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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an: 從 Billy Graham,懲罰,恩典談開去
送交者: mean 2009年09月23日08:17:2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Paul Washer 證道的時候,曾說起私底下跟 Billy Graham 這位老前輩的交流,提起 Billy Graham 對“信徒”得救的疑問 —— "I don't know if 10% of those who served in my ministry will be saved" (paraphrasing)。Surprised?

你是否以為, Billy Graham 年輕的時候講懲罰、審判,老年卻多講上帝的慈愛、憐憫和恩典,是在傳兩種不同的福音?非也。側重點也許不同,但福音卻是一個。彼得說:“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否定這一點的人,套一句江湖醉人說的話,把基督信仰變成了“廉價打折的宗教推銷廣告詞”。耶穌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看不到懲罰和審判的嚴重性的,也看不到赦免的慈愛、憐憫和恩典到底有多大。沒有講過懲罰和審判的 Billy Graham,不配講上帝的慈愛、憐憫和恩典。Joel Osteen 可以聽不能信, Billy Graham 可以聽可以信,差別就在這裡。

我本人不敢說上帝會如何對待那些虔誠的伊斯蘭教徒、猶太教徒、佛教徒,我也不敢說上帝會如何對待從來沒有聽過福音的好人,會如何對待生下來就夭折的嬰兒,我只能說,我相信神有他最好的安排。基督上十架以後,“死而安葬,他下降陰府,第三日從死者中復活”(使徒信經),彼得後書也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我希望,這就是那些人的福音所在。

然而這只是我所希望的,聖經沒有明講的地方,我不敢妄下判斷。我更不會因為我希望是怎樣,就以為事實就是怎樣。我只知道:“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我斷斷不敢因為我所想望的,就“尊重”人家的(伊斯蘭教、猶太教、佛教、人文主義)信仰,而本着“愛來愛去”的原則,拒絕傳福音。這種行為,跟condemning them to hell,沒有什麼區別。耶穌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As far as I can tell,沒有信從基督的人,就是被扔到硫磺火湖裡的人。

最後一句忠告,基督徒買這書那書沒關係,“尊重”這個“感嘆”那個也沒關係——我自己就喜歡看一些猶太教的解經作為借鑑——可是最基本的信仰不能亂。口口聲聲反對神學,自己卻對異教異端神學趨之若騖的,要小心了。脫離了全本的聖經(新舊約),滿世界“愛來愛去”,最後被扔在火里的枝子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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