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4 的這個帖和我的理解是非常相信的: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1月22日07:11: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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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sharing in the previous post 送交者: 1314 2008年1月21日20:41:07 於 [彩虹之約]http://www.bbsland.com 是想說明預定是個微分過程 (借笨函數弟兄的術語)。每個人都得對自己每時每刻的思想和行為負責。 http://209.85.30.235/rainbow/messages/481939.html 我非常贊同這個說法。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耶穌按照神在創世以前所定的計劃,來到世上,為父神所賜給祂的人而死。然後聖靈把這個救恩,施行在這些人身上,軟化他們的心,他們逐漸被神的話所喚醒,然後做出“信心”的回應。這完全是神的恩典。 再次提醒:不要把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對立起來。 到底哪一個是人的哲學? 所謂的“加爾文五要點”,只是加爾文主義者對《抗辯文》(the Remonstrance)五點宣告的回答。《抗辯文》是十七世紀早期“比利時半伯拉糾主義者”所提出的。他們的神學(歷史上稱之為“阿米念主義”)所包含的是從兩個哲學原則所延伸出來的:第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無法相容的,因此,與人的責任也是無法並存的(如果神有至高主權,人就沒有自由,也就沒有責任,二者無法同時成立);第二、能力限定了義務(太強調神的能力,相對地,會使人的義務減至最低)──半伯拉糾主義者的指控,就這樣被全然合理化了。 從這些原則,阿米念者提出了兩個推論:第一、既然聖經視信心是自由且須負責的人類行為(free and responsible human act),就不能由上帝引發,而是人獨立行使的;第二、既然聖經視信心為所有聽到福音的人之義務(obligatory on the part of all who hear the gospel),相信的能力就應該是普世性的。因此,他們主張,聖經應該被解釋為教導以下的立場: 1. 人從來沒有因為罪而完全墮落到一個地步,當福音擺在他面前時,他不能有得救的信心, 如此,阿米念主義者使救恩要完全靠人自己,得救的信心被視為是透過人自己的工作,因為是他自己,所以不是上帝在他裡面的工作。 多特會議在1618年召集,是為了對此神學做出評斷,而“五點加爾文主義”代表了反面的論證。它們來自一個非常不同的原則──聖經的原則,即“救恩出於耶和華”(salvation is of the Lord),可以總結如下: 1. 墮落的人在他天然的狀態,缺乏相信福音的所有能力,正如他缺乏相信律法所有的能力,即使擁有所有可能臨到他的外在激勵。 這五點可以方便地用一個詞表達:TULIP,即全然墮落(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聖徒的保守(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 那麼,這裡就有兩種前後一貫的對聖經福音的詮釋,明顯地是對立的。他們之間不只是強調上的不同,而是內容上的不同。一個是宣講施行拯救的上帝,另一個所提到的上帝,是使人拯救自己。一個觀點呈現聖三位一體的三個偉大作為──聖父揀選,聖子救贖,聖靈呼召──是針對同一群人,保證他們的救恩永不失落;另一個觀點則把每個作為給了不同的對象(救贖的對象是全人類,被呼召的是聽到福音的,被揀選的是有回應的),且否認這些都不能保證人的救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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