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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刻《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送交者: 基甸 2003年01月07日22:59:0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節錄自巴刻《傳福音與神的主權》第四章

神的主權與傳福音

現在我們的問題是:假如萬事真是在神直接管理之下發生,而且神已經用他的旨意 定了將來,即如他救誰和不救誰──這與傳福音的責任有什麼關係呢?

  這個問題難為了許多今日福音派的基督徒。有些人已經無條件地徹底地相信神的主 權,其實按着我們的判斷,聖經就是這樣論述神的主權。這些福音派人士心裡想,是否 有些方法可以用來為神之主權的教義作見證,而用不同的信念來修改從前所於繼來的傳 福音的慣例。他們說這些方法是從那些不信我們所信在得救上神有絕對主權的人所發明 的;這豈不是絕對使用這些方法的充份理由嗎?有的人不這樣解釋神主權的教義,也不 把這道理看得這樣嚴重,恐怕這樣徹底相信神主權的道理會窒息福音的傳揚;因為他們 以為這樣一定影響傳福音行動的緊急性。當然撒旦是儘量阻擋傳福音而把基督徒分裂; 所以他(撒旦)試探第一組阻止並譏誚基督徒努力熱心傳福音,使第二組忘掉一切去傳 福音,甚至心驚膽戰,當他們這二組人彼此評判的時候,雙方都變成自私、苦毒和自 負。似乎雙方都當嚴防魔鬼的詭計。

  如此說來,問題就很緊迫。聖經提到神與人的雙層關係的二律背反,因此發生了這 個問題。所以我們當看聖經對這問題的答案。

  聖經的回答可分消極和積極兩個提案。

一、神主權的恩典並不影響我們所說的傳福音的性質與責任

  這裡所應用的原則乃是說,我們的本份和我們責任的範圍的規律乃是神教誨的顯明 (啟示的)旨意,而不是他事件隱秘的旨意。我們應當以神的律法來約束我們的生活, 並非憑我們的猜測來衡量神的計劃。當摩西把耶和華的律法、威嚇和應許教導給以色列 人完了的時候,他就立了這個原則。「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 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九29)神所喜 悅保守隱秘的事(例如他揀選了多少人,揀選誰,以及何時並如何令他們改變他們從前 的信仰而轉向他)與人的責任毫無關係。這些隱秘事在解釋神律法的任何部份上,也沒 有什麼關聯。傳福音的吩咐既然是神吩咐的一部份,那麼就是神給他百姓的顯明旨意。 在原則上來說,傳福音的吩咐就絲毫不影響我們相信神在選召上的主權。我們誠然相信 英國教會的信條書,在第十七條上所說,「神藉着隱秘的旨意,堅決定規了要從受咒詛 和被定罪的世人中間揀選人歸向基督,永遠得救,成為榮耀的器皿。」但這並不幫助我 們決定傳福音工作的性質,也不影響我們對普世廣傳福音的責任。神在恩典上有主權的 教義與這些事無關。

  因此我們可以說:

  (1)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必要性。不拘我們對揀選怎樣相 信,事實仍然是事實,傳福音是必要的,因為沒有人能不藉着福音而得救。保羅說, 「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 凡求告主(基督)名的就必得救。」是的,但人若不求告主的名,就不能得救,所以在 求告主名以前,必有些事發生。所以保羅接着說:「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 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2以下)在人們信基督以 前,必須有人把福音傳給他們,在他們被主拯救以前,他們必須信靠他。得救在乎信, 信在乎知道福音。神的救法是叫他們與福音接觸而相信。所以在神的次序上來說,如果 要想有得救,傳福音是必需的。

