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與作見證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5月07日16:04:4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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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E AND WITNESS 誠之譯自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 第九章 這不是一本談如何傳福音的書,但是明白聖經是宣講神為人所做的作為的基礎,是很基本的,而且不應該,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的,被貶低到一個次等的地位。 關於傳福音的問題是基督徒認識論最中心的問題。我們如何能知道任何事?而,特別是一個非基督徒如何能充份地知道關於神的事,使他對能神有信心?在個體的認知和神的認知之間,有一個明顯的缺口──再稍稍反思一下,會顯示出這不只是一個缺口,而是一個極大的裂隙,一個無限的距離,同時是質上的,也是量上的,隔開了全能、純潔與永恆的神,和無知、有罪且有限的人。只有傲慢會讓我們要去減少這個距離。大多數作見證的方法是嘗試為這個知識論上的缺口架橋,但是它們的成功,只建立在神自己對這個問題的方法上,也就是說,透過祂所已經賜下的啟示。只有神能填補這個缺口,使人認識祂。 當聖經被忽略了,而我們訴諸於自己的努力來填補這個缺口時,這個形式必定是兩種主要的形態之一,或它們的組合。第一種我們稱之為知性的方法(intellectual approach),第二種我們可以稱之為主觀的方法(subjective approach)。 The Two “Worldly” Approaches 知性的方法嘗試靠論證基督教在邏輯上優於其它的哲學,或者它與一些時髦的(au courant)世俗哲學相合。這當然牽涉到尋找一些理性上共同的基礎,是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同意的。很不幸地,一旦人的理性成為真理的仲裁人,我們的權威就不再是神的話,我們必定會碰到問題。在極端的例子中,要讓智力上可接受,會導致妥協或改變神的話,以符合理性或世俗思想的當代潮流。 主觀的方法顯然是否定知性的方法,而專注在似乎是無可反駁的事情上,因為它是根據經驗,而不是邏輯。它可能一些來自聖靈立即而可見的果效,或用來支援傳福音而賜下的神的能力。它可能是一個非常個人的,但是非常具有說服力的經驗,結果是個人“知道”神以及對人的內心說話(這非常依賴於現代的諾斯底主義)。(注22)或者它純粹只是社交場合下的接納。(注23)無論其現象為何,它是用來打動不信的人,克服其知性上的困境。然而,它也依靠一個人發明的評估基礎,缺乏從神而來的超然客觀性,這超然的客觀性是通過啟示──也就是,祂的話而來的。 在更詳細解開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注意保羅的方法與這兩種都不一樣。在哥林多前書1:22-23,他同時提到這兩種方法:他說,希臘人是求智慧──理性的說服──而猶太人喜歡神跡。但是保羅只純粹提供一個信息,一個對希臘人來說,在知性上是愚笨的(見徒17:22-34),對猶太人來說是軟弱的絆腳石的福音。在他的事工中的確有一些神跡發生,但是它們是次於這個福音的信息的,而且保羅減低了它們的重要性。“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2:4)的講道,不是靠製造神跡的講道,而是本身充滿了神的能力的講道(2:5)。保羅在上下文中說得很清楚,神的能力是在十字架的信息中找到的(1:18),因為基督自己同時是神的能力與智慧(1:24)。 The Underlying Issue 我們在這段一開始,提到使用經文傳福音是基督徒知識論的中心議題。