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四十二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五課 神的律法:十誡(續八)] |
送交者: beiqian 2007年10月19日16:16:0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主日四十二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十五課 神的律法:十誡(續八)/ 主日卅九-四十四] (注: 經文引自《聖經新譯本》)
(a) (c) (e) (g)
首先,官吏所刑罰的一切形式的偷竊和搶奪都是神所禁止的。大多數人視偷竊為違法,但偷竊也包括所有用罪惡的手段,用他人作代價來使自己致富的作為。這種作為有時是在權利的幌子下進行的,比如,鑽法律的空子,作違法的事。
不公的度量衡:度量衡必須反映正確的數量,政府規定合法的使用規則。如果使用的度量衡比實際的份量要多,買主就要付得比應付的多。或得到的比應得的少。 不誠實的貨物:這是指我們把次等的貨物賣給顧客,卻告訴他們這是上等貨;或者,不把貨物上隱藏的瑕疵告訴顧客。 不誠實的錢幣;錢幣是用來計算價值的金銀或者其他金屬,一定數量的金屬才能代表一定數量的價值。但是,常有人用重量缺少的錢幣,或用不同的合金,以致買方所收到的比他應得的要少。保羅說:“誰也不要在這事上越軌,占弟兄的便宜,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帖撒羅尼迦前書4:6)。 高利貸:人們常說高利貸是一種形式的偷竊。在銀行中或在借錢給其他人時也常有人索取不合理的高利息。這種事尤其發生在人們有經濟困難,又沒有別的辦法,只有向高利貸者借錢的時候。錢其實可以借,利息也可以要,因為借錢出去的人本來可以用這錢買賣貨物,賺取利潤。但,借錢給別人不應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是給別人一個機會來解決他的問題。不正常的高租金也是這一類。在古時,借錢給人被視為一種慈善事業,而要利息則被視為不正當地趁火打劫。人們認為那些有能力借錢給人的富人是擁有神所賜的禮物,能夠也必須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禁止那種向同宗人要利息的行為:“你不可向他收取高利,卻要敬畏你的 神,使你的兄弟可以與你一同生活”(利未記25:36)。神只允許他們向外人取利(外人指那些從別國來的商人,等等)。借錢因此被視為一種商業交易。 雖然新約時代並不禁止索取利息,我們在新約中也讀到行這種善的命令,。在登山寶訓中,基督說到他的天父:“你們要愛仇敵,善待他們;借出去,不要指望償還;這樣你們的賞賜就大了,你們也必作至高者的兒子,因為 神自己也寬待忘恩的和惡人”(路加福音6:35)
因此,神不允許我們吝嗇貪婪。我們可以自由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物質,但我們不能眼看着遠鄰近舍沒有足夠的東西生活,因此受苦,卻不去幫助他們。 同樣的原則對濫用和浪費錢財也適用。如果我們把神所賜給我們的只用來自己享受,因此不能好好幫助他人,我們就在濫用這樣的賜福。雅各對這樣的濫用宣布了神的審判:“你們的財物朽壞了”(雅各書5:2)。 值得注意的是,舊約證明神關心窮人,給社會設下各種條軌和法律,禁止勒索窮人和雇員,也嚴厲地譴責了那些不肯幫助需要中的人的行為。而新約指出了我們必須幫助鄰舍。因此在早期的基督徒教會裡,在禮拜天收集奉獻,好幫助教會內外的窮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111:但神在這條誡命里向你要求什麼? (a) (b) 神要求我們關心鄰舍 關心我們的鄰舍可以有多種方式。我們可以用金錢來滿足他們的經濟需要,也可以貢獻我們的一部分時間,投入各種慈善工作;也可以常與他們聯繫,給與精神上的支持。 此外,基督徒還受召忠心地完成他每日的工作:“使自己可以把所得到的,分給缺乏的人”(以弗所書4:28)。雇主也應該給雇員按勞付酬,而不允許以雇員的代價來使自己致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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