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基督的寶血可以洗淨你過去、現在、未來,一切的罪。
因此,如果基督真的為你死了,你就必定得救。
(這對選民來說,是個多麼大的好消息。基督真的為我死了!那麼,我唯一可能的回應,就是為祂而活!我本來是死的,祂為我死了!所以保羅可以說: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
因此,如果我們說基督是為所有人死的,那麼,所有的人都是得救的 (只是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而已!)。
但是,事實不是如此。
所以,加爾文主義者說,無論如何,基督救贖工作的範圍是有限的。(如果你不是普救論者的話)
只是,問題是,決定這個範圍的“原因”(cause)是在人,還是在神。
阿民念者說,是在人:人接受了,基督的寶血才會生效。
(神預先看到、預知人會信,神才預定他)
也就是說,得救終極的因是在人,而不在神。
而加爾文主義說:不!決定基督救贖範圍的,是神的主權、神的預定。
因為,救恩出於耶和華,不在乎人意,不在乎血緣,不在乎人的律法,而是神主權的恩典與揀選。
我有空再討論一下自由意志的一些問題。
簡單說,自由意志最大的問題是,他們以為人在墮落的狀態,還是有很多選擇的自由,可以選擇善,也可以選擇惡,好像人是中立的。但是,人在墮落中,(注意,當我們說到自由意志的時候,不是說你沒有一些生活上的選擇能力,例如你今天要吃什麼,穿什麼。在這方面,人的確有自由意志的選擇。但是,我們得承認,人在很多事情是沒有自由意志的,例如,我沒有自由選擇出生在怎麼樣的家庭,我沒有自由意志選擇我的父母,我沒有自由意志選擇我的IQ,我的長相,我的體能。簡單的說,人本來就是生在一個有限的選擇空間中的。這些都不是自由意志要談的問題。自由意志主要是在說你和神的關繫上,你失去了選擇的能力。因為,這已經不是你墮落的本性(靈已經死了)所能作出來的自由選擇。因為,人是死的,是已經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了。我們在屬靈的事上,的確是死了。所以,耶穌才會說,我們需要重生。
這才是人真正的實情,而不是如阿民念者說的,人還沒有徹底墮落;或者說,人雖然全然墮落了,但是神給了每個人先在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讓人回到一個中立的狀態,可以作出自由的選擇,然後人才按照這個選擇來審判人。再說一次,巴刻說,這是阿民念者的哲學預設:一、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無法相容的,因此,與人的責任也是無法並存的;第二、能力限定了責任。神如果沒有給人能力,人就沒有責任。這不是聖經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