更深入探查這個主題後,我們必須立刻承認每個人的確在事實上知道關於神的一些真理。即使我們無法以一個救贖的方式來構着上帝或理解上帝,我們無可避免地借着普遍啟示,會對上帝的永能與神性有一些基本的認識──而這個知識使我們在拒絕上帝上無可推諉(羅1:18)。 要延伸這個知識,我們必須轉而尋求更多的啟示,而我們會論證,這只在聖經的基礎上才有可能。但是這個觀念對一個世俗的心智來說,是令人厭惡的。每一天,人都在發現新的事物──對人類知識來說是新的。科學家揭示驚人的秘密,是在此以前鎖在宇宙金庫里的;我們所能知道的似乎沒有止境──它所需要的只是時間,金錢,努力,與尋找秘密的專家,這些等待人發現與揭露的秘密,是人類無限能力技巧的獎盃。因此我們把宇宙視為是我們的,只待我們一點一點去掌握。因此,我們可以說,正在等待發現的所有的宇宙事實,是關於神的事實。很確定的是,當我們調查這些事實,我們會發現上帝是最偉大的事實。再者,我們也會論證所有的理性和邏輯都指向祂,任何願意“不帶偏見地檢視事實”的人,毫無例外地會發現證據有多豐富,等待我們去觀察,而會引導詢問的人到上帝那裡。 這樣的思想路徑應該為其嘗試敬重上帝的偉大與引導不信的人歸向上帝,而得到讚賞,但是終極來說,這是對真理的扭曲。神不只是眾多的事實之一;祂甚至不是“最偉大的事實”。我們必須承認祂是唯一原始的,自存的,以及完整的事實(為了這個論證,我們暫時忽略祂是個位格,不只是個事實),而宇宙中任何其它的事實,都來自祂。神,而不是人,是所有理解或論證的起點。用范泰爾的話說: 非基督徒立場的本質是人被假設是終極的,或獨立自主的。人被視為是論證最後的參考點。他周遭環境中的事實是“正好在那裡了”(just there);它們被假設是碰巧發生的……邏輯律被假設是由於某種未知的原因而在宇宙中運作的,或者至少是作為人能不能接受為可能(possible)或很可能(probable)的規條。如果有個神存在,祂也至少須要臣服於一些條件,類似於人類自己要臣服的,即使不是相同的條件。(注24。 C. Van Til: A Christian Theology of Knowledge) 這的確是真的,就人類的有限所覺察的,我們的世界是指向祂的。“你且問走獸,走獸必指教你……看這一切,誰不知道是耶和華的手做成的呢?”(伯12:7-9)。但是這都是因為神已經選擇借着被造物部分地啟示祂自己。到最後,被造物展現了造物主的樣式。然而,神並不須要創造宇宙,好讓自己更有意義或更重要;祂並不是因為祂需要一個愛的物件所以才創造了人,好像沒有了人,祂就會苦於某種的缺損。祂大可以讓祂自己保持一個完美的、完全的狀態,不需要創造任何事情。的確,這是祂永恆的狀態,與祂創造世界無關,雖然對我們來說很難理解。神以其“永恆的現在式”維持其自我的存在。耶穌宣稱:“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8:58)聖經也說到祂,“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這道太初與神同在。”(約1:1-2)(注25)我們從聖經所獲得的關於神的新的理解,都應該引導我們調整自己對生活每一個層面的思維,也應該是明顯地優先於來自於人的觀念。如同加爾文在16世紀所說的,“聖經對關於神的無限與屬靈本質的教導,應該不只足以消除流行的幻想,也可以駁倒世俗哲學的微妙之處。”(注26) 但是事情通常剛好相反:我們嘗試使用的心智,是已經在下意識中被束縛的世俗哲學所控制的,而對神的存在和本質做出傲慢的斷言。我們訴諸人的理性作為上訴的最高法庭,並接受上帝的存在只因為它“合理”(make sense,注27),或者只有當它顯得與我們貧乏與偏狹的心智“沒有矛盾”(noncontradictory)時,我們才接受聖經是神的話。這就是人的狀態下的傲慢,然而神總是恩典地賜給我們氣息,才能做出這種驕傲自滿的言論。 可以讓我們用一點想象享受一下,好讓我們能把這個觀點說得再清楚一點嗎?我們好像一群在農夫莊園中的泥沼的青蛙,從污泥中生出,並呱噪地討論着農夫是否存在。我們派出偵察隊到附近的田野,並發現它們也是由類似的物質所組成,雖然與我們的沼澤有明顯的差異。