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與神的引導-1 |
| 送交者: 誠之 2008年06月12日14:43: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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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URE AND GUIDANCE “尋求神的旨意”差不多已成為現代教會的偏執狂熱,但是這個主題對絕大部份的基督徒來說,仍然像謎一般,而看似無限量供應的教材似乎並未減輕對尋找幫助的需求。許多人會感覺到聖經並沒有對那些在需要中的人說話;甚至更糟的是,神似乎提供了引導,只是沒有送到我們這兒。祂的應許似乎很清楚:“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32:8)或者,“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詩25:8-9)。但是許多基督徒覺得這並不是他們的經驗。他們很羨慕地望着那些被擄的以色列人──他們被告知:“耶和華也必時常引導你”(賽58:11),或“你必聽見後邊有聲音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賽30:21)這些經節真的是神的引導的應許嗎? 當然,這是一個解經的問題。期望聖經會用一個現代、現成的慣用語直接對當代的議題說話,導致人們懷抱着一個虛假的教義,去問許多錯誤的問題,因此對結果造成很多的失望。最糟的情況是,因為做抉擇時被誤導,而付出生命破碎的代價。 GUIDANCE NEED TO BE IN CONTEXT 產生問題的第一個原因是“尋求神的旨意”(finding God’s will)這個主題,是被抽離開來教導的。它已經變成一個獨立的類別,而且是一個小分類:一本小冊的主題,一個短講,或一個專題講座。注意力被集中在主題本身──這是相當偏離事實的,因為不可能單純地把主題抽離出來,孤立地來理解它──檢視主題並不能保證神的引導會跟着發生。打一個比方,我們也許會說一艘船的領航員善於研究海上導航的理論,也可能完全明白這個過程,但這並不保證出海之後他會走在正確的航道上。在屬靈引導這件事上,我們甚至無法那麼容易去研究導航系統;因為它是一個活的、動態的過程。 另一個類比可能會幫助我們理解下面要談的:引導可以比作放大鏡,我們用它將從單一光源(神)而來的光線聚焦,對準在一個頁面(我們的處境)上。但是光線無法集中,因為還有其它的光源:關於神的錯誤觀念。這些其它的光源比較微弱,但是它們散發出足夠的光,會與主要的光源混淆。所以,不是光線不足,而是光束無法集中。在沮喪當中,我們檢查這個放大鏡(我們“認識神的旨意”的方法);我們琢磨這個鏡片,擦亮它,將它放在新的鏡框中,並調校它的位置。但是無論我們多麼努力嘗試,光束永遠無法集中,除非只使用一個光源,拿掉其它的光源。這光源必須是神自己,已在聖經真理中被顯明。其它的都是鏡子,微弱地反射着拙劣偽造的真理。當我們讓光源變得清楚,光束就會照得透亮,我們的書頁會被清楚聚焦的聚光燈所照射。把這個類比再誇大一些,我們會着迷於這個真光的燦爛──不僅僅是因為我們的書頁變得清楚而充滿感謝,而是對光的本身充滿讚嘆。我們的注意力不再是那放大鏡,甚至不是在那書頁上,而是那燦爛的光源。我們被神自己所吸引,不僅僅是祂的話。重點是真正的引導是透過我們對神的理解。假的理解,如同假的光源,會製造混亂。 WHAT IS “GOD’S WILL”? 不只是神的旨意這個主題常被孤立出來而教導,而且這個主題的結構,也被迫塞進一個人為的模式。我們常常認為神的旨意是我們生活的某種藍圖,是我們必須想方設法努力去發現的──經常剛好及時做出重大的抉擇。但是為什麼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作每一個(every) 抉擇時,不需要這個藍圖呢?我們似乎能決定我們早餐吃麥片或穿什麼顏色的襯衫,但是我們卻覺得我們必須在更重要的事情上,如婚姻、事業、大學,或買房子時,“尋求神的旨意”。