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不是很贊同特殊啟示這種說法 |
| 送交者: 羅七 2008年06月12日06:49: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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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有兩部分,啟示的方式和啟示的內容。 你所謂特殊啟示是個很狹窄的定義,其內容是聖經內容,方式是直接說話或默示。而一般的普遍啟示內容是關於神,但是並非關於救恩或者聖經成書,方式是借自然或人的良心。 但是這兩種啟示的分法並不涵蓋所有的啟示,比如神是否用自然的方式啟示救恩,或神是否用直接說話的方式啟示無關救恩和聖經的內容。後者是我們討論的焦點。 如果神親自說話,內容不是聖經內容,但是與聖經的內容不違背或者是一致的,這不能叫作特殊啟示。比如說神通過先知告訴以色列人的話,但是沒有記載在聖經里的。如果神通過環境,前輩的教導,甚至神跡帶領個人,為什麼不能用直接的話語來帶領呢? 另外,“神在舊約直接說話也不是常態”這種話從你嘴裡說出來,我很吃驚。除了以斯帖記,路得記和雅歌,我還真想不起來哪卷書裡神沒有直接說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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