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貼:認識神:對聖經和創造的預設 (1) |
| 送交者: 誠之 2007年10月24日17:15:5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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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09.85.30.235/articleReader.php?idx=144400 第二章 Chapter 2 譯自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大部份基督徒會同意聖經在神與人的關係聯繫上扮演一個很特殊的角色。是哪一類的角色呢?聖經因此而來的權威其確實的本質為何呢?在解釋聖經上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因為聖經權威的本質會直接影響我們如何去閱讀以及如何去應用。 在這章里,我們會把焦點放在四個問題上: (1) 聖經的文本與上帝的自我啟示之間有什麼關係?(也就是說,聖經是神的話嗎?以及,如果是的話,從什麼意義上說呢?) (2) 聖經是真的嗎?(聖經真理的本質及其範圍) (3) 聖經是一致的嗎?(更具體地說,聖經主要在說什麼,它如何自我解釋?) (4) 聖經與世界的關係是什麼?(更具體地說,聖經真理與透過其他途徑得到的真理之間的關係是什麼?特別是歷史的資料)
冒着過於簡單的危險,我們可以說,宣稱自己是屬基督教的人,通常有下列三種回答: 觀點一:聖經是神的話(The Bible is the word of God)。 這是較老、正統的觀點,在教會生命中或多或少是沒有經過反思的一種盛行的說法,即聖經是神直接默示的,因此是上帝對人類說的話(God’s speech to humanity)。有時這點會被直率地陳述為,人類作者只不過被視為一個抄寫員,機械默寫式地把聖靈的話紀錄下來。但更細緻的說法是,在上帝主權的照看下,產生真正的人類處境,也創造出人類的作者,以致於當他們在陳述他們的處境時,間接說出上帝的真理。 觀點二:上帝成為神的話(The Bible becomes the word of God) 這個立場,有時被指為是新正統(neo-orthodox)的立場。其論點是,文本不過是人的寫作,但當它接觸到信心時,聖經的話對相信的人來說,就變成上帝對他或她說的話。上帝,因為是無限的、聖潔的,只能間接地與有限而有罪的人溝通。這個觀點認為,聖經只是上帝的間接啟示。蒂利希(P. Tillich)所持更激進的存在主義進路,把經文理解成一個與“存在的基礎或來源”(ground or source of being)相遇的基模(matrix),而這個奧秘不能被普通的人類知識所企及。聖經提供的是與超越者相遇的象徵。 觀點三:聖經證實或包含神的話(The Bible testifies to or contains the word of God)。 這個觀點實際上有不同的形式。有些人把神在歷史中救贖和啟示的作為,特別是耶穌基督的作為,當作是神的話(也就是福音)﹔或把聖經只當成是見證,是神的子民對上帝自我啟示活動的一個回應,聖經是講述這些作為的主要來源。這個觀點的另外一個形式是:耶穌基督自己是上帝的話,而聖經是我們感知和與這個人物相遇最主要的來源資料。其他人認為聖經的部份片段傳達了宗教性強而有力的道德力量,從這個意義來說,聖經包含了神的話。 這些觀點如果不用絕對的口吻來陳述,未必是互相矛盾的。這本討論解經學的書並不會因為讀者認識我們本人,才成為我們說的話。早期的神學家相信聖經是神的話,也把基督視為上帝活的道,他們也知道,只有信徒能聽到上帝在聖經所說的話(請看林後3:14-18)。不過,部份現代的聖經學者和神學家,比較了第一種和第二、三種觀點。他們希望持守聖經是我們與神的關係的來源,同時也避開那些聖經與現代批判理論,似乎有所衝突而產生的問題,尤其是來自現代科學理論和道德上的意見。