有人說差別在一個抉擇的道德意涵範圍,也就是說,有些事情是“道德的”,有些事情是實用上或“非道德的”(nonmoral)。 但是,我們也可以說,每個抉擇,無論多麼細微,都有道德的層面──例如,最簡單的打電話,或選擇橄欖油而非豬油,都有着我們作為神的管家之時間或健康的潛在道德後果──而違反律法的一小部份,就在全部的律法上有罪(雅2:10)。但是大多數關於引導的教導,都把“主要”的抉擇當成一個特殊的分類,需要額外的神的幫助,而“次要”的抉擇就被忽略了;因為這些事情,個人可以自己下決定。那麼,這個“引導的門檻在哪裡”呢?問題就隱含了答案:這與日積月累的智慧有關,在我們熟悉的範圍內可以自己作決定,但在不太熟悉的範圍就不能這麼做了。 因此,通常重大的抉擇就落在這個需要“尋求神的旨意”的固定過程中。這意味着神已經畫好了藍圖,而我們現在必須去找出來;找到的速度在一定層面上與我們屬靈的成熟度有關。引導就成了一個貓捉老鼠的遊戲,我們去找一些隱藏的線索,以找到神所希望的,將之組合成一幅合成圖片,並做出抉擇。此抉擇乃根據一個判斷:似乎這是神在特定時間所說的。很典型的,這些元素包括聖經,協談,環境,以及內在的平安,特別是透過禱告。聖經有時被當成書成的天氣預報,或甚至是占星圖。 神的確知道我們每個人生命的下一步,但是在聖經中並沒有命令我們要嘗試去知道它。相反地,許多詳盡的吩咐是要我們避開各種預測。 混亂可能是因語義學上的巧合引起的。在當代的翻譯中,有兩個希臘字在英文中通常被翻譯成“旨意”(will)。其中一個,boule(以及其同源詞),主要是表示上帝的心意(purpose),包括祂對我們每個人的計劃。它是不變的,不可抗拒的,也是我們無從探知的。例如,這個字出現在“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羅9:19),或“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徒2:23)。 神對我們的生命的確有一個藍圖,但那是只屬於上帝的,並沒有要成為對我們的引導的一部分──只除了要給我們一個確據:上帝是掌權的(關於這點,我們在本章稍後會考慮到)。 另外一個通常被翻譯為“旨意”(will)的字,是希臘文的 thelema 及其同源詞,這在新約中出現50次以上。它是指所想要的事,以及我們希望它發生的。這是我們被吩咐要去知道的“旨意”(弗5:17),而那是在我們的罪中,通常會忽視的。我們被吩咐要在神的“旨意”(thelema)中“站立得穩”(西4:12)。聖經中用這個字的每一個例子,都代表上帝的期望,是關於我們應該如何處世為人的。例如,“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2:15) 在“尋求神的旨意”這個觀念上,誤用“旨意”這個字,變成用來指“找出神對下一個抉擇的藍圖”,並不是意外,也經常伴隨着類似的字詞誤用,以尋找線索,找到聖經中的引導。占星術的思維方式引導着我們去尋找字詞與成語中的雙重意義,而無疑地許多讀者能引述這類可笑又可悲的例子。例如許多宣教士的事工,似乎曾受一些經節所指導,如:“要擴張你帳幕之地,張大你居所的幔子,不要限止;要放長你的繩子,堅固你的橛子。因為你要向左向右開展;你的後裔必得多國為業,又使荒涼的城邑有人居住。”(賽54:2-3)許多認真的基督徒天天研讀聖經,尋找神關於婚姻的旨意。本書其中的一位作者,觀察到一個年輕婦女的震驚與困惑,當一個男子來找她,宣稱神已經借着不下一百處的經文,給他引導,要選定她做他的妻子(她後來和更合適的人結了婚,除了那個追求他的男子外,每個人都如釋負重)。 通常聖經中的應許的確會有一個明顯的當代應用,是屬於在基督里偉大的應驗或在現代的持久意義。例如,“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的確有當代的應用(雖然不完全一樣),如同保羅明顯在以弗所書6:2所引用的。但是宣稱聖經的應許,卻不指出其救贖歷史處境的這個習慣,顯示的是漠視對原本應該重視的釋經原則。而在聖經應許的問題上,還有一個額外的假設性問題,是帶着“要求”(claim)來到神的面前。 神的旨意──祂的 thelema ──在聖經中已經很清楚地顯明了。祂已經啟示了祂的喜好,祂的期許,是我們應該在生活中實踐的。它需要我們努力去明白、承擔起神的期許,但是,它們不是隱藏的。