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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的救贖”合乎聖經嗎?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3月05日04:47:2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Limited Atonement - is it Biblical?"
原文鏈接:http://www.gotquestions.org/limited-atonement.html

問:“限定的救贖”合乎聖經嗎?
答:限定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或特定的贖罪(Particular Redemption), 是加爾文主義中最受爭議的教義。限定的救贖教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工作不是為了救贖全世界,而是只救贖那些在創世之前就賜給子的人。基督救贖的能力雖然 足夠救贖任何個人,甚至全世界,但是它針對的只是救贖那些神在創世之前就揀選的人。這意味着(無論它多麼難以接受),耶穌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為每一個個人而死。經文很清楚地說,基督是為多人(many)而死,為教會而死(弗5:25),為羊而死(約10:15),以及那些為義而活的人而死(彼前2:24)。

當我們看救贖的時候,有許多重點需要記得。首先,很重要的是需要透過無條件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的眼光來看限定的救贖。如果一個人認真地考慮無條件揀選的真理,那麼,他就可以看到基督為所有的人而死之邏輯上的錯誤。基督為什麼要為那些永遠不會被祂的寶血所潔凈的人而死(彼前3:18)? 難道基督和父神不是合一的嗎?三位一體神頭腦不清楚嗎?難道耶穌想為所有的人死,但是父神只想救一些人?如果一個人不屬於選民的一部分,他們就無可置疑地會留在他們刻意的不信中,將來會永遠地滅亡。他們永遠不會被基督的血所潔凈。那麼,基督為什麼要為那些永遠不會被祂的血所潔凈的人流血呢?祂並沒有這樣作!祂只為那些根據父神的旨意而會相信的人而死。

其次,很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明白,除非你是個普救論者(universalist), 否則你就是相信一個人除非被基督的血所潔凈,不會上天堂,那麼,你相信的就是限定的救贖,因為你不相信每個人都會上天堂。如此,問題就不會變成:“救贖是限定的嗎?”而是:“救贖是如何限定的?”救贖是被人的自由意志所限定,還是被神的自由意志所限定?答案在“代贖”(atonement)的定義。如果基督代贖了所有人的罪,那麼,每個人都會上天堂。因為,這就是“代贖”的意義。

贖罪(to atone for sin)就是清除一個人身上的罪。“買贖”(atone)或“代贖”(atonement)在聖經中主要是用希伯來文的“kaphar”。 “kaphar”的意思是“遮蔽”,“平息”,或“替人挽回”(make propitiation)。在新約中,“挽回祭”(Propitiation,"hilasmos")的意思是“平息”(appease)。約翰壹書2:2, “他為普天下人的罪作了挽回祭” ,如果約 翰的意思是耶穌挽回(平息)了父神的忿怒,那麼,為什麼還會有人下地獄?你也許會說,“嗯,所有的人的罪已經被挽回了,但是這個挽回祭只能靠個人的信來完 成。”我對此的回答有兩層。首先,誰決定誰會相信?是人還是神?是神(請複習“全然墮落”,以及“不可抗拒的恩典”),而神是根據揀選來使人相信。如此, 要相信挽回祭要“等”人的信心,就是相信一個虛假的東西。其次,如果我們相信,信或不信基督是那咒詛人的罪,那麼,必然的結論是那些沒有機會決定信或不信的人,會上天堂(譯按:即沒有機會聽聞福音的人,因為沒有機會決定信或不信,因此不必受信或不信的罪的咒詛,不必下地獄)。和人分享福音就會變成負面的效果(counter-productive),而其中一個層面是基督的受苦變成無用。沒有聽到福音的人會上天堂的這個觀念,羅馬書1:20與2:15已經清楚地排除了。

第三,很重要的是要記得,基督的死不只是為使救恩成為可能,不,基督是來救人的。祂的受死是為了祂的百姓的罪,而那些百姓是祂預知的。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並沒有絲毫的不確定性。基督自己知道是為那些父神在創世以前就賜給祂的人而死,而祂一個也不會失落(約6:37-39)。

第 四,如果父神處罰那些在基督之上到地獄的人的罪,然後又為基督為之而死的罪,而懲罰在地獄中的人,就是不合邏輯的,而且會變成“雙重懲罰”或“雙重風險” 的例子,如此,上帝就要背負對罪人不公,也對基督不公的罪名。如果基督已經為在地獄中之人的罪受難,那麼,在地獄中的人是為誰的罪而受苦?因為如果基督也 為那些永遠不會相信的人而死,會使得祂受難的一部分變成無效。基督流出的寶血,一滴都不會是無效的。

第五,基督的死是替代性的(substitutionary)! 請注意這點。基督為罪而死的意思,是祂是人真正的替代品。替代的意思是一個人實際上填補了另一個人的位置。如果一個代課老師並沒有出現在課堂上,這個代課 老師還算數嗎?如果基督的確為世界上每一個個人受了代贖的死,然後祂真的出現了,也為他們受了懲罰。這代表了什麼?這代表了所有的人的罪都已經被償還。再次,那些在地獄中的人是為誰的罪而受苦?他們是為他們的罪而受苦,因為基督並沒有替代他們。

一些誤解

我首先要指出的是關於“世界”(world) 這個字在新約聖經中的定義。我相信耶穌是為全世界而死,但是“世界”這個字永遠是指世界上的每一個人嗎?還是“世界”這個字可以只是指世界中不特定數目的 人?我顯然是採取後面一個立場。我之所以採取這個立場,不是因為我是個加爾文主義者,必須相信限定救贖,而是因為揀選的事實,更重要的,是經文支持世界的 定義不是指“毫無區別的每一個人”。我用啟示錄5:9來證明我的認信是合理的:“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來的人就是世人(the world)。是的,“神愛世人(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來的人),甚至賜下祂的獨生子。”是的,我同意施洗約翰把耶穌描述為“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是的,我相信約翰在約翰壹書2:2所寫的:“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從各族、各方等等)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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