENDER。舊約和新約中其他例子,神在FEMININE中的顯現(A出埃及記里的“火”與約翰福音中的“道路,真理,生命”。B以賽亞書另外一個“極端例子”。C預言文學中主詞的暗中轉換)。智慧“女神化”的極端危險性——誰太初與神同在(為什麼要否定艾特坎的解釋)。新約的根據(羅馬書等)。引申閱讀:箴言書31章的authorshipwfti,及“賢德”婦人在chiasm模型中的重新闡釋。 5、結論:英語神學、拉丁神學(及德語神學)關於兩約統一性的觀點述評。漢語神學的缺席與應對。(推薦英語參考書幾相關討論)。返回聖經(查經):新約根據,我們的主和使徒怎樣解釋舊約。我們怎樣應用這些原則。 ……
如果我們根本不知道舊約的某些章節在新約中有相應的解釋或者評論,不好把別人這樣的善意提醒理解為“上綱上線”。其實我理解,新約就是中心,也是舊約的解釋的唯一權威。任弟兄確實沒有談論什麼新奇的觀點,他這裡談的是常識。如果我們把人家談論的常識當成就是“自己看出了其中的亮光,所有的人都沒有看出來”,是不是不夠客觀?其實僅僅就這一點來說,可能是“所有的傳道人都看出了其中的亮光,就你自己沒有看出來”。根據您描述的你們查經班的情況,我想您是不是可能根本不知道這樣的解經原則,甚至根本不知道希伯來文這樣的解釋?在我們還不了解聖經甚至從來沒有通讀過聖經的情況下,我們最好不要帶領別人查經。或者說那不叫查經,可以叫分享。我沒有指教您的意思,因為我自己在這方面跌到過,所以與您分享,僅供參考。 另外就是我認為引用別人在特定小範圍內的講話要特別注意引用道德或引用規範。讀者並不在場,你自己說別人怎麼怎麼講的,讀者查無對證,而你自己難免因個人原因斷章取義,或者就是專門引述最刺激自己的言論。如果他有公開發表的文字為證,那就不一樣了。世人講學術規範,我們基督徒應該比他們做的更好。特別您最後的那幾句建議,可能正查您批評的“有靈意解經的味道”了。恕我直言,您也不是很清楚“靈意解經”的含義,所以這樣的標籤貼起來很痛快,卻難免有論斷人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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