研讀祂的話的過程,會顯明祂的旨意(提後2:15),不需要玩貓捉老鼠的遊戲。因此,我們不該感到驚訝,保羅把以弗所的長老交託給“神和祂恩惠的道;這道能建立你們”(徒20:32),他也把聖經交託給提摩太,當作是他成長和事工全部的所需(提後3:15-17)。尋求神的旨意,就是去明白祂的話。 既然本書在某種程度上是處理一些研讀和詮釋神的話的方法,我們不會在此展開這點。但是我們要說,常有的誘惑是想避免這些努力。簡單說,聖經的好學生會做出比較正確的決定;換一句箴言式的話說,沒有犧牲就沒有盛宴。明白神的話是一生的過程,雖然永不會完成,但是我們的努力會在更認識神的旨意中得到豐富的報償。當我們看教會中偉大和敬虔的子民,那些明顯滿足於結實纍纍而活出神的旨意的人,我們會毫無例外地發現,他們總是殷懃的聖經學生,懷抱着正確理解聖經的熱情。這就是解經和基督徒生活的引導,之間的關聯。 追求對聖經的理解,其中所隱含的是為了委身遵行神的旨意。研讀不只是為了抽象地追求有趣的教義。只有被想討主的喜悅、順服祂的願望之欲望所驅使,孜孜不倦地尋找聖經的真理,每天默想神的話,致力於正確的詮釋,才是有益的。 SUBMISSION TO GOD 因此,“尋求神的旨意”這個解經上的問題,首先是順服神的話,以一個願意聽從其信息,而不只是玩弄其語義的態度。服從與悔改的態度會打開整個神的旨意的遠景,因為它代表着我們想要知道祂的願望並遵循之。一個悔改的基督徒不會想要玩弄經文,以尋找出於私利的引導,而是要找出神真正想要的。一個未悔改的人,會壓抑順服的心,除非他擁有更多的知識,但是當然他的知識永遠不會完全。耶穌說他會被那些願意首先尋求神的旨意的人所認識(約7:17);換句話說,就是那些已經在解經螺旋中開始往上的人,即首先委身於順服祂的人。 “尋求神的旨意”之錯誤方法其中的一個潛在假設,是上帝是為我們服務的,我們是以一個祂要事奉我們的觀點打開聖經,而不是以我們要事奉神為目的。有時這個態度是在皈正時就開始的,或者更確切來說是一種“接受基督”的皈正形式,卻缺乏必要的悔改和信心。最壞的情況是,這不過是對一個信息的回應,而這個信息只不過要他“投基督一票”而已,這當然根本不是福音。真正的福音是關乎順服的,正如先前提到的,且真正的信心必定和委身遵循上帝的旨意,連在一起。這才是歷史的、使徒的福音。霍志恆(H. Ridderbos)在評論保羅得救的信心的觀點時指出,“信心作為 順服,在保羅的觀點中,具有最重要的核心地位,常常在他的書信中一再地如此加以定義。” UNDERSTANDING GOD AND HIS WAYS 認識神的旨意──祂的願望──不只是認識一個道德規範或遵行一個行為準則的清單。的確,在聖經中祂的旨意常常以律法和誡命的形式來表達,而十誡當然是律法最後的總結。但是如果我們只擁有一套誡命,我們就註定會想出一套曲解它的辦法,想要遮掩所有可能發生的事。但是即使我們極力想討神的喜悅,也有許多情況是律法沒有規定的,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去推斷律法以符合這個狀況。 然而,聖經不只是一本密碼書;它表明神的屬性。基督徒甚至擁有更多:永活的聖靈,住在我們裡面,也詮釋着神的旨意。此現象比某種內建的聖經注釋還要來得美妙。它是通往神自己的屬性的一個管道。以最動態的,我們可以說是有機的(organic)方式,使我們能認識神的旨意。先知以西結如此描述: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6-27) 因此,建立對神的屬性的理解,培養一個與祂直接的、個人的關係,是極其重要的。我們必須利用聖靈的牧養事工,來激發我們的心志,說服我們相信聖經的真理,並賜給我們遵行的能力。 事實上這就是尋求神的旨意整個問題中最關鍵的:即認識神,明白祂的道路。這並無捷徑。正如一個好的婚姻伴侶愈來愈認識另外一個人的好惡,然後能本能地選擇去討對方的歡喜一樣,一個基督徒對神的認識的成長,也能選擇去討祂的喜悅。他或她開始認識神的願望,祂所喜愛的,祂的旨意(thelema),更是出於本能。生活中所有的抉擇都有道德的層面──沒有一件是“非關乎道德的”──因此所有的抉擇都需要根據道德的原則來下。最終、最完全的道德標準包含在神自己的屬性中,因此認識祂就是建立我們做抉擇之道德架構的唯一途徑。 從信徒同伴而來的忠告也是重要的。