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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任不寐:“愛國賊”出生十年記
送交者: 一根柴 2009年10月04日05:13: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任不寐:“愛國賊”出生十年記 (2008年)

1999年夏初,我寫了一篇短小不精悍的雜文,《愛國賊批判》。從那以後“愛國賊”作為“賣國賊”最早的惡搞作品開始在網絡上流行。歲月這廝,倏然十載。又是一年春草綠,愛國小賊今又還。魯迅矯情:我又有寫點兒文章的必要了。“愛國賊”這孩子顯然年非幼學,更非黃口,實已老謀千秋;但為抬舉拙文之故,是為《“愛國賊”出生十年記》。

九年前的短文實際想表達這樣一種觀點:一直被當作正面價值觀的體現者的愛國主義以及愛國者,也可能是“賊”。“愛國”包含着一些黑暗,甚至包含着惡,卻因“愛國”這一大義名份以最高的善的面目出現。遺憾的是,那篇文章沒有將這些概念闡述清楚,因此今天應還“愛國賊”一個公道。

首先,愛國並不是倫理學、更不是神學上的善,而僅僅是生物學上的本能。某些愛國言行之所以是賊,就是它用本能偷竊了道德,將自私上升為至善,是為賊。

一個人愛自己,一個種族、一個國家的居民愛自己的部落及其相關的文化圖騰(national symbols、national character、national culture,Imagined Communities等等),這是一種可以理解的“自然屬性”。沒有任何哲學上的理由讓我們把“就是愛自己”視為一種超越性的善,若是這樣,人就成了禽獸。愛國賊常援引《孟子·滕文公下》的論證實際上自我指認。孟子要抵制楊墨的“家樂福”,出而哇之曰:“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愛國賊將愛國依此類比而想象為天經地義。然而,一方面,孟子塗改了《詩經·小雅·蓼莪》之“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尚存的道德印跡;另一方面,孟子實在對禽獸缺乏基本的生物學常識。有父有母有君有臣,乃是生物學的基本原則,前者常見於各樣動物親情,後者到猴山一目了然。有父有君與禽獸齊,比無父無君高一個文明。因此,與禽獸齊高於禽獸不如,後者乃撒旦之作。但人若僅僅以有父有君為文明高標,也只是如禽獸何;甚至以非君非父的“國”為更高標準,恐怕倒是不如禽獸了。事實上人有更多更高的價值標準,在那些標準里,並僅僅在那些不以愛自己為唯一或最高的善的標準里,人高於禽獸。

愛國精神實在就是禽獸精神。狗愛窮家,遇敵乃吠。此人獸常情。一方面,理性應該承認和尊重這種本能和感情。因此Samuel Johnson的名言“Patriotism is 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愛國主義是流氓無賴最後的避難所)可以視為在具體語境下的“過激反應”。但另一方面,這種承認和尊重並不意味着要把愛國視為道德上的善,甚至唯一的善,或者最高的善。從邏輯上看,愛國與道德哲學無關。愛國並不是愛,而是有選擇地愛——愛自己的人、自己的同胞,過於愛“非我族類”。這實際上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可誇耀之處。這“選擇”本來是功利性的,卻以非功利的道德姿態出現。這是愛國主義的第一個悖論,或內在邏輯困境。接下來則是“愛國主義道德”必須面對的外部邏輯困境:兩個來自不同國家的愛國者,因這兩個國家的衝突,在戰場上卻要殺死對面那個愛國者或“好人”。在這種情況下,道德陷入了它本來最反感的相對主義陷阱。

不過愛國和道德唯一可能發生聯繫的時候,是在國族遭遇外敵或處於危險狀態的時候。愛國在這種情況下和“勇敢”這樣的道德形象發生聯繫。這是一種自衛式的反應。然而,在和平時期,在沒有任何政治危險,而且反而可能有各種政治榮譽感,至少可以將本能表達出來的快感,那樣的“愛國行動”就可能是賊。如果在他們的社會裡,只允許這樣一種表達自由,而他們又把這種本能或低層次的自由表達到道德高度,且極具表演性和炫耀性,是為賊。如果這種表演還要以更高的道德高度亮相在允許這種自由存在的海外“敵國”,而自己的祖國無論如何都缺乏這種自由,而又對這種政治落後缺乏自知之明,從不敢如是示威,是為賊。

