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預定論(7):各信仰體系的綱要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3月06日07:09: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基督教預定論 歷世歷代以來,認定「救恩出於基督」的神學體系有三個,分述如下: 〖 一、普救主義*(Universalism) 〗 認為基督的死是為了全人類,每個人不是在今生得救,就是在離世之後先經過一次考驗,等表現良好了就得救;總而言之,每個人至終都要得救。這種看法恐怕是最符合我們情感的,但是不合聖經,沒有任何正統的基督教會支持這種看法。
認為基督的死是為了全人類,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得救的、滅亡的,基督沒有為得救的人多死一點,也沒有為滅亡的人少死一點。他們還認為揀選不是神在永恆中無條件的作為。他們說救恩是賜給每一個人的,然而人接受救恩或拒絕救恩,是在於個人的意志,如果人定意拒絕聖靈使人重生的能力,就可以拒絕;這救恩也未必能將一個人救到底;那些父神所愛,基督所救贖,聖靈所重生的人,不管神多麼盼望他永遠得救、多麼努力要保守他到底,他依然可以丟棄這一切而永遠滅亡。 阿民念主義如果講得徹底一點、極端一點,基本上就是人自己救自己,是伯拉糾主義的復發。其實阿民念主義可以追溯到伯拉糾主義,正如加爾文主義可以追溯到奧古斯丁主義(Augustinianism)一樣。阿民念主義的各項基本原則,在阿民念(Arminius)出生前一千二百年就已經有了,所以稱為伯拉糾主義或許更適當。伯拉糾主義否認人類的墮落,也不認為人需要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又高舉人類的意志過於神的意志。「伯拉糾主義迎合人的天性,和大家一樣不喜歡『普遍敗壞』(universal depravity)的教義。它說人可以愈來愈聖潔,毫無瑕疵,也能得到神的恩典,靠自己自由意志的行動得救。這個教導過去曾經吸引許多人,今天仍然吸引許多人。」(注一) 也許有人覺得阿民念主義沒那麼糟糕,但他頂多只能說,阿民念主義是在伯拉糾主義與奧古斯丁主義這兩個鮮明的思想體系中間搖擺,想調和這兩個體系。赫治.亞歷山大博士稱阿民念主義為「多樣而有彈性的妥協系統」,它主要的觀念是:悔改與成聖*(sanctification) 是神的恩典與人的意志所共同完成的工作,而且人有主權可以拒絕神或接受神。它同意人類因墮落而軟弱,但是不認為人已經完全失去一切的能力,所以人類只需要神的恩典幫助他自己努力就夠了。這就好象一個人生病了,但是還沒死;他已經不能照顧自己了,但是還能請醫生來幫助他;醫生來了,他也還可以接受或拒絕醫生的幫助。這是把人說成是在得救的事上有能力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高舉人的自由,而犧牲了神的至高主權,雖然看起來有聖經根據,但是其實沒有,而且明顯與聖經其它的教導互相矛盾。 阿民念主義是走妥協的路,並且逐漸脫離福音信仰的根基,這是歷史清楚告訴我們的,所以阿民念主義直到今天,從來沒有發展出有條理有系統的神學。循道會有一個非正式的簡單信條,大約二十五條,但是這個信條和經過深思熟慮的〈西敏信條〉相比,高下一見便知。
其看法如下:(1)全體人類因為墮落在罪中,以致人自己有罪、敗壞、絕望而滅亡;(2)神借着基督從這群墮落的人類中揀選一些人得救,並且撇下其餘的人;(3)基督受差遣,以「純粹代替式的救贖*」(Purely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拯救他的百姓;(4)聖靈將這個救贖有效地施行在選民身上;(5)一切蒙揀選的人至終一定得救。只有這個看法與聖經一致,也與我們實際看到的現象一致。 加爾文主義認為:墮落使人完全不可能去作任何配得神救恩的事,人無論是開始一個屬靈的新生命,或是繼續讓這生命長大,都必須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才有辦法。阿民念主義主要的錯誤在於他們不夠認識神在救贖中扮演的角色。阿民念主義喜歡高舉人類的尊嚴與能力,加爾文主義則讚美神的恩典與全能,並且仰望這恩典與能力臨到他身上,甚至到渾然忘我的境界。加爾文主義為了使人類乘駕恩典的羽翼,飛到天上領受超自然的能力,就把人先投入到羞愧、懊悔、與絕望的深淵中。阿民念主義迎合人類天性的驕傲,加爾文主義則是罪人悔改的福音。就着人來看,高抬人、引動人的虛念,比貶抑這些虛念更能迎合人的本性,所以阿民念主義比較容易受人歡迎,但是加爾文主義不管看起來多麼冷酷可畏,卻更接近事實。「良藥苦口──小書卷吃在口中甜如蜜,到了肚子裡卻是苦的,這是使徒約翰屢次的經驗。基督之釘十字架,對一些人是絆腳石,對另一些人是愚拙,但對信他而得救的人卻是神的大能,神的智慧。」(注二) 人不斷地把自己的情感與意見當成道德的根基,藉此欺騙自己。有人認為聖潔的神當然不能容許罪,接着便說這暗示沒有神。還有人說,滿有憐憫的神顯然不能容許部份受造物永遠因罪受害,永遠受苦,接着便否認永刑*(eternal punishment)。又有人說,無罪的人不應該為有罪的人受刑,接着便否認基督代人受苦受死。還有些人認為──人是有自由選擇權的受造者,行動不能被定規,也不能受神管制──這是至高無上的前提。接着便說神不預定人的行動、甚至也不預知人的行動。 不過我們不是隨便發明一個我們自己喜歡的系統。赫治.查理博士是位堅持原則,心裡火熱的加爾文主義者,他說:「要判斷這幾個主義哪個才是真的,不是要看哪一個能迎合我們的感情,或是哪一個能讓我們的悟性接受,而是看哪一個主義與聖經的教義和我們所經驗的事實完全一致」,「神學家有責任讓他的理論受聖經約束,接受聖經權威的評斷;神學家不應該教導他看為真或看為合理的東西,只應該單單教導聖經所教導的。」他又說:「如果決定真假、決定聖經教導的標準是每個人自己強烈的信念,就會產生永無止境的爭論,也不可能獲得任何確定的真理。」(注三) 聖經並沒有在什麼地方有系統地論述加爾文主義或其它的基督教教義,頂多只是零星提到其中幾點,這是很正常的現象,因為聖經並不是討論系統神學的專書。聖經像是一個採石場,讓人從裡面採集系統神學殿堂的石材。聖經不是給我們系統化的、中規中矩的神學陳述,而是給我們一大批原料,我們必須把這些原料組織分析,分門別類。比方說,我們找不到聖經有直接講到三位一體、基督的位格、聖經的靈感等教義的敘述。聖經是一本記載希伯來民族的起源與發展,和基督教誕生與成長的書,裡面有些內容固然提到教義,但是散見於各處,也很少提到彼此的邏輯關係。這些內容必須分類、整理,才能成為一個邏輯性的系統,而這系統就是神學了。這和神在其它領域的作法一致:神不是給我們一套發展完備的生物學、天文學、政治學,我們只在自然界中,或在個人經驗中看到零星的事實,我們也只能根據所觀察的現象盡最大的努力發展出一套體系而已。既然聖經不是有系統地介紹教義,也不求形式上的周延,所以很容易產生錯謬的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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