當我們做決定時,尋求別人的建議是明智的(見箴24:6),但是,這不是在神的智慧上添加人的智慧,希望所得到的“智慧湯”會更有營養;很清楚地,要把他們的想法和神的想法混雜在一起,是驢唇不對馬嘴的。實際上,這意味着利用同伴對神的知識和神的方法,是根據神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找人輔導不是找藉口去找一個會同意你的人;而是更深入地去明白神的屬性。協談可以從一起讀聖經開始,不是要找一個問題直接的答案,而是尋求認識神的屬性。 我們也必須注意到研究神的屬性必須是為了它本身的目的而作;它不只是作抉擇的一個工具。當然,認識神的一個主要的好處是能做出正確的決定,但是神自己應該是焦點;其它的任何事會以自我為中心。同樣地,根據神的旨意而活,重點是在像神的屬性中成長,不只是為了做出正確的抉擇。神對建立我們品格的興趣,遠大於建立我們的事業。在給予我們具體的道德指令前,這個主題先充滿了以弗所書第四章,最後才是“明白主的旨意”的吩咐(5:17),這不是偶然的。例如,保羅在4:14-16說: 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騙人的手段,給異教之風搖撼,飄來飄去, 卻要在愛中過誠實的生活,在各方面長進,達到基督的身量。他是教會的頭, 全身靠着他,借着每一個關節的支持,照着每部分的功用,配合聯繫起來,使身體漸漸長大,在愛中建立自己。(新譯本) 為了勸勉我們在所有的行動上做出正確的抉擇,保羅繼續說:“你們該效法神”(弗5:1)。做決定不是應用一個公式,而是活出神的屬性。如果我們要成為效法神的人,我們就必須不畏艱難地去認識祂。 神的屬性中的某些層面在認識神的旨意上特別具有意義,而其中有一些似乎是今日教會中廣泛誤解的主題。最受歡迎的是簡化的神學;神不被視為是超越的,臨在的, 和自我存在的。 最重要的,雖然嘴上說神的主權,在實際生活上卻看不到真正把神作為掌管萬事的,因此,我們需要再深入地查考這個觀點。 UNDERSTANDING GOD’S SOVEREIGNTY 正如恐懼會帶來傷害身體的恐慌症狀,對神的主權的確信則會帶來安穩與自信。聖經教導我們,神是積極地維繫與維持宇宙中每一個原子的(西1:17)。祂特別關心祂的子民(太10:29-31);我們時時刻刻需要祂憐憫的保護,缺少這個,我們會被徹底消滅(哀3:22)。我們倚靠着祂,不只是我們以為需要引導的時候,而是任何時候,在每件事上。 世人絕大多數都體驗過某種政治上的統治者。權力的程度也許不等,但是主權的概念不外乎“最大的能力與行使此力量的權利” 。然而,我們必須自覺到,我們是靠類推人類的例子,以建立我們對上帝的概念。祂永遠不能被化約為比無限要小。祂的主權不只是一個人類理想的偉大版本;祂具有完全和原始的能力,也有絕對的權力去使用。不像地上的政權,任何對祂的位格的遮蔽,不是為了保護祂自己,免於我們的監督,而是保護我們,當我們面對祂燦爛耀眼的榮耀時,免於被消滅(出33:20)。 當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面對他那個時代先進的思想家時,他宣告神是掌權的,他絲毫沒有嘗試要把這個教義合理化。他知道他們無法“運用理性通達上帝”(如同他們“未識之神的壇”所隱含的意思),所以他就直接宣告上帝到底是怎樣的一位上帝: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4-26) 很難想象這個事實,當我們今天早上醒來,是掌權的上帝預旨(decree)我們會活在這個時刻,在這個地方的。我們也許會問為什麼我們每個人有特殊的生日,而不是生在別人的生日,或者在別人的國家。答案是這些是上帝的預旨。沒有一種主權能有這樣的能力與權威。不信的人會反對說:“我的房子是我選的,沒有人知道我什麼時候會死,至於我的生日嘛……呵,我的父母和這事脫不了關係。”我們可能不知道上帝主權選擇的理由,而要不信者接受上帝主權的這個事實,當然有困難,但是這並不能改變這是真的這個事實。簡而言之,我們必須願意讓神當神,接受祂的主權。我們很容易受到誘惑,要從這個教義所似乎會造成的問題,開始我們的思維過程。也就是,我們的經驗告訴我們,在我們的世界發生的一些事情,似乎與神既是完全善且完全掌權的這個觀念,無法相容,以致於我們受誘惑去建構一個教義,來符合我們的經驗。 