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如果超出一般的聆聽和分享聖經原則,應該就超出layman的範疇了。
一些教會有lay counselor的培訓和服侍制度,會教導一些基本的problem solving, conflict resolution, communication skills, personality and their differences 等科目。超出這些範圍,應該就超出lay counselor 的範疇了。
婚姻是個非常複雜的社會結構體,排除個人心理疾病因素:
不少人給婚姻賦予了許多婚姻不應承擔的責任,包括逃離原生家庭(家庭暴力/傷害,不想盡義務等原因);追求理想的父愛/母愛(將兒時所缺乏的親情混同為自己所追求的愛情等原因);害怕孤獨(如果所遇非人,婚姻里會更加孤獨,再說配偶的職責不是讓你單方面感覺被愛,過日子的首要原則就是雙方的合理妥協);給自己“幸福”(具體操作為讓配偶滿足自己所有的欲求)等。
也有不少人有不切實際的擇偶條件或相處原則,例如跟父母一樣/不同;追求浪漫主義;占有配偶所有的私人空間等。
也有不少人把原生家庭的病態或不合適/對方不適應的生活習慣帶進來,例如,牙膏從當中擠,還是從末端擠;不愛洗澡;飲食習慣;說話總帶句粗話或貶低的話例如,hey stupid... hey jerk...等。
視個人的心理素質,一旦蜜月期過後,以上的任何因素都能導致婚姻的破裂,先是為了“修正問題”而開始othering(都是對方的錯、別人的錯;否認自己的責任),然後是mothering (通過給與物質或“性賄賂”試圖完全控制對方的起居生活,就象母親對初生嬰兒那樣),最後是smothering(將對方纏繞得窒息為止),在這種過程當中,對方如果抵抗,則壓制的力量更大,女的通過一哭二鬧三上吊、回娘家甚至於家庭暴力,男的通過沉默(冷戰)、經濟封鎖甚至於家庭暴力等方法給對方精神壓力。如果碰上stalemate 僵持不下的時候,而教會/親友介入時,他們就在介入者身上啟動輔導者othering-mothering-smothering的“程序”,首先撇清自己的責任,把對方的罪狀一一陳明(othering),然後mothering(在內心資源極度匱乏或透支的情況下,渴望輔導者成為自己母親,把內心的所有冤屈、不平都一股腦兒轉移出去,然後透支輔導者的資源以便自己有足夠的資源繼續處理生活要求。一般到這個階段的末期,沒有保護好自己的layman關懷者就已經被榨幹了),最後smothering (把layman關懷者榨乾榨淨,然後尋找/等待下一個layman關懷者。目光已基本遠離自己的責任,甚至於把責任都推到layman 關懷者身上了)。他們或許本性不壞,甚至在婚姻之外都是一般意義的“好人”,然而當人處在垂溺的境況中,就沒有什麼理性可言了,能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就抓住一根救命稻草,甚至不惜在過程中扯斷幾根草...
如果有人認為有個孩子會有助維護感情,那就產生了更嚴重的錯誤,從婚姻問題擴大成家庭問題,繼而可能害了孩子一生。家庭的基本維繫因素是夫妻相愛,而不是親子關係。如果夫妻不相愛,則親子關係將面對極大的挑戰。
可以說,一段好的婚姻,能為家庭、孩子的良好發展起中流砥柱的作用。
你也許想象不到,有些人結婚不過是要有個人天天讓你貶低、欺壓、控制欲,來滿足自己病態的控制欲和自卑。
所以啊,婚姻堪比圍城,那絕對是經驗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