因此,持第一種觀點的人常常被斥為拘泥於聖經文句者(biblicists),拒絕承認聖經寫作中受到歷史限定的特徵,而把聖經變成一個偶像。但是,承認聖經是為那位活生生的、真實的人作見證,祂是神的道;也復誦上帝在歷史的作為;且當信徒在他們的生命中,以信心來閱讀時,是生氣勃勃的,並不一定要否定上帝直接且主權的決定聖經的文本,且在其中對祂歷代的子民說話。否認聖經是神的話,無可避免地會損害其權威性。如果聖經只是成為,或只是證實上帝的話,那麼,讀者就是自由的,而且在實際上,有義務去決定哪些部份成為、或真的證實上帝的話。他或她必須在這堆糠料和有誤的文本中,作出推斷,決定哪些真的是上帝的話。因此,經文的權威最終只落在讀者的手中,而不是聖經自己。那麼,讀者怎麼能聽到那些他們所不願意聽的?當前時代與文化中錯誤的預設和看法怎麼能得到糾正? 更重要的,是經文本身一致的聲稱,無論何時,當聖經引用自己時,既然經文來自上帝自己(見提後3﹕16),它就擁有十足、直接的權威。請注意當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時,把所引用的經文描述成是“聖靈有話說”(來3:7)。這位作者和保羅都指出,上帝直接向人說話(來5:5﹔提後6:16)。耶穌也指出大衛說的話是受到聖靈的感動(可12:36)。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但是如果我們採用聖經自己的觀點,說聖經的作者是上帝,我們必須再度提出語言的問題。當人們使用語言時,他們必須用他們所使用的語言來建構他們所說的。這語言可以使他們“客觀化”他們的主觀經驗,與他人分享。那麼,問題就來了,說話者建構其思想所使用的語言,不就在某個程度上決定了他思想的特殊客體形式嗎?而且這個語言所帶來的影響,對那些想要了解意義的讀者來說,不是更具決定性嗎? 如果我們承認這點,接下來的問題便是,當上帝(如果祂在聖經中說話)在人類語言中把祂的思想客觀化時,為了配合語言和文化的處境,限制或“調整”祂的聲明,會不會使這些聲明不再全然真實?直接啟示真的可能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參考三處在聖經中的暗示。 第一、耶穌基督曾來到這裡,面對面與人交往。如果上帝能在耶穌基督身上真實地啟示祂自己,雖然受到所有身為人的限制,那麼,祂當然也可以在語言中真實地啟示祂自己。耶穌基督在一個特殊的歷史處境中被“限定”為一個個體(祂甚至用一或兩種人類語言表達祂自己),然而即使祂在地上的時候,祂仍然真的、無可置疑地是神。道成肉身是上帝以語言來與我們溝通最基本的基礎(來1:1-3)。 第二、人說話,是因為上帝說話。根據聖經,語言不是人類的發明。上帝先說話,也藉着說話來創造(創一)。此外,上帝為被造世界最基本的特徵命名:白天與黑夜(創1:5),以及天、地、海洋(創1:8,10)。上帝造了男人之後,祂對他說話(創二)。祂分派任務給人,要為動物命名,大概也包括所有的事物,但語言性本身卻是上帝賜予人的。因此,說話能力本身沒有必要一定要與社會環境,或某個特殊的語言形式相關。可以在一個語言或文化中說的事,都可以在其他語言或文化中說出來(雖然在某些語言中也許需要較長的時間)。翻譯雖然很困難,但總是可能的。因此,雖然一個特殊的語言形式會影響一個思想的 形式 ,但並不會限制或決定思想的本身。 第三、根據聖經,人類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因此,他們有一個內在的能力,能按照上帝的思想模式來思考。上帝使用語言與人類溝通,雖然不會是透徹的,但是可能的。正如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是可能的,但永遠不會是透徹的一樣。 也許,敏銳的讀者已經注意到,在這章中,我們預設了文本的作者是意義的來源。雖然在前面一章我們認識到,在某個程度上,一段文本的意義也有讀者主觀的角度。如果上帝是聖經的作者,祂更加是意義的來源,因為祂不單已經決定其特殊的語言內容,也決定了語意的處境以及人的理解。此外,我們承認活生生的作者們對他們的作品至少有一些道德上的權威──即時是破壞主義者也傾向於要求他們的作品要有版權,並堅持人們不能故意曲解他們。