我們不得不注意到這個農莊是多麼地井井有條,雖然我們的沼澤是一團亂泥,而我們的結論是,可能有一個相當聰明的青蛙(a Rather Intelligent Frog)在整件事情的背後。這青蛙應該對我們的興趣感恩,對我們的重大發現印象深刻。 與此同時,農夫正在忙於清理沼澤,開闢了一個清澈,迷人的池塘,有光滑的石頭可以坐在上面,並用青蛙的語言鼓勵他們移民到這個池塘,而可以從他們這個被疾病纏身的污穢中得到拯救。農夫甚至跋涉進入污泥中,撿起一些青蛙,搬動他們,他們覺察到這個改變,並且聽到他們說:“他從禍坑裡,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盤石上,使我腳步穩當。”(詩40:2)但是許多青蛙的回應是:“你暫且去吧,等我得便再叫你來。”(徒24:25) The Biblical Approach 很明顯地,在做見證上,聖經有一個獨特而基本的角色。它不只是一些文本的集合,用來將不信者組織起來,或一本睿智格言的來源,用來打動人或誘惑人。它也不止於提供尋求者一個研究的領域,以至於他能在他的“事實調查”中發現資料。它也遠不只是一本見證的記錄,好讓他可以認同,進而感同身受。它也不只是一本護教的論文,是設計用來證實一些論證,好在知性上能說服讀者。 當然,聖經都包括了這些。它是最高級的論文,見證,神學事實的記錄,睿智的格言與警句──在所有的文學中是最重要的──的集成,但是它在見證的角色上要無限地超過這些;它是上帝完全的自我啟示。全能的上帝屈尊降卑來向渺小的人類傳達關於他們救贖的事,因此祂會被聽見。的確,當我們考慮這個陳述的作用,說聖經在任何事上有其“角色”,就是毫無價值的;聖經是無可比擬的神在說話(GOD SPEAKING)。 如果非信徒要聽到神說話,正確的解釋就是非常重要的了。聖經必須要按照它要人理解的方式來理解,並且對見證的背景有着非常巨大的挑戰。我們相信聖經在見證上最重要的目的是啟示神的性格(to reveal the character of God)。這比呈現一個福音的公式更為重要。當一個人開始認識神是誰,他或她必定會認識個人的罪性,並尋求祂的憐憫。沒有這個認識,福音公式就會是去除了精華元素──人需要上帝的恩典與赦免──的信息。嘗試詳細論述人的罪,說服他有關他的罪咎,就失去了意義;如果他至終要在悔改中崩潰,他需要認識神的聖潔。當約伯終於認識到神的偉大,他說到(用暗喻的方法)對他的態度的效果:“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42:5-6)當先知以賽亞在聖殿瞥見神和祂的榮耀時,他喊到:“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又因我眼見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賽6:5)當西門彼得明白那製造了奇蹟般一網所打的魚,必定不外乎是神的兒子,他在懊悔中俯伏在耶穌的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路6:5)。而當保羅在大馬士革的路上遇見復活的耶穌,他仆倒在地,然後說:“主啊,你是誰?”(徒9:5),然後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麼?”(徒9:6;NKJV直譯) 當代相當於約伯或彌賽亞對神的異象,或彼得或保羅與耶穌的相遇,是神自己在祂的話中的啟示。透過聖經與祂的相遇,對每個人來說,其戲劇性都不會比這些來得少。 我們已經間接提到當信徒與非信徒在從事對話時所存在的邏輯問題:他們無可避免地會發現他們是從兩個自我包含(self-contained)的立場。當然,基督徒有神論的立場是,唯一真的合乎理性的立場。但是即使非信徒的立場至終是非理性的,他不會那麼容易接受這個結論,仍喜愛他自己似乎表面上自我一致的立場,而不是福音要求的立場。這是任何曾經想要勸說一個非信徒的人,告訴他雖然世界上存在着邪惡與受苦的問題,但是上帝有着終極的能力與公義,或者曾經嘗試宣講基督是唯一通達上帝的道路的人,所會有的經驗。