這個問題也不只限定在我們的經驗中;聖經本身有時也 似乎 會做出矛盾的主張。也許最為人熟知的例子,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與責任之間顯然的悖論(paradoxical)關係,這是一個有許多表現形式的問題。例如,所有的人都受到亞當墮落的影響,因此在他們的一生中註定會犯罪(羅5:12-19);然而聖經也說到人對自己的罪的責任:所有的人都無可推逶(羅1:20),要對神負責(羅3:19)。如果我們把這些真理並排在一起,它們會導致一個明顯的矛盾:人要為他自己的決定負責,然而他沒有其它的選擇,只能犯罪;神不會犯罪,但是祂容許罪惡存在於祂的世界中;神給人犯罪的能力,但是祂仍維持發生在這個世界所有事情的主權。所以我們受到誘惑,要修正我們對上帝擁有終極主權的這個觀念。 當我們看聖經本身如何解答這類的問題,我們很快會被這個事實所震驚,就是它沒有嘗試去為這個明顯的矛盾辯解。彼得與約翰,在禱告中帶領早期的信徒,以看似悖論的語言描述耶穌被釘十字架: 希律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仆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徒4:27-28) 在他給羅馬人的書信中,提到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的事,保羅根本不考慮這個問題: 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羅9:19-20) 這裡引用的回答揭露了我們自己的傲慢。它所主張的是,我們應該感謝上帝的憐憫,無條件給了那些被揀選的人,即使他們是完全不配的,而不是訴求公平(如同我們所理解的)。優先順序要顛倒過來,以致於讓我們感到驚訝的不是上帝沒有揀選一些人,而是祂竟然揀選了一些人。這段經文的重點是我們不能把神的旨意扯下來,到人理解的水平,然後說只有對我們的心智來說似乎是合理的,我們才承認它們是有效的。這會讓我們成為神的審判官──一個最大的褻瀆!關於上帝的真理不是提供給我們,讓我們辯解完就算了的;它們給了我們,是要讓我們接受並遵行,認識到雖然我們真的能認識關於神“真的真理”(true truth) ,然而祂和祂在聖經中的自我啟示是包含了一些我們所無法理解的事的。 許多基督徒嘗試去找出神在做這個決定時,祂的心裡一定會產生的過程。為了解釋這個明顯存在於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之間的矛盾,有一個很流行的想法是神等着看我們會做出什麼決定,然後宣稱這是祂的旨意。這個原則被擴充到每天的抉擇。一個按時間先後所作出的區別乃是,在給了男人和女人“真的”自由後,神觀察他們會怎樣使用這個自由;然後身為永恆的神,因為能穿梭於歷史之中,所以 預知 他們的決定,就把這些選擇放在祂為他們的生命所預定的計劃中。但這是嘗試讓它能使人理解,而把“人的”取向(“human” approach)讀回去聖經之中。這是人的主權所會表現的一種方式,將神的智力成績(“預知”)和祂的執行能力(“預定”)分割,讓後者根據前者。即使有最佳的信息,有最廣泛的能力,一個人必須在這些功能之間放置一些邏輯和時間次序的分隔;這是唯一做出合理、公平決定的方式。 我們要注意的重點是,我們是受到誘惑將神的無限減低到我們薄弱的理解力之中的。按理說,我們應該讓神當神,並接受我們在聖經中讀到的一些真理,是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這不是說我們應該放棄去了解它們;我們能相信一個真理,而且嘗試去明白並應用它,雖然不是完全能掌握它。 在神的主權這件事上,這是最真實的。好像是要折磨我們到極限,聖經教導我們,神甚至主權地命令了生活中的三個看似最不確定的層面:那些我們視為是“偶然”發生的事,那些我們自由選擇的事,以及那些對我們來說是邪惡的事。我們現在就更仔細地來檢驗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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