  所以我們知道,當神差遣我們去傳福音的時候,他差我們去好像他拯救選民計劃中 的一個重要節環。他有這樣的一個計劃,那主權的計劃是不能被挫折的,這事實究竟不 能暗示我們的傳福音,在完成他的計劃上是不需要的。在主娶親筵席的比喻中,席上滿 了賓客,乃是由於王之僕人的行動,他們到公路上去請凡願意來的人赴席。(太十二) 照樣神的僕人,也是本着此同一行動,被神召選的人才能得救,為救贖主得着。

  (2)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緊急性。不拘我們怎樣相信揀 選,事實是清楚的,沒有基督人是要滅亡的,是要下地獄的(請原諒我用這老朽的名 詞:我用這名詞是因為我實在是指着這個說的)。主對群眾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 如此滅亡。」(路十三3,5)我們這些已經得着基督的人是被差遣出去,將這一位能救 他們出離滅亡的救主告訴給他們。他們的需要不是迫切的嗎?如果是迫切的,那麼我們 傳福音不是一件緊迫的事嗎?如果你知道一個人在燒着的房子裡熟睡,你當然認為使那 人警醒,救他出來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世界中充滿了不知道自己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的 人們:我們去到他們那裡,警醒他們,指示他們逃亡之路,豈不是同樣緊迫的事嗎?

  我們不應當以為他們或許不是神所揀選的,不能相信我們所傳給他們,會使我們的 努力歸於徒然,就冷淡退後。這倒是實在的情形;但那不是我們的事,與我們的行動無 關。第一、怕人不喜歡、不欣賞、就不去作善事,總是不對的。第二、這世界中未被神 揀選的人,就我們來說,是不可認辯的。我們知道世上有未蒙揀選的人,但我們不知 道,也不能知道他們是誰,這樣去猜想,不但不合信仰,也是無用的。認辯誰為被棄 者,乃是神的「奧秘事」中之一,神的子民不可窺視。第三、我們被召為基督徒不是僅 僅愛神所揀選的,也要愛鄰舍,不管他是蒙揀選的,或是未蒙揀選的。愛的性質既然是 行善,並解救人之急需,那麼如果我們的鄰舍是未悔改的,我們應當儘量向他們表示愛 心,藉以共享福音,若沒有福音他們一定是要滅亡的。所以我們看到保羅勸戒各人,教 導「各人」(西一28)。並不是因為他是使徒,乃是因為各人是他的鄰舍。我們傳福音 工作的緊急性的大小,要根據我們鄰舍的需要的大小與其危險臨近的程度。

  (3)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傳福音的真誠性或應許的實在。不拘我們 怎樣去信揀選,或贖罪的範圍,神確是在福音中真地提供了基督,並且應許「凡願意 的」得稱為義而得生命。「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神既吩咐各處的人 都要悔改,神就邀請各處的人來就基督而得憐憫。這邀請只是對罪人發出的,但也是對 所有的罪人發出;並不是為某一種罪人,有改良心志的罪人,或最低限度為憂傷而預備 己心的罪人;乃是為罪人,在目前的地位上正如詩歌中所說:

  「不容良心再遲延,
  也不必夢想找到適宜之心;
  主所要的適宜之心
  就是令你感到你需要他。」

  福音邀請的寬大無限「耶穌肯接待罪人」──「來,耶穌基督歡迎你」(本仁約翰 之書名這個事實,乃是福音為恩典啟示的光榮。英國聖公會教友赴聖餐,當牧師宣布那 「安慰之言」的時候非常嚴肅。首先會眾用極有力的話語來承認會眾之罪「我們諸多之 罪及邪惡……干犯你的聖怒……這些罪之重擔是忍受不了的。求你憐憫我們……」然後 牧師臉朝着會眾對他們宣告神的應許。

  「請聽我們的救主基督,向以前真心轉向他的人,所說是何等安慰的話。」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享安息。」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 生。」
  「請聽保羅所說的。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 的。」
  「也請聽約翰所說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太十一28;約三16;提前一15;約壹二1)