不信者會很快地認為基督徒的立場只是一個藉口,一個自我滿足的系統,用來保護幼稚的宗教信仰。 唯一的答案是讓不信的人與神面對面。只有此時,任何福音信息才會有意義。但是如何促成這個相遇呢?(注28)廣義地說,它可藉由直接與間接的方法來促成: 直接的方法,與神的相遇是透過閱讀聖經本身而達成的。一個真心尋求神的不信者,在聖經的書頁中當然會找到祂。在這裡,我們必須說明這種研讀的目的。它不只是“調查事實”;我們在前面已經確立,上帝不只是諸多的事實之一,無論這個事實多偉大,而在任何情況下,不信的心志無法成功地賦予自己這個角色。讀聖經的目的不是從知性上辨認與評估福音,好像可以把它用一個精緻的包裹包裝起來,與其它的哲學系統比較,然後對它下定決心,端看在哪一個上訴法庭獲勝?它不是要與神舉行辯論,尋找不一致之處或論證,然後當成一個記分系統來衡量成功,最佳的論證就得到一個人的信心作為獎品;在不信者預設的系統中,聖經幾乎一定在某些論點上會顯得失敗。 然而,直接研讀聖經的目的,無論是非基督徒或基督徒,必須是為了遇見神──去經歷祂,認識祂的屬性,考慮其意涵。可以肯定的是,眾多的非基督徒以錯誤的動機來閱讀聖經(審判性的調查,哲學的比較,知性的論證,等等),而最後有些人與神相遇了;他們的見證讓教會的團契生色不少。但是可悲的是也有眾多曾經讀過聖經的非基督徒,依然持續他們的道路,甚至更加確認他們的不信。這對那些基督徒期望當人對聖經敞開,無論其動機為何,會自然地皈正(毫無疑問地是引用以賽亞書55:11或其它類似的經文),是令人沮喪的打擊。在見證的背景中使用聖經必須要邀請非信徒在其書頁中尋找神。基督徒必須注意幫助非基督徒正確地解釋聖經,因此基督徒需要練習正確的釋經法,在無形中引導這樣的研讀。而我們從我們的經驗可以向各位報告,一個真心在這種關懷之下來接近聖經的人,尋求神,毫無二致地會找到祂。 間接的方法,神的性格最重要的是在一個信徒的生命中被彰顯出來。神也使用被造界與環境來展示祂的性格,正如我們已經提到過的,但是此種間接的啟示,最主要的是透過信徒對基督的映照(reflection of Christ)而發生的。無數的基督徒能證實是基督徒朋友的生命打動他們,使他們進一步詢問。(注29)此種間接對神的性格的見證程度,有賴於這個信徒的生命中活出多少神的話來,到這裡,我們的論證達到了一個完整的循環:一個基督徒小心地理解並正確地應用聖經,會更正確地符合神的旨意。另一方面,一個基督徒玩弄單字與語詞,為自己的利益而扭曲它們,無論他是以幼稚的主觀性或靈巧的微妙性運用它們,都會把一些改變生命的能力剝奪掉。正如保羅向以弗所人所解釋的,已借着神所指定的途徑而接受裝備恩惠的信徒,會在“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4:11-13)這個目標上成熟。而這是基督的性格在信徒的生命中的具體實現,這對非信徒來說,正是最有力且無可反駁的勸說。它會帶他到與神的性格面對面的關係中。 如此,聖經不只是工具盒中的工具之一;它是,延伸此隱喻來說,是技師自己的手。而我們解經的品質,會反應在我們見證的品質上。 我們最後的想法:以良好的解經法訓練新的信徒不應該在皈正時才開始,而應該在皈正前就展開。許多新的基督徒已經開始以他對聖經的態度來朝聖,無論是好是壞,是他在與先前的基督徒的接觸中滲透得來的。舉一個例子,本書一位作者認識一個在一輩子酗酒和荒廢中歸信的人。他很快地喜歡上他的基督徒朋友,開始着手殷勤的閱讀聖經並禱告,用詩篇中的話──這些習慣是先前三年的見證中,無意間由這群相同的朋友傳遞給他的。也許最大的驚奇是當他以一個完全相同的方式使用一節聖經經文,是在一個晚上當他嚴重酒醉下所聽到的,而當時甚至沒有人能確定他是否聽得正確。 同樣地,發展正確的解經不需要等到成人。它可藉由舉例來向一個非常年幼的兒童溝通,以至於他們能發展出良好的研讀習慣。雖然他們也許永遠不會聽到“釋經學”(hermeneutics)這個字,這樣的小孩也許是所有小孩中最有福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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