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偉光正” |
送交者: 歐陽山甲 2009年04月21日12:05: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自從老師指出基督信仰的矛盾之後,還沒有見到哪怕是一個在這裡自稱“主”的羔羊的“人”可以給出正面回應的。
我看到的都是一些論斷,例如“反上帝,就必然稱許認邪惡為父,不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盜。”看上去非常偉光正,仔細推敲起來其實一點兒也站不住腳。
不信主的就都不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盜嗎?
信了主的就都敬父母,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嗎?
答案顯然都是“No”嘛。
如果信了基督的,你們能做到“敬父母,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那就恭喜你們達到了做人基本的標準,公益的“主”在天看着人間的事情,祂應該讓你們進天堂。你們按照教義傳道也無可厚非,教導他人“敬父母,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畢竟是對社會有益的功德。但是,如果你們自以為是“主”的選民而覺得自己在道德上高人一籌,可以對他人指指點點,甚至謾罵和詛咒,那麼其實你們就已經背棄了基本的社會道德,如果你們的“主”在這種情況下還放你們進天堂,那麼祂的“公益”就實在非常值得懷疑了。
從這一點上看,基督徒的道德優越感是妨礙他們進天堂的最大障礙,呵呵。
基督信仰的矛盾
人一定需要相信一些東西。
初生的嬰兒在母親溫暖的懷抱中安然入睡,既是一種依賴,也是一份信任。
人的一生都是這樣,在逐步建立的認同框架之下,去探索和認知外面的世界。
基督徒把自己的認知框架搭建在對“主”的信仰之上。
“主”自有永有、創造宇宙萬物;
“主”特別眷顧“人”,以自己的形象造人,並讓人在伊甸園裡無憂無慮地生活;
“人”在蛇的引誘下偷吃了智慧樹的果子,從此背上罪性;
“人”被“主”逐出伊甸園,在地球上按照“主”所賜予的靈性繼續犯罪。
對基督徒而言,更重要的是“主”仍然眷顧着罪性深重的“人”們。
“主”令聖母瑪利亞無性而孕,生下耶穌;
耶穌雖然貴為神子,法力無邊,但為了拯救“人”,甘願被釘死在十字架上;
耶穌以自己的血,洗清了“人”的罪,使所有信者得以籍着耶穌的道路獲得永生;
耶穌以“聖子”的身份,得以和天父的“聖靈”合為一體,成為基督徒的“主”。
基督徒把一切美好的歸於“主”,
而所有的罪性留給自己——主的造物——“人”。
由此而顯示的謙卑令人“肅然起敬”;
由此而製造的矛盾令人“啼笑皆非”。
既然整個世界都是“主”所造,為什麼其中罪惡的根源不算在“主”的身上?
何為“罪”?是以“人”的標準還是按照“神”與“人”所立之約?
如果“罪”的定義源於“人”的判斷,那麼基督徒憑什麼可以妄斷“神”的好惡?
如果“罪”的定義為“神”所啟示,那又憑什麼把“根源”劃歸到完全被動的“人”身上?
每每當懷疑者提及聖經中彼此矛盾的章節,
當挑戰者指出“主”的行為和祂所立之約有背,
例如違背日常經驗、例如“亂性斷背”、例如惡人蒙恩、例如歧視婦女,等等等等...
基督徒總是以一句“勿要以人度神”來搪塞。
既然如此,你們又憑什麼信心滿滿地把自己心目中的“聖潔”和“愛”都胡亂塞地給“主”,
難道不擔心自己對“主”的猜度會也有偏差?
說到底,基督徒的“謙卑”完全是選擇性的,
雖然在“主”面前,他們作出匍匐着、順服着的姿態,
但是在“人”面前,在“主”的其它造物面前,
他們以“選民”自居,以獲得救贖為依仗,有恃無恐地行着更大的偏執和罪惡!
這個世界上有多少殺戮和掠奪是在榮耀“主”的名義下的所作所為?
如果說當年耶和華用大洪水滅了無數“罪人”和“孽畜”是神的公益,
那麼基督徒是否就是人間最有資格代替“主”的判斷,
動用一切必要的暴力手段推行“公益”的代言人呢?
當“人”把自己和至高無上的“主”用特殊的繼承關係捆綁在一起,
他們所謂的“謙卑”根本就難以約束極度的自我膨脹。
這個正是基督信仰的最大矛盾:因信稱義導致的“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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