這是對道德的第二次偷竊。理性可以承認和尊重戰爭年代的愛國英雄,但沒有任何理由向那些對自己國里的眾多苦難和各樣醜陋無動於衷、或不敢過問、卻只“敢於”在恩準的框架里攻擊在本土的寄居者的愛國賊表達敬意。不僅如此,這種權衡利弊之後的最安全的愛國表演,一方面以人多勢眾形成不負責任的多數暴力,另一方面專向弱者下手——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他的公民和公司在“我國”也是弱者,哪怕這裡一個警察或街道辦事處主任也比他(她)更使愛國賊敬而遠之,繞行三日,哀囀而絕——先春秋筆法,後第二種忠誠,最後成為持不同金錢者。

愛國賊的第三次盜竊行為發生在如下領域:一方面,在“權”和“國”等同的政治語境下,個人愛國主義和官方愛國主義互相利用,或為政治,或為娛樂。另一方面,就是各樣功利性的愛國主義都具有排他性和否定性。換言之,“權”需要“國際反X勢力”以獲取政治優勢或代表合法性;個人必須在身邊尋找和確定“賣國賊”以獲取道德優勢或被使用價值。由於這種否定性的需求,由於一種指向他人、因本能正義感而強烈要求他人認同和歸附的強迫症,暴力,包括暴力語言,就成為愛國的符號。愛國主義的極端發展就是法西斯主義。所以在很多歷史時期,雖然愛國賊偽勇敢,卻是真野蠻。Ambrose Bierce說過這樣一句名言:“愛國主義是一堆易燃的垃圾, 任何想照亮自己名字的人只要朝它丟根火柴就可以了。”在愛國賊的火堆里,埋葬了一代又一代剛剛甦醒的個性、和平、理性、良心和真信仰。

必須承認,愛國是一種人類普遍存在的本能。即使在所謂現代化國家,愛國也是一種普遍情緒。但唯一可能存在的區別是,在那裡,與這種精神並行,而且可以自由地大行其道的,有眾多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愛國在某些地方之所以是賊,就是因為它是唯一可以存在的“自由”或“道德”,於是他奪取或偷竊了所有道德榮耀。而這種道德的表達方式,也必須是被選擇、被控制、被利用的。不僅如此,在世界很多地方,人類有更高的、更堅定的價值追求可以將這種本能邊緣化,至少不讓這種本能燒毀文明,並防衛着人大規模地、有組織地重返禽獸狀態。這最強大的力量就是信仰。在基督教信仰中,人不再是高等動物,而是神的兒女,因有神的形象而將價值追求超越在國族崇拜之上。只有在這種語境之下,哲學家 Alasdair MacIntyre的觀點才是可以理解的:一個時代對道德概念的原則建立在對來源地等偶然特性的盲目崇拜上,就是一種偶像崇拜或迷信活動。用這十周年的紀念語言來說,這就是賊。一方面,這賊將人的被造物(“國”)放在神的被造物(人)之上;另一方面,這賊將人的被造物與神同齊。賊就是神的篡奪者,它要求人向賊獻祭,而且要盡心,盡性,盡意。

遺憾的是,即使一些基督徒也跪在這偶像之下,對他們來說,做中國人永遠比做人,或做基督徒更重要,更本能。然而,在基督教的價值譜系中,只有兩條關於愛的法則。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愛包括兩大方面,愛神和愛人,並因神先愛我們。這裡根本沒有任何其他偶像的位置。不僅如此,當以色列人妄圖“有君”的時候(撒母耳記上第8章),神將之視為一種禽獸行為,甚至禽獸不如——因為“牛認識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以色列卻不認識,我的民卻不留意。……他們離棄耶和華,藐視以色列的聖者,與他生疏,往後退步”(以賽亞書1:3-4)。當然基督徒不是無政府主義者,更不反對愛國主義;相反,基督教強調公民責任。她只是主張:一方面,神作王治理萬國,只有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另一方面,神的國不在這世界上,真理高於祖國,人高於偶像,愛高於本能。基督教不反政治,但反對將政治偶像化,將愛國神化。

九年後,我將愛國賊的問題總結如下:第一,問題不在愛國主義(愛自己是一種本能),而在於只有(包括只允許)愛國主義。第二、問題不在於愛國主義道德觀,而在於愛國主義被視為最高的價值觀。第三、問題不在於你自己將愛國視為最高價值觀,而在於你強迫別人將之一同拜為偶像。最後。愛國不是愛,愛國是一種生物本能,並導致恨,而且恨恨不已。

已經快十年了,愛國賊那孩子仍然悻悻如狗,並從新一代靈魂里補充營養。天下無賊,愛國是賊。

 

數典而忘祖——復一位朋友



     尊敬的老周兄:
     您好!

