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不寐:關於“預定論”復兩位弟兄ZT |
| 送交者: 我思故我不在 2008年03月05日05:09:17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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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www.chinaeforum.com/viewtopic.php?f=8&t=564 關於“預定論”復兩位弟兄
謝謝你的光臨。您提到的問題總體上說超越了我的能力範疇,也就是說,我沒有能力徹底講清楚“什麼是神的預定”。但我可以簡單介紹一下路德神學和加爾文神學在這個問題上的異同。上周一位旅居日本(?)的弟兄/姐妹來信也問到了相同的問題,他/她的問題是:“既然有被預定揀選的,那相對的就有不被揀選的。而按照得救來說,被選的是少數,不被選的是絕大多數。而神心意,按照聖經啟示,是希望人人得救(彼後3:9)。這樣出現一個悖論:神希望人人得救,而在實際上又只揀選少數人。這怎麼可能呢?”因為我正在寫關於預定論的論文,可能要到5月份才能完成,所以我只能在這裡簡單分享一下我的觀點,請各位弟兄姐妹批評。 我先推薦網上L.Boettner(趙中輝譯伯特納)撰寫那個流行的小冊子,即《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中譯《基督教預定論》)。其中第二十二章“預定論和聖經中提到「神願意萬人得救」的經文矛盾”正是回應這個問題的。這本小冊子總體上言簡意賅,是對改革宗相關認信的一次總結。不過第二十二章的論證是最薄弱的(另一處是關於predestination和foreordination的區分,作者針對阿民念的概念混淆正確地提出了問題,卻用循環論證來解決問題。該文關於他的論敵也有誇張或不實之詞,這就是“護教神學”的缺陷)。關於“萬人”的解釋個別地方明顯是為了神學教義而私意解經。“萬人”在聖經語境中有時候確實不是指所有人或每個人,但在該章所引的經文中,絕大部分非常清楚地指向所有人。所以出路不應在“萬人”身上,而在神的大愛和人的罪性之間的對立上。我們當然不相信普救論(Universalism),但我們相信神對每一個人的愛,因為神不偏袒人。但儘管神愛萬人,但不是每個罪人都回應這愛。正因為這樣的“自由意志”,人自負其責。 其次,路德在奧古斯丁和加爾文之間持守預定論,這是沒有問題的。也就是說,正如一些改革宗學者所常引用的,路德及路德神學同樣堅持預定論。不過路德神學的預定論與加爾文主義的相關教義有一些重要的區別。兩個宗派最主要的信條區別在聖禮(主要是聖餐論),其次可能就表現在對預定論的不同表述方面。這些不同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理解: 1、路德神學是在與教皇神學和慈溫利主義兩條戰線上鞏固起來的,他的預定論教義也與此相關。而加爾文神學關於預定論的闡述(Cf.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離開和阿民念主義的爭戰是無法理解的。不同神學背景造成了兩者對預定論的側重點不同。對於路德神學來說,預定首先聚集在“在基督里的預定”。對於路德神學來說,預定論首先是基督(中心)論,與個人拯救相關,強調罪人完全靠恩典稱義,因此徹底根絕了人的任何“善工”在得救中的任何份額。一方面我們看到了加爾文持守了抗議宗這一基本思想,但在加爾文神學中,預定論的關切中心不是基督,而是(父)神的絕對主權及其護理。並在這一原則之下,預定論延伸出以下幾個實踐神學題目:1、罪人全然無能為力,2、神無條件的揀選,3、對象限定的代贖,4、有效的救恩等。此外,路德神學對預定論遠沒有加爾文神學那樣熱心,這可能和各自所面對的論敵不同有關。預定論可能是加爾文神學的主題之一,但幾乎可以說,預定論不是路德神學的核心議題——路德神學更願意把神的預定放進奧秘領域敬而遠之。 2、兩者最明顯的區別是:路德神學反覆重申反對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教義(double predestination, 或者Supralapsarianism)。路德本人在這個問題上的思想有個發展的過程,但路德神學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越來越堅決。所謂雙重預定論,用加爾文的話表述就是:“我們稱預定論為神永恆的諭旨,神藉預定親自決定了每個人的命運。因每個人受造的命運並不相同,所以這人被預定得永生,那人被預定受永死。每一個人都是按這二個目的之一受造,所以我們說,人被預定得永生,或受永死。”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卷三,廿一章5節)。換言之,人的永生和永死都是神預定的。路德神學只主張人得救是神預定的,並強調人的得救或被揀選完全是神的恩典(the Election of Grace),而人“永死”由人自己負責。北美路德神學院共同認信以下的“預定論教義”: But as earnestly as we maintain that there is an election of grace, or a predestination to salvation, so decidedly do we teach, on the other hand, that there is no election of wrath, or predestination to ????ation. ????ure plainly reveals the truth that the love of God for the world of lost sinners is universal, that is, that it embraces all men without exception, that Christ has fully reconciled all men unto God, and that God earnestly desires to bring all men to faith, to preserve them therein, and thus to save them, as ????ure testifies, 1 Tim. 2:4: "God will have all men to be saved and to come to the knowledge of the truth.To be sure, it is necessary to observe the ????ural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election of grace and the universal will of grace. This universal gracious will of God embraces all men; the election of grace, however, does not embrace all, but only a definite number, whom "God hath from the beginning chosen to salvation," Did God preordain Judas’s betrayal and the Jews’ sin? Not at all, for he who sins is from the devil. 我們看到,路德神學和加爾文神學在預定論上的兩大差別:第一,路德神學區分了神的“普愛”和“普救”的不同,這樣就不需要勉為其難地為“萬人”說項。第二、路德神學將預定限定在救恩上,這樣不僅更忠實於聖經原文,而且將罪的起源和歸處都歸於撒但和人的“自由”。從聖經根據上看,救恩的預定是顯而易見的,但永死的預定的根據的確非常牽強。也許正是從這點上,加爾文主義者承認:在加爾文主義的體系裡,“預定論”或“聖經權威”都是推論的結果,而不是推論的基礎(伯特納)——雙重預定是從神的絕對全能的主權演繹出來的。關於雙重預定論和神的絕對主權的關係,我將在自己的論文裡詳細探究。比如,我將在“約”的法律概念里尋找一條出路,就啟示真理而言,神因為愛而自由地將自己的“主權”連接在兩約之中。另外一個概念則是路德神學給出的“不在場”的概念,神是光,而暗是光的不在場。神造光也造暗,但神就是光。我們不能說神也是暗。 就我個人來說,至少在這個問題上,路德神學對我更有說服力。不過我仍然非常贊同加爾文的一段名言。然而在爭戰中,幾乎沒有人能把自己的“好奇心”——其實更是“好勝心”——限制着這種清醒之中。迄今為止,幾乎所有的預定論研究都越過了加爾文劃定的邊界。我把它抄寫在這裡,供所有關注預定論的弟兄姐妹參考:
主恩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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