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般性的旨意,是神顯明的旨意。例如,地的確是因為人的罪而受咒詛(創三)。而且,人在墮落中,又違抗神一般性的旨意(例如,神仍然要人治理大地——了解斷層地帶在哪裡,不要在這些地方蓋房子。即使要蓋,也應增強防震規格;不要偷工減料。人卻不聽),因此,在墮落的世界中,災難隨時都可能發生。
雖然,災難的發生,有時是因為那個地方的人,道德比其它地方的人敗壞(例如,舊約中的所多瑪、蛾摩拉,神要人以之作為鑑戒),但是,新約時期(基督降臨,宣講神赦罪的福音,到祂再來前),未必是因為發生天災地震的地方的人,比其他地方的人更有罪(例如,路13章;在那裡,耶穌只告訴我們,所有的人,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基督也說,不是所有的災難都是與罪有關(雖然當時的猶太人是這麼理解的,因此耶穌加以反駁),有些災難的存在只是為顯出神的作為(約9章);拉撒路的病死也是一例,是為顯出神的榮耀(約11章)。
另外,我們也知道,基督再來前,災難會增加。
這些都是神顯明的(一般性的)旨意。
但是具體為什麼會出現在汶川、中國,這是屬於神隱密的旨意。到底這次地震的原因是什麼,我們只能說,我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們絕對不能說四川是因為拜偶像多,罪人多,所以有這次地震。這種的講法是亂傳聖旨,是要擔當“冒充假先知”的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