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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五要點”,只是加爾文主義者對《抗辯文》(the Remonstrance)五點宣告的回答。《抗辯文》是十七世紀早期“比利時半伯拉糾主義者”所提出的。他們的神學(歷史上稱之為“阿米念主義”)所包含的是從兩個哲學原則所延伸出來的:第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無法相容的,因此,與人的責任也是無法並存的;第二、能力限定了義務(半伯拉糾主義者的指控,就這樣被全然合理化了)。
從這些原則,阿米念者提出了兩個推論:第一、既然聖經視信心是自由且須負責的人類行為(free and responsible human act),就不能由上帝引發,而是人獨立行使的;第二、既然聖經視信心為人聽到福音所應盡的義務(obligatory on the part of all who hear the gospel),相信的能力就應該是普世性的。因此,他們主張,聖經應該被解釋為教導以下的立場:
1. 人從來沒有因為罪而完全墮落到,當福音擺在他面前時,他不能有得救的信心,也不會,
2. 完全被上帝所掌管,以致於他無法拒絕。
3. 上帝所揀選的那些得救的人,是因為祂預知他們會作出他們自己“信”的回應。
4. 基督的死並沒有保證任何人的救恩,因為它沒有保證要把信心的禮物給如何人(沒有這種禮物);毋寧來說,基督的死只是創造了救恩的可能性,是給所有人的,只要他們相信,就可以得到。
5. 留在恩典中要靠信徒保持他們的信心;如果失去信心,他們就會失落。
如此,阿米念主義者使救恩要完全靠人自己,得救的信心被視為是透過人自己的工作,因為是他自己,所以不是上帝在他裡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