   “任不寐,你不要數典忘祖!”的來信,包括最後的感嘆號,我都收到了。今天剛剛忙完,就坐下來遵囑在我的博客回覆你。我認為您的批評包括兩個主要觀點,或者說拙文《愛國賊出生十年記》有兩大罪狀:第一、惡毒攻擊愛國熱情,崇洋媚外; 第二、鼓吹基督教信仰,數典忘祖。在回答您的問題以前,允許我打擊一下您的熱情,宣布“任不寐,你不要數典忘祖”的,您不是第一個人,也不是最後一個人,而且我一直很為這種指控自得其樂。

     首先,我是一個因數典而忘祖的人——越是數典,就越是忘祖。我知道在漢語政治語境裡,“數典忘祖”相當於政治***門那麼大的罪狀,相當於違憲,以致一代一代的孩子都要強占這道德最高點,用這同一塊石頭大義凜然地消滅身邊的人。然而,很多人恐怕連這話最早的政治隱喻都不太清楚。該成語出處:《左傳·昭公十五年》:“籍父其無後乎!數典而忘其祖。” 當代漢語詞典又將“崇洋媚外”詮釋為它的“近義詞”。然而,這個故事的實際背景是這樣的:

     某日,晉國的籍淡去成周參加安葬穆後的葬禮。葬禮剛剛完成,周天子即脫掉喪服大宴賓客。席上周天子責問籍淡為何晉國沒有禮器進獻。籍淡回答說:“早年諸侯受封時晉國沒有接受王室的寶器”。於是周天子開始“數典”說:“晉國的始祖唐叔是周成王的胞弟,豈能分不到寶器!……你的先祖竟然還是掌管典籍的官員。你既然是司典的後代,為什麼要忘掉這些?”籍淡歸晉,說與大夫叔向,叔向回覆說:“周天子把憂愁當快樂,恐怕不得善終。弔喪之時,他和賓客飲酒作樂,還索要寶器。他本不知禮法,背出的典章再多又有何用?”其後,周王朝漸趨滅亡。

     罵別人“數典忘祖”的人都無一例外地把自己想象為“不近美色”的周天子,然而這典故真正要否定的恰恰是周天子——一個一直在罪惡中卻缺乏基本罪惡感的政治憤青。不過我今天要討論的重點不在這裡——我要說的是,數典而忘祖。

     我迄今為止的人生分三個文化階段:第一階段,數典數出一個魯迅。因虛榮心,卻也為追問真相,多年如饑似渴攻讀24史,還包括四書五經六藝以及十八般武藝,我得出了魯迅早就得出的結論:那些“典”里就兩個字:“吃人”。然後我的思想開始進入第二個階段,就是開始如饑似渴地攻讀西方歷史的經典著述,從哲學史學到經濟學,凡“漢譯名著”的,幾無一放過,然後數這些“典”之後我得出的結論是:中國人不該自以為神。最後我開始數另外一個典籍——聖經,我就慢慢明白了,只有神是神。這是我“數典而忘祖”的心靈歷程。

     當我知道只有神是神的時候,我開始理性地看待自己的祖先,我開始真正用人的眼光把他們也看成人。一方面,我不再是魯迅,一定要把“吃人”那麼緊張的評論強加於“祖”,因為他們畢竟也是人,我們自己畢竟也是人,因此“有限者不應該論斷有限者”。既然我們的祖先不是神,那我們自己也不是,我們不應該象神一樣去審判他們。但另一方面,我就真的知道“祖”是沒有任何道理被崇拜的。在中國宗教以及日本神道教中,都有祖先崇拜的迷信觀念。然而在真理的光照下,即使根據常識我們也能知道,祖先不過和我們一樣是有限的罪人,把他們當成道德偶像和文化偶像都是自欺欺人。即使我們欺騙自己說不了解這些先人,那我們還不了解自己嗎?你知道我們早晚也要成為別人的“祖”,然而就我們這些有着各樣缺陷的普通人,有什麼資格和必要讓我們的後代來崇拜呢?事實上中國的孝文化以及祖先崇拜與“忠”這樣的政治計劃相聯繫,你讀《孝經》就能很清楚地看見這一點——祖先崇拜是要把血親秩序複製到政治秩序中,以便使政治結構即使缺乏神聖基礎,也必須擁有生物學上的合法性。