  為什麼這些話能安慰我們呢?因為這些是神的話,而且俱都真實;是福音的基要部 份;是赴聖餐的基督徒應當信靠的應許和確信。這些是聖禮所證實的話語。要特別留心 這些話。先注意其本質。其中所指出的信仰對象不僅是純正信仰,不僅是關於基督之死 的真理。其中的信仰並不少於此點,乃是多於此點。在十字架上持有己競之工的功勞 者,乃永活基督自己,罪人的完全救主。「到我這裡來……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 祭。」這些應許就叫我們信靠被釘十字架的基督,並非釘十字架;並不是信靠他抽象的 工作,乃是成就此救工的基督。第二注意這些應許的普遍性。這應許把基督提供給一切 需要他的人,一切「真轉向他的人,」凡犯罪的人只有那些因不肯悔改,不肯相信,把 自己關在恩門以外的人,此外沒有一個被關在恩門以外。

  有些人恐懼這永遠揀選與遺棄的道理,會包含着基督要不接待那些願意接待他的 人,因為他們不是被揀選的這種可能性。可是福音應許的這安慰之言就絕對排除了這種 可能性。就如主在別處所特別強調的:「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

  神從永遠就揀選他所要拯救的,這是不錯的。基督來特為拯救父所賜給他的人,這 是不錯的。但基督把他自己白白賜給人,作萬人的救主,並擔保把凡信靠他的人帶到榮 耀里,也是真實的。看主自己如何把下段的兩項思想並列在一起:

  「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 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六38-40) 「凡他所賜給我的」──這裡就是以選民的全體(就是他來所要特別拯救的人)來說明 基督拯救的使命「一切見子而信的人」──這裡就是以失喪人類的全體來說基督拯救的 使命,主對這些人毫無區分地提供他自己,如果他們相信,他一定要救他們。這兩項真 理在以上數節經文中是並立的,而且應當如此。二者不可分開。二者相輔而行。我們應 當同時相信這兩項真理。哪一個也不想(不應該)在我們心中因信其一而排除另一點。 基督所說的,就是他心中的意思,當他要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的時候,也就是當他要救一 切父所賜給他的那些人的時候。

  清教徒神學家歐文約翰(John Owen)就能這樣對未悔改的人講道;歐氏撰文辯護無 條件揀選與限定的贖罪。茲引其講詞如下:「試想基督無限的屈尊虛己與愛心召請你來 就他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與永遠的救恩。……在宣教這些信息的時候,耶 穌基督還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請、鼓勵他們來就他。」

  「這就是他現在對你所說的話:你何必要死?你何必滅亡呢?你為何不憐恤你的靈 魂呢?當忿怒之日來臨的時候,你的心能夠忍受,你的手夠剛強嗎?……仰望我就必得 救;親近我,我就解脫你一切的罪惡、憂愁、恐懼、重擔並賜給你靈魂的安息。我勸你 們來;不遲延;不要再推卻我;永世即在門前了……不要恨我,就好像你寧肯滅亡而不 接受我的拯救。

  「這就是主基督不斷宣告,苦求,勸勉罪人的……他講道時就這樣作,即日他與你 們同在一樣,站在你們中間,親自對你們每個人說話……他曾委派了福音使者去到你們 那裡,代替他自己與你們來往,發出召請,正如以他自己的名發出召請一樣,(林後五 19,20)」。

  誠然是這樣。基督的召請乃是神的話,是真實的,是本來的意思,是真誠的召請。 這召請就應當印刻在未悔改的人心上。我們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會改變此項真 理。

