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不寐:加拉太書釋義第一課:基督教(1:1-5) |
|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09月21日17:47:5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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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文釋經與基本結構 1、引言:原文釋經的重要意義 在進入本段信息的結構分析之前,我想問諸位一個問題:你受洗成為基督徒之後,是否仍犯過罪?我是在“違背律法”這個意義上定義犯罪的,包括違反摩西的律法和基督的律法——後者說全然愛主和愛人如己;也包括大家熟悉的天國憲章的內容,如馬太福音5章22節說:“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耶穌的意思是,發怒也類於殺人了);28節說:“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44節說,“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等等。放心,我並不關心你具體的罪。說“是”的請舉手。 謝謝大家的誠實。這個現狀給會給我們帶來極大的恐懼和戰兢。因為約翰一書3:9-10說的很清楚:“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難道,我們還沒有得救、不是神的兒女、都是屬撒旦的嗎? …… 全文:http://blog.ifeng.com/article/3188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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