如果上帝是經文最終的作者,因此,祂作為一個活着的作者,當然可以保留其道德上的權利,來界定其意義。然而上帝如何行使祂的權利呢? 我們可以期望,活着的作者們有三個方法來管制文本的意義。一個方法是說更多的話﹔另一個方法是期望讀者至少能從假設作品內在的一致性(internal consistency)開始﹔最後,作者期望讀者了解他當初說這些話時的特殊景況,作為他的話的處境(context)。同樣地,上帝,經文的作者,也在祂的話語上行使祂的權威。事實上,祂的確一再重複說話﹔後來的啟示(新約)解釋並完全了先前的啟示(舊約)。祂無疑也期望祂的讀者,能假設祂的話語有一個內在的連貫性(coherence)與一致性﹔祂也期望讀者注意到這些特殊話語產生時的歷史處境。 因此,很自然地,我們在上帝與聖經的關係這個題目上所持的立場,一定會在我們如何解釋聖經上,至少有一些影響。尤其在這章中其餘的三個問題,對聖經作者是誰的問題上持不同觀點的人,勢必會有不同的答案。如果否認上帝是直接作者,聖經的真理必然會被認為是相對的或不完整的﹔真理就只能批判性地,像拾落穗一樣被搜集起來。如果聖經只是間接的啟示 ──也就是說,只是人關於上帝無言啟示的話語──那麼它必然只有一般的連貫性﹔我們會期待有不一致,甚或矛盾,而讀者在閱讀時就必須作出優先順序的判斷(譯註:就是說,那些是神的啟示只有讀者自己能作主)。如果我們採用這個觀點,聖經真理與科學和歷史的關係的問題,就不會是有因果關係(consequential)的。 但是我們寧可保留聖經作者們所表明的觀點。雖然這需要更多的功夫,但是當我們不了解時,這會使文本鞭策我們重新檢視我們的詮釋和預設。我們擁有的,是聖經自己,是在我們之外管制我們的,也作為我們解釋的確實的根基。
在開始這段之前,我們先看真理是什麼。最根本的,真理牽涉到語言學上的對等(linguistic correspondence),是對等到語言學之外的實在(extralinguistic realities),此實在是造物主所設立、所知道的。這並不是指真理是相對的,而是確切來說,真理所依賴的,是上帝的知識,而非人的知識。真理,或說我們對真理的經驗,的確可能是語言學上的形式,但不是其內容。雖然如此,這個語言學上的對等是重要的,因為真理是透過命題表達的。我們等一下會論證,真理不只是命題,但是聖經提出很多關於終極真實的聲明,有關上帝、有關人類行為、有關人類在上帝面前的景況等等,聖經宣稱這些是真的。我們所說的“聖經的命題”,不是指一些脫離其處境的聖經陳述。事實上,把命題與處境抽離的結果,會扭曲其意義,而使其成為非真理。但是聖經的命題,如果放在整本聖經的處境中來考慮,就是完全可信賴的教義來源,是用來教導關於神與人的真理很關鍵的元素。聖經的神學是在命題中找到的。 尤其是在北美,許多基督徒已經從聖經“無誤”(inerrancy)的觀點,嘗試維持聖經命題的真理,以及直接啟示的觀念。這是因為聖經“絕無錯謬”(infallibility)這個比較古老的詞,在某些地區,因被限定其只與“信心與宗教實踐”(狹義地理解)有關,而被剝奪其語義學上的價值。現在聖經“無誤”這個詞已被用來特指命題的真理。本書的作者希望強烈地肯定,聖經所 實際上說 (actually says)的每件事,都是真的,因此,聖經是沒有錯誤(without error)的。然而,用“無誤”這個詞,很可能會誤導人。一些反對者和反對聖經無誤的人,常常用這個詞表示聖經中的每一個聲明,必須維持其現代科學和數學上的精準﹔或聖經關於歷史的敘述必須類同於當代的史料編纂法﹔或所有聖經的聲明從嚴格的字面意義上來說,必須為真。聰明的學者可設立一個非黑即白的情況,只能在兩者中擇一:要不接受“無誤”是指無視於聖經特殊文本的文學種類或本質,或選擇接納聖經中有“錯誤”(error)。但這是一個錯誤的二分法。敏感於聖經作者史料編纂的目的,認知到使用大約和象徵性數目,以及敏感於刻意地使用不同種類的隱喻,是了解聖經實際的聲明的關鍵。對文本的錯誤理解,錯是在讀者,而不是文本本身或作者。伽利略的反對者認為文聖經教導太陽繞着地球轉,但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是有誤的。 