  (四)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並不影響罪人對福音反應的責任。不管我們怎樣 信揀選,事實是不變的,人拒絕基督,因此就成為他自己定罪的原因。不信在聖經中是 罪,不信者不能以未蒙揀選作口實來原諒自己。不信者在福音中真有生命提供給他們, 如果他們要得生命,他們就能得到;只有他為拒絕生命這事實負責任,並且必要為此拒 絕忍受其後果。萊爾會督(Bishop J. C. Ryle)寫着說「聖經各處都有這個原則,就是 說人能失喪自己的靈魂,如果他失敗了,是由於他們自己的錯誤,他的血要歸在頭上。 啟示了揀選之真理的聖經,同樣也記載了有這樣的話,「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 呢?」──「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 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結十八31;約五40;三19。)聖經 從來沒有說罪人失掉了天堂,是因為他們未被揀選,乃是因為他們不悔改,不相信。末 日審判要充份證明,罪人的靈魂滅亡,乃是因為他們的怠惰,愛罪,不信和不肯來就基 督,並不是缺乏神的揀選。」(Old Paths p. 468)人揀選什麼,神就給他們什麼,神 並不將他們所揀選的反面給他們。因此,揀選死亡的人,只有怪他自己,不能怪神沒有 將生命賜給他們。神主權的道理一點不影響罪人應負的責任。

  第一提案(消極方面的)申訴到此為止,茲論第二提案(積極方面的)。

二、神在恩典上的主權性給我們傳福音成功的唯一希望

  有些恐怕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權的,就會自然得到以下這個結論:神顯然要救他所 揀選的人,那麼他們聽福音不聽福音都無關緊要,何必要傳福音呢?我們已經看出這種 結論是一種以錯謬的臆斷為根據的結論。現在我們必須再進一步指出真理正是相反。傳 福音絕對不是無關緊要的,神在恩典上的主權造成了傳福音的可能性,其實也是傳福音 的確實性,傳福音必有果實。若沒有神的主權,就不能有圓滿傳福音的可能性。若不是 有神主權的恩典,傳福音就是世上所見最無用的企業,在日光之下再沒有比傳基督福音 更完全浪費時間的。

  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人在罪中屬靈的軟弱。我們讓保羅──福音使者中最偉大的一 位──來給我們解說這一點。

  保羅說,墮落的人是心眼已瞎的人,所以不能明白屬靈的真理。「屬血氣的人(非 屬靈,未重生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 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墮落的人又有一種剛愎犯罪的天性。「原來體貼 肉體(未重生之人的心地),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結果 呢?「不能得神的喜歡。」(羅八7以下)在這兩節經文中,保羅論到墮落的人與神真理 之關係的思想的進步在此二者中是平行的,作二項顯著的區分。第一述說到未重生之人 缺點乃是事實。他「不領會神聖靈的事;他不服神的律。」但保羅又繼續以後一說法來 解說前說法,即未重生之人的失敗是天性的必然,是不可避免的,普遍的,難以變更 的,正因為在人里除這樣失敗以外,人無作為。「不能明白屬神的事。」「實在是不 能。」人在亞當里沒有得到了解屬靈事實和從心裡順服神律的能力。與神為敵,背叛神 就是他本性的律。所以說他制壓、逃避、否認神的真理,輕視神的權威並嘲弄神的律 法,乃是他的本性──是的,就是當他聽見福音的時候,也是不相信不順從。他就是這 種人。保羅說,「他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絲毫不能對神的道有積極的反 應,他對神的語言是耳聾的,對神的啟示是盲目的,對神的勸誘是無動於衷的。如果你 對一併死屍談話,是沒有反應的;人已經死了。當罪人聽到神的話的時候,也是照樣無 反應;他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還不止於此。保羅也告訴我們說,撒旦(他的能力於邪惡是不可低估的)是非常活 躍,使罪人保持他原來的情況。撒旦「現在運行在悖逆之子的心中」(弗二2)致使他們 不順服神的律。「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 着他們。」(林後四4)所以在傳福音的成功之路上有兩項障礙:第一就是在本性上抵抗 神的不能自制的衝動;第二就是撒旦對罪人的不信與悖逆上照料得無微不至。