     我們在聖經上也可以把“祖先崇拜”的荒謬性看的更清楚。以色列的先祖歷史幾乎就是不斷背叛神的歷史,這在曠野40年的流浪漂泊中最為典型。於是整個一代祖先因犯罪被神棄絕於曠野,直等到一代新人出來。若是以色列的後代也同樣搞祖先崇拜,那不僅意味着他們崇拜犯罪,也意味着他們不可能有後來的宗教文化和歷史傳承。對於基督教也一樣,恰恰是因為保羅們數典而忘祖,才只記得神的恩典,才可能衝破重重法利賽式的愛國賊的迫害將福音傳出約旦河地區,傳遍地極。

     關於基督教信仰和政治的關係問題,您也看見我最近幾年的轉變。對我來說,崇拜再與文化無關。所以在我的帶領的學習中,我自己不談、也反對弟兄姐妹談論信仰以外的話題。因為我知道,除了聖經是唯一真理、有絕對標準外,其他任何政治觀點和文化見解都沒有絕對真理,因此陷入這世俗小學中,只有無窮無盡的爭吵。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歷史背景,因此都相信自己絕對正確,同時又都極力掩蓋自己某些真實的心理。你若不知道什麼是人的局限性和罪性,你去看這些政治爭吵就知道了。

     更重要的是,在基督裡面聚會,就是來領受神的真理的,來感謝讚美的——一個基督徒連天主教用玫瑰經來占用太多的禮拜時間都不滿意,怎樣還能容忍把這寶貴的時間用來討論世俗話題呢?最後,我不反對人們有政治觀點,我自己也有。我更支持人們有表達自由,我只是反對在教會聚會的時候濫用這種自由。我也反對你非得把你的政治觀點強加於別的弟兄姐妹,好象你就代表唯一真理,就因為你有愛國這尊在文明社會早已經臭名昭著的偽神,或者讀過幾本《美國讀本》就成了自由女神,罵幾句希特勒就成了當代安妮一樣。我的立場是,神的教會就是馬太和西門同在的教會,儘管他們過去的政治立場是那樣的針鋒相對。不過我相信在真理的根基上,人不應該愛世界又愛瑪門——所以約翰一書 2:15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對我來說,“基督教愛國主義”是一個很異端的詞,因為耶穌說:“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路加福音 16:13)。

     對於我個人來說,在海外生活,是我自己用腳來投票的,我就應該誠實地面對自己的選擇。無論這裡有多少令我不滿意的地方,但我自己是一個理性健全的人,來這裡是我的“理性選擇”——若不是這裡相對好些,我沒有任何必要克服和忍受文化、語言以及種族障礙遠渡重洋。這“機會成本”意味着,如果我把自己的“祖國”說的千百倍好,把西方說的很壞,我卻“死皮賴臉”地生活在這裡而不是我宣稱“愛”的祖國,我就是一個用嘴反對腳的騙子。我不把這裡當作天堂,我只是尊重這裡的自由、平安和文明。我知道對我來說天國只有一個,我很高興因為我看見了那裡的至福,就能更快樂地數典而忘祖,既不可能崇洋媚外,更不崇國而媚人,更不該因此而自義欺人。

     最後,正象我跟一個孩子剛說過的,別總那麼多陰謀論和敵人意識。我們最大的敵人就是我們自己。我同意你說的,我只願意為壞人辯護,包括賣淫女(你說苟麗)、性醜聞者(你說阿嬌),甚至貪污犯(你說黃金高)。這點你說對了。不過對我來說,更準確的表達是:我不屑為任何“偉光正”一夥,他們原使我害怕,現使我笑倒。我願意繼續和稅吏和行淫的婦人同席,只要他們在罪惡感中,我就是他們中的一員,而我又知道誰和我們同席。


                                             謹頌
                                                春祺


                                                                                          任不寐
                                                                                        2008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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