雖然如此,我們還沒有把“無誤”這個詞說清楚。聖經,如同其他一般的人類溝通,當然不只是真的聲明。溝通不只牽涉到對命題的理性的理解,也需要感情,審美的能力,以及意志。讚美(praise)是不是一種命題?當一篇詩篇中包含了宣告上帝的信實,它雖然基本上不是命題,但它卻是真的。一個命令是“沒有錯誤”的嗎?當然,如果是指那個被指說出命令的人所發出的真正的命令,它就不是一個命題,而是一個行動的指令。一個故事是命題嗎?如果這個故事的意圖是歷史,它包含一些過去事件的聲明,當然是命題。但故事,即使是歷史的,仍然主要是傳遞人物、性格、身份、以及智慧的載體,而不是抽象的命題。再者,非歷史性的故事(例如寓言)也可以是真的,把寓言貶低成一個命題,會損害其威力。所以,聖經嚴格來說,不只是一套命題。再次,耶穌稱自己為“唯一的真理”(約14:6),祂當然不只說祂是一個真的命題或一套命題,甚至不是所有真命題的集合。 耶穌對祂的門徒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如果我們承認得救的信心不只是在知識上對真理的領會(雅2:19),那麼,我們所信的真理必定不只是命題。所以,雖然我們可以把真理定義為嚴格的“命題的真理”,然後重複地贅述所有的真理都是命題式的,那麼,當耶穌祈禱說:“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他似乎是指出,要作出真的聲明,光是這些還不夠。所以,雖然我們承認聖經的無誤性是與它所提出的命題有關,這個詞實在不夠來指明其完全的可信性,迫切性或聖經的獨特性。一本電話號碼簿可想象是無誤的,但其 “真理”並不會使人得以自由。 雖然如此,雖然真理不只是命題,但不會不是命題式的。許多聖經文本的意義可以用命題來表達﹔聖經真理不只是一些神秘的經驗和模糊獨立的感覺。真理不只是教義這個事實,永不應該被用來暗示教義無關緊要。沒有自己的命題,真理不但是不可知、不可溝通的,而且會在無意義中崩潰。
這實際上包含了許多事。在此我們只專注在兩件事上: (1) 聖經的簡明(perspicuity)或先天的明晰,(2) 聖經的統一性(unity),或聖經是關於什麼的。關於聖經的統一性,我們特別應該看看新約作者如何使用舊約,因為這清楚地表明他們如何看待(早期的)聖經的主要信息。 簡明 Perspicuity 在宗教改革時期,新教徒急於將聖經交回人們手中,他們反對這個觀念,認為聖經由正式指定的專家才能正確地解釋。因此他們教導,聖經在其重要的教導上是足夠清晰的,如何人只要有一般的語言技巧,都能正確地理解。例如,為回應伊拉斯謨斯(Erasmus)的聲明,他說,即時在經文,也沒有一件事可以被清楚的認識,路德直率地回答,“聖靈不是懷疑論者,祂在我們心版上所寫下來的,不是懷疑或意見,而是聲明(assertions)──比感覺或生命本身更加地肯定與確定”。 宗教改革者不是說聖經所有的部份都是同樣清楚的,他們也不是否認聖經中某些章節與其文化和歷史情況有特別的關聯,以致於文本變得難於了解。但是他們的確相信,聖經基本的事件是足夠清楚的。各地的男人或女人的經驗也是足夠類似的,因此聖經的主要教導毋需專家或教士聖職的教導才能理解。他們也論證到,一旦主要的教導被理解了,那些比較模糊的部份藉着聯繫到那些比較清楚的部份,也能被清楚地理解。 我們全然地同意這個基本的論點。看到在這本書中所有的技術性討論,讀者也許會下結論,解釋聖經實在是太複雜了,這個工作應該留給專家們做。但是,我們要鼓勵所有的基督徒,他們 能理解聖經。聖經作為一個整體,作為上帝的聲音,真的能與我們溝通,不需要一個中介。上帝並沒有與祂的子民玩捉迷藏,祂渴望我們能理解(提前2:4),而且假如上帝的確看管所有的解釋,給人語言的能力,那麼,上帝的言論就是開放給每個能懂語言的人,而且它有一個內在的生命力,能突破迷霧,甚至自己加上的黑暗。而且,上帝的子民領受了聖靈,在他們嘗試去理解時會幫助他們(約壹2:20)。 最重要的釋經原則之一是重複閱讀。本書其中的一位作者在年輕的時候對托爾金(J. R. R Tolkien)的《魔戒》(Lord of the Rings)着了迷。