  這對傳福音有何意義呢?這意義很簡單,就是不讓福音順利成功。不拘我們把福音 怎樣傳得詳明,我們也不能確保有說服人、改變人的希望。你我能憑我們這三寸不爛之 舌,擊破撒旦在一個人生活中的力量嗎?不能。你我能叫靈性已死的得生命嗎?不能。 我們能盼望藉着諄諄善誘,叫罪人接納福音的真理嗎?不能。我們能盼望藉着我們的勸 勉,感動人聽信福音嗎?不能。我們若不面臨這個令人挫折的事實,而且對這事實有適 當印象,我們傳福音的方法就不是實際的。當一個教員給學生教算術,或文法的時候, 發覺學生很慢,很遲鈍,所以他就自己鼓起勇氣,繼續教下去。我們多半也是這樣。如 果我們認為某事有絕對成功的希望,我們就生出最大的忍耐心。但在福音的事上,可沒 有這種光景。若以傳福音當作人的事業,傳福音就是一個無指望的工作。在原則上說, 傳福音不能產生所預期的效果。我們能講道,而且講得詳明透徹,口若懸河,引人動 聽;在個人布道時,我們也能隨機應變,發人深省;我們能組織特別聚會,散發布道傳 單,張貼海報。以宣傳品充斥全國各地──這一切活動的費用,不能給我們一點點希 望,能領一個靈魂回歸父家。在此種情形中,若不是有其他的因素,超越我們自己的努 力以上,一切的傳道活動,都是註定失敗的。這就是我們所必須面臨的根本事實。

。。。[因為篇幅關係這裡略去一大段,請參考全文]

  在本章的前段我們說過,此教義並不減輕或限制福音使命的條件。現在我們看見, 不但不是限制,反而是擴大了。因為所面臨我們的事實,有兩方面論到傳福音的使命。 不但是傳講的使命,也是祈禱的使命;不但是對人說到神的使命,也是對神講到人的使 命。傳道與祈禱二者是相輔並行;若不這樣作,我們傳道的工作,就不是按着知識,也 不能得神的祝福。我們一定是要傳福音的,因為若沒有福音知識,人不能得救。我們一 定是要祈禱的,因為惟有在我們裡面並在人心的主權的聖靈,才能使我們的講道發生效 力,叫人得救,而且凡沒有祈禱的地方,神是不會差遣他的聖靈的。福音派人士們正在 積極改善他們的布道法,那是好的。但除非神也改善我們的祈禱,將為布道之工而祈求 的聖靈澆灌給我們,新布道法也不能發生功效。論到布道工作,擺在我們前面的方法, 就是我們應當重新學習在公眾場所,在私人家講道時和個人來往,都當以勇敢、忍耐、 能力、權柄和愛心來見證我們的主和他的福音;我們也應當重新學習以謙虛的心情詞迫 切地求神祝福我們的見證。這是簡單的,也是困難的。關於傳道法的改善所應說的已經 說了,在我們前面擺着的只有這一條路,此外別無良途,如果我們尚未找着此路,我們 是不會前進的。

  我們的論點現在已達到一個圓滿的階段。我們以祈禱來證明我們對神之主權的信仰 為開始。我們現在以相信神之主權的實用,作為祈禱實行的動機來結束本文的討論。

  若有人說神之絕對主權對傳福音是不利的,那麼對這種建議我們有什麼解說呢?我 們一定要說,提出這建議的人,就表明他根本沒有明白神之主權的教義到底是什麼意 思。神主權的教義不但堅固傳福音,並支持傳道者,使傳福音的人有成功的希望,除了 相信神主權以外,是根本辦不到的;而且神主權的要道也教訓我們把講道與祈禱結合在 一起;因為這能使我們在人前有勇氣和信賴的心也使我們在神面前謙卑懇求。這豈不是 理所當然的嗎?我們不願意說人若不接受神主權的教義,就根本不能傳福音福音;但我 們卻認為,如果他相信神的主權,他就能把福音傳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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