他讀了魔戒三部曲(trilogy)和《哈比人歷險記》(The Hobbit)總共五次。他之所以會這樣作,是因為每次讀完,對中古大地(middle earth)的架構和其中的歷史就更明顯,故事中的微妙處也更清楚。 既然聖經比托爾今的小說有更多潛在的歷史,也更複雜,而且它有一個更有利的優勢,就是它是一個真實的故事,我們可以認為重複閱讀會使它的信息更加地清楚。 我們所需的,是不是就只要在聖靈監護下重複閱讀?這樣說吧,這是絕對必要的,但不是只有這個才對我們有幫助。好的老師能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聖經,不只是因為其他人的重複閱讀可加深我們的理解,給我們一個有利的起頭。因此,即使要冒傳統主義(因循守舊)的危險,我們也不必急於排斥教會傳統。教會傳統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許多敬虔男女重複閱讀的成果。 謀士眾多,智謀也多(箴24:6),這也是真的。許多聖經語言,聖經歷史與地理背景,教會對聖經的理解,巴勒斯坦考古學,以及其他專業的專家,都可以幫助我們理解(請看第七章,“解經學歷史的一面”)。知道老底嘉以其富有、精緻的紡織品,以及其醫學的奴隸而聞名,可以幫助人欣賞《啟示錄》3:17-18的嘲諷。對處境有更多的認識,可以增進及澄清我們的理解。我們的老師可能比我們更容易接觸到這些專家,不過,即時沒有這些專門的知識,任何的讀者都能認出老底嘉被她自滿的幻覺所摧毀,而 每個人都承擔了解釋的責任。教師們則承擔了雙份的責任(這是雅各書3:1的警告)。但是,沒有人可以逃脫他的責任。依賴別人的解釋,也是自己的決定。 承認這個人解釋的責任,應該可以避免很普遍的的現象,就是許多基督徒對好教師的過份依賴。如果依賴他們阻止了人自發學習的動機,好教師也可能成為壞的影響。最好的老師會激勵學生自主的學習,幫助他們在解經螺旋上向前邁進。 我們希望這本書,除了其他事情外,能幫助讀者選擇和評估“輔導者”(counselors),特別是書籍,也建立讀者的信心,確信聖經的意義不只是可得的,而且也必定是可得的﹔同時在最基本的聖經信息上,開始建立一個解經的架構。 聖經到底是關於什麼的?What Is the Bible All About? 托爾金(Tolkien)的魔戒三部曲(trilogy)是一個人類心智的產品﹔聖經則是由許多人在超過一個世紀以上的時間所寫成的。如果這只是一本人類的書,我們會問怎麼可能有任何連貫性。但是,如果正如我們之前宣稱的,上帝是終極和原始的作者,那麼它就的確有統一性和連貫性。 這與統一一致(uniformity)是不同的。聖經的人類作者在歷史中提到真實的情境,他們有他們自己特殊的關懷和背景。最重要的,是他們在救贖歷史中占據了不同的地位。但是上帝的主權也在他們的情境中製造與引導人類作者,也掌管直接的影響和教導他們(彼後1:21),以致於整本書的背後有一個心志,而聖經完成了祂的目的。 雖然聖經有其多樣性,但關於聖經的連貫性的討論也很多。一個演講的連貫性,需要一個連貫的次序,與圍繞着一個主題。但是,什麼是次序?什麼是主題?是不是只是 耶穌自己在路加福音24:44-47回答了這個問題。在祂升天之前,耶穌告訴祂的門徒: 請注意,首先,耶穌似乎是在提供對祂在地上的教導的提醒(對比44節,請看路加福音9:22)。祂指出祂教導的內容是出自聖經(當然,當時是指舊約)── 不只是幾句經節,而是從整本的聖經。“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是代表整本聖經的一個方式。猶太人至今仍用“Tenakh”來代表希伯來聖經(舊約),這個字是連接Torah(律法),Nevi’im(先知),和Khethuvim(聖卷)這三個字的頭幾個字母,所成的縮略字。再者,沒有一本舊約的文本說彌賽亞會在第三天復活。正如教會在後來,不是從單一的經文,而是從整本聖經導出三位一體的教義一樣,耶穌與在祂之後的新約作者(見林前15: 4),從舊約整體中意識到基督的復活。 其次,門徒們的心必須被耶穌的教訓所打開(第45節)。既然打開我們的心的態度是聖靈所作的(林後3:16-17﹔約壹2:20),那麼,是什麼提供了耶穌言語教導的內容的途徑?當然,是新約。因此,要正確了解舊約,一定需要新約來的亮光。 第三,“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里復活”,和“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這些話,在語句構造上,是依靠“照經上所寫的”。換句話說,舊約“所寫的”,包含了兩個主要的元素:耶穌的死與復活,以及把這個好消息傳到萬邦,包括外邦人。 如果耶穌知道聖經是關乎什麼的,我們必須這樣下結論:(1) 聖經的目的是救贖性的──亦即,它的主題是上帝救贖祂的子民,祂在歷史中完成了﹔ (2) 這整個救贖作為的焦點,以及聖經對它的講述,是耶穌基督這個人,特別是祂的死、復活、升天,以及,(3) 此救贖作為神所定意要施行的,是被救贖的上帝的子民。在這個世代,我們稱之為教會。 聖經的特徵是救贖歷史的 The Bible is redemptive-historical in character。基督徒神學家有時會說聖經是“特殊啟示”。這是上帝的獨特啟示,這啟示是關於祂自己,以及祂和祂的造物間的關係的事實。“普遍啟示”是上帝在創造界中的彰顯(請看以下“普遍啟示與特殊啟示的關係”)。它們之間最主要的區別是,特殊啟示傳遞上帝如何特殊地對待祂的選民(在聖經中,這個特殊的處理,有時被成為 “約”──如《出》19:5)。特殊啟示的焦點是上帝從他們的罪和罪的後果中拯救和救贖祂的子民。在聖經中自我啟示的上帝是救贖的。 這個救贖性的自我啟示也是歷史性的。聖經的作者了解上帝是在歷史中啟示祂自己,在這個歷史中,祂使祂自己被後來的世代所認識。上帝使祂與人的關係成為可能,這段過程的紀錄,被稱為“救贖歷史”。上帝的自我啟示是就是歷史性的,而聖經的救贖歷史啟示了上帝。上帝救贖祂的子民的歷史告訴我們誰是上帝,也救贖了我們。 即時撇開上面提到的,耶穌在路加福音24章的教導,這個事實從聖經自己的本質來看,應該也是清楚的。其他的為什麼還應該存在?紀錄在聖經中的上帝作為與祂呼召一個人有關,這個人會知道祂,也因祂的名被上帝所知(出19:5-6﹔彼前2:9)。上帝從他們的敵人手中救贖他們,啟示祂的性格,教導他們祂的戒律,處罰他們的不順服──簡而言之,把他們當作祂的小孩來對待。但是因為罪和對上帝的違抗,他們一再墮入各種奴役的形式,上帝必須一再重複地拯救他們。 聖經本身是上帝的作為,正是為這個目的而賜下的。摩西的書教導,也同時警告。透過摩西所賜下的約明確地指出,上帝與祂的子民的關係必須藉着持續重複閱讀約中的話來維繫(申6:7-9)。這些歷史書(英語聖經中,從約書亞到路得記)講述了以色列的搖擺,以及上帝的不變,以致於新的世代可以學習,成為忠心。正是藉着重新閱讀先前的救贖歷史,才帶來悔改(王下22章)。先知們譴責罪與背逆,也宣告未來的審判,救贖與拯救,但他們一樣繼續傾聽先前的紀錄,看上帝如何對待祂的子民。詩篇因祂的救贖而讚美上帝,包括個人和集體的救贖。當然,新約宣告上帝終極的拯救,脫離罪惡。 但是,我們很容易忘記聖經的目的。在耶穌的時代,許多法利賽人已經失去聖經歷史和救贖本質的視野,主要把聖經當成律法的來源。他們誤解了這個事實,即聖經的主要目的是指出上帝過去和未來的救贖。因此,他們對聖經的解釋,常常忽略其歷史的特徵,變成一本奇怪的案例手冊,用來解決當他們運用上帝的律法,在他們的當代情境所產生的棘手問題。 其結果就是,把上帝的律法從與上帝的約的關係中孤立出來,律法變成一個征服者,與上帝的救贖目的背道而馳。這就是為什麼保羅會說他能堅固律法(羅3: 31),也稱它是個奴隸主,以及割禮已無關緊要(加6:15)。保羅不是“在他對律法的神學態度上搖擺不定”,而是根據其救贖目的與歷史特徵來閱讀舊約。律法真正的作用只能附屬於上帝救贖祂的子民,和在與他們設立的關係中,被實現出來。保羅說,這是藉着信心而發生的,也就是說,是藉着接納上帝已經實現的關係,順服於上帝為這個關系所立的條